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非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二)非现场监管的方法
二、当前非现场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矛盾
(一)对风险的识别重视程度不够
(二)监管目标过多与监管资源不足
(三)薄弱的监管基础难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三、提高非现场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一、实行金融监管的意义: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强化监管,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金融监管方式中非现场监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越来越被广泛地运用,整合监管资源,使现场检查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现场检查作业量,提高监管效率。
三、非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性监管、资产质量监管、流动性监管、盈利能力监管和市场风险监管五个方面;方法有数据采集和数据核对两种。
四、当前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风险的识别重视程度不够、监管目标过多与监管资源不足、薄弱的监管基础难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时间上滞后,基本是事后监管,不能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处置。
五、如何完善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强非现场监管的制度建设、高素质的统计分析人才队伍、完善数据库和报表体系、加强非现场数据管理、风险监测分析与监测报告,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技术升级,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实现业务接口。
论金融监管中非现场监测方式的建立与健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强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对金融业的金融监管逐步加强,金融监管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改革只是刚刚进步,在各个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诸多矛盾。因此,客观而详尽的分析当前金融监督体系的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金融监管的建设和改革势在必行。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始于人民银行1989年提出的“开展报送稽核”。1995年,《非现场稽核监督暂行规定》颁布,初步建立起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督制度。从1997年1月1日开始,非现场监管主要依据“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实施监控和考核。2004年5月,银监会发布《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对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的工作目标、范围、方式、频率和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范,标志着非现场监管迈出关键一步。
一、非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非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1、资本充足性监管。工商企业自有资本一般要达到近50%的要求,而金融是典型的高负债行业,例如《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自有资本只需达到8%就可以了,主要利用负债来支撑资产业务的正常营运,极其脆弱,必须强化监管,要求银行在准确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提足拨备和损失准备,制订资本补充计划,不断提高资本充足水平,使资本充足水平达标,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
2、资产质量监管。资产质量是监管的核心内容,影响金融业经营的稳定和成败,起着关键性作用。以银行为例,资产质量监管指标体系包括不良贷款率、贷款抵押(担保)率、贷款风险比例、资本风险比率、单户贷款比例、10家最高贷款比例、股东最高贷款比例等。抵押(担保)率低,银行风险敞口比例越大,意味着将承担较大的损失;单户、10家最高贷款比例过高,若超过10%、50%,行业发展的周期性将给银行增加不确定性因素和潜在的风险,影响稳健经营,通过将各项比例(率)控制在一个合适的水平,提高整体资产质量。
3、流动性监管。金融业负债水平高,故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十分必要。流动性控制作为一项审慎措施,就是为了确保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主要应从资产的流动能力、负债的流动能力、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匹配情况、现金流入情况等方面,运用静态和动态方法进行流动性分析,资产的流动性包括备付金比率、短期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中长期贷款比率及资产可随时出售变现的能力等。
4、盈利能力监管。资本具有逐利性,金融机构以最小的资金成本而获取最大的利润化为目标,其一切经营活动和经营过程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盈利,这也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没有盈利就没有积累,就谈不上抗御风险,更谈不上未来业务的扩展。以银行为例,盈利能力的监管指标主要有收息率、资金成本率、资本利润率、费用率、人均利润、贷款损失抵补率等。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人均利润越高越好;收息率、贷款损失抵补率则应该控制在一个较高的合理水平;资金成本率、费用率应该控制在较低的合理水平。
5、市场风险监管。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三个方面,利率作为调节经济的主要杠杆,牵一发而动全身,在一定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下,将直接给金融业成本与收益造成影响;进出口贸易、国际收支、境外投资投机活动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使汇率频繁发生变动,给金融业外汇买卖、外币兑付、结售汇业务活动带来巨大影响;价格风险主要是指商业价格和证券交易价格变化可能给金融机构成本与收益造成的影响。市场风险监管就是采取重新定价缺口分析的方法,确定利率风险的正负缺口,判断风险的大小;对于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如何度量外汇风险暴露的状况,由于自由兑换货币品种多,经济增长与局势稳定状况等多方面影响,汇率变动较为频繁,因而监控汇率风险的难度较大,而这也恰恰体现了风险监管的重要性。
(二)非现场监管的方法
1、数据采集。要求监管对象定期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采集金融机构基础财务数据和风险指标信息,用于持续性监管,以便对其风险状况及变化趋势提出客观的分析评价,提高其风险管理水平。
2、数据核对。监管部门在收到监管对象报送的资料后,应对数据的报送口径、及时性、连续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初步核对,按照非现场监管指标及风险分析的要求,进行分类和归并。对于同一指标在不同报表中不一致、数据陡升陡降等异常情况进行核实,询问缘由,并要求其提出解释说明,确保数据的口径一致、准确无误、前后连续和完整规范。
二、当前非现场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矛盾
(一)对风险的识别重视程度不够。采用大量的运动式现场监管,工作量大、时间紧,监管机构没有太多的精力进行深入分析,冲淡和削弱了非现场监管的有效运作;加上近几年频繁进行的监管组织改革,非现场监管数据的积累被割裂,持续性大打折扣。具体表现为把对法人机构适用的监管内容、监管指标简单、机械地套在非法人机构身上,对非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又没有作为法人监管的延伸和补充对待,导致非现场监管的实际价值难以真正体现。非现场监管工作很大程度上“蜕化”成为简单的数据统计和报表说明工作,分析仅仅停留于表面,对风险的揭示深度不够,质量欠佳,难以有效发挥非现场监管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作用。
(二)监管目标过多与监管资源不足。目前我国金融业监管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安全目标,即促进合法、稳健运行,防止大要案和其他各种风险的发生;二是效率目标,即防止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做到少投入多产出,效益最大化;三是权益保护目标,即保护储户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公众信心。此外还有确保有效传导和实施国家各项经济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等诸多目标。监管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外部强有力的监管,而强有力的监管必须具有一定的监管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制度资源,而在目前我国金融从业人员中,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对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的掌握运用程度远未跟上日新月异的金融改革步伐,人力资源十分稀缺;制度资源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制度缺位、越位造成大量空隙和机会可钻,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大案要案频繁发生就是个最好的例证说明。
(三)薄弱的监管基础难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目前,非现场监管越来越受到各国监管当局的推崇,更加重视非现场监管的作用,通过有效的非现场监管,能够准确识别、计量、判断各类风险,以便提早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化解,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比起现场检查来,既节约监管成本,更容易事前防范,及早发现苗头性风险,防止风险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但现有的监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等方面还难以满足非现场监管的需要:一是信息系统落实,共享程度低。我国监管信息系统的发展缺乏整体规划,银行、证券、保险以及行业内部与各业务之间系统互相孤立,开发平台各式各样,技术手段和要求参差不齐,难以进行信息共享。二是规范性差,利用率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数据采集还处于分散状态,基本上是准使用谁采集,有的监管对象为了逃避监管,人为设置障碍,进行技术和模糊处理,报送的资料涉及表象的多,涉及本质的少之又少,甚至避实就虚;更主要的是监管机构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种类、格式和内容经常发生变化,重复报送甚至前后矛盾,监管对象无所适从,造成信息沟通机制不畅,采用率低。三是电子化水平不高,分析手段有限。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大部分停留在依赖监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直觉判断的基础上,信息系统只具有比较简单的分析处理功能,缺乏标准的评估和评级体系,对风险的定量分析、综合评估和有效识别能力不足,无法及时发现潜在的金融风险。四是监管信息系统自身不完善,风险揭示不充分。非现场监管的作用越来越大,指标设置越来越多,但仍较片面,即指标设置注重对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涉及表外业务的少;注重对即期风险的监管,弱化了对潜在风险的监管;注重对单个指标的考核,忽视了对指标间联系的分析;注重对法人机构的监管,忽视了对分支机构的个性分析,风险反映不够充分。
三、提高非现场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上述非现场监管有效性不足的症结分析,实际上为改进非现场监管工作提出了工作思路和切入点。要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迫切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在监管制度层面,必须切实由合法监管为主向以风险监管为主兼顾合法监管转变,由“运动式”监管向持续监管转变,最终实现风险为本的监管。风险为本监管模式的内涵为:事先设计银行经营风险监测指标,及时评估和衡量银行营运时所面临的风险,进而敦促银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在这种监管模式中,渗透和充斥着更多的数据收集以及分析与预测,标志着银行监管迈上了更高层次,有利于更好把握单个银行和银行业整体的运行状况。加强和现场监管,顺应和升华了银行业风险为本监管新理念和监管新模式的变迁。目前,要特别注意克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长期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防止“惯性作用”的反弹。 应注重对法人机构总体风险监管,强化现场检查的计划性。建议银监会加强对银行机构总体风险的非现场分析,指导各地银监局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要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对城商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等地方银监管责任的机构,要尽量避免安排全国统一的现场检查项目。防止运动式现场检查简单替代和冲击非现场监管。 要善于利用非现场分析结果,分门别类进行审查、分析和监督,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作用,实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协调一致。在非现场分析过程中,要关注设定的有关指标指导线(预警值)有无被银行机构突破,对于其中的风险苗头和问题倾向,要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如果不能自我纠正的,或无法解释其原因,则应与该机构管理层举行谨慎会议,迅速制定相应的挽救措施和做出必要的决策。非现场监管好比“雷达站”,要通过翔实的分析,明确现场检查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为现场检查提供线索,提高现场检查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现场检查要进一步深化、验证和落实非现场监管意见和结论。通过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密切配合,实现监管资源整合,共同提高有效银行监管的能力和有效性。 在监管技术层面,要尽快建立以电子化、网络化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打造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程序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采集网络化,实现数据核对、汇总、监管报表生成的自动化,提高分析工作效率和水平。 要致力于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综合风险分析人才队伍。非现场分析并不排除主观判断,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一种监管的“艺术”。虽然一个合理的监测体系总是希望能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估,但实际上风险监测是一个带有很强主观色彩的事情,监管者的分析判断水平至关重要。每个监管人员在分析过程中,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要善于消化分析大量本身可能并不说明问题的原始材料,并从中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一个训练有素的非现场监管人员,甚至可以凭借自己的智慧和能力来弥补分析手段的局限性,防止评价偏差。非现场监管人员如果既不专业,又不全身心投入,只是机械地看报表,套公式而不仔细考虑,那么整个分析就会失去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在其他层面,要建立完善的报表体系。要根据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变革,对银行机构的会计科目进行修改和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要尽量与银行机构会计报表相衔接。信息统计部门要加强非现场监管的职能,适度拉近与非现场监管的联系。监管统计要以风险为核心,尽可能保持统计口径与会计口径的协调,明确机构“全科目”与会计科目的对转关系。统计部门还要编制非现场监测数据报送手册,规定统一、规范的监管数据定义和口径,保证监测信息的可比性,要进一步提高报表格式和内容的稳定性,防止朝令夕改,使银行业机构无所适从。同时,要督促银行机构加强统计组织管理,集中报送报表数据信息。 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非现场监管有效性的关键。要引导银行机构改进考核激励机制,为真实分类、做实利润等营造必需的制度环境。要在银行业“打假”,对虚假、伪造、迟报、漏报的银行机构及其负责人予以必要的法律和行政处罚。 要结合银行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银行业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和风险预警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充足率、内部控制和资产质量指标,取消部分合法性强、风险敏感度低的流动性指标,增加市场风险监管指标。每项指标值究竟多少合适,都要考虑其自身质和量的规定性,都要考虑银行业“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不能简单地认为,要求低于预警值的指标越低越好,要求高于预警值的指标越高越好,使之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财务结果,全面反映境内外、表内外、本外币的信息情况。对法人银行机构和非法人银行机构指标监测的侧重点应有所区别。但是在非现场监测过程中,也要注意谨防监测指标的异化。风险监测的过程,也是与银行机构各项经营指标链接,形成激励相容的过程。为了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为银行机构制定了各种监管标准,如最低资本要求,不良贷款比率等措施,对保持银行体系风险处在可容忍水平上起着重要作用。但要谨防监管指标的异化,出现监管标准等于“同意的暴露风险头寸”的道德风险。为防范监测指标的异化,应鼓励银行机构在保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均衡的前提下,采取更谨慎的风险头寸。对弄虚作假、采取“粉饰性”做法,有意规避监管的行为,应给予严厉处罚。 由于财会报表提供的数据在时效、范围、深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评估一个银行机构的营运状况,有许多重要方面是不能简单地用财务比率的形式以数量表示的。在进行监管分析时,要重视收集报表以外的最新补充信息和辅助资料,并通过定期走访、审慎会谈、即时质询、新闻媒体、与其他监管机构沟通、借助会计师事务所核查等方式,保持与被监管机构的经常性接触,及时获取更广泛、更全面的监管信息,以对非现场指标分析的结果进行必要的、审慎的印证,如果二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应对差异的性质、原因等作进一步的研究判断,并确定是否对分析的结果进行修正或加以特别的说明。 要致力建立和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非现场分析评价方法。要善于将一系列科学分析方法引入实践,要注意综合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深入比较研究。如在分析中将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分析过去和预测未来相结合。要对其在同类组的位置进行横向分析,对其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纵向分析。对情况复杂、难以识别的银行机构,要建立非现场监管分析会制度,通过非现场和现场小组成员集体会诊,提高诊断质量。 要从制度安排上加强非现场监管基础性工作,加强监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持续积累,健全各类机构监管信息档案。要对非现场监管报表信息实施统一采集、集中处理和信息共享。在条件成熟时,可借鉴英、美等国的做法,建立非现场监控中心数据库,解决信息分割的问题,实现信息共享。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会计等业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核查,如果发现数据有差错,则要及时通知银行机构改正。
参 考 文 献
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指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
2、《金融监管理论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
3、《提高非现场监管有效性的对策思考》—《金融时报》,2005年.
4、《国际银行监管的新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5、《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方法》2002.10
6、《中国银行业监管中非现场监测方式的建立与健全》2005.10
7、《现代银行监管体制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