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融资的“进”的具体表现
二、民间融资活跃的原因及其优势
三、农村金融服务“退”表现及原因
四、关于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几点建议
内 容 摘 要
本文对安徽省泗县11个乡镇、110户农村住户的调查,重点分析了当前县域民间融资的特征及其原因,试图揭示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和加强金融服务的积极有效性。
农村民间融资的“进”与金融服务的“退”
——以泗县为例
民间融资是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及其他合法经营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户),以实现生产或生活消费为目的,以支付利息的方式从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或经济组织取得资金使用权的资金融通行为。这种借贷关系的建立基于双方自愿,不带有强制性色彩。当前,对民间融资人们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一般来说,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可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调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减轻银行的信贷压力,支持地方发展,转移和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同时,民间融资也存在不易监测和控制,与高利贷、非法融资之间界限不清,容易引发挤兑并把风险向社会扩散等弊端。本文对安徽省泗县11个乡镇、110户农村住户的调查,重点分析了当前县域民间融资的特征及其原因,试图揭示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和加强金融服务的积极有效性。
民间融资的“进”的具体表现
1、民间融资由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域快速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扩展
泗县抽样调查110户农村住户,户均4.23人, 2005年农业歉收,当年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588元,调查显示88%的农户有融资行为,人均借贷所得458.7元,分别较上年增加三成以上,民间融资金额占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8.9%。全县抽样调查110户农村住户分布在11个乡镇,22个行政村,每个村都有民间融资的情况, 民间融资的规模和区域逐步扩大。
2、民间融资的范围扩大,异地融资发展快速
农户民间融资由于受资金的制约,本村借不到资金,有的通过亲戚、朋友及其他关系介绍,托关系人从异地借入。如在调查平山、山头两乡镇时发现,有的农户从江苏连云港、睢宁、泗洪等地借入资金7万元,而本地借到外地(本县以外)4万元。据110户抽样调查测算约10——20%资金是从区域外融入,金额约3500——7000万元,而本地借到外地(本县以外)约2000万元左右,占融资总额的5——8%。
3、民间融资的用途由生活、生产——生产、消费的变化
在调查中发现过去的民间融资的主要用途是购买生产资料(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耕牛等)和用于生活支出,而今年的调查显示民间融资的用途更广泛。据对49户农户和个体户民间融资的统计,不仅包括农户在生产、销售、服务等领域的投资,而且占40%的融资用于纯农户生活消费。如新建楼房、在集镇(县城)购买商住房、摩托车、子女上私立中小学占相当大的比例。
4、民间融资的利率稳中有降,更趋合理
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逐渐回归到理性区间。当前民间融资的利率大多以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为参照,农户问卷调查110户中,80%的融资利率为同期存款利率的两倍以上即5——8%;15%的民间融资利率为11——12%;最高利率为24%仅1户约占1%;4%民间融资利率18%。从总体上看民间融资利率水平较上年下降约30%,95%的民间融资利率低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民间融资的利率是双方协商,安全为主,借出方农户认为融资的利息收入考虑利息税的因素高于同期存款利息收入3——5倍,完全可以接受;由于受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顶托(虽然农发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在6%左右,但不办理农户贷款业务),借入方也认为目前融资利率水平较为合理。
5、民间融资的“业余中间人”“登场”
相互信任是民间融资的基础。在调查中发现通过中间人或书面形式进行的民间融资的比例上升,16%的民间融资是通过中间人书面担保;70%的民间融资是通过中间人介绍的;不通过中间人的融资一般金额不超过1000元。在调查中了解一般情况每个村都有融资“中间人”,中间人具备家境殷实、口碑较好、乐于助人、交际范围广等特点,中间人不收取任何报酬,但随着融资规模、范围的扩大,今后“业余中间人”也可能“转正”即收取适当的劳务费。调查显示民间融资的偿还率高于银行部门,民间融资的偿还率达到95%,高于辖区金融机构同期贷款收回率24个百分点。
6、民间融资的新形式——“票据融资” 的出现
这种融资是农资商品赊销过程中出现的,即农户在购买本村、集镇商家的农资商品时,一般赊帐金额500元、赊帐期限一个月以上的。商家在急需资金时把赊帐农户签订书面赊帐凭据或借款协议并附自己的担保字据向大的零售商家、批发商或其他融资对象融资。融资对象接受的主要原因是收益高更安全,因为一是按赊帐农户签订书面赊帐或借款协议的时间收取利息有时间差;二是单户金额小、户数多分散风险;三是担保人(商家)履约能力强。作为商家考虑的是现在农资零售是买方市场,这样做能保证零售利润的实现。
二、民间融资活跃的原因及其优势
1、农村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信贷资金供求矛盾日渐突出。表现为信贷投入增速减缓,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资金实力弱,难以独自担当起支持“三农”的重任,农村资金供给严重不足。
2、大量民间资金寻找出路,为民间融资的壮大奠定了基础。居民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而储蓄存款利率低,居民不愿将手中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而民间融资可为他们带来了较高的利息,因此,很多农户将民间融资作为理财的渠道之一。
3、与从金融机构渠道融资相比,民间融资具有四大优势一是民间融资具有正规金融机构无法获得的信息优势。信息不对称在生活中较为普遍,在金融市场中表现尤为明显,借贷后的道德风险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必然出现,银行出于规避风险必然会拒绝一部分人的贷款申请。而由于民间借贷的双方一般生活在较小的范围内,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身份、资信、品格、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及借款用途等都相当了解,贷款后,民间融资的贷款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各种非财务信息,了解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同时信息优势降低了民间融资一定的交易成本,其中很多是无形的,如贷前的甄别费用和贷后的监督成本费用。二是民间融资具有产权明析、责权利高度统一的优势,用自己的钱、行使自己的权,自负其责、自担风险,省去了很多的代理链条,也就降低很多的成本。三是民间融资具有金融机构所没有的灵活的定价机制。各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实现,贷款利率下限管理使得银行对优质客户也不能提供优惠服务,价格的筛选功能受到抑制。据调查,泗县农村信用联社虽然进行自行贷款定价试点,但其定价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科学性,大多根据模型依葫芦画瓢或一浮到顶;价格确定后,基层分社只有执行权,定价机制的灵活性大打折扣。相对而言,民间融资的定价机制灵活,在提高风险覆盖水平和发挥价格筛选功能上优势明显,也起到了借贷双方双向选择的桥梁作用。四是民间融资具有金融机构所没有的市场约束。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银行的钱是公家的钱,贷款违约对个人信誉影响不大,使融资主体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民间融资主要依靠声誉来约束,与金融机构所依靠的法律途径约束违约者相比较,声誉机制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机制。在民间融资中,当借款人不履行诺言或合同时,违约者长期积累的信用就会丧失,如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宗族信任、乡亲的信任、朋友圈中的信任,甚至在自己经营的产业人群和特定区域范围内的信任。违约人的收益只是一部分的借款,而其成本是个人原来的声誉资源,违约对于借款人的损失是长远的。
三、农村金融服务“退”表现及原因
由于目前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面窄,只办理粮棉的收购贷款,不办理农户的具体业务,而农业银行乡镇分支机构大量撤并,如泗县19个乡镇只有2个乡镇有农行营业所,农行已经逐步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从支农的主力军变成了独立团,仅以农信社为例分析农村金融服务“退”表现及原因
(一)贷款得不到满足,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
一是当前,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轨,现代农业的机械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日渐突出,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据农村住户调查的数据反映 :05 年农户借贷性现金所得中农户民间融资占79%,而从银行、信用社得到的贷款仅占15%。二是由于农户分散生产经营,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农户贷款数额小、笔数多、信用社服务半径大,经营成本相对较高;三是农业收入的稳定性较差,决定了农户贷款风险大,收贷收息的工作量和难度大;四是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信贷员、主任在农户贷款上是慎之又慎,出现了农户贷款向城关、集镇流动,向“关系户”、“大户”集中的现象,如据《泗县金融业统计月报》显示泗县城关农业人口5.4万,占全县6.8%,而贷款5926万元占全县的32%;五是贷款手续繁杂、担保要求高。六是信用社贷款期限短,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周期长的需求。
(二)机构网点收缩,农村信用社与农户“越来越远”
农村信用社出于体制、管理、成本、风险、经营等诸多方面考虑,农村信用社代办站全部撤销,部分信用社降格为分社,分社变成储蓄所,以泗县农村信用社为例近年来共撤销代办站34个,信用社降格为分社的 3个, 4个分社降格储蓄所,撤销储蓄所19个,从业人员减少154 人服务网点离农户“越来越远”,农户存款贷款有的要到数十里以外的大乡镇办理,十分不便。
(三)浮动利率不浮动
目前信用社贷款虽然执行浮动利率,但不论用途、风险贷款利率浮动区间[2,2.3],实际执行利率加权平均为10.97%,最高利率11.124%,最低利率10.44%,均接近小额民间融资利率水平,远远超出好多行业的利润率,而农业是弱质产业,高风险、低效益,加之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市场行情变幻莫测,农户一致认为超过11%的高利率难以接受。
四、关于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几点建议:
(一)民间融资的存在与发展有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民间融资大多采用口头协议、借条、便条等不规范方式运作,对借款的期限、利率、归还方式等要素规定不详或没有规定,因此容易引起纠纷,甚至暴力收贷案件。二是民间融资游离于国家金融宏观控制之外,在利益驱动之下,往往不顾国家产业政策,向国家限制的“五小企业”等提供融资支持,影响了国家宏观控制的效果。所以,对于民间融资既要兴利除弊,正确引导,加强监测通报,加大风险提示,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二)民间融资如此等等活跃,说明能够给资金供给方带来很大的利润,那么金融机构怎么才能赚取其中利润呢?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我们认为,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建设:
地方政府:一要简化贷款评估手续、降低贷款评估费用。目前抵押评估手续繁杂,费用偏高,且评估一次只能抵押一次,增加了贷款的成本。据调查,价值5万元的抵押物泗县评估事务所收取评估费用约300元。二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利用每年的预算支农资金,对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各项农业贷款进行贴息,对主要服务于农业的金融机构给以适当的减税优惠,发挥财政税收的杠杆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三地方政府部门要大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支持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面向公众和企业开展诚信宣传、培养信用观念,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目前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拖欠贷款总金额大,是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工作的难点。地方政府部门应协助清收,为金融支持经济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一要担负起加快发展和规范民间资金市场体系建设的责任。市场能够决定用什么样的机制和组织形式使得融资最为有效,要用市场化的眼光看待民间融资,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民间融资中的问题,民间融资组织形式的非正规化,恰恰是其灵活性和优势所在,它更符合微观融资需求的分散化、临时性、偶然性和便捷性的特点。因此,规范民间融资的重点是引导理性融资行为、拓展融资工具、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使之与正规金融相辅相成,共同组成多层次的、完善的金融体系。二要建立完善民间融资监测制度。目前民间融资的规模庞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政策效果,人民银行虽然开始对其进行监测,明确了将规模、利率走势、流向、特点等列为监测重点,但主要是依据监测样本提供的数据,手段上缺陷明显。而民间融资规模大的企业和个人出于商业秘密等考虑,一般不愿提供真实数据。所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大额集资应该推行强制性登记备案制度。三要尽快完善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融资。 国家要针对民间借贷的特点,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制订适应其规范发展的管理办法,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民间融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税务征收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更好地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向可控、可管的良性发展 。四是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为商业银行信贷部门提供信息平台。
商业银行:一要积极转变观念,积极扶持前景、效益看好的中小企业。把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作为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贷款和客户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二要为银行信贷员要向小企业放贷“松绑”。改变过去贷款考核追究终身责任的制度。只要信贷员尽到了“企业资信调查”等内部规定程序办理审贷,不再追究其终身责任。因为信贷员为躲避放贷责任,可以随意找出一条拒放贷款的理由。三建立贷款营销风险控制与激励机制。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贷款营销管理办法,针对县域经济特点,适当下放贷款权限,授予基层行一定的贷款审批权。建立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运行机制,合理确定贷款的正常损失率,减少中间环节,简化贷款手续,灵活运用利率杠杆,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创造条件增加信贷投放;同时立足地方实际,积极开发开办新的金融业务和产品。四自主掌控一手信息,解决营销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与新客户接触初始,以优质的结算服务巩固关系,并根据其需要办理低风险的融资服务,经过一到二年的合作,对企业的经营实力、资产状况等特别是信用观念有了足够的了解后,从中筛选资金流量稳定的优质客户,为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把握客户经营产业链条,锁定核心重点客户,拓展其长期合作,业务优良的上、下游客户并进一步拓展其同行业优质客户。
农村信用社:一可尝试建立行政村代办员制度。代办员无固定薪金,按代办存款余额、代收贷款本息或信用社委托工作量取酬。这样既可降低农信社服务成本,又可以增加市场份额,提高农信社赢利能力,还可以抑制民间融资的快速发展,调节民间融资利率。二要尽快建立符合农信社经营特点和支农宗旨的贷款定价机制。根据贷款对象、贷款金额不同采粗细相宜的贷款定价方法,如对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及大额贷款,合理确定信用等级、贷款方式、发展前景、风险溢价等指标的权重和浮动幅度,采取细化的定价机制。对于农户的小额贷款,可区分贷款用途、贷款方式、信用程度、产业政策等因素,实行比较粗放的定价方法,避免高定价影响农民的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三要深化农信社改革。目前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能力低下的主要因素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只有深化农信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才能不断完善资金定价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信社利率定价中存在的问题。四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到信用社股权改革和发展上来,避免大量的民间资本无序发展。积极稳妥地推动农信社改革,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一是农信社合理设置股权结构;二是通过电视、广播等加大农信社改革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到信用社股权上来;三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实现互动双赢。
西南财大2004级函授金融班 王飞
参考文献:1、 《金融纵横》2006年第2期“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浮动政策执行效果的实证分析”
2、《安徽金融》2006年第4期“非正规融资的经济分析”
3、 《中国金融》2006年第6期“民间融资的客观存在与规范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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