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采取措施,强化管理
三、发挥资金引导作用,转变农户传统种植观念
四、支持高效农业、确立农村现代化意识
五、大力扶持典型,形成周边辐射
六、立足当地资源,发展特色规模农业
七、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小城镇建设
八、存在问题与思考
九、几点建议
内 容 摘 要
支农再贷款,是央行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规范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既能加强央行的 “窗口”指导功能,又能使支农再贷款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和改善农信社的发展环境、增强农信社支农的资金实力有机结合起来,在这方面,现就对德庆县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与思考作的调查。
对农村信用社用好支农再贷款及支持
农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农业问题投入不足、农民收入增长乏力是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央行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出台,对于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发挥投向引导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改善资金供求状况,增加农民收入成效明显,但在实际使用中,由于农村资金需求大,支农再贷款和农村信用社自有资金仍相对偏小,支农信贷资金多用于解决农民急需,弥补短期资金不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问题。近年来,德庆县农村信用社在人行的具体指导和资金支持下,没有把支农工作单纯放在发放一般性农贷上,“撒胡椒面”,而是立足现实,着眼长远,运用支农再贷款,优先支持高效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实现农业生产与信贷资金同步发展的良性循环。
德庆县是一个的传统农业县,全县17个乡镇,36万人口,万亩耕地,过去由于种植结构单一,缺少资源优势和企业优势,二十世纪年末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一仟多元,大大低于珠三角的农民收入。当地农村信用社由于过去受政策性因素和行政干预影响,一度将资金重点用在支持的乡镇、私营企业,导致亏损严重,双呆贷款高达二亿多万元,近年来在人行德庆支行的窗口指导和支农再贷款的大力支持下,停用社彻底扭转了在贷款上“垒大户”的思想,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优惠政策,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当地农户开展种植柑桔和特色规模农业生产。该社先后对全县5000多户累计发放支农贷款3.8多亿元,仅去年就扶持全县种植贡柑3.3万亩,沙糠桔2.1万亩,荔枝3486亩,南药9.9万亩。目前德庆县已经成为最大的贡柑生产基地,农民人均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截止2004年底,该县人均收入已达3000多元,农信社亏损也逐年减少,由2002年亏损200万元到2004年亏损100万元,初步实现了农民增收与农村信用社经营好转的“双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支农再贷款作为国家的一项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资金不足而发放的专项贷款。支农再贷款政策出台之初,该县多数信用社没有认识到其重要作用和意义,表现在态度消极,反应平淡,总认为申请支农再贷款手续繁琐,耗时费力,管理严格,工作量大,又有风险,收不回要承担责任,不必给自己找麻烦,还不如尽钱吃面,有多少资金放多少贷款。由于思想不重视,认识有误区,使这项利民利社的好政策在该县信用社一直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2002年10月联社新的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面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面对想支农无资金的困惑,把积极使用支农再贷款作为信贷工作的主线,引导信用社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转变思想认识,树立大发展、快发展的思想观念;二是转变经营理念,树立效益为先的全新意识;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发扬背包银行精神,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营销贷款,解决农户资金需求。思路一变天地宽,全县农村信用社对再贷款的重要意义由不认识到深刻认识,申请工作由被动变主动,积极申请,适时发放,用支农再贷款活动济、增效益、求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业产业化进程,目前“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调产新格局在全县已逐步形成。
二、采取措施,强化管理
申请支农再贷款是前提,是手段,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是目的。为了解确保支农再贷款既合理使用,又能安全收回,该县联社从支农再贷款的申请、审查、发放、收回等环节进行规范,对支农再贷款的管理进行细化,把强化支农再贷款的监督检查作为保证其安全性和效益性的有效的手段,避免了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效应。他们具体做了五抓:
(一)抓贷款申请,严格程序管理
要求申请再贷款的信用社根据辖区“三农”资金需要情况上报所需资金额度,递交贷户详细花名册,并由社主任和包片信贷员共同签字盖章。为了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可靠,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决策失误,联社认真审查,严把申报关,走访农户,分析调查,确保申报的资金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二)抓台账建立,严格资金管理
县联社和信用社都建立了支农再贷款三级台账,全面监督其使用情况。首先,联社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信用社借入再贷款总量,总台账下设二级三级台账,分批监控各信用社使用再贷款额度及支农再贷款分户管理使用收回情况。要求信用社建立了三级台账,一级台账登记再贷款资金使用及收回情况;二级台账登记以村为单位的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三级台账主要登记使用贷款农户在投向、用途、归还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确保了全县支农再贷款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抓规章制定,加强规范管理
县联社按照上级行的有关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以规范支农再贷款发放对象、条件、用途为主要内容的《德庆县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社执行,使再贷款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
(四)抓监督检查,强化贷款管理
为了防止支农再贷款被挤占挪用,每年县联社除人民银行检查外,用月抽查、季普查的办法,定期对再贷款的发放、投向、收回及账、卡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并深入20%的农户家中进行跟踪调查。具体做到四查四看:一查再贷款投向是否准确,看有无挪用现象;二查账、卡是否按要求登记管理,看有无差错现象;三是查支农调查和预测是否认真及时,看有无应付差事现象;四查支农资金是否按要求足额供应,看有无贻误农时现象。通过四查四看,促使再贷款资金朝着规范化、效益化、安全化的方向迈进,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支农再付款作为人民银行的专项资金,保证近期归还是诚实守信的具体体现。对此,联社客信用社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对归还再贷款高度重视。在贷款到期日的前一个月,县联社就及时向有关信用社专门下发了便函,提醒、督促信用这做好收贷还款工作,信用社密切配合,不贻误时间,按期归还贷款,树立了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三、发挥资金引导作用,转变农户传统种植观念
由于前几年部分农村信用社偏离了以农为本的发展轨道和合作制原则,与商业银行抢地盘、争项目、比高低,导致资产质量下降,经营风险增加,农村资金紧张。人民银行德庆支行根据辖区调整农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实际情况,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信用社支农观念转变上采取积极措施,一方面在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同时对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实行严格管理,严肃处理贷款“垒大户”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农村信用社有关人员前往高良镇等支农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使农村信用社员工对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有了深刻了解,认识到只有支持“三农”才是唯一出路,逐步回归“以农为本,服务三农”的正确轨道。并确立了“立足小额贷款,服务千家成户”的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富民工程的“信用村”建设,改善贷款管理,简化贷款手续,采取对小额农户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授信管理办法。农户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持贷款证、身份证、私章随时可以到当地农信社办理贷款,有效地解决了农户无抵押(保证担保)贷款难的问题。贷款期限目前最长为2年。贷款授信额度是依据有关规定的标准,按“优秀”、“较好”、“一般”三个等级评定,分别为10000元、5000元、3000元,不仅为农户提供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而且为农民增收和领用社增赢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支持高效农业、确立农村现代化意识
(一)确立农村矛盾与问题的忧患意识
我国农村经济20多年发展与改革,现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新阶段新在那里?农村矛盾与问题是什么?如何找到问题解决的突破口?这是各级干部应该高度重视并大力研究的新课题。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便高度重视并大力解决这一问题。他们从缺少资源优势、农民收入缓慢、农村矛盾日益增多的现实出发,怀着忧国忧民的调度责任感,自觉走上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向产业化方面迈进的艰难之路。
(二)确立引导农民致富的市场意识
未经市场化锤炼的农民,习惯于传统种植业,满足于吃饱肚子,因而对多数农民来说,最缺的是闯市场的勇气与智慧。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建立市场经济初期,带领与帮助农民发展市场经济,应该是各级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德庆县信用社和当地政府有很强的市场竞争意识,他们带领与帮助农民闯市场主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针对市场多变、农民难适应的特点,采取信息引导、政策扶持的办法,靠信息引导农户不断调整农业结构,靠政策扶持农户发展名、优、稀、特产品,基本上做到2年一变,3年大变,常种常新。
(三)确立农村“一、二、三”产协调并进的新型产业意识
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已告别温饱进入小康准备向现代化目标迈进,这是一个重要历史转折时期。2001年11月30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是提高农业收入的重要途径。”进入小康后的农村对农业生产结构如何进行调整?如何向农业现代化迈进?德庆县农村信用社支持高效农业发展经验有重要启迪是必须确立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大力促进农民分业化的新型产业意识。有产业化道路,促使农村发生一系列变化,如向农业生产深度与广度进军,大批亦农亦商亦工的兼业农户涌现,“三大“产业尤其二、三产业蓬勃发展,一些离开土地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新型农民正在迅速向小城镇聚集,小城镇拉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聚集效应也逐渐显现。这些变化说明,那里的农村正在发生变革,这预示着农村将要迈上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五、大力扶持典型,形成周边辐射
“利不百,不变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是一场革命,关键在于改变传统种植观念,但在农民没有见到实效前,仅靠转变观念并不能完全调动农户的积极性。针对农民“模仿性强,创新力弱”的特点,信用社注重以成功的榜样吸引农民转变传统种植观念,发挥产业引导作用,通过贷款农户示范,充分调动其他乡镇村民特色种植、养殖的积极性。
六、立足当地资源,发展特色规模农业
信用社和政府采取信息引导、资金扶持办法,靠信息和政策引导农户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发展名优稀特产品,并发挥信贷杠杆作用,以农业信贷资金支持农户产品更新。经专家论证,当地土壤、气候适宜种植各种柑桔类、荔枝及南药等。截止目前,该县已发展种植贡柑7万多亩,沙糖桔5万多亩,荔枝1万多亩,南药9万多亩。由于农产品适销对路,贡柑、沙糖桔等产品热情高涨,年中就拿到不少订单,销往全国各地及港奥地区。
七、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小城镇建设
在增强农民市场意识的同时,农村信用社通过积极开展“信用村”建设,强化农民信用观念。目前,德庆农信已在德庆建立“信用村”数个。与此同时,当地政府也大力优化环境,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德庆县政府筹资兴建了盘龙峡景区、龙湖公园等旅游景点,村道更化路面360余公里,乡镇实现上网,树立了良好发展形象,并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实现文明经商、公平买卖、以诚待客,为外来客户营造良好环境。农业结构的调整促使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大批亦农亦商的兼业农户涌现,高效农业的发展同时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加工业、运输业等的兴起。
在支农再贷款的支持下,德庆县高效农业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农业经济结构得到初步调整,逐步实现从“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转变。
八、存在问题与思考
支农再贷款作为一项支持农村信用社提高农业贷款投放能力、服务“三农”经济的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在发展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作用已充分显示出来,不但加大了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力,对效益较差的农村信用社起到了积极扶持作用。但是,支农再贷款在实际运用中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这项货币政策工具的政策效应,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
一是目前,农信社受自身利益的驱动,更多考虑在许可的浮动范围内提高利率扩大利差,然而,这是给农户增加了负担,我计算过一笔账:以本金1万元一年期贷款为例,按基准利率发放,利率5.31%,农户承担利息531元,上浮30%,则为6.903%,一年利息690.3元,农户多承担利息159.3元;上浮50%,则为7.965%,一年利息796.5元,农户多承担利息265.5元;而支农再贷款利率2.25%相比相差更远,假设农信社从央行借入一年期2000万元支农再贷款,利率2.25%,农信社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上浮30%,利率6.903%,农户一年的利息支出138.06万元,农信社一年的净收入93.06万元;而按基准利率发放,农户利息支出106.2万元,农信社净收入61.2万元,农户利息比上浮减少了支出,农户增加的负担不言而喻。实际上造成了支农再贷款发放越多,农信社利差收入越多,农户利息负担相对加重,农户不仅没享受到支农再贷款的优惠政策,反而增加了利息支出,与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相悖、与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相悖。央行本来是想发挥此项政策对农村金融和“三农”经济的支持作用,却因农信社趋利思想、对政策理解的偏差和操作的不当使支农再贷款效应大打折扣;使支农再贷款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大打折扣。
二是支农再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大部分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为一年,这种期限的设定只符合传统粮食种植业的基本规律,对于目前兴起的水果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不适合。比如种植业一般需要3—4年的生长周期,而养殖业至少也需要1—3年的生产周期。目前这种期限设置,不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致使部分支农再贷款难以按期收回。
三是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成本偏高。本来农户贷款就因为其数额小,笔数多,分布广,风险大而造成管理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根据规定,凡是借入支农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还应以借款的农户为单位建立农户贷款明细台账,逐笔登记将借用的支农再贷款用于发放农户贷款的有关情况,并按月向其所在地的人民银行书面报告,如此一来,显然会使管理成本更加高企。
九、几点建议
一是农信社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是农民,农民问题、粮食问题永远是天大的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产业,但农业又是一种弱势产业,因此对待“三农”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为“三农”服务的思想,深刻认识到只有农民负担减轻了,农业发展了,农信社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把纠正对农民贷款过高的利率浮动作为为农民做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作为基层人行在发放支农再贷款时,应明确规定:对农信社利用支农再贷款发放农户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的传统农业一律实行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二是适当延长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期限。对临时需要生产性周转资金的农户可以发放半年期以内的贷款,对春种秋收的传统种植业农户发放1年期以内的贷款,而对种植中药材和果木类的农户则可发放3至5年内的贷款。这样既可以方便农户使用,也可以按期收回贷款。
三是制定更加灵活的利率政策,降低农村信用社借入支农再贷款的资金成本。目前支农再贷款的资金成本虽因支农再贷款利率的下调而有所下降,但资金收益却同样因贷款利率的下调而减少,因此支农再贷款的实际盈利空间并未扩大,这对于提高农村信用社运用支农再贷款的积极性显然不利。所以本着让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原则,建议人民银行对支农再贷款实行更优惠的利率政策,以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收益。在实际的操作中可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对于一些支农效果显著,管理完善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实行优惠的利率政策;对于一些支农不积极,管理存在漏洞的农村信用社则不予利率优惠,以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达到扶优限劣的目的。
四是采取切实措施,降低支农再贷款管理成本。农村信用社应该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通过简化管理手续,减少管理环节,加强成本核算等手段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以保证支农再贷款高效规范地运作。
参 考 文 献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州银发[2001]180号
《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204号
数据出处主要从县统计局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