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保合作的内涵及其产生
二、银保合作对中国金融业的现实意义
三、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发展银保合作的策略
内 容 摘 要
随着金融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作越来越多,并在我国也出现良好的发展势头。银行保险出现于20世纪的80年代的欧洲,目前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流之一,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其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发挥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正是在这一发展背景下,结合中国的金融业和保险业的特点来探讨我国银行和保险合作的现状及其发展的。文章第一部分讲述了银保合作的内涵和产生;第二部分探讨了银保合作的现实意义;第三部分分析了现阶段银保合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针对情况提出了改善的策略。
论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及其发展
随着世界金融经济一体化的出现和发展,全球的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作越来越迅速,并在我国也出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后资本市场的开放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的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紧密合作。银保合作是当今国际金融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它对推动我国金融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环境下,针对当前我国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应推进法制建设,强化银行保险发展的宏观政策导向,加强激励机制,合理利益分配,加大银行保险产品创新的合作力度,加快技术开发,全力打造银保双方高效的网络系统,以促进我国银保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一、银保合作的内涵及其产生
(一)银行保险这一名词于20世纪的80年代发源于欧洲,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流之一。银保合作(Bancassurance),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借助银行卖保险”,也就是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实现保险分销。狭义的理解,银保合作就是指寿险公司通过银行出售寿险产品、年金及其他投资产品:广义的银保合作除了狭义的内涵外还包括银行通过其寿险分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银行的寿险分公司向不属于该银行的客户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寿险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出售其下属银行的银行产品.银行保险其实包含更丰富的层次和内涵,它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渗透和融合的发展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与销售渠道的资源共享,提供与保险相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银行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销售联盟,银行和保险公司以结盟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2)合资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开发新的产品进行销售。(3)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合并而成,自己开发产品直接销售。(4)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网络进行产品研发和销售。
(二)、我国的银保合作相对西方国家起步较晚,以1995年才开始,主要的形式是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销售保险产品。但近两年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极为迅猛,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与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范围包括了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银行和保险公司完善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等业务的合作。在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收入为1287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收入的保费收入为166亿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20%是银保业务,金额超过100亿元。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则实现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超过了上一年保费收入的总收入。据统计,2002年全国的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88.4亿元,占人身保费收入的近两成。表现出相当强的发展空间。
二、银保合作对中国金融业的现实意义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的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在国家的正确指导下,发展形式良好,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银保合作将促成我国保险经营模式的变革。
(1)经营理念的变革,可加深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关系,为客户提供更多功能的服务选择,满足其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2)经营手段的变革,保险行业可利用银行高效率的覆盖市场与客户,解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并可借助客户对银行的信赖拉近之间的距离。
(二)银行保险有助提高我国的银行资金和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保险市场与银行资金市场的良性合作,符合现代金融体系分工的基本原则。现代金融最基本的功能是储蓄型向投资型的转化。这一功能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和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间接融资两种资金配置实现的,保险业通过吸收长期的储蓄资金,并按照资产负债配置的原理来直接投资于资本市场,实行集中使用,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充分的发挥保险业的资金融通功能,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缓和银行资金高度集中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为银行的资金市场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实现保险市场与银行市场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从数字反映看,2002年我国个人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达到2500亿元,约占当年新增居民存款的18%,可见保险已对储蓄存款形成了一定的投资分流作用,但从储蓄分流形成的保险资金向投资转化的情况来看,23.4%投资于国债以及证券和基金,52%又投资于银行存款,可见从居民储蓄中分流出来的一半以上的资金又重新变成了居民储蓄。23.4%的资金可成为银行中间业务提供了资金来源。
(三)银行保险将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运作。
保险业在银行业中可发挥的空间还有很大。2002年,我国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了8.7万亿元,居民储蓄率高达39%,而在保险业保障制度发达的国家,居民储蓄率普通低于1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所作的居民储蓄功能问卷调查,在银行储蓄中,以养老,教育,防病,失业等为储蓄动机的比例达44.5%,并且这一比例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上述功能的储蓄是长期资金,在发达家是用来购买保险的,而不是在银行存款。保险公司吸收 的长期资金可以集中使用,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在资本市场中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这证明8多万亿元居民储蓄中有4万亿与保险业有较大的相关性和替代性,相当于我国保险业现有总资产的6.6倍。因此,中国的银行业和保险业的良性合作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银保合作也是有利银行业、保险业自身业务的完善和发展。
随着中国加入WTO,银行保险成为国内各家保险公司抢占保险市场的必争之地,也是各家保险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提高行业效率,增加银保合作品牌的最有效的销售渠道。通过近几年银保业务迅速发展和传统代理人营销(个人营销)的时代,保险公司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传统代理人销售保险单的不足和银行保险的优势。因此,保险公司对银保合作表现的非常积极。从银行角度来说,银行也需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间业务,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加入WTO后,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外资金融机构大多是多功能型的国际金融机构,不仅资金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范围广泛,可以充分发挥其综合金融优势,吸引中高端的客户,与国内的银行展开竟争。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国际上随着金融产品与服务日益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强烈竟争,银行保险的发展迅猛。如在欧洲,银行保险已逐步成为保险市场发展的主流,从保险业的市场占比上看,法国寿险市场60%的保费来自银行的网络,意大利的市场约为54%,德国的为26%,就连过去银保合作较低的美国,现在前50强的保险公司中75%的也是通过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在近几年中,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也较快,在总保费的收入中的占比过到10%以上。由此可见,银行保险做为一项可以为银行,保险,客户三方都带来利益的具有广阔前景的中间业务正是国内银行应大力发展,可发挥内在的潜力,增强自身的竟争实力的新渠道。因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只是利用现有的机构,现有的人员进行代理活动,不需要增加其它投资,不需要垫付任何资金,也不增加银行的资产负债总量,具有投入少,安全性高,又可获得新的收入增长和特点。从而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扩大潜在的客户群体,增加银行的边际收入。进一步说,银行保险业务能满足客户的一站式服务,实现银行业务的多元化,提升银行的竟争力,对提升银行的资产负债等传统业务也起到积极的作用。由此可见,银保合作对国内的银行业保险业以及消费者都是一个三赢的格局。
我国的银行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充分发挥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特点,其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银行与保险联合发展是必由之路。银行业与保险业由相互竟争走向强强联手是经过了充分发育了的金融市场的客观要求。但是银行保险作为一种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在银保合作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以下的一些问题。
三.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产品的种类单一,缺乏特点。
虽然银行保险业务的操作已经有好几年,伴随着这项业务的开展,各保险公司也相继的推出了一些便于银行操作的保险产品。但是相应的产品比较单一,主要是一些适合柜台销售的意外险产品和一些低保障,则重储蓄和投资功能的寿险产品。由于这些产品与银行的储蓄产品的功能相似,特别是一些年金型的人寿险产品 ,由于其预定的利率和储蓄利率直接相关,引起客户在保险和储蓄中比较,导致银行的主营业务和代理的保险业务直接冲突,不可避免的导致银行基层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的消积,成为制约银保业务发展的问题。对此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银行产品及客户的情况深入分析和研究,开发设计与银行产品 互补或相结合的产品。比如信用卡透支保险。个人消费贷款还款保险,目标存款保险,保险业务保险等银保产品。当然银行保险的产品应该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用于柜台销售,以与银行的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但可以对银行业务的消费者更具有吸引力,不可以调动银行代理人的积极性。
银行基层员工保险营销水平及积极性有待提高。
银行员工虽然有着较高的专业素质,但由于保险技术原理的复杂性和独特性,销售保险需要大量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产品营销和客户维护,仅仅通过短期的保险培训是难于掌握有关的保险销售技能的。同时由于基层银行和网点负责人的意识和重视程度不同,目前还有部分的基层网点并不鼓励员工和客户经理大力的推广这项业务,理由是担心这些员工一担保险业务做的好了,就会不专心本职工作,甚至会影响储蓄业务的发展。再有就是激励问题,目前多数银行都是一人多岗,无法让所有员工参加保险销售,对于那些销售保险的员工而言,无疑是多了一项工作,如果销售只是增加了银行本身的收入,而经办人员没得到相应多的报酬,他们就不会有积极性。另一方面如果报酬太高,入大帐的收入就少。这又与银行开通代理业务的本意不符。其实员工也会觉得不平衡。所以如何作好利益分配,是银行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现阶段银行保险在营销方式及在运作阶段中业务融合度不高,之间也有不少风险,没有发挥其整体优势。
在银行保险业务中,直接的行为是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出现风险的方面如信息不对称等。并且对银行来说,作为保险产品代理,自己本身不生产保险产品,同时也不承担经营产品的风险,但担当的是银行的信誉与品牌风险。对保险公司来说,是银行保险的主要承担者及最终承担者,担当的是产品的风险,存在着风险的分化。(1)由于操作失误或是银行柜台员工违规操作而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情况:一是保险公司发出的指令不当,或是由于有关信息末通知柜台人员,或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二是银行柜台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或在操作中偶然性过失。(2)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在银行保险业务经营中存在代理关系:银行业务人员希望客户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而保险业务人员希望银行业务人员加强承保管理;保险公司希望自身的业务人员加强索赔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然而,三方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函数的从利益最大化出发或由于道德上的某些行为造成保险公司在经营上风险的具体表现为:(1)客户的道德风险,如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藏或伪造保险事故或捏造事故的发生及夸大事故的损失等。(2)银行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员工在受理投保业务时明知不符合承保要求,但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盲目接受投保。(3)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保险人员有可能由于利益方面,在承保和理赔时,为了上保费规模,放松承保条件:或扩大保险责任,对损失也随意进行赔偿。(4)客户、保险业务人员、银行业务人员双方或三方共同勾结而形成的道德风险。
(四)银保产品开发的风险。
新险种的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信息反馈,资料收集,产品的定价,营业分析到最后推广市场的全过程,这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会造成风险的产生。以目前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趸缴的分红型产品占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43.6%。由于分红型产品比例过高,而我国的经济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的压力。主推分红保险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有关,因为相对保险而言更接受传统的储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受自身的制约,导致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竟争力的问题。
(五)银保合作存在法律政策的风险。
法律政策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或其它经济主体签署的金融交易合作可能受到金融管理部门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得不到实际履行,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不仅包括合同文件是否在法律上具有可操作性,还包括是否将自身的法律责任以恰当方式转移给对方的风险。目前政策风险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1)银行保险代理关系复杂,容易滋生法律风险。银行保险汲及多方面关系,在法律关系上必然表现为多重法律关系的组合,不同的权利,义务操作起来需要相当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同时,保监会对银保合作是否经过相应的培训或通过代理人考试并没有做出严格审查与指导,法律风险较大。(2)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导致存在法律风险。目前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法律,法规还未见到一个成文标准。使得银行保险的创新还缺乏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加之我国确立了银行禁止分业经营模式,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必须小心翼翼,保险公司的情况就更加突出。(3)银行保险受国家政策,如税收,资金运用,宏观经济,产业调整。政策性风险突出。以汽车消费信贷为例,银行在发放贷款已将经营的风险放在了保险公司身上,但由于国家鼓励汽车消费,车价不断下跌,这对已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面临抵押车辆处置存在大幅贬值的风险,因此银保合作在经营中不得不面临政策风险的挑战。
四.我国发展银保合作的策略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混业经营大环境下,银行保险合作对我国保险公司来讲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银行、保险业加强合作,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认识到了银保合作的重要性,且纷纷进行了积极的合作,但是业务发展刚刚起步,其中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银保合作市场空间的开发,需要我们在借鉴国外银行保险成功合作经验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政策和策略,保险公司和银行加强联合,开展深层次合作。
(一)进行服务和保险产品的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创新使之融入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渠道,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开发市场,并提供多元化服务,保证客户的长期满意度,才能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为此,保险和银行必须充分与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对市场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针对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推广保险产品和营销策略。
(二)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
好的银保产品这是银行保险得于发展的关键。目前可以加大对客户和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力度,银保联手开发设计新产品,特别是与银行产品互补或相结合的产品。比如信用卡透支保险,个人消费贷款还款保险,目标存款保险,保理业保险等银保产品。既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与银行产品相联系,使客户在一家银行就可受到业务多元化的金融超市服务。
(三)加快技术开发,建立和维护网络信息系统。
(1)是实现保险公司和银行电子商务系统的资源共享,让双方的客户能直接从网络上获得银行,保险及证券在内的全方位的个人理财服务。(2)是加强保险和银行的信息管理系统,结算系统。以及开发出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
(四)努力提高银行员工销售保险的技能和积极性。
银行保险的业务主要是将产品 成功的销售给银行的客户,在这方面,保险公司应全力配合做好工作通过培训,专人指导,组织参加代理资格考试等,提高银行基层网点人员营销技能。在积极性方面,要加强思想教育,实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可考虑将代理保险指标纳入各级经营目标责任和前台及个人的业绩考核,实行单项考核。在费用方面可按业绩比例奖励网点和个人。
(五)探索和创新当在银保合作的模式上进行积极的。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应在原来协议合作的基础上发展以下二种形式;(1)成立合资企业,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出资,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经营银行保险,可借机解决银行富余人员的分流问题。(2)收购,包括银行对保险公司的收购,也包括实力雄厚保险公司对银行的收购。
(六)加强银行保险的监管
银行保险涉及银行及保险两个行业,在我国目前分业监管的体系中如何监管是监管部门面对的问题。要建立建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确立明确的法规和监管标准。加强保监会和银监会的协调合作,加强监管银保之间的模糊地带。并共同开发信用评级机制,加强对风险的测评和估值的合作研究。
总之,银行保险这项业务方兴未艾,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只有不断研究探讨新形式下的问题,新的合作方式,才把握发展的机遇,加快自身的发展,银保双方才能通银行保险在加入WTO的新形式下抢到发展的先机。
参 考 文 献
[1]朱小黄。关于中间业务发展的探讨。(现代商业银行导刊)商业银行出版社。2003-12
[2]宋海宁。关于保险业务的发展。(中国保险)中国保险出版社。2003-10
[3]邓伟。保险的发展。(上海保险)上海出版社。2003-02
[4]卜珉。我国银保合作的风险。中国保险网
[5]张洪涛。对中国保险业发展银行保险的思考。(金融时报)金融时报出版社。2002-11-04
[6]李健强。对发展银行保险的思考。中国南方网。200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