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优势分析
经营网络优势
经营环境的优势
农村融资市场中的占比优势
经验丰富的优势
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
思想观念的不适应
贷款质量低下,历史包袱沉重
资金的非农化使用现象严重
资金供需矛盾突出
原因探析
宏观层面
微观层面
1.法人治理结构不严密
2.内控制度不健全
3.整体竞争能力弱
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改革方向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
确立农信社重组后的市场定位,更新支农服务观念建立新型金融关系
大力组织资金,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
立足当地资源,突出支持重点
协调农业金融的内部关系,发挥整体支农功能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机构中重要的一员,对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大力建设新农村之际,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理所当然的起着先锋队的作用,以笔者所在的资阳市为例:截至2008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存款 437.39 亿元,贷款 161.14 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存款 128.48 亿元,贷款 80.26 亿元,占全市存贷款的34.88%,对地方经济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又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就这些优势和缺点对农村信用社新农村建设中的发展进行一些分析,找出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对原因进行探析,对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改革方向进行探讨。
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研究
一、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优势分析
(一)经营网络优势。农村信用社网络遍布农村乡镇经营的优势,经营管理便利,业务功能较全,信息反馈灵通,具有较强覆盖面和渗透力。例如资阳市农村信用社网点数 300个,占所有金融机构数的43.4%,特别是在基层和农村,更加具有比较优势。
(二)经营环境的优势,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长期服务于农村,经营于农村,培育了一批稳固的优良客户,在农村经济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党政部门较为重视和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地方党政部门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发展机会。
(三)农村融资市场中的占比优势。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占比高。从目前情况看,农村资金投入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农民自己对生产活动本身的投资;二是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其他有关补贴;三是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在这三个方面,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其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达到90%。
(四)经验丰富的优势,作为集中办理农村信用社信贷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业产业化服务的农村信用社,不仅对以土地作为劳动对象的传统农业、养殖业的整个生产过程有具体的了解,而且基本掌握了以农副产品初级加工对象的工业企业以及为农业服务的各种经济组织的整个经营过程,积累了一整套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宝贵的经营原理方法和经验,从而为支持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例如资阳市农村信用社全程参与猪业合作社,不但为缺乏资金的业主提供信贷支持,而且还经常上门指导生猪生产,及时提供生猪产销信息,帮助业主更快更好地进行生产,达到银企双赢的效果。
二、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产权表面上是明确的,由社员入股组成,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模糊,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所有权不清晰,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农村信用社产权归属不明确,虽然社员都是信用社的所有人,但是都又不是信用社的所有人;虽然都有管理权和表决权,但是又都没有管理权和表决权,造成实际上的所有权缺失,而形成信用社是“领导的社”,是“上级的社”。其他的自然人股东关心的只是股息收益与股本返还;法人股东也主要是出于方便融资的需要,这样就使真正的股东并不参加农信社的监督与管理。而省联社的目的与所有者不同,也不能代表出资人的利益,造成事实上的出资人缺位。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省联社模式在改革实践中也显现出一定的缺陷。第一产权构成与职能要求上的矛盾。省联社应为社员(县、区联社)提供服务,却对它的社员社进行管理,管理逆向化;第二职责定位与职责边界的问题。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省联社职责定位模糊、职责边界不清的现象;第三省联社模式的制度缺陷将导致其在未来面临合法性、合格性等方面的挑战;第四在实践中省联社的管理权有一定局限性。由于县级农信社法人地位的独立性,省联社对县级农信社的不作为行为无可奈何;第五省联社的存在也限制了农信社真正所有者的权力,背离了改革的初衷。三是法人治理机制不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产权制度的表现形式,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农信社健康运转的基础。目前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第一法人地位虚置。每一级农信社的经营活动都受到上级社的制约。基层农信社的法人地位难以真正实现;第二权力制衡机制失效。农信社缺乏行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三会”形同虚设;第三缺乏有效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管理者普遍缺乏积极经营好农信社、维护社员利益的动力和压力。
(二)思想观念的不适应。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农业产业化及发展缺乏足够的认识,忽视农业产业化正促使农业资源的配置方式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仍一味追求传统业务,因循守旧,出现新的信贷风险。由于农村信用社员工素质不高,培训不足,还存在旧有的“传、帮、带”,不能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还有些领导和员工忽视了产业化给信贷带来的新的冲击和风险,还是按照原有的规律进行操作,这样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新的信贷风险。例如资阳市某信用社在对某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授信时,没有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评估,没有科学的进行市场调查和测算,只是按照原有的程序进行了简单的人员走访和企业调查,过度地向该企业授信1000万元,结果该企业在进入还款期时发生严重的支付困难,虽然最后依靠该企业个人股东出资还清贷款,但是还是给信用社提了个醒要快速适应市场,要更新观念。
(三)贷款质量低下,历史包袱沉重。一是经营目标模糊。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要服务于地方政府财政的需要;作为政策工具,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服务;作为金融企业,要制定商业化运营目标,开办商业银行的诸多业务品种,追求盈利,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了“四不像”,既不像合作金融组织、又不像地方财政;也不像政策性银行,更不像商业银行,从而导致目标的模糊,没有准确的定位。二是行业本身的弱势存在。因为农村信用社面向领域风险大,职工与服务的群体素质差,致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三是风险防范机制缺乏,特别是自有资本缺乏和信贷发放中的担保机制不健全等等。例如截至2008年末,资阳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 15.16亿元,要依靠自身实力进行消化困难相当大,这样对以后发展会造成很大的阻力。
(四)资金的非农化使用现象严重。由于经营观念上存在的偏差,认为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等同于商业银行,所以很多信用社更大程度上将贷款发放倾向城市的大企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忽视了面向农村市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是农村信用社的立命之本。失去了金融服务的比较优势,不仅不能扩大自己的服务领域,反而易失掉原有的市场。
(五)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由于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电子化进程滞后,服务手段落后,使农村信用社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组织存款难度大,加之邮政储蓄从农村中挖掘一部分存款,造成农村信用社支农支牧资金投放出现了缺口,资金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结算手段的更新和发展,同时也受限于人员素质,在某些信用社还存在有员工连电脑怎样开启都不会的情况,因此造成结算手段大大落后于其他金融机构,而且农村信用社受地域和独立法人核算限制无法开展电子结算业务,再加上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和其拥有强大快捷的网络,致使信用社在组织存款方面存在劣变的趋势。
三、原因探析
(一)宏观层面。政策性风险问题有待解决。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除了其自身经营失误、管理不严等因素的影响外,受政策变迁的影响、政策性亏损以及地方行政干预也是重要的因素。近二十年来,农村经济经历了数次的政策变迁和结构调整。每一次政策变迁都带来了管理机制、经营方向的磨合和调整,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和利益,其间自然也造成到了金融资产损失或流失。此外,通货膨胀期间;农村信用社没有享受国家保值贴补政策形成了政策性亏损,一些地区地方行政干预严重,造成金融资产损失等。
(二)微观层面。
1.法人治理结构不严密。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三会”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实际运作或发挥实际作用。信用社主任以个人行为代替集体决策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决策的民主性,加大了信用社的风险。一些联社主任甚至没有按照制度规定,逆向操作发放贷款,使贷款集中于个别大户企业,形成了高风险的局面;
2.内控制度不健全。主要是内部控制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各项制度不能完全落实到位,或者是有关业务经营方面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或者虽有制度而未能贯彻落实,检查监督不力,形成了经营风险,有的甚至导致了金融案件的发生;
3.整体竞争能力弱。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网点少,网络覆盖面小,服务落后,影响资金汇兑、结算等中间业务的开展。由于资本金所限,交易小额化,经营成本相对较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社的经营,使信用社存款市场份额持续下降,亏损不断增加。此外,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也是形成农村信用社风险的重要原因。
四、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改革方向
(一)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一是要避免农信社重组股权过度分散化。过度分散化的股权会出现持股人身份多样化,造成持股人投资目的千差万别,不利发挥持股人对农信社的监管权;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产生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会产生持股人的监管成本。持股人在支付这些监督成本后,并不能得到更多的利益,对收益与成本进行权衡之后会选择不作为或出现逆向选择现象;很多持股人会因为监管成本而选择“搭便车”。因此,重组后应避免出股权过度分散。二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农信社重组。参与重组的战略投资者应该与农信社一样同属于银行业,是具有先进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化的技术设备,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业务体系等特点的现代化商业银行。这样有助于农信社重组后在人事制度,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改善;重组的战略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与盈利能力;在业务范围与市场定位不能与农信社存在冲突,应该能够通过重组实现战略投资者与农信社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这样的战略投资者可以选择像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这样市场定位与农信社不相冲突,而且又能通过农信社网点广泛等优势弥补他们的不足之处。三是规范政府在重组中角色与定位。地方政府不能参与农信社的重组,不能成为农信社的持股人,使农信社完全与地方政府脱离产权关系;应该让省政府参与农信社重组,并掌控农信社一定数量的股权,凭借其持股人权力对农信社进行监督;由省政府组织农信社重组改革,避免盲目并购和恶意并购的发生,在微观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进行权衡,确保重组的社会效益最大化;由省政府为重组创造适宜的配套服务环境,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协调国家、地方、并购双方以及各方利益关系。四是合理设置重组后的农信社股权分布。参与农信社重组的战略投资者应持有较多股份,且数量应有适当限制。这有助于解决分散的小股东监督成本过高等问题;使战略投资者持有相近数量股份,这能保证所有战略投资者共同商讨、决定农信社的经营管理;确保省政府适当的持股数量,使省政府在放弃农信社管理权力的同时,还能继续对农信社进行有效监督;必须对战略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或出售做出适当限制。五是明确农信社重组后收益分配与经营管理。除省政府外农信社股权分配收益由持股人享有;为有效支持“三农”,使农村资金回流,省政府不享有其股权收益,此项股权收益保留在农信社,单设专款账户,用于“三农”贷款利率补贴,其资金不足部分由省财政补足;省政府不参加农信社的经营管理,而是负责对农信社进行特殊形式的监督。
(二)确立农信社重组后的市场定位,更新支农服务观念建立新型金融关系。农村信用社的干部职工要想更新观念,需要在思想上做到五个转变。一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观念转变。二是从支持农业产品经济观念向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观念的转变。三是从支持产品数量增长观念向促进品质优化观念转变。四是从粗放经营观念向规模、集体经营观念转变。五是从分散使用、粗放管理信贷资金观念向智谋集中效益性信贷支农观念转变。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存贷结算业务量增大,农村信用社与社会产业化组织联系更为密切,农村信用社要与农业产业化组织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建立新型的金融关系,促进农业产业化更快发展。
(三)大力组织资金,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要实现对农业产业化的更快发展就必须在组织资金上实现新的突破,农村信用社向商业银行转轨以后,由过去的信贷资金供给制度变为自求平稳的机制,这样,信贷规模的大小取决于信贷存量盘活,取决于存款增量程度,只有多增加存款,多盘活信贷存量,方能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为此农村信用社要转变等靠、借的依赖思想,采取有力措施,首先实现存款总量稳定,大幅度增长在保证逐年按计划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前提下,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一块专项资金,其次盘活现有信贷存量上要资金,要规模,农村信用社要支持企业依法破产、兼并,但也要制止假破产,真逃债或借企业转轨制之机发生逃废除贷款债务,导致国家信贷资产损失的现象发生。社会各界都要从大局出发,保障维护银行国有资产的安全,理解支持农村信用社盘活信贷存量的工作。第三为缓解支持农业产业化的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克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贷款投放益、回笼难、周转慢、质量低、效益差的现象,针对新增农业产业化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信贷资金达到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因此,一要坚持贷款管理制度,强化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产业化要按照商业银行贷款条件,严格筛选客户,要选择那些品位高、技术先进的产品进行贷款投放。二是实行驻厂信贷或干部参与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贷款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的贷款管理,及时化解贷款风险。三是建立贷款补偿制度,督促企业主管部门建立风险基金,参加各类保险减少贷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四是督促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产业链条中的各经营主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立足当地资源,突出支持重点。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立场原则和“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服务宗旨,积极筹措支农支牧资金,不断加大支农支牧工作力度,在信贷资金投向上把为“三农”服务和为主服务放在首要位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集中资金和规模,重点支持春耕春播生产,为不违农时,确保春耕春播生产资金的足额到位,做到了思想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有力地支持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二是按照政府发展奶牛的目标规划,我们积极筹措养牛贷款资金。三是在保证农牧业产贷款合理需要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了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扩大了经营规模。四是支持菜蓝子工程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五是帮助农牧民加快农牧产品的销售进度。
(五)协调农业金融的内部关系,发挥整体支农功能。农村信用社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应从商业银行的经营要求出发,集中资金和信贷规模,支持效益好的企业和项目,促进高效的农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完善优势产业链。在新的农村金融体制下,要正确处理好支持农业化工作,在管理方面要统一安排信贷资金,培育新的农业资金循环,另外在农村金融机构协调支农,同时为缓解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供求矛盾,加重农业产业化投资主体责任,必须正确引导农民消费和企业发展,通过专项储蓄存款建立专项发展基金措施,增加扩大再生产投入,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简单再生产过度依靠银行贷款的局面,是确保有限的信贷资金集中投向农业化的关键环节。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将会继续发挥它在服务“三农”方面的作用,虽然现阶段存在着不少限制信用社发展的难题,但是政府已经认识到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了,并且给予了大量的扶持政策,例如给予优惠利率、减免税收和央行票据置换,对于产权不明晰等深层次的问题,国家将通过引导建立省级甚至国家级机构给予解决,我们将期待农村信用社走向新的发展高度。
参 考 文 献
1.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几点思路(周小川)
2.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分析(王永龙)
3.资阳农村信用社年报(2008)
4.如何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樊纲)
5.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之路 (童 琼)
6.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经济法学分析
7.银行客户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金牌服务精英制胜技巧
8.现代商业银行风险与风险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