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风险案发特点及环节
二、操作风险案件成因分析
(一)为何操作风险案件都发生在农村信用社的基层单位
一是从业人员政治思想和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二是对员工管理不到位,劳动纪律涣散;
三是基层机构设置欠合理、人员配备不足引发操作性案件风险。
(二)为何操作风险案件频发屡禁不止。
(三)为何作案手段不高明却频频得手
(四)为何作案笔数多、时间跨度长却未及时发现
三、防范操作风险案件的对策
(一)以人为本,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教育。
(二)建立和完善案件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三)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稽核建设,控制行为风险。
(四)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加快网点优化整合力度。
(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案件防范长效机制。
内 容 摘 要
当前,基层农村信用社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问题较突出,在基层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各类案件频繁发生,且呈多发态势,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果和改革发展,同时也影响当地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对此我们对天等辖区基层农村信用社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行了调研和反思,以便进一步加强有效防范和控制基层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案件。
基层农村信用社
操作风险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基层农村信用社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问题较突出,在基层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各类案件频繁发生,且呈多发态势,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果和改革发展,同时也影响当地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对此我们对天等基层农村信用社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行了调研和反思,以便进一步加强有效防范和控制基层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
一、操作风险案发特点及环节
纵观天等辖区基层农村信用社历年发生的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呈多发性,单笔涉案金额普遍不高;二是案发在基层农信社,重点集中在管理不到位、业务量多、人员偏少的信用社;三是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单人作案为主,坐班人员警惕性不高为辅;四是作案笔数多,时间跨度长。
操作风险案发环节:一是资金组织和管理环节,以挪用侵占客户资金为主,该类案件内部审核不易发现,潜伏期较长;二是业务库存现金环节,以盗用侵占业务库存现金为主,该类案件具有直接性、突发性;三是信贷资金发放环节,主要是违规发放贷款,形成不良信贷资产,该类案件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资金损失额大。
二、操作风险案件成因分析
我县基层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案件的频繁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县基层农村信用社在操作风险防范和控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 为何操作风险案件都发生在农村信用社的基层单位
对基层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疏于管理教育是形成操作风险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
一是从业人员政治思想和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基层农村信用社的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且重业务轻教育管理思想严重,各种政治思想理论和金融法律法规学习,一般都流于形式,使到部分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甚至沾染社会上的不良恶习,同时风险防范教育不重视、抓的不严,基层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员工缺少内部管理制度基本教育,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按章操作意识极为淡薄,往往以感情、同事间信任代替规章制度,从而导致操作风险案件的发生。
二是对员工管理不到位,劳动纪律涣散。由于信用社对员工管理较松散,很多员工从事经商、甚至以赌博为业等第二职业活动,并以第二职业为重,本职工作为轻,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利用工作之便大肆借贷或截留客户存款不入帐等方式盗用资金,一旦周转失败,陷入困境,便铤而走险。
三是基层机构设置欠合理、人员配备不足引发操作性案件风险。农村信用社基层机构设置点多面广且地处偏远,人员配备不足,3-4人的网点比比皆是,难以合理设置岗位职责,混岗操作严重,失去岗位相互制约机制,操作风险程度极高,成为案发的高发点。如天等辖区农村信用社人员配备4人的有5个信用社,配备3个人的有3个信用社,不符合《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五)点“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的规定。
(二)为何操作风险案件频发屡禁不止
发案查处不力、处案不严是案件频发的深层原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内因:一是基层农村信用社案发后,普遍存在重赃款追收,轻责任追究思想意识,在追回赃款情况下,采取瞒案不报,对作案人仅做内部处理,如:1、2004年5月份,天等县某信用社主任向县联社汇报,在收贷款过程中有一位借款户向其反映,该借款户在信用社存一笔半年期定期存款,金额5万元,作贷款抵押,但在信用社的记帐电脑里却查询不到该户姓名,针对这一事件,县联社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该借款户于1997年12月31日在某信用社存入一笔半年期定期存款,金额5万元,经过核实,该笔定期存款于2001年6月24日已被原会计员盗用,盗用本息共52348.68元,当天的记帐复核员和付款员均为出纳员,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该会计员于2004年全部赔退所盗用的存款。这一事件虽然末造成经济损失,但对信用社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经县联社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因原会计员(盗用储户存款案)已于去年被开除,不再作处理,对涉入案件的责任人黄永晚同志给予警告处分。2、2005年12月24日,天等县某农村信用社会计员挪用库款案,涉及金额73000元,于2006年2月14日立案,被挪用库款已全部退还,没有造成损失,联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县联社理事会全体成员、监事长、监察员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拟给予责任人会计员行政开除处分、给予连带责任人出纳员留用察看两年处分。以上两种处案方式表面看来意在挽回农村信用社资金损失,实际上是给了其他思想变异者发出一个极为错误的信号,视侵占、挪用公款为无息借款,即只要退回赃款就可以从轻处理,无需受到法律制裁,导致思想变异者频频铤而走险;二是对案件责任人的追究,重直接责任人处理,轻高级管理人员追究,对各级高管人员触动不大,未能强化管理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忽视对内部管理的整改,给案件的连发形成“沃土”,最终导致案件频发。
外因:基层农村信用社未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仅以开除公职进行处理,未能起到震慑作用,造成新作案者更加胆大妄为,形成案发的恶性循环,屡禁不止。
(三)为何作案手段不高明却频频得手
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是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源。通过深入调查和剖析,我们发现作案人员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只要制度落实有所防范,这些案件都不会发生,由此说明该类风险案发的原因,关键在内控管理方面,风险意识淡薄,内控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未能跟上业务发展要求,特别是岗位责任不落实,执行不严,使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轮岗交流、强制休假等预防性措施运用不够,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操作风险案件发生。
(四)为何作案笔数多、时间跨度长却未及时发现
内部监督控制管理不力,联社内部稽核监督形同虚设是作案笔数多、时间跨度长却未能及时发现的关键原因。近年,基层信用联社都建立了稽核队伍,但基层内部稽核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低,缺少基本的业务技能,常规稽核不到位,造成内部稽核监督形同虚设,如内部稽核检查力度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是案件发生的根源,天等县全辖14个法人农村信用社都不设有专门或兼职的事后监督员,而联社只有一个总稽核,加上没有专职稽核员,对基层社的检查与监督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有章不循,导致违章操作和经济案件的发生。辖区内某信用社发生的盗用储户存款案件就是一个实例,该信用社原会计员利用自已兼管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和印章机会,盗用本息共52348.68元。该案件是一名信贷员在向一名借款户催收贷款时发现的,据该借款户反映,其在信用社存入一笔半年期定期存款,金额5万元,作贷款质押,但在信用社的记帐电脑里却查询不到这笔存款的记录,后来经过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最后确认该笔存款已被该信用社原会计员潘某盗用。这个案件的发生是偶然也是必然的,根源是该信用社不严格执行《广西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及处罚规定》中第八条“重要空白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贯彻‘印、押、证分管’的原则,即内勤副主任管联行专用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分别由两人分管”的规定造成。另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农村信用社存在多提各种补贴、少提固定资产折旧费、费用开支手续不合理、贷款发放手续不齐全、大额提现末按规定进行审核登记、出纳交接没有办理手续、携带公章外出办理业务等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内部监督不力造成的,而且原会计员盗用储户存款的案件,作案时间长达3年,内部稽核检查都没发现,直到对该会计员进行岗位交流时才案发。
三、防范操作风险案件的对策
(一)以人为本,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教育。
以人为本端正经营思想,把业务发展和思想教育管理放在同等首位。首先加强政治思想和风险防范意识学习,加强对基层信用社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理论、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学习,并将学习制度化、定期化,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醒教育,有效增强基层高管人员以及员工拒腐防变能力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遏制基层农村信用社案件高发态势;其次加强对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从业人员思想及行为的动态监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此外建立和实施基层农村信用社高管管理人员和员工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促使及时发现隐藏的风险,遏制操作风险案件发生。
(二)建立和完善案件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建立完善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明确细化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从严追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报案制度,加大对有案不报、处案不力的主要领导追究责任。总之必须坚持有案必报、有案必究,严惩不贷的处案原则,才能遏制案件频发的恶性循环。
(三)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稽核建设,控制行为风险。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重点加强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对不适合当前业务发展的制度要及时修订,有效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从根源上防范操作风险的发生,此外对内控制度不落实,有章不循的,要将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并严肃处理。同时切实加强内部稽核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操作风险防范的“内部防火墙”作用,一是建立稽核监督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稽核人员业务素质;三是充实稽核力量,提高内部稽核监督的频率;四是建立对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同时,督促县联社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会计方面,一是建立日常业务换人复核制度,杜绝“一手清”现象,坚持对帐制度,根据业务需要,确定每日、每旬或每月末作为对帐时点,保证帐务“六相符”;二是实行会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会计制度执行不严、帐务处理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信用社要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对会计岗位人员实行定期排查制度和轮岗制度;四是加强检查与监督,针对各社人员少,没有事后监督员的问题,建议在联社财电科设事后监督岗,每月对各社的会计传票和帐簿进行集中核对,及时消除隐患。信贷方面,建立健全贷款管理机制,对新发放的贷款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制度,把权利、风险、责任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全体信用社主任、信贷员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他们敢贷不乱贷、慎贷不惜贷的放款意识,从制度上保证贷款正常发放和收回,在管理上防范贷款风险,杜绝操作风险案件的发生。
(四)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加快网点优化整合力度。
加大对现有网点的整合力度,通过网点整合,规避基层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管理不到位问题,从而完善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岗位、人员的配置,落实岗位和人员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抑制操作风险的形成。对新设或搬迁网点必须在作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严格审核岗位人员配置情况,杜绝“先天不足”网点的产生,对因网点设立时岗位人员配置不足、机制不健全而引发操作风险的,应追究提请和批准该网点设置相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案件防范长效机制。
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广西银监局案件专项治理统筹安排,根据广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提出的意见,要求联社部门案件专项治理部门应抓好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进一步落实建立长效机制责任。要求辖区信用联社成立案件查防长效机制领导小组,要统筹辖内案件查防工作,制定案件查防应急措施,完善好内控制度体系,建立独立的内审制度。二是抓好抓实监管部门根据非现场预警监管指标提出问题的要求整改工作。要求以“纵横到边、上下到顶”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网点的后续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检查不力、对监管单位所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做出严肃处理,要树立起长期作战的思想,将案件操作风险防范作为一项常性工作。三是建立案件分析通报制度。要求联社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案件动态,研究分析发案原因,要不怕示范效应,定期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案件及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系统内通报,加大对少数图谋不轨、具有作案倾向人员的震慑力度,强化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防范案件的意识,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是深入开展对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联社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在对案件情况作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每年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件多发或内控比较薄弱的社、岗位、业务、环节等进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检查整改到位,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以有效遏制和防范案件。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3、《广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广西银监局制定)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会议的通知》
5、天等县农村信用社章程(天等县农村信用联社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