银行不良贷款的界定
(一)不良贷款的概念
(二)不良贷款的分类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历史状况和成因
(一)国有企业亏损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移。
(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的安排导致银行行为的非理性。
(三)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治理结构的低效率。
(四)“大银行”式的组织制度带来的规模不经济。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化解
(一)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基本思路的定位问题
(二)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应把握的原则(三)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信贷资产质量不高,是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正确认识和界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从深层次探讨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成因,采取有效对策,化解银行的不良贷款、盘活资金存量就成为深化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关键。关 键 词:商业银行 不良贷款 化解对策
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深层次思考
经济效益滑坡,信贷资产质量不高,是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正确认识和界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从深层次探讨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成因,采取有效对策,化解银行的不良贷款就成为深化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关键。
一、银行不良贷款的界定
(一)不良贷款的概念
顾名思义,银行不良贷款是指处于不良状态的银行贷款,即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的贷款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贷款本金的贷款。凡是不能在贷款合同种中所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就应统计为不良贷款。
(二)不良贷款的分类
国外商业银行通常从风险监控的角度,通过一系列的标准和定量指标,对银行发放的贷款,按照还款的可能性,从优到劣分出成五类:1、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2、关注贷款,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3、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4、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5、损失类贷款,该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合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一般称后4类贷款为“有问题贷款”。即贷款回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也就是不良贷款。在我国,按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把贷款也分成上述5类,并同时规定后3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历史状况和成因 有资料显示,四大国有银行在1998 年不良贷款率曾高达50%。为了化解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中国于1999年先后组建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转移1.4万亿元的银行不良资产,然而到2001年9月末,4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仍然占到贷款总额的26.62%之高,其中,实际已形成的损失约占全部贷款的7%左右。自 2004 年 1 月5 日国务院宣布中行、建行实行股份制改造试点以来,降低不良贷款率就一直是中行、建行乃至所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曾长期居高不下。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风险控制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原因,然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控制环境即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问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根源于解决体制转轨引起的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产权约束的缺位以及自身组织制度缺陷。
(一)国有企业亏损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移。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劣势地位和低效率运行使得财政无法承担巨大的亏损弥补,这一重担便转移到商业银行身上,通过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信贷配给商业银行为国企提供了大量的廉价资金,而国企的长期占款和无力偿还最终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的安排导致银行行为的非理性。国有独资的产权制度的特征是,财产所有权和各项权能如经营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均集中于国家和政府,银行的金融行为有国家安排。虽然改革的步伐在加快,商业银行的经营权在下放,一级法人对占有部分资产处置权和剩余索取权,刺激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但由于产权权能结构变化所带来的负效应也是巨大的,集中表现为在权力下放后普遍的缺乏“硬约束”乱拆借、乱投资和贷款约束软化等滥用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行政干预下非自愿放款大量增加,其结果形成了大量风险资产。
(三)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治理结构的低效率。银行治理结构主要是通过制度上的安排来处理银行经营过程中所有者、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它是以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以利益作为激励和约束条件。我国商业银行委托代理关系或银行治理缺乏效率的深层次原因是:⑴所有者“虚置”“全民所有”是一种抽象的制度假定,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共有财产的边界含混不清。⑵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产权不清晰和非人格化一级国家的目标多重性使得对商业银行利润的有效监管难以实施,代理人依据“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的优势谋取个人及小集团利益,造成的损失则由国家和政府来埋单。
(四)“大银行”式的组织制度带来的规模不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总分行制实际上是一种层次分明行政机关体系,而不是按经济、集约和低效率准则等经济规律来进行组织架构安排的。这种银行组织机构行政化必然导致政府干预,降低了银行信贷资金的运作效率,也导致分支机构的严重地方化倾向,在付出高昂组织成本的同时又削弱了总行的控制力,最终导致规模不经济。所谓规模不经济,即当银行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时,单位平均成本逐渐增加,非效率开始出现。因此商业银行存在适度规模问题,商业银行的组织规模要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谁拼相适。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化解
(一)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基本思路的定位问题 1.必须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为化解不良信贷资产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要从企业入手,采取各种措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贷关系,还是一种兴衰共存的关系。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依赖银行支持;银行盘活资金,依靠企业的活力。企业的经营机制不转换,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不到位,银行也难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更难以按商业化的原则要求进行经营。企业盈利,银行信贷资金就能正常运行;企业亏损,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必然增加。因此,银行要化解不良信贷资产,就必须充分认识银行与企业之间兴衰共存的关系,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为其切入点和突破口,而不能仅仅考虑银行的利益,站在银行的角度,局限于收贷和债权的置换,这样只能是暂时的、局部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经济问题。 2.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挥银行的主观能动性,完善信贷资产管理体系和银行服务功能作为化解不良贷款的立足点。 从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原因看,商业银行尚未形成健全的信贷资产管理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和损失补偿体系和风险贷款清收激励约束机制,银行治理结构不完善等是其主要原因。按照现代经营机制和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原则,银行必须以尽快和尽量化解不良信贷资产为已任,不等不靠不推,尽快行动起来,眼睛向内,依靠自身的努力来化解不良信贷资产。为了明确责任、调动全体员工清收风险贷款的积极性,加大收贷力度,减少不良信贷资产,银行有必要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风险贷款清收激励约束机制,并将其纳入银行的信贷资产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之中。
(二)化解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应把握的原则 化解银行的不良贷款,防范和控制新的不良信贷资产的形成,银行负有主要或重要责任。因此,银行转化不良信贷资产,应当把握如下原则: 第一,盘活贷款存量与优化贷款增量相结合。一笔不良贷款,是一个典型案例,揭示出一个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成因,留给人们一个教训、一个借鉴;清收一笔贷款,就提供一个经验。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不良信贷资产的化解问题,贷款收回就万事大吉。既要立即行动起来,花大气力抓好不良信贷资产的化解,又要分析解剖每一笔不良贷款的成因,认真地、实事求是地总结不良贷款产生的深刻教训和清收不良贷款的成功经验,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提高新增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防范新的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以增量激活存量。
第二,自身努力与争取社会支持相结合。化解不良信贷资产,银行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行动起来。不能把不良信贷资产消化或转化的责任全部推给社会。 强调银行自身努力,强调发挥银行的主观能动性,不是不要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则是应当通过银行有效的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协助,并把银行的自身努力与社会的支持配合有机地结合起来。因为清理不良贷款,化解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涉及企业和政府等方面,除呆帐和坏帐部分外,不良信贷资产的化解要通过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来完成,需要通过企业增强还债意识、政府关心银行经营来进行。 第三,清收旧贷与完善银行功能相结合。企业拖欠贷款导致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增多,从企业方面看,有种种原因,归还银行贷款有各种各样的困难。因此,银行清收企业积年欠款,减少不良信贷资产,应当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不能为清贷而清贷,这样可能事倍功半,收效甚微。在清收旧贷中发挥银行优势,加强和完善对企业的咨询服务功能,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投资理财等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通过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步入健康发展之路。银行必须发展和完善对企业的支、帮、促和服务咨询功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化解不良信贷资产。
(三)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对策
1、债权变股权。即通过把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银行股权,达到银行资产重组之目的。这一思路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不会加重财政负担或导致社会信用总量的扩张,这种按市场经济要求调整银企关系的作法是一种经济手段。债权转换为银行的股权后,银行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重组整顿,调整经营方向和经营方针,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改善和密切银企关系。
2、启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核销或冲减呆帐损失。目前,在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中,有一部分仅仅是帐面资产,实际上因为种种原因,已经或者无法落实债务承担者,或者根本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已资不抵债,因此,应当启动坏帐准备金,按照规定程序冲减或核销这部分损失,使银行甩掉这个包袱,并形成根据实际情况逐年予以核销的制度。3、建立“企业银行重建基金”,逐步处理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具体设想由政府(或财政部)建立一个政府信托基金,专门用于银行和受呆帐影响的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该基金主要有两个职能:一是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对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存量,通过向银行发行政府债券,用发行债券所筹资金作为资本金投入企业,再由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冲减银行呆帐;二是作为替代银行的“政策性贷款”,对不良信贷资产的流量(即正在形成中的银行不良信贷资产),通过向国有企业提供补助、弥补政策性亏损、追加国有资本金等形式盘活银行信贷资产。但是这一策略的实施对于整个市场体系和操作者的要求较高,在目前条件下实施难度较大。 4、由财政向企业注资,再由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冲减银行不良贷款。在目前财政财力不足的条件下,可以由中央银行借款给财政,财政注资给企业,企业还款给商业银行。这一思路的优点在于,通过财政注入企业资金,可最终实现企业、银行、财政三方之间的债务结构调整,能够使企业和银行甩掉历史包袱,轻装进入市场,在我国资金管理仍以纵向分配为主的现行银行体制下,这一策略操作简便、易于实施。但缺点在于,它变相增大了财政赤字,加重了财政负担,在我国财政承受能力不强的情况下,容易加剧财政向中央银行的透支行为,不利于抑制通货膨胀。而且它只是清帐,而没有给企业实际注入资金、对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也容易产生再吃国家大锅饭的误导;操作时如监督管理不严,在资金帐务的划转过程中,容易出现信用扩张行为(如企业归还银行贷款,银行作为资金来源再贷出去)。
5、不良贷款拍卖。具体操作是由政府出面组织债权、产权交易会或交易所,在市场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各方债权人将其到期的债权向债务人和其他投资者拍卖。由市场来解决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
6、破产一批企业以清偿银行的不良债权。即对那些实在没有市场和转制前途的、也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采取破产的方式,将其财产清偿拍卖,收回部分资金以偿还银行贷款,减少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数量。这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且易于操作,是利用市场机制解决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重要措施。但是,容易引起社会震荡,对国计民生有一定影响,在目前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其实施会受到一定的局限。 总而言之,目前,我国贷款存量中的不良贷款的处置只能在完善商业银行经营环境如产权与治理结构、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防范新增贷款风险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办法化解。
参 考 文 献
1、郑金堂/马晶宗/马敬祺《关于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深层次思考》,投资研究,199702,
2、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版,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