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有效推进
二、机制缺损:有效推进不足的主因
三、政策建议:有效推进机制设计
内 容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广西玉林市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状况进行个案研究发现:当前农村金融信用机制变异和新农村建设缺陷性调整等因素,导致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有效推进不足的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健全机制、促进增收等策略,以求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得以有效推进,以此巩固农村信用社在推进农村经济和金融的良性互动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地位。
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有效推进与机制设计: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个案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有效推进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有效推进农村信用环境的建设,不仅关系到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推进,影响到“三农”问题的解决。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充分利用信贷杠杆,在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以广西玉林市为例进行重点考察。
(一)农村信用环境逐步好转
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末两次金融风波的洗礼,特别是2001年在全市推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以来,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金融机构都对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有了更深的认识,都在不同的层面对推进农村信用环境作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时至2006年,中央发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1号文件后,通过建设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乡风文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更是成为包括地方政府、广大群众在内社会各界的共识,玉林市农村经济金融出现良性互动的局面。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在蓬勃的农村经济推动下,玉林市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飞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存贷款总量高速增长,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截至2006年5月,各项存贷款余额之和居全市金融机构首位,发放的涉农贷款占全市金融机构发放的90%。从2001年开始,农村信用社连续5年信贷投入居全市金融机构首位。目前全市在农村信用社借款的农户数达45万户,全市每100户农户中就有42户曾获得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支持。二是到期贷款收回率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不断增强。2006年5月,全市农村信用社当年累计到期贷款收回率分别达到95.67%,创近年新高。收支轧差自2005年开始彻底甩掉连续近十年亏损的帽子,实现持续盈利。三是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提高。2006年5月末,不良贷款余额、比例分别比2001年下降了3.12亿元(不含专项票据置换7.03亿元)和50.72个百分点。
(二)农村信用社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作用日益突出
作为以“生于斯,长于斯”为主要特征的农村信用社在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作用日益突出,其通过信贷杠杆促进农民信用程度提高的做法,被证明是当前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有效做法。一是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制度”。从2001年开始,玉林市各级农村信用社纷纷开展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农户生产经营情况和诚实守信情况,评定农户的资信等级,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由于该证具有“农户信用程度越高,资信等级也越高,获得的授信额度也就越高,利率也相应越优惠”的特点,在广大农民中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为了更好地从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支持,农民愈加珍惜自己的诚信度,积极筹钱还清旧贷、欠息,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截至2006年5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共对686165户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其中有527978户获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信用贷款证,分别占全市农户数的63.17%和48.61%;全市农村信用社对农户授信金额29.43亿元,农户凭信用贷款证“无须抵押无须担保”共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11.47亿元。二是在此基础上推行以“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定为核心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在成熟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制度”的基础上,玉林市农村信用社又启动了更大范围的“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对被评为“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在贷款上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目前,全市农村信用社共评出信用户527978户、信用组32个、信用村7个,信用乡(镇)1个。三是推行“农村诚信青年创业”工程。玉林市农村信用社在开展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中,敏锐地注意到诚信青年的带头、辐射作用更强、更具代表性,他们和各级团组织合作,制订出诚信农村团员青年评定量化标准,每年评出“优秀诚信创业青年”,农村信用社在给予贷款支持的同时,联合有关部门落实技术、信息、销售等配套措施,以保证诚信创业的质量和效果。这种以诚实守信为核心,通过诚实守信获得资金、技术、信息、销售等“一条龙”服务的创业模式在玉林农村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并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2002年至今,已有2万多名诚信青年累计获得农信社的1.95亿元创业贷款,走上了发家致富之路。此外,容县农村信用社还和组织部门密切合作,试行“贷款优待农村诚信党员”活动,也取得较好的效果,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信用环境的建设。
这里的问题在于,农村信用环境的不断好转并不完全意味着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得以有效推进。有效推进在这里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必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发展和道德风尚要求,看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推进是否充分、有效;另一方面,必须从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合力,看各方面因素是否得到充分、有效的调动。两者的结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推进。
二、机制缺损:有效推进不足的主因
目前,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受制于新农村建设融资机制、内容设计机制和银行信用机制以及失信成本制约机制设计缺陷等诸多因素,呈现力量单一、效果不最优化等有效推进不足问题。因此,我们试图对这些制约因素进行剖析和审视,为寻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有效推进提供依据。
(一)新农村建设融资机制的缺损,影响了整体的农村信用环境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财政投入、农户自筹和农村金融部门信贷投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的三条主要渠道。但事实上,由于缺乏具体、合理的新农村建设融资机制,导致新农村建设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最终影响了整体的农村信用环境。财政投入方面,由于农村投资面大、分散,有限的财政投入能力对发展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只能说是杯水车薪;而农民又由于农产品价格低迷以及外出打工收入减少等因素,自筹能力有限。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成为农民发展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融资渠道。由于农民普遍缺乏合适的抵押物,面对这巨大的资金需求特别是大额的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无疑难以满足。因而部分贷款户惧怕还了贷款后因生产发展需要无法或较难借到贷款,便拖着欠款不还,形成了“资金需求难以满足——拖欠旧贷不还——农村信用环境受损——信贷投放减少——资金需求更难以满足——拖欠旧贷不还——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受损”的恶性循环。同是信贷杠杆作用的结果,“一个铜币的另一面”是:农村信用社利用信贷杠杆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效应不可避免地被放小了。
(二)新农村建设内容设计机制上的缺陷,弱化了农村信用工程的正向激励效应
中央1号文件发布后,各级政府都拉开了在新的历史进程中扎实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序幕,并且已初见成效,但由于在新农村建设集体内容设计机制上的缺陷,也暴露了不少问题。一是没有突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个中心。一些地方政府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哄而起,讲究实效不够,没有突出地方特色,没有突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个中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实力影响信用状况。由于农村经济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农民增收不明显,部分农民在借、贷活动中表现出“手长衣袖短,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况。二是没有突出“乡风文明”,提高农民道德风尚方面的内容。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所在,而有些地方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只重视物质文明指标,不重视精神文明指标。一方面,在一些地方政府眼中,金融服务就是贷款服务,贷款增量是衡量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的惟一标准,不断协调、诱导农村信用社增加信贷投入,积极提供贷款支持;但另一方面,政府在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上却不重视、不支持,甚至出现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损害农村信用社利益的现象。由于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地方政府及有关司法行政部门的缺位或不到位,导致农村信用社力主进行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遭遇权威性危机,极大地弱化了其对农村信用环境的正向激励作用。
(三)银行信用机制的变异,放大了社会整体信用环境不佳的效应
目前一时难以扭转的公众信用知识普遍不足、信用观念淡化,严重影响了银行信用机制的建设。一方面,部分农民对贷款的理解出现偏差,以政策资金看待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供给;另一方面,受整体社会信用环境影响,使拖债赖债、不守诚信有了土壤、温床和气候。这样的结果是导致了银行信用机制的变异:农民借信用社的钱不还,直接断裂了现有借贷存续关系,信用社惜贷、恐贷,使新的借贷关系难以建立,导致银行信用萎缩;而银行信用又是社会信用的主要环节,银行信用的萎缩,必然影响全社会信用,淡化社会信用观念。因此,银行信用机制的变异,放大了整体信用环境不佳的效应,从而影响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有效推进。
(四)失信成本制约机制的缺陷,导致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逆激励
上面说到,由于融资渠道的狭窄和农民持续增收不明显,部分农民不惜以失信为代价换取短期利益。在调查中,各级农村信用社普遍反映,当地行政、司法环境不理想,对金融债权保护未予以重视,农村信用社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大部分的贷款利息无法收回。由于失信成本不高,导致许多原本诚实守信的农民感到守信用吃亏,不守信用却占便宜,进而产生“信用社贷款不拖白不拖、贷款利息不欠白不欠”的思想,农村信用环境不容乐观,个别地方甚至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三、政策建议:有效推进机制设计
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能够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又能够有力地支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相反,如果农村金融面对的是一个条件很差甚至条件恶劣的农村信用环境,连农村金融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就会大打折扣,最终受到影响的将是整个社会。因此,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重大历史任务的落实,全社会都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由于当前的农村信用环境有效推进不足的问题主要来自于机制缺陷,那么我们有必要从以下机制入手,实现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有效推进。
(一)建立有效的“三农”投入机制,拓宽农民的融资渠道
300多万自然村、9亿多农民、数千年农业社会,这样的国情让我国面对世界历史上独一无二的“三农”问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建立有效的“三农”投入机制,多渠道有效筹集资金,实现农村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一是要明确规定地方财政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业事业支出的比例,增长幅度要高于地方财力增长幅度,做到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二是严格控制农村资金外流,确保农村资金的体内循环。要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比例,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吸储资金的回流,反哺农村。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社的“社区银行”、“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要给农村信用社创造宽松的经济环境,促使其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三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资金,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农民的融资渠道畅通了,也就不存在惧怕还了贷款后因生产发展需要无法或较难借到贷款的现象,从而通过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推进农村信用环境的建设。
(二)建立有效的农民增收机制,提高农民履行合同的现实激励能力
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农民的信用状况依赖于收入状况。地方政府应大力牵头,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加突出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在农民增收上做文章。一是要转换政府职能,变宏观指导为上门服务,真心实意地为农民营造发展环境。二是搞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解决农民增产不增收问题。三是从农业的长远利益出发,鼓励农民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守诚信、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完善有效的农村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巩固“农村信用工程”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各级政府要在农村信用社开展的“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村信用等级评定机制,进一步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社村配合、村组响应、村民参与的综合推进、良性互动的农户信用等级系统,最后将其纳入到全社会信用体系当中。此外,要大力规范和发展中介组织,由信用中介组织将分散的信用信息统一征集,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农户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和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开放,为经济主体提供服务,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工程”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四)建立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引导机制,促进新农村“乡风文明”的建设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扬“守信用光荣,毁信用可耻”、“守信得道、失信寡助”和“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等信用口号,努力培养诚信文化,倡导“守信者光荣,失信者可耻”的观念,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道德规范,通过提高农村整体信用环境来推进农村信用环境的建设。
(五)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提高失信者违约成本
在信用系统中有关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用超过违约成本或者机会成本时,经营者便会选择违约。因此,要建立有效的信用环境,除了对守信者进行正向激励之外,还必须对失信者进行反向约束,假如只有正向激励没有反向约束,则正向激励的作用被完全抵消,呈现的是“2-1=0”的结果。建立对失信者的惩罚机制,这是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及至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关键。一是建立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对经有关程序认定后的“不守信用农户、村组、企业”建立“黑名单”通报各金融部门,对恶意逃废债企业和农户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予以公开曝光,使其借贷无门,信誉扫地。二是完善部门制裁制度和法律保障机制,依靠政府及司法部门,依法行使对逃废金融债权等失信行为的处罚,维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要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失信者予以严厉制裁,强迫其规范信用行为。要大力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那些故意拖欠贷款不还的钉子户、赖债户,在制度和法规上让失信者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责任,付出经济上的代价,甚至刑事上的惩罚,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
(六)完善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其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行”,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发挥其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成为农村金融信用的积极捍卫者和规范农村金融信用秩序的楷模。一要坚决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有关金融法规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二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积极有效的信贷运作中,与政府、企业及相关部门重塑良好信用关系,共同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三要完善机制,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经营理念。要结合农村的实际,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规律,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信贷政策,对“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简化手续,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授信额度,逐步壮大发展“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要进一步建立优质文明服务制度,既信贷支农,又智力支农,为农村经济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创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参 考 文 献
1、喻建华,潘莉,舒勇胜.农村信用环境治理对策[N].金融时报,2003-09-01.
2、帖峻锋,张安山.机构、信用与经济环境:传统农业区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行为研究[M].金融研究,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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