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的内涵和现状
二、保险公司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
三、如何促进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的思考
内 容 摘 要
保险创新就是与保险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现阶段我国的保险市场处于较高的垄断地位,新的保险观念尚处于萌芽状态,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极不适应保险消费市场需求,必须寻求创新。重要的思路有两条:(1)注重关系营销,留住顾客;(2)突出营销中的文化含量和品位,建立企业文化,塑立美丽的企业形象。
对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的思考
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在2000年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保险费收入将达到2000亿~2500亿人民币。然而,在中国大众对保险商品还不甚了解,保险意识还很薄弱,保险需求还不强烈的情况下,如何使这一极具潜力的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是摆在我国新老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营销活动就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途径之一。本文着重对保险商品营销及创新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目前,对“市场营销”的理解并未统一,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一是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定义委员会给市场营销所下的定义:“市场营销是指引导产品及劳务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或用户的一种企业的活动”;二是美国一部分经济学家的看法:市场营销是一咱“通过交易过程满足需求与欲望的人类活动”;三是美国西北大学的著名市场营销学家菲利浦·考特勒的观点:“市场营销是与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它的基本作用就是“识别目前未满足的需要与欲望,估量与确定需要量的大小,选举本企业能最好地为其服务的目标市场,并且决定适当的产品、服务和计划,以便服务于市场”。目前第三种看法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它赋予了市场营销较全面、完整的内涵,能够科学地反映市场营销的职能。 基此,我认为保险营销就是与保险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即保险人为了充分满足保险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保障需求和欲望,而展开的总体性的活动。具体地说,它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的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合理拟定、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保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一、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的内涵和现状
(一)市场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主导的市场主体结构不利于有效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仅有52家商业保险公司,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数以千计的保险公司数量相去甚远;而4591亿元(2001年)的总资产规模还不及世界排名前50位的保险公司单个资产总额。在市场主体数量和资产规模偏小情况下,4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到总资产的60%以上,占有的市场分额也在60%以上,而其资金运用收益率却普遍低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这种由于非市场竞争因素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垄断竞争市场,有效竞争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80年代以前保险业长期由国家垄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位置在短期内难以动摇;二是目前保险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使许多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保险市场受到限制;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又使已获取保险执照的公司事实上受到保护,特别是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三是保险市场已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实现扩张,融资途径有限,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规模上的快速扩张。
(二)保险投资渠道过窄,投资收益较低,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从国外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保险业经营活动已经从单纯经营负债业务发展到同时经营资产业务阶段。依靠多渠道的投资(国外保险资金通常可投资债券、抵押贷款、股票、不动产及保险贷款等。不同国家投资重点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股票和不动产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途径,而日本则以保险贷款为主)所获收益不仅使保险公司能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美国和日本2000年的综合赔付率都超过100%,美国的综合赔付率更高达110%),得以发展壮大,而且保险投资也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中国保险投资范围极其狭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上,投资收益低下,抗利率变动能力低。在目前赔付水平较低(以2001年为例,全年综合赔付率仅为50%左右),保险业务经营还有较大盈利空间的情况下,依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收益稳定,矛盾还不突出(事实上,1996年8月以来连续8次下调利率给寿险业带来的数百亿的巨额利差损,仅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增值收益已很难奏效)。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亏损时,保险公司通过合法的保险投资不能有效增强其偿付能力,一旦面临投资收益不足以弥补保单亏损时,可能进行地下非法投资活动,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造成金融市场混乱,也加大了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造成中国保险投资渠道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两点:一是投资环境远未成熟客观上限制了保险投资渠道拓宽。以证券市场为例,1999年10月起,保险投资渠道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但受制于中国证券市场较低的发展水平和证券基金吸纳保险投资的有限能力,导致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不稳定,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在保险投资中的比例有限。无论从投资比例和投资收益角度,证券投资基金还只是一种尝试;二是保险公司面对投资风险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保险监管机构不得不对保险投资渠道进行谨慎限制,实行严格监管。比如:在《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前,对保险投资监管较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大量投资于不动产,企业贷款,不计风险,结果形成巨额的呆账和坏账至今未能消除。
二、保险公司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影响其监管的有效性
要保证任何一项监管的有效性,首先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必须是独立的,尤其经济上必须相互独立。而作为中国主要监管机构的中国保监会在经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后,从1999年度起向作为监管对象的各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征收保险业务监管费,虽然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中国保监会(包括派出机构,下同)的开办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开支,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全国保险市场的信息网络系统购置安装费以及与境外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业务往来、信息交流费用(国外保险资金通常可投资债券、抵押贷款、股票、不动产及保险贷款等。不同国家投资重点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股票和不动产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途径,而日本则以保险贷款为主)等都来源于此,这在客观上已使监管部门与作为被监管对象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利益上挂钩,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其次,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威性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另一保证,其重要表现就是是否具有处置权,中国保监会缺乏权威性也表现在此。以市场准入为例,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并没有实际的处置权力。加上中国保监会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对监管对象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往往也流于形式,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行政干预过多。
此外,在中国目前实行的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的监管模式下,比较偏向于对市场行为合规性的静态监管,而忽视了真正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特别缺少对保险机构的动态跟踪分析,使得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很难通过对保险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现其监管的目的;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对准备金提取、保险投资、保单形式等都由中国保监会制定或审批,这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竞争空间,同时也增大了监管难度。
三、如何促进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的思考
(一)必须准确把握保险市场营销的内涵,树立正确的市场营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不仅是一个概念,更是一种经营方式,是在买方市场形态下企业成功的经营法宝,是生死攸关的战略问题。
市场营销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才传人我国,保险界在 90年代才开始实践。许多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保险营销就是业务员把保单“推销”出去;也有人认为,保险营销就是采取一系列激励手段,如业务竞赛、荣誉称号甚至丰厚佣金等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固然,促销能直接增加保费收入,但保费不是保险营销的最终目标。保险营销的目的是在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为保险公司赢得利润,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保证公司健康永续经营,形成良性循环。保险营销观念的误解,使各保险公司缺乏对现实和潜在客户的分析和评估,难以制定完整、科学的长期发展战略。
(二)必须树立广义的服务营销观,并把其提升到战略地位。广义的服务营销观就是要确立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产品营销全过程、甚至企业经营全过程的观念。因为保险营销不仅是产品的营销,更是服务的营销。任何保险公司都应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各项工作始终围绕着“客户满意”这个中心运行。围绕着广义的服务营销观,保险公司应确立以下系统的营销观念:
1.市场细分观念。市场细分是现代企业认识市场的基本要求。依据市场细分化原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潜在客户的不同特征把整个市场划分为几个客户群,即细分的子市场。如在寿险方面,可以根据人口因素(性别、年龄、职业、收入等)或地区因素(地理位置、城乡差别等)细分寿险市场,在此基础上,可以应用差异化市场策略选择目标市场,为企业和产品准确定位,规划整个企业战略。就我国目前保险业现状而言,保险公司在目标市场的定位宜采取填补市场空白和与现有竞争者并存的策略。这是因为保险在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还未涉足,同时,已涉足的部分市场还未饱和。
2.差异化观念。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上,要依据细分的市场,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设计和开发既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客户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又能够挖掘潜在需求,引导客户消费顺应社会发展变化趋势的新产品。通过差异化一方面向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服务,赢得消费者认同;另一方面可以从激烈的同质化竞争中独辟蹊径,出奇制胜。从目前状况看,各保险公司需要大力开发的险种有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需要改善的是现有的分期付款住房按揭保险,对该险种客户普遍的反映是费率高而保险责任不适合客户真正的需求,保险公司往往通过银行代理,强制投保,使客户产生逆反心理。
3.服务观念。在服务方式上,也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提供优质、高效、快捷、准确、有特色的服务,做到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质量稳定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水平专业化,使客户满意。各保险公司不仅要以整洁舒适的服务环境、耐心周到的业务咨询、功能齐全的服务设施吸引客户,而且要积极主动地深入目标客户群中,开展业务宣传、咨询指导等活动,扩大和稳定客户群,并从中搜集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为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供依据。如人保公司首创的全国24小时95518服务专线,就得到了广泛的赞誉。要特别注意纠正以上所说的“重投保前的服务,轻后续服务”和“欠缺保险相关服务,却过度介入客户生活服务”两种偏差。鉴于现代保险日益由保障型向理财型转变,保险公司的服务必须适应这种转变,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4.信息观念。我们正在进入信息社会,信息已经成为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600人以上的企业中超过80%都设立了信息中心。在我国,由于长期没有培育信息市场,企业没有树立起信息观念,不仅对主动开发利用信息做得很差,而且对市场信息的刺激反应都很迟钝。保险业是一个服务行业,它不生产有形的产品,而是要靠自己的服务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 (即安全感)。保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从产品开发前的信息收集和市场预测,到产品销售后的信息反馈都离不开信息活动,保险产品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信息的集成过程。充分、准确的信息对于一家企业愈益生死攸关。此外,要大力运用信息技术的成果整合营销渠道,便利客户投保和咨询。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商务领域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正方兴未艾,保险业随之出现了网上营销,这必将给保险营销方式带来一场革命。据报道,英国保险巨头保诚集团在个人寿险业务领域已经完全废除了营销员推销的方式,全部改为网上销售。相比传统的营销方式,网上营销具有很多优势,如不需要建立庞大的营销员队伍,节约费用;便于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效率大大提高;不受业务员展业范围的限制,任何有机会上网的人员都可以在网上投保等等。网上销售最终也是我国保险营销的主要发展方向。
(三)必须增强品牌意识,大力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营造企业文化。要通过企业稳健成长和优质服务、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性活动以及现代传媒手段,凝聚企业的强势品牌,大力塑造和传播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营造内部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企业文化,借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持久地获得公众的“货币选票”。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情况经营地域、业务范围。外资保险公司只能在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和对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目前外资公司主要是在已开放的广州和上海两地设立营业性的分支机构,基本业务范围为“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下列的部分或全部:(1)境外企业的各项保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和与其有关的责任保险;(2)外国人和境内个人交纳的人寿保险业务;(3)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4)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根据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基本承诺,外资公司在入世两年内可以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业务,寿险业务也将逐步从个人寿险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等方面;3年内逐步放开直至取消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地域范围限制,外资公司将逐步取得与中资保险公司相同的业务范围。事实上,中国地域开放的速度快于开放时间表的承诺,以北京、天津为例,根据时间表应在入世两年内开放,而美国友邦、光大永明分别于2002年和1999年在两地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由于1995年《保险法》颁布以后,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渠道与中资保险公司一样,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总体投资收益与中资保险公司的收益水平大致相当,但各外资保险公司之间的收益水平有所不同外资保险公司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2001年全年外资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2.82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1.55%。其中,人身险实现保费收入27.78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1.95%,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5.04亿元,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0.78%。值得注意的是,外资保险公司保费在总保费收入中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在外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地区所占的市场份额比重远远高于其所占总市场份额比重。以上海和广州地区为例,2001年上海地区外资保险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2.84亿元,占地区保费的12.7%。其中,外资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20.21亿元,占地区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4.4%;外资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为2.63亿元,占地区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65%。广州地区外资保险公司全年保费收入7.01亿元,占地区保费收入的8.61%。其中,外资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6.63亿元,占地区人身险保费的11.82%;外资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0.38亿元,占地区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5%。
以上分析表明,外资保险公司正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在未来3~5年内,这种趋势将更加明显。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第一,从政策层面上看,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参股,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是中国深化保险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吸收外资保险公司参股、组建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将是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中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在数量上的限制;第二,外资保险公司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内在动力。中国是世界上最具市场潜力的国家之一,而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有明显的优势:一是在资金实力、信用等级、保险产品开发创新和销售技术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目前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和已进入中国的保险公司主要来自美国、日本、英国等世界经济和保险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经营历史悠久、保险技术高、人才丰富、资本规模大,有的单个公司的资产规模就超过了中国所有保险公司资产的总和;二是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以税收政策为例,中资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外资保险公司仅为15%;营业税方面,外资保险公司享受减免优惠,中资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税率则在1997年由5%提高到8%(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分3年从8%降低到5%,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此外,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自由寻找合作方,没有行业的限制;第三,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根据保险业开放时间表的承诺,在入世3~5年内,中国将逐步取消在外资保险公司在设立形式、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部分地域开放时间有所提前。
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对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在内的市场中介机构的强烈依赖。在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已相对成熟、对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相对较高、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保险中介的作用十分突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中介特别是保险代理人发展较快并在保险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1998年40%以上的财产险保费收入和80%以上的人身险保费收入来自保险中介和个人代理,航空人身意外伤害险的100%来自兼业代理,目前由保险代理招揽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机构则分别到1992年和1993年开始恢复和设立。截至2001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170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27家,保险经纪公司17家,保险公估公司26家。在监管和法制建设方面,2000年颁布实施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1月同时出台了《保险代理结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其进行监管,并开始对保险中介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和培训。但相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而言,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险中介发展不平衡。中介主体除保险代理人外,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数量少,规模小;代理人以兼业代理和个人代理为主,专业代理人发展较少。二是对保险中介人的准入控制不严,保险中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低,导致保险代理人非法垄断保险市场、恶意代理、公估行为行政化等现象。以代理人为例,有的兼业代理人利用自身的行政权垄断本行业的保险业务,将所经手的保险业务变成强制保险,并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手续费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产险公司的大量应收保费滞留在代理人手中,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参 考 文 献
1、书 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章制度实务全书
出版社:吉林摄影出版社
2、书 名: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出版社:中国知识出版社
3、书名:保险市场核心竞争力成功培育构建方略与市场营销全程方案优化创新
出版社:宁夏大地音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