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形成和表现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防范
如何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以化解贷款风险
内 容 摘 要
本文从作者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农村信用社多年来的发展历史入手,主要从下面三个方面阐述了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情况:一是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形成和表现;二是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防范;三是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化解
关键词:贷款风险的形成和表现;贷款风险防范;贷款风险化解。
论农村信用社——如何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信贷资产质量是农村信用社的生命线,实现信贷资产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始终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课题。农村信用社如何加强贷款管理,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做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形成和表现
导致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行社脱钩遗留问题、行政干预、企业逃废债务等外部原因;也有体制不完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内部因素。其具体表现在:
(一)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和不当的行政干预引致不良贷款。农村信用社虽然是法人单位,但在经营中自主性明显不够,在地方行政干预面前,贷款投向、投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地方政府左右,有的项目在立项之初就用行政命令要求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如高州市政府为了加快地方公路建设,促进经济的发展,要求高州市某农村信用社贷款给一个建筑商投资公路建设。在没有任何担保、抵押的情况下,于1996年至1997年该农村信用社贷款72笔共6900万元给该建筑商。由于资金不能跟上,于1998年停建,而该户贷款也未能收回,每年该贷款户只能交很少利息。目前该笔贷款已在呆滞科目,单此户贷款就占该社贷款总额的31%,就这样由于政府的不当的行政干预,严重影响了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
(二)地方经济环境不稳定,企业管理不善,引发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由于计划经济长期影响,乡镇企业自有资本积累过少,要运转只好依赖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如高州市某农村信用社属下的一个分社有14户企业贷款,余额500.5万元,只有2家企业能正常运转,且能按时支付利息;而有12家企业贷款总额365.5万元,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科技含量不高,没有市场,纷纷关停、倒闭、破产,这样乡镇企业的经营风险势必要转嫁到农村信用社身上而成为金融风险,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
(三)借款人意识差,社会信用环境恶化,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沉淀”。由于农村信用社以前的贷款手续不完善等客观原因,许多贷款都是信用贷款,贷款户认为没有抵押,能拖就拖,信用社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使贷款户产生赖债思想。
(四)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机制和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贷款缺乏有效管理和控制,导致信贷资产持续恶化。第一是由于前几年超规模、超比例发放贷款的情况比较严重,造成短期贷款长期化,带来了资产、期限、结构的强烈反差,使信贷资金周转缓慢,潜伏了风险。第二是农村信用社不规范经营,违规违纪发放贷款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农村信用社整体素质明显低于专业银行,再加上责任心不强等原因的存在,不规范操作,不严格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不按贷款程序、手续办理业务,违规违纪发放贷款的现象经常发生,屡禁不止,也造成了风险。同时不少担保、抵押贷款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无法进行依法收贷收息。第三是缺乏必要的、有效的内控机制。
(五)现行的司法制度不健全,法律手段软弱,无法保证贷款本息收回。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防范策略
(一)理顺审贷体制,坚持审贷分离制度,完善贷款风险防范制度。
理顺审贷体制,必须坚持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并以此为依托完善贷款风险防范制度。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层对建立审贷分离制度都形成了共识,但应避免步入误区。一是(地)市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基于尊重基层县联社、农村信用社法人自主权的需要,对大额贷款审批没有采取审批制,而是采取报备制,这样,虽然一方面坚持了县以下农信社的经营自主权,但另一方面却出现了管理者权责不对称的局面。对大额贷款审批与管理应建立起逐级上报审批制,各级管理者都应承担起相应职级的管理责任,避免出现“有权无责”和“有责无权”的现象。二是对于建立农村信用社的审贷分离制度,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应参照其他金融机构的成功案例,对制度的建立不应局限于概念的提出与明确,而应加强制度具体设计与安排,制订系统内统一执行的制度标准和实际措施。信贷管理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审贷分离、岗位制约、分级管理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分别设置调查评估岗、审查核准岗、审批决策岗、风险监控岗等,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监测“四分离”责任制,所有贷款业务须经过调查评估岗调查、审查核准岗审查、审批决策岗审批、风险监控监督,严禁个人自批自贷。做到各个岗位分工,各施其职,各尽其责,明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责任认定与追究,使审贷分离制度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理顺审贷体制,必须建立起贷款问责制。从农村信用社经营现状分析,导致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因素在于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如高州市高城农村信用社有一位信贷员由于和贷款户的关系过于密切,利用职务便利,隐瞒事实,违规发放贷款9笔共27万元给该贷款户,而当时该贷款户已在高城农村信用社不同的3个分社欠有贷款累计金额达86.5万元,并且长期拖欠利息,有赖债的思想。后来该违规贷款被联社检查发现,而联社只是令该信贷员领基本生活费下岗收贷,1年后该信贷员未能收回其违规发放的贷款,而联社也不再追究其责任,恢复原职。从这可以看出,这都是由于从业人员道德造成的风险,且这是一种流于形式的处罚。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建立起严密的科学的贷款问责制,使贷款管理每一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经办与相关人员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形成有效的风险承担机制,切实解决贷款形成风险“谁负责”、“怎样负责”的问题。理顺审贷分离体制,要以经办信贷员为主,进行贷款调查评估与审批发放。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流程和管理层中,经办信贷员处于最前沿和第一层次,对贷款户资信调查、抵押物价值和流动性的评估都具有最直观和最有效的判断。作为贷款发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经办信贷员就需要实现责、权、利对称,对贷款能否发放,发放多少拥有最有影响的发言权,从贷款发放源头上把关。同时,其他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有贷款审批权的人员应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二)建立贷后管理制度,实行贷款客户年度综合评价
加强贷后管理是进行有效的贷款风险防范的关键性环节和必要的措施。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就能够在贷款发放后进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并控制、化解风险,把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加强贷后管理,目的是防范风险,而要防范风险必须及时识别风险,推行贷款客户年度综合评价可为及时识别风险提供有力的途径和手段。贷款客户年度综合评价是由农村信用社调查评估岗对贷款使用情况:如借款人自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借款人股东、法人或所有权的变动情况;经营、生产或项目建设情况;抵押物、质物保管情况;借款使用、定期清息及分期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其它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等进行贷后跟踪检查,每一年度做出评价并做出相应信贷对策的机制。其实质就是分析客户经营中的优势、劣势、发展的机会和面临的挑战,分析客户的风险和信用程度,并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根据评价结果相应做出对贷款户继续支持,限制支持,限期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等多种处置措施。这样,一方面,在贷前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深化对客户的评估、监测。另一方面,通过信息采集、分析,及时识别风险,预警风险,通过客户年度综合评价的连续记录与反映,使农村信用社能够及时建立起自己的客户“信用档案”,从而为贷款决策、管理尤其是防范风险,提供及时而强有力的信息支持与服务。
(三)明晰产权关系,通过相应的监督机制,做到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防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农村信用社信贷相关制度健全规范后,必须通过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制度执行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当前,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正逐步推进,但是农村信用社不论是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还是继续完善合作制,都应该在明晰产权关系,建立法人治理的结构基础上,引入外部独立理、监事制度,农信社理、监事属于入股社员的代理人或受托人,以维护入股社员利益为其最高和唯一目标。吸纳外部独立理、监事将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保障依法合规经营。所谓独立理、监事就是指不在农信社担任除理、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在农信社及其主要经营管理者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理、监事。为确保外部独立理、监事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农村信用社必须建立独立理、监事决策支持体系,一是明确独立理、监事可以索取有关信息和接触员工,以便了解情况,农村信用社经营者必须予以支持;二是明确独立理、监事可以咨询有关专业中介机构、专家意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费用;三是允许独立理、监事参加贷款审批会议,并拥有质询权和否决权。贷款发放遭到独立理、监事否决后,申请复议时,必须由半数以上理、监事同意提请,三分之二以上理、监事表决通过;四是外部独立理、监事的选任与薪酬必须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
(四)建立独立监督、监测机制,准确客观评价信贷员及经营者的业绩和能力
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核心内容。要做好贷款业务,有效防范风险,兼顾安全性和效益性,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此,可通过建立独立的监督、监测机制,准确地评价农信社信贷员及经营者的业绩及能力,激励他们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贷款风险防范工作。
为了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岗位培训和教育,促进员工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技术素质等整体素质的提高。信贷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建立考试考核制度;信贷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级、责、权、利”的有机统一;信贷人员必须实行等级管理,激发信贷员的自我发展能力;信贷人员必须实行聘用制和离职审计制,确保信贷人员工作业绩的真实性。农村信用社必须建立独立的监督、监测机制,对贷款的发放、管理、收回全过程进行监督、监测,并根据相应的监督、监测指标与标准,为每笔贷款、每个经办信贷员、经营者建立详细、连续的贷款业务办理档案,及时全面客观反映信贷员及经营者的业绩及能力。同时也必须监测每个贷款户的相关情况,及时掌握贷款客户的相关动态。通过独立的监督、监测机制,全面、客观反映信贷员管理成果,对因失职、违规行为形成贷款风险的信贷员及经营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依法合规并创造良好效益的信贷员及经营者给予奖励并优先提拔。
(五)改变信用社分社开办贷款业务的弊端,把农信社分社一级贷款权限 上收
从调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农村信用社多年来的发展历史考察,农村信用社分社一级开办贷款业务存在不少弊端,一方面,信贷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突出。分社的贷款往往存在调查与审批脱节的情况。一是分社信贷员负责对贷款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并评估风险系数,提出贷款意见;贷款发放以后还要做好跟踪检查,掌握贷款户的动态情况。但是分社在发放贷款时只是出具初步意见,最后的审批权在总社。中间环节增多,不但影响效率,且由于采取的是报备制,分社向总社报告,总社的审批只是根据分社信贷员反映的情况,总社审批小组一般没有对贷款户进行仔细具体的调查,这样使到审批主体不能直接掌握到第一手的具体材料,致使调查与审批脱节,也不利于确立明确的责任承担制度,对分社一级的调查等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如高州市某农村信用社的一名信贷员由于凭借自己的资格老,一般情况下,他所发放的贷款都是他说了算,总社审批小组只是根据他的意见进行审批,而没有派审批小组的专职信贷对其所要发放的贷款进行调查,他就凭借自己的资格,于1999年将其家属名下的30万元有抵押的贷款转到一个欠下该分社85万元贷款的逃废债户的名下,直到该信贷员2001年退休,调其他信贷员接任之后,经过调查才发现该事实,而将实际情况向市联社反映,上级只是对该情况作了登记,到目前都未作出任何处理,致使该笔贷款目前都无法催收。这样就留下了安全隐患。二是由于大部分分社负责人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他们在放贷调查时可能发生各种裙带关系和暗箱操作,这样也增大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损失风险。另一方面,不利于信贷业务的电算化管理。随着形势的发展,将贷款业务纳入电脑系统进行科学管理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从贷款业务电算化的角度考虑,如果仍然由分社开办贷款业务,将会带来不小的麻烦。首先,网络建设的涉及面过于广,初期投资大,不利于节约资源;其次,信贷系统的接口分布过散,不利于平时对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再次,分布过于广对贷款业务电脑操作人员的数量和有关数据的保管工作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当前大多数分社的实际情况考虑,这些要求是很难达到的。
分社开办贷款业务存在的各种弊端,不是分社一级自身能够解决的,必须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把贷款业务上收到农信社一级,并落实各种具体制度和措施加以配套,以保证对信贷工作更有效的管理,防范贷款风险。首先,将贷款业务上收,优化贷款工作人员的配置。一是将贷款业务集中到农信社,成立专门的信贷管理小组和资产保全管理小组,负责贷款的发放和日常管理。贷款发放由农信社统一调查、审查、集体决策、集体审批,简化贷款程序,增大贷款透明度。二是要对信贷队伍重新洗牌,优化人员结构。信贷工作是农信社各项工作的重点,要保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就必须对信贷队伍进行调整,实现“能者上,庸者下”。把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的信贷人员分离出信贷队伍,使信贷队伍得到净化,把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具有丰富管贷经验的人员充实到信贷队伍。同时,通过公开竞聘,把农信社系统内有志于信贷事业的青年人才吸收到信贷队伍中,发挥他们的冲劲和创造力。其次,贷款集中管理,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机制作为管理实施的保证,考核措施得力,能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完善贷款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把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将激励手段作为重点。
三、如何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以化解贷款风险
目前,高州市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突出表现是信贷资产质量低。如高州市某农村信用社下设七个分社,2004年末贷款余额22236万元,不良贷款高达20723万元,占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三。不良贷款中12830万元是呆滞贷款,7700万元是呆帐贷款。导致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解决农信社不良贷款问题,可考虑以下几种措施和方法:
(一)行政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作用,是清收盘活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关键。鉴于农村信用社及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现状等因素,单靠农村信用社自身力量进行清收,势单力薄,事倍功半。不良贷款的处置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机构、农村信用社和企业的通力合作。农村信用社应在地区政治事务中积极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管理,通过发挥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议案的质询作用以督促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正确行使权力,保护信用社的权益。农信社不良贷款的形成,乡镇企业占有相当比例,而这些企业恰恰与地方政府和当地村委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解铃还须系铃人”,因此,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主导作用,是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行之有效的手段。这次农信社改革试点,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拿出那么多资金用于置换农信社的不良资产,但不良资产置换了,并不等于就不需要清收了。相反,清收力度更要加大,否则很难达到国家制定的兑付条件,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更加重视支持农信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工作。一是舆论引导。积极倡导诚信观念,营造诚信氛围,广造舆论,对不良贷款企业、个人实行信息披露、政策限制,对守信经营企业、个人进行宣传表彰,在全社会形成守信经营光荣、背信经营可耻的局面。二是出台政策。这是发挥行政主导作用的关键。政府应组织财政、工商、税务、法院、城建等部门,研究制定出台帮助农信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免、降低或缓缴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及抵债资产变现过程中的各种税费,如土地出让金、测绘费、评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案件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等等。为增强农信社清收盘活工作的紧迫感,优惠政策可确定期限,在三到五年内有效。三是协调司法部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鉴于不良贷款清收主要靠依法诉讼,政府应协调司法部门拿出专门人员负责信用社清收及保全信贷资产案件的诉讼受理、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切实提高案件执行率。
(二)创新措施和手段,是清收盘活农信社不良资产的重点。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时间长、原因复杂、清收困难,传统的攻坚战式、拉网式的清收思路和方法往往收效甚微。必须创新措施和手段,寻找新的突破口。一要对不良贷款逐笔登记、筛选、分类,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清收策略。农信社的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其他财产所得清偿农信社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以物抵贷只是解决不良贷款的权宜之计,如果总额过大,信社因实物资产迅速膨胀而影响到信社资产的流动性。因此,信用社应采取措施规范以物抵债业务的管理,对取得的以物抵债的资产应符合“严格控制,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的原则。要加大抵债资产的变现力度,通过拍卖、出售、出租等方式盘活一批抵债资产。二要加大呆账贷款的核销力度,尽快用现有经营成果消化掉部分历史包袱。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要尽快完善手续,报税务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但确实是收回无望的,要协调税务部门放宽呆账核销条件,经严格审核把关后予以核销。已核销呆账贷款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继续依法进行追索。
(三)双管齐下,建立健全清收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员工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积极性。合理确定期限,实行新老划段,对历史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成果进行必要奖励,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清收有功人员根据奖励办法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大张旗鼓地奖励兑现,激发清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大新增贷款管理力度,对新增不良贷款发放责任进行严肃追究。特别是要严格执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审贷分离制度等。对因违反制度发放贷款而形成不良的,该下岗的下岗,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
(四)办理借新还旧,并设法完善抵押、担保手续,维护农信社债权。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农信社的信贷资产,对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不良贷款,可采取贷新还旧的做法,重新办理贷款手续,中断诉讼时效,并设法完善担保手续,但应把贷款审查的重点放在担保条件及本息的减少方面。办理借新还旧是目前农信社降低不良贷款的主要手段之一。
(五)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创新信贷管理手段,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贷款的发放。在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到位以后,省级联社应加快人才引进,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尽快实现由手工管贷向科学管贷转化,使信贷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
目前,农村信用社只有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才能实现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才能适应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工作实例。
2、《茂名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度汇编》。2004年2月5日。
3、刘明康,《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2004年8月30日。
4、高州市某农村信用社2004年度贷款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