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不良资产是银行增强赢利能力、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银行各级机构目前的首要任务。本文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并针对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出把管理体系的改革、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完善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创新等方面作为增强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对策。
关键词:信贷管理、不良资产比例、风险补偿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呆帐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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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2
4、文绍明,杜文,《紧握信贷这只手,不遗余力促改革》,金融参考,2002.210
浅析银行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建立和健全内部授权授信制度,制定、贯彻和执行信贷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等诸多相互协调、制约的制度系统及其对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系统。狭义上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仅指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银行业要积极推进金融改革,降低不良资产比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竞争力,建立现代金融企业体制,是党的十六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金融业提出的基本要求。然而,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金融体制改革处于新旧两种体制相互交错的状态。一方面,旧的计划体制依然发挥着作用,甚至阻碍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另一方面,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脱胎于旧的计划体制,尚不能有效规范和调节自身运行。现代银行企业制度的建立尚处于起步阶段,涉及到国有商业银行银行信贷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极大的制约了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一、银行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良资产比例过高是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融资格局以银行直接融资为主。在统一利率政策指导下对支持企业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以及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政府对银行日常经营干预较大,银行信贷资金的经营带有“半财政性质”,扭曲了银企关系。在近几年的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逃债、废债现象严重,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长期积累的结果,使得银行不良资产比重过大。据调查,人民银行最近公布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约为25%(日本为5%),总量大约1.3---1.5万亿元。分地区看,不发达地区银行不良信贷资产高于发达地区,有的高达40%。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仍在下降,特别是许多银行上报数据是经过处理的,已将大量逾期贷款展期为正常贷款,如实际统计还要大。 (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存在问题。
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经营过程中必然会有损失,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是银行经营良性循环的有效保证。我国银行风险补偿制度始于1988年,计提比例仅是贷款余额的0.1%---0.2%,虽经过1992年和1998年两次调整,税前呆帐计提比例提高到1%,仍不足以抵补银行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的风险。2001年,财政部出台《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及呆帐核销管理办法》允许银行根据银行资产风险程度,提取1%---100%的准备金。但是,由于盈利增长速度低于呆帐增长速度和税收政策不配套等原因,银行的呆帐准备金远不能弥补风险损失。另外,长期以来,我国呆帐核销条件严格,呆帐的计提与呆帐的核销未形成良性循环。国有商业银行由中央财政每年分配核销计划,呆帐核销受当年财政预算约束,核销规模有限。2002年我国推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要求建立相应的专项准备金制度,但由于财政部、人民银行及税务总局缺乏配套的核销呆帐的政策和制度,银行呆帐核销依然困难。 (三)银行信贷的激励、约束机制处于不对称状态,存在较多弊端。
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是银行信贷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直接体现为约束过度和激励不足,极大的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形成的不良后果是:一是工作效率低下,发放一笔贷款,要经信贷员、部门负责人、基层行领导、上级行信贷部门及审贷委员会等层层审批,不仅程序繁杂,而且时滞过长;二是压抑了金融创新的活力,近年来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信贷业务创新方面,除了上级行自上而下推广的强制性金融创新外,基本上没有自发的诱致性金融创新;三是挫伤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与约束的不对称,使得信贷人员缺乏工作主动性和能动性,在业务中采取“守株待兔”的方式,在决策上也是对风险“谈虎色变”,从而使得相当一部分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被拒之门外;四是信贷人员缺乏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造成整体素质欠佳,外资银行和新兴的股份制银行丰厚的薪金和灵活的机制造成了人才的流失。 二、信贷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不良信贷资产的形成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体制政策上的,也有经营管理方面的,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今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与体制的原因。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国有企业的资金由直接拨款改为贷款,即拨改贷”,试图通过资金有偿使用来解决资金使用的效益问题。这一改革措施事实上使银行由“统管”逐步演变成“统包”。国有企业来自财政的资本金投入萎缩,企业不得不依靠银行贷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据调查,改革以来国有企业流动资金中来源于银行贷款的比例逐年上升,1978年为57.5%,1980年为61.4%,1985年为67.1%,1990年为73.3%,1994年为90%。另外,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转换缓慢,政企不分,国有商业银行自主权不完备,地方政府非理性地干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决策,致使国有商业银行不得不发放若干有悖于经营原则的无效或低效贷款。强化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信贷资金“供给制”,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直接原因之一。 2.改革不配套,法制不健全的原因。
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及金融法一些相关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与信贷制度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未出台,致使金融市场极不完善和规范,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企业则将银行的钱看成是国家的,借了不想还,或借转制之机,假破产、兼并、租赁、承包之名,有意悬空银行的贷款本息。企业赖债被诉讼法律,作为债权人银行往往是胜诉而赔钱。有的利息收不到,有的本金收不回,有的还赔进去了诉讼费和其他费用。而债务人丝毫不受损失,法人代表没有压力,处之泰然。对于一些需要核销的呆帐,银行又难以核销,使早已成为呆帐的银行贷款只能长期挂帐。另外,银行贷款本应实行有效财产抵押,但对过去信用贷款和手续不完善部分的贷款补办手续,有的企业不理解、埋怨、抵触,造成银行反倒求助于企业,工作难度大。对新发生的贷款实行抵押,即使处于主动的银行也由于各种原因在某些手续不齐的贷款上不敢“下斩”,加之抵押又要经工商、房管、土地等职能部门登记过户,不仅手续繁杂而且收费太高使贷款抵押“搁浅”,难以落实。 3.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原因。
在贷款投放环节上,银行缺乏建全的信贷风险约束机制,很多未经过详细调查论证的贷款匆匆决策发放,决策失误是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最大、最重要的因素;在贷款使用环节上,银行对信贷业务重贷轻管、重贷轻帮、重发展轻完善。贷款发放后,银行只等收本收息,忽视对企业用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缺乏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和健全对不良信贷资产的风险预警机制,只有贷款到期收不上来时才发现问题,失去了转化和控制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良机。银行在信贷服务功能上也仅局限于为企业提供融资及结算等服务,没有发挥银行联系面广泛、信息灵通、经济咨询力量强的优势,帮助企业调整经营方向,协调企业发展生产、创造效益,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并通过各种服务把握企业经营脉搏,特别是投入精力,参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结果不能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控制不良信贷资产的形成;在贷款回收环节上,银行缺乏应有的管理机制、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强烈的参与意识、合理法律手段的运用和银行间的合作机制,为企业逃债、转帐、欠债创造了机会,也是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重要因素。通过以上分析看出,银行自身的不足或缺陷存在于信贷资金运用的每一个环节上,它是不良信贷资产形成、发展、变化的主因,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问题的成因。目前,我国银行正在推行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五级分类法,人民银行配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制定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但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可行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至今尚未建立。 1.财务承受能力有限,无力提足专项准备。
近年,银行业务不断拓展,其赢利能力逐步提高,但是呆帐绝对额逐年上升的势头高于其赢利增长的速度。根据人民银行披露的有关资料测算,1997年至2001年,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赢利能力逐年上升,四年利润定基平均增长率28.86%,但同期呆帐定基平均增长率达47.21%,比利润增长率高出18.35%。由于财务能力的限制,银行的呆帐准备金提取不足,抵补沉积呆帐的能力下降。据调查,1995年以前,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呆帐暴露较少,呆帐准备金与呆帐的比率高于100%。1995年以后,随着银行商业化步伐加快,风险暴露逐年增多,呆帐准备金提取的比例不足以抵补当期沉积的呆帐。 2.政策不配套,影响专项准备计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号《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金融企业依据规定计提的呆帐准备,其按呆帐资产期末余额1%提取的部分,可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对于超出1%的部分应计提呆帐准备,但要进行纳税调整,交纳所得税。”地方国税务局对此条规定的解释为:除按贷款余额1%提取呆帐准备可免税外,提取专项准备需缴纳33%的所得税。就当前银行的增长水平来看,计提专项准备后再补交33%的所得税,无疑是雪上加霜。 3.呆帐核销申报条件严,事实呆帐无法适时核销。
国家财政部虽然放宽了银行呆帐认定范围,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很难满足申报规定的条件。主要是呆帐核销要件取证难,一些贷款企业“人去厂空”、“人去家空”,债务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失踪或死亡证明、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注、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造成事实呆帐无法申报核销。另外是申报核销判决类呆帐因法律程序未终结无法核销。财政部文件规定,银行申报核销判决类呆帐贷款,必须提供法院终结裁定书。但是,银行为保留对企业债务的追索权,大部分依法起诉的贷款法律程序无法终结,许多事实呆帐无法申报核销。由于呆帐核销的条件严,核销审核环节多,造成银行呆帐核销不力,呆帐增速高于呆帐核销。1992年以来,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呆帐核销率呈明显下降态势,呆帐核销与呆帐的比率最高是1992年,达93.46%,1995年以后核销率逐年下降,均在30%以下。动态地看,国有商业银行呆帐增长远远大于呆帐核销,致使银行风险积聚,背上沉重的包袱。 (三)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问题的成因。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约束过度、激励不足的原因,致使信贷人员工作效率、工作积极性低下,阻碍了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 1.约束过度。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强化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授权授信,欠发达地区银行贷款权限向总行及省分行集中。并且纷纷调整了经营战略:工行选择对重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农行把优势产业、优良客户作为信贷支持重点;中行实行“四重”战略;建行贷款向大行业、大企业集中。这种信贷资金的集约经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经济欠发达地区信贷投入的增加。另外,贷款手续繁琐、贷款责任追究过于严格。各行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发放一笔贷款要经企业申请—基层行调查—基层行审查—报信贷管理部—审贷委员会审议—行长审批等多个环节,涉及的报告材料至少五至七种。过于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以致在工作中出现了矫枉过正的倾向。各行普遍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信贷资产零风险等一系列的制度及相关考核办法,把放贷、收贷、审贷、批贷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信贷员、经营责任人、审批责任人。并根据各种制度制定了条目繁多的处罚规定。 2.激励不足。各行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的信贷考核机制。目前,信贷人员虽然责任重大,承担了包贷包收、终身责任追究的高风险,但并未享受到相应的收益。银行一方面只重视目标激励和精神激励,而忽视物质激励,未形成有效的利益驱动;另一方面激励手段,激励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行虽意识到激励方式的必要性,已着手或正在制定信贷营销贷款奖励办法,但激励方式基本上倾向于“即时性”、“一次性”,长期激励仍显不足。各行在考核中与工资挂钩的业绩考核偏重于收贷、收息额、化解不良资产额等指标,忽视了对信贷人员市场营销能力和业绩的认可,无形中转移了信贷人员的工作重心。尤其是没有把员工在市场竞争中的创新成果转化为个人收入,激励员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寻求新的利润、业务增长点。 三、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的途径 1.完善国家有关法制建设,保障银行资金安全。尽快适应市场调节机制,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把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保障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加快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建立规范的企业破产淘汰机制、失业救济机制、企业要素重组机制等社会保障机制,使政府在企业、银行的改革中无后顾之忧,直接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从而保证银行的各项信贷政策和信贷原则得以贯彻,减少不良信贷资产产生的机会。 2.改革现行的投资管理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形成,客观上要求抛弃传统的集权投资管理模式,完善金融市场,形成多元化融资机制,一方面使政策性贷款从商业银行的业务中分离出去,确保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降低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加大直接融资比例,给企业提供获取资金的另一条途径,缓解企业对银行资金的高度依赖性,为银行转移和分散风险。政府在通过直接融资充实企业资本金的同时,要在宏观经济上制订科学的产业政策、投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及市场需求等,防止盲目和粗糙的决策,有利于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最终解决因企业亏损导致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创造条件。 3.强化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新增不良贷款。国有商业银行应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为重点,(1)推行信贷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行贷款审议与决策分离制度,充分发挥每一级的权限,让每一级(经办、主办等)都对该笔贷款的性质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层层落实贷款责任,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减少信贷投向失误;(2)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以客户为中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制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检查的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包括的内容、调查方式、核实手段等,避免流于形式的调查。让每一个信贷人员都有清醒的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进行严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重点是要启动信贷监控机制,严格落实贷后跟踪调查,督促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3)实行银行内部稽核机制,建立科学的内部稽核,把信贷风险消除于萌芽状态。通过严把贷款发放关,强化贷款日常管理,达到防范和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的目的。 (二)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方法 1.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银行及时提足风险补偿基金。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实施优惠税制鼓励银行计提准备金和核销呆帐。我国财政部[2001]49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允许银行可税前计提贷款准备损失,但是该制度从2002年起只允许上市商业银行执行。实际上,未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更加困难,更需要优惠的税收政策扶持。建议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提足专项准备,消化以前年度不良金融资产。今后,财政可根据不同时期的财力,适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2.建立完善的呆帐核销制度,促使银行及时化解信贷风险。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要尽快出台合理的贷款核销政策,简化审核手续,要适当放宽呆帐核销的标准和核销要件,特别是对年代久远取证困难的呆帐核销,应适当调整审核标准。适当下放核销权限,鼓励银行根据专项准备金和损失类贷款情况合理安排核销,促进风险分类、准备金计提、损失类贷款冲销的良性循环。
3、探索建立银行主营业务第三责任保险制度。通过有关制度的设立,逐步使我国的金融行业由单一的国家信用、国家保障过渡到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保障,社会保障并行不悖,相互补充的保险体系。运用保障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已被许多国家广泛使用,世界银行也采用保险的方式向一些国家和地区提供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一是可以在信贷领域试行贷款保险制度。对于那些急需信贷支持,而又找不到担保单位或不愿、不能以财产作抵押的企业,可以申请保险贷款,由借款企业按规定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再由保险公司出具借款保函,如不能按期收回,由保险公司理赔。二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那些筹资困难、社会信誉不高和出于防范自然灾害的金融企业可以申请存款保险,并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以解除社会公众和存款大户的后顾之忧,并有效地防范特大自然灾害的侵袭。 (三)创新银行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路径 1.创新激励机制。从报酬上可以借鉴外资银行的先进模式,以期权激励(长期激励)的理论为核心,结合实际情况,基于信贷人员工作的风险性、复杂性等特点,做出切合实际的变通。建议对信贷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奖金+风险津贴三位一体的新型报酬体系。另外,对信贷人员的激励,应坚持物质激励与其他激励相结合,利用榜样激励、荣誉激励、自主激励、升迁发展激励等措施满足其受尊重、自我价值实现等现实需要,引导和推动其更好的发挥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2.创新约束机制。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创新信贷授权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贷款经营责任管理制度。在适当下放信贷权的同时,建立起对信贷人员可能出现的利用手中权利非法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全方位的、相互补充的、完整的制度化信贷约束体系。 3.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一套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是孤立的,应当与银行的一系列体制相配合才能发挥作用。其中,考核评价体系是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础,因此,要明确考核主体,建立一套合理的绩效评估系统,确保信贷考核评价能严格、合理、公正的实施落实。具体考核以下几个方面:①考核综合贷款收益率。要求各行每年开拓新的信贷市场,争取优质客户和改善资产质量以提高资金收益率。②考核客户经理的市场营销业绩。每年给客户经理下达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罚;③考核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经理争取的客户要进行严密的评价,不能因为怕担责任就轻易地把客户推出去,要对客户经理推荐的客户进行追踪调查,对因为管理部门批驳的企业实践证明是好企业的案例要作为审批失误处理,对管理部门实行处罚,以保证信贷管理部门审批的谨慎性和准确性。这样才能在促进和引导信贷业务均衡健康发展,使银行经营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廖文义,《完善信贷制度,规范信贷行为》,南方金融,2003.7
2、王德义,《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南方金融,2002.12
3、郑晓敏,《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中国金融,2003.2
4、文绍明,杜文,《紧握信贷这只手,不遗余力促改革》,金融参考,2002.2
5、 胡芳,《信贷营销与市场开拓和风险防范双重目标的协调》,金融论坛,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