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五专”管理的初步成效
“五专”部门清收盘活工作的难点问题
“五专”部门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不良贷款实行分账经营、实行五专管理,是广西区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于2001年底为加快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提出的一项新举措,这一举措的实施,各县市信用社均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这一措施实施三年后,目前存在着清收空间越来越窄、清收难度越来越大、清收政策欠灵活等诸多难点问题。文章就岑溪市农村信用社在实行不良贷款“五专”管理的做法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提出了六条对策以解决不良贷款实行“五专”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五专”管理
的难点及对策
不良贷款实行分账经营、实行“专门领导、专设机构、专职人员、专项考核、专项费用”的五专管理,是广西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为加快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提出的一项改革新举措。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实行这一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不良贷款连续三年实现“双降”,有效地推动了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的开展。笔者就岑溪市农村信用社实行不良贷款五专管理的做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岑溪市农村信用社实行不良贷款“五专”管理的成效
2002年,针对岑溪市辖区不良贷款数量大、比例高、清收难的特点,岑溪市农村信用社成立了联社资产保全部,作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尖刀部队,首先对辖区内各基层信用社的2000年末的“两呆”贷款进行集中管理,探索不良贷款清收盘点活的有效途径,取得了初步成效。2004年1 月,结合实行模拟一级法人核算、提升经营核算层次的改革,岑溪市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创新五专管理的组织机构,完成了岑城信用社职能的转换,使其成为一个专业清收信用社,集中管理城区及郊区的不良贷款,同时充实资产保全部的力量,并扩大盘活空间,对2003年末的所有的不良贷款进行分账管理,并按照五专管理要求,抓好“专门领导、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项考核、专项费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推动了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的开展。
(一)不良贷款大幅度下降。通过对不良贷款进行“五专”管理,集中清收力量,加大了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力度,工作成效明显。2002——2004年,全联社不良贷款余额由2001年的2.5亿下降到2004年的1.6亿,绝对值下降了9000万元,不良占比下降32个百分点,每年降幅均在10%以上,与不实行“五专管理”前的历年相比,均有大幅度下降。
(二)重点企业清收取得新的突破。不良贷款“五专“管理后,岑溪市农村信用社对辖内贷款额度高、清收难度大的重点企业实行领导挂点清收责任制,清收方案由行领导制定,并直接参与企业不良资产的清收盘活,使一些重点企业不良资产清收难题得到了根本解决。仅2003年,全联社共清收岑溪市开发总公司、岑溪市水产总公司、岑溪市矿产公司、筋竹企办、运发集团、南渡电站、马路电站等重点企业贷款本息4213万元,占全联社全年清收不良贷款本息的69.52%,并解决了这些企业往年收贷收息颗粒无收的难题。
(三)积累了丰富的清收经验。实行不良贷款集中管理后,岑溪市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管理更专业性、更系统性,通过对不良资产形成原因、表现形式、变化趋势等进行更深刻、及时的分析和监测,进一步创新清收思路,有针对性地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开展清收工作。如借助政府力量,落实了清收盘活岑溪市二中、岑溪市电汽化办、诚谏林业站等多户悬空多年的不良贷款;通过债务重组收回岑溪市化肥厂、岑溪市物资公司所欠贷款本息;利用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引进企业盘活欠贷企业,从中清收那彭糖厂的不良贷款等。这些在工作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为今后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四)增强了盈利能力。不良贷款“五专管理”后,资产保全部门每年收息均在400万元以上,大大增加了利息收入,增强了联社的盈利水平。
二、“五专”部门清收盘活工作的难点问题
(一)人员不足,业务管理半径过大。去年,由于岑溪市农村信用社大幅度的撤点减员,加之原“五专”部门的一些人员被充实到业务一线,专职清收人员明显减少。而“五专”部门管理的不良贷款分布在全城乡各个乡镇,距离县城最远的也有65公里,业务管理半径过大。由于战线过长,兵力不足,对一些偏远乡镇的不良贷款清收无暇顾及,尤其是对已撤并网点的乡镇,根本没有人力投入开展清收盘活工作。
(二)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的空间窄。一方面无抵押或担保抵押手续不完善不能主张债权的贷款占比高,影响了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另一方面,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少数行业或企业上,增大了清收盘活的难度。全辖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糖厂、水泥厂、矿产、、物资、粮食系统、供销系统、林业系统等企业,这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改制,亏损严重,已处于关停或半关停状态,有的甚至已亏空,本息难以收回,增大了清收盘活工作的难度,而且剩下的大多是难啃的骨头,清收盘活的空间越来越小。
(三)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的难度越来越大。一是以资抵债接收难、过户难、变现难。由于以资抵债会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和利益,有的企业负责人对归还银行贷款认识不足,职工对银行收回企业资产的行为更是不能理解,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加大了以资抵债接收难度;而目前,办理抵债资产(主要是抵债房地产)过户手续环节多、收费高(如土地出让金、房产契税等),企业往往因清偿能力有限而无力再承担相应的税费,信用社也因费用紧张无开支渠道开支相应税费,造成以资抵债资产无法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另外由于产权转让市场不完善,产权交易渠道少环节多,使不少抵债资产难以变现。例如有的抵押房产以前没有实行房随地走,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有的抵押物经年积月累,内在价值大大降低;有的厂房、设备等抵押物,由于政府的某种考虑,不能马处理等等。二是依法清收执行难。法院判决后,不可能一次执行完毕,要分批分期执行。在后续执行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工作拖拉,极大地分散了信用社的人力、物力。同时,由于政府行为的干涉,执行的时侯,有关方面常不予以协调,有的甚至出面阻挠。地主党政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越权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执行难”使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根本无法兑现,诉讼结果当然无法执行。三是专项不良贷款清收处置难。有的不良贷款是由于政府行为造成 ,发放贷款时指定一个单位代另外一个单位代借,真正用款单位由于种种原因经营倒闭后无力还款,而代借单位又不愿还款,且政府指令贷款多无抵押,使得这部分贷款悬空;而有的经过多次划转,有些不良贷款的偿还责任也已经很难弄清楚 ,清收盘活的空间可能性也不大。这些由于体制、政策等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很难通过信用社的自身来解决。
(四)“五专”部门资金回收政策不够灵活。尤其是针对经济状况较差的当事人和难以处置的抵债资产,如“五专”部门能根据实际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实行“打包、打折”,可能会激发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的积极性,加快抵债资产的变现,减少损失,收到比强制执行或慢执行更好的效果。但实际工作中这种处分权受到很大的制约,由于没有明文规定,“五专”部门采用的清收手段、适用的政策十分有限,经办人员顾虑多、思想包袱重,在处置资产时过于谨慎,惟恐承担形成贷款部分损失的责任,对资金的收回大多只能坚持“宁欠勿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收效果。
(五)依法清收盘活费用大,加重了信用社的负担。受政策限制,存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过高,银行被动承担以资抵债以及抵债物接受、处置双向收费不合理税费负担。
(六)“五专管理”部门与基层信用社在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时不够配合协调。由于信用社联社与基层信用社这卡之间均是独立法人,各基层信用社实行独立核算,“五专管理”部门收回或盘活不良贷款,各社需按一定的比例计付手续费,从而加大了手续费支出,由于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对一些基层信用社只是认为有自己可能收回的不良贷款,在“五专管理”部门追收时不愿全面配合合作,影响到了“五专管理”部门的工作有计划地开展。
(七)清收盘活队伍或多或少出现厌战情绪。当前,由于清收盘活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考核严,同时清收盘活手段单一、方式不灵活,清收工作很难得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配合,还有自身一些奖励措施时难以到位,收入少、费用支出大,“五专”部门入不敷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员工或多或少出现厌战情绪,影响了清收盘活工作的深入开展 。
三、“五专”部门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对策
(一)必须强化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的“五种”经营意识。一是清收盘活工作必须从年初抓,从季初抓,从月初“抓早”意识,避免年末、季末搞突击,要持之以恒;二是必须确立常规专项一起抓,城区与边远山区一起抓的“抓全”意识,不留死角;三是既要抓清收盘活存量的不良贷款,又要堵住不良贷款增长的源头,双管齐下“抓两头”意识,认真分析贷款风险源,切实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在操作规程上防范风险,避免形成新的不良贷款;四是突破仅限于“五专”管理部门抓清收的误区,全社上下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营造一个人人讲清收、人人抓清收的“全员清收”意识,扩大不良贷款清收盘队伍;五是既抓大户、又抓小户,既抓单位法人、又抓个体私营和自然人客户的“抓大不放小”的意识。同时,要重视专职清收队伍的建设,在人力资配的配置要适当“五专”部门倾斜,把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不怕吃苦,善打硬仗的人员充实到“五专”部门,为开展清收盘活工作提供足够的人力保证。
(二)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不良贷款“分帐经营、五专管理”。实践证明“五专”管理是目前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只有实行“五专“管理,才能使清收盘活工件更为专职专责,针对性更为明确,分工更细致,激励机制更能推动工作进展。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不良贷款“五专”管理,从管理模式和机制体系上切实推进和深化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清收机构的主导作用,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攻坚战。同时,要注意协调好“五专”清收机构与基层信用社的关系,基层信用社不能一划了之,一概不理,清收机构也不能一专到底、全面受理,要认真协调好、调整好相互间的责任、利益分配机制,做到社部协作,社部分工,人、财、物、信息资源共享,共同促进。同时,要切实落实各项奖励措施,及时兑现奖罚,最大限度地调动清收队伍积极性,使全辖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既有专业分工,又有合作,既整体联动又突出重点,取得最佳的清收盘活效果。
(三)必须建立不良贷款信息平台,健全不良资产信息库。一方面要完善账务系统,加深管理层次。把建立各种不良贷款台账作为收贷收息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对于不良贷款要按企业逐户建立相应管理台账,按期逐户撰写调查报告,对企业经营现状、财务状况、不良贷款偿还情况做全面分析。重点建立逾期、呆滞、呆账贷款台账,重点不良贷款客户和重点欠息大户台账、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台账、重点不良贷款客户和重点欠自息大户台账、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拟诉台账及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执行台账等,通过建立监控台账,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清收。在此基础上要把信息资源的收集与查找企业财产线索作为清收盘活工作的突破口。加强与法院、工商、税务、房地产交易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的密切联系,多渠道收集不良贷款客户有关信息,摸清其资产状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清收盘活工作。另一方面,对不良贷款要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清收方案。依据不良贷款的性质、金额、清收额度等标准对不良贷款进行细分,制定符合实际的清收方案,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四)必须完善业绩考评机制,激发清收盘活动力。一是对不良贷款清收机构要设立科学的、合理的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不良资产模拟核算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分账经营机构重点考核清收、盘活、保全和利润四项指标,实行绩效挂钩,多清收多得费用,少清收少得费用。同时,设立“单位贡献奖”和“专业管理部门”奖,对分账经营机构年末超额完成清收本息任务的,超额部分按比例计提奖励费用;全联社年末完成不良资产清收盘活保全任务的,也要给风险资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一定额度的奖励。分账经营机构对本部门、小组、人员的考核,也要突出“绩效挂钩”的考核原则,除基本工资外,岗位工资要视岗位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考核,效益工资收入要实行与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与缴交风险金挂钩、清收奖励与清收额度挂钩的“三挂钩”办法。同时,还要依据清收工作的难度、成果及贡献大小等进行分配,对成绩显著的予以重奖,使员工在收入上拉开差距和档次,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双线考核”,完善专业清收和岗位清收相结合的机制。不良贷款实行集中管理后,面对全辖城乡地域广阔,不良贷款额度小、户数多,仅靠“五专”管理部门的努力是难以成效的。因此,在集中清收管理的同时,要坚持集中清收与岗位清收结合,社部分工,重点把不良贷款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的清收任务下达给原基层信用社,并作为考核指标,由基层社协助“五专”部门收回这部分不良贷款,以建立全社上下齐力抓清收盘活的良好机制 。与此同时,随着不良贷款“五专”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清收盘活难度一年比一年加大,各社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对有关政策和奖励标准作出适当的调整,不能一成不变,以免挫伤清收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必须创新清收盘活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收盘活工作。
1、高位切入,提升清收盘活的工作层次。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客户,尤其是一些难度较大,牵涉面较广的不良贷款,联社管理层要直接介入操作。要根据贷款客户的不同情况,选择数额比较大、资产产权比较明晰的欠款企业,在明确责、权、利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办法,组织专门的清收小组,实行社领导专门清收。同时,扩大领导清收盘活的挂点范围,突出抓好林业、企办、供销社、粮贸等行业的不良贷款的清收,注重系统攻关,力求整体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推进 。
2、灵活施策,提高清收盘活工作的成效。一是坚持依法清收。目前“五专”部门管理的不良贷款都已经过原管理信用社的多次筛选,多次追收未果,质量相当差,企业已关停,清收盘活难度大,为此只有根据《合同法》、《担保法》、人民银行关于依清收不良资产意见和信用社上级管理部门依法收贷法律意见的要求,加大依法清收的力度,才能取得清收盘活的最佳效果。在开展依法收贷的工作中,“五专”部门要加大与所在地政法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对信用社依法处置不良资产的理解和支持,做好诉讼、保全、依法执行等环节的法律工作。并正确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土地、户管税务等部门的关系,充分利用社会关系资源,多搜寻财产,加快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依法接收的财产,尽快按规定程序处置变现,或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
最大化地收回信用社债权。在案件的诉讼上,要全面了解欠债房的资产、抵押物变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注意掌握时机,适时、审慎起诉。充分考虑诉讼成本和效益,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认真选准起诉对象,凡是内部评估团评估认定没有效益的资产坚决暂不予起诉、不予接收,提高依法清收的实效。二是实行招标清收。对一些清收难度比较大的企业、个体户、农户的“两呆”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社内和社外招标清收,明确责任和利益,利用社会力量,让那些确有清收能力的单位(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公检法机关等)、企业和个人直接竞标清收。去年,我区农行已对这一清收方法进行了大胆尝试,并初步取得了成效,建议上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制订适应“五专”部门招标清收不良资产的管理办法,规范招标清收管理,借助各种力量参与清收工作。三是实行委托清收。重点选择一些数额比较大、财产不明确、案情比较复杂、执行难度大的不良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清收,与其签订协议,按照清收贷款本息的多少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对一些社会背景较为复杂的企业,为了挖掘企业财产,要求代理律师交纳保证金,让他们承担一定的清收风险,四是推行协商清收。要积极与欠债企业接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明白利害关系,督促落实还款协议、达到清收盘活的目的。五是要落实责任清收,尤其是对新包赔规定实施后新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的责任要进行严格认定,因客观责任形成的不良贷款,要严格进行处罚,并实行责任清收。六是牵线搭桥进行清收。一些不良贷款余额大的企业,由于生产条件和技术设备陈旧落后,在没有新的资金和技术投入的情况下,生存发展已成问题,对这类一企业,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通过各种信息反馈,磋合不良贷款企业在社内、行社间、跨业与其它优势企业进行强弱合作,优劣兼并,从而把企业由弱转强,由劣转优;或促使企业重组、兼并、转让 、合资、租赁等改革方式,以达到清收盘活我社不良贷款的目的。近两年,岑溪市农村信用社通过重组、租赁等方式,成功盘活了岑溪市经济开发公司、岑溪市化肥厂等一批企业的不良贷款,为我们开展清收盘活工作积累了经验和提供了借鉴,专职清收机构和清收人员不能为单纯清收而清收,而要综合分析市场,收集信息,联系客户,充分发挥信用社在企业改革中的作用,为企业穿针引钱,牵线搭桥,帮助企业走出生产经营困难,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我社不良贷款。
(六)积极加强联系和沟通,营造清收不良贷款宽松的内外部环境。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是一项与基层社、地方党政、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联系很强的工作,“五专”管理部门要多与基层信用社进行沟通、协商一致,同时更要争取得地方党政等部门的支持,这是做好清收盘活工作特别是以资抵债工作的关键。因此信用社要利用信用社改制,交由省级地方政府管理的有利契机,结合当前各级党政部门加大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力度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向地方党政等部门汇报信用社进行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维护金融债权的意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提高他们对清收盘活工作重要性、艰苦性、复杂性的认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地方党政的支持与协调下有效解决被清收单位负责人对归还信用社贷款的认识不足问题,解决被处置企业职工生活和企业转移、变卖资产等问题,为信用社清收盘活工作扫除障碍,同时,在地方党政的支持下,制定出台相关的制度、办法,对信用社实施以资抵债资产维护金融债权行为实行倾斜的政策,如对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办理产权证书、过户等手续所需税金、费用实行从低或减免的政策,对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全过程实行一次性收费,切实减轻接收、处置抵债资产的成本,使“五专”管理部门依法收贷取得更好的成效,使“五专”管理部门能更快地盘活存量不良贷款,与地方党政部门携手更好地做好为农服务。
参 考 文 献
1、韦文英 ,《广西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第二期
2、张红梅,《广西农村金融研究》,2004年第八期
3、朱怀庆,《南方金融》,2004年增刊第四期
4、李远,《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年第二期
5、岑溪市信用联社计划信贷部,《岑溪市农村信用社信贷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