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立足于三农,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入手,重点分析了小额信用贷款社会效益,同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逐步成为农村信用社信贷的主导产品。然而,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逐步显现,其贷款风险的不断聚积,妨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进一步推广,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支农效果,加大了农村信用社支农风险。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工作的当务之急。
目 录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现实意义:
(一)小额农贷适合农村现有家庭生产模式,代表了广大农民的融资心愿,顺应了党和国家的宏观政策要求
(二)小额农贷把信用贷款管理纳入科学化管理规程,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一种有效率的服务方式及一条充分利用信贷资金的途径
(三)小额农贷通过信用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提升了信用社的地位、促进了农村经济秩序好转和信用环境建设
(四)小额农贷能引导农民勤劳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符合新农村小康建设及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方向
二、小额农贷的潜在风险
(一)外部风险
1、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
3、自然风险
(二)内部风险
1、操作风险
2、管理风险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二)建立完善信用社内控机制
(三)拓展农村信贷发展机制
(四)完善环境优化机制
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及防范
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小额农贷),是农村信用社服务机制转变的转折点。从近几年小额农贷的推行,分析研究其政策效应和风险问题,对于完善和深化小额农贷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信用社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一、小额农贷的现实意义:
(一)小额农贷适合农村现有家庭生产模式,代表了广大农民的融资心愿,顺应了党和国家的宏观政策要求
小额农贷之所以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迅速在农村扎根开花,并普遍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其根本点在于: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广泛实行了以家庭联产到户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小额农贷符合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实际,在农村有浓厚的发展土壤和良好的经营基础。第二,小额农贷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简化了贷款手续,优化了贷款程序,解决了农民贷款难,与农民意志相吻合,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和立场。第三,小额农贷是农村领域国家货币政策有效的传导工具,具有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扩大农业生产与农村内需的政策功能,符合农村金融改革的终极目标,受到党和国家的鼓励和支持。第四,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分散风险,在发展中解决历史问题,大力推行符合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内在要求。
(二)小额农贷把信用贷款管理纳入科学化管理规程,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一种有效率的服务方式及一条充分利用信贷资金的途径
小额农贷发放以农户信用和还款能力为前提,贯彻“一次核定,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随用随贷”的管理原则,变事中分笔调查审批为事前集中调查审批,办法切实可行,程序严谨科学,使农村信贷管理方式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能减少和防止信贷工作的随意性、随机性和技术风险。其操作简便,办理快捷,简化了贷款手续,减少了中间环节,清除了办理障碍,农户通过它可随时快速获得支持,信用社通过它可及时充分运用资金,农村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加快。同时,它依靠、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公开、公正及民主监督管理等制度规程约束了各方的行为关系,在减轻信用社管贷压力,降低信贷交易成本的同时,还改变着信用社的工作立场和态度,促使干部、职工自觉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服务的思想,对防止以贷谋私、损公济私等道德风险,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小额农贷通过信用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提升了信用社的地位、促进了农村经济秩序好转和信用环境建设
一方面,小额农贷以农户信用为基础,严格按农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是一种纯粹的信用贷款。穷可贷,富可贷,生产贷,生活贷,不讲信用不能贷,信用成为农户取得贷款的基本前提,不讲信用者必然受到贷款限制。加上信用户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政策的实施,极大地鼓励了信用行为,农户信用观念得到巩固和强化。另一方面,它通过创新服务机制与服务手段,公开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手续,较好解决了农村贷款难问题,农户不再因贷款难不还款,反信用行为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性。同时信用户、村、镇评定活动的广泛开展,营造了一个“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和“人人守信用,共同维护信用”的信用大环境,反信用行为有了强大的舆论压力。
(四)小额农贷能引导农民勤劳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符合新农村小康建设及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方向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不论是农民脱贫致富,还是农村建设小康都离不开加大资金投入。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投入,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生产和市场,带动农村资金运动,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组合,使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小生产者向市场化生产主体转化,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总体生产水平的提高。穷则思变,富则思安。实践证明,农民获得大量的信贷支持,致力发展生产,安居乐业,有利于形成安定的政治关系,实现农村经济及社会的稳定。
二、小额农贷的潜在风险
(一)外部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小额农贷最大的风险。与担保抵押贷款不同,担保抵押贷款以物的作对价性交易,还本付息在贷款提供之时便有了着落,价值品(物的)在握已将还本付息的不确定性消除。而小额农贷以个人信用保证贷款本息偿还,信用社凭借款人的契约性承诺提供货币资金。信用即借款人自身的人格信誉,属道德品质范畴,其变数很大。由此形成的债务链极为脆弱,一旦断裂和遭至破坏就会失去对贷款风险的约束力。当前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特别在经济商品化十分落后的农村,社会信用制度极不健全,一些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往往相互影响甚至形成连锁反应。加上农村执法难度较大,而且小额农贷分散,其执法成本高,因此难以对借款户的反信用行为给予有效的法律约束。
2、市场风险
小额农贷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必然的经济现象。小生产的盲目性很容易使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趋同,加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生产技术和水平落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较高,农业生产经营时常出现相对大的市场风险。从农户承担风险能力看,由于农民属弱势群体,承受风险损失能力有限,一旦发生很容易超出农户的经济承受力。
3、自然风险
从小额农贷扶持的产业分析,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其生产经营对自然条件及生产环境有较强的依赖性,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的承贷主体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但是农业是弱势高风险产业,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受到很大的影响,造成的损失必然有一部分会转化为信贷资金风险。
(二)内部风险
1、操作风险
在信用社方面,小额贷款具有面宽、额小、量大的特征,操作必须规范严格。实际工作中,有的习惯于按传统方式办理农户贷款,把评级、核贷建立在自己的经验、印象上,贻误了工作;有的敷衍塞责,作风飘浮,不深入调查核实情况,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交给村社干部代劳,使小额贷款偏离信用贷款运行规律和准则;有的风险意识不强,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办事,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工作简单化,对各种操作把关不严或放松管理;有的工作脱离干部的支持、配合,使小额农贷调查核定工作缺乏社会监督。在基层政府和村社方面,一是存在参与与干预的矛盾。有的基层政府把小额农贷作为加大生产投入的政策工作,干预小额农贷的正常管理;有的甚至要求农户分户取得小额贷款,由乡镇及村社集中用于上项目、搞公益事业等非生产性投入。有的人为提高农民的信用等级,要求提高信用贷款核定限额,甚至将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农户推荐为信用户。二是一些乡镇及村社干部为便利收款,发动农民到信用社贷款垫缴各种款项。由于这部分贷款未投入生产,农民没有收入来源,无法保证还款付息。三是转贷现象严重。有的基层组织把小额农贷当成清收欠款的途径;有的农户因自已不讲信用无法贷款或为获取大额贷款,以各种手段套取他人信任,到处找人顶替贷款,小额农贷由此成为了“三角债”。
2、管理风险
小额农贷的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重放轻管现象。有的认为小额农贷额度小、风险分散,有风险损失也不大,农户一般不会不还或不会还不了;有的为加快推广步伐,片面强调工作进度、贷款面和投放额;有的甚至忽视、放松对小额农贷的规范管理。二是管理不到位。由于小额农贷涉及千家万户,管理难度大。一方面,行业管理部门因管理能力不足,难以一一对小额农贷及其滋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其管理主要依靠信用社自身;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习惯于粗放经营,受管理水平限制,弱化了小额农贷的风险管理。三是风险保障机制缺失。地方党政及经济主管部门对小额农贷的收回及风险不关心,只注重小额农贷的发展速度和推广程度,强调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忽略信贷经营风险的补偿政策、信用保证体系、业务保险机制的建立,信用社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1、减免信用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信用社为让利于农,执行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贷款利差很小,甚至不足以补偿相关的费用。对信用社投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实行减免税既可以减少信用社支出,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同时又可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民偿还能力。
2、建立利息支出补偿机制。对信用社支农资金的利息支出由国家拿出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偿,或提高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利率,这既比国家直接向农民补贴切实可行,又可以在无形中增加社会信用值,加速支农资金的流转速度,提高信用社支农效率。
3、对支农资金进行专项补偿。农业贷款的风险很大,仅靠信用社自身能力难以防范。对于事实上已形成损失的支农资金,一是要简化信用社核销手续,二是注入专项资金予以弥补,三是按农户贷款损失额的一定比例,核定一定额度的人行支农再贷款,由信用社无偿使用,以此增强信用社支农后劲。
(二)建立完善信用社内控机制。
1、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面、贷款质量、经营效益等指标作为考核包片信贷员的经营成果的重要内容,对小额农贷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检查,发放贷款的质量效益,同个人的收入水平直接挂钩,按劳取酬。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要做到严把“五道关”:一是严把调查关。信用社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年家庭收入、支出、资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严把评信关。对农户评级结果达成一致后,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明确责任,并联责清收。三是严把公示关。对农户评级结果应在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严把发证关。在发证过程中,应由信贷员送证到农户家中,严禁将农户贷款证交由村干部或农户代表代送,以防止涂改、乱收费等现象。五是搞好贷后检查关,严禁贷款挪作他用,推行农户贷款证管理软件,提高管理效率,规范管理程序,监督监测农户贷款风险。
2、提高信贷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信贷人员业务素质,政治素养,行为能力的培养和教育。信贷人员进村入户要能做到“人不惊、狗不咬”,不能说明天要下乡,就提前通知张书记、李主任,或与贷款户打好招呼,去了人家也免不了接待,应筹。甚至有的信贷人员下乡,不管是核贷、放贷、收息或收贷去了就搞“一站式”服务或叫村干部“打批发”,不深入群众,深入田间地头,与农户心贴心的交谈,心贴心的服务,真正了解他们的需求。这样既损坏了信合人的形象,又达不到了小额农贷细致调查的运行要求。作为信贷人员要随时知道农户在做什么,在想什么,需要什么,真正地贴近农民,常年深入农户家中,深入田间地头把农民的情况摸熟了,了解透了,建立了“朋友式”的友情,才能真正做到信贷人员进村入户“人不惊、狗不咬”的境地。要树立信用社形象,强化信贷员素质,达到“五气”——要一身“正气”,不以权谋私,行得端,坐得正;对待‘钉子户’,‘赖账户’要有“霸气”;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下乡干活(核放贷款、收息收贷),贴近农民要一身“土气”;与农户交谈,化解矛盾,处理问题要有“和气”;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放贷清收,与农户相处,宣传科技、宣传政策,辩明析理要有“人气”。这样有利于端正自己的“脑子”,握好政策的“鞭子”,管好农民的“钱袋子”,从而阔步迈好本职岗位上坚实的从容“步子”。进而对农户的家庭财产及经济信息,信用信息和品行道德修养信息等内容,进行定量和定性的综合分析,做好正确的信贷决策,确保小额信贷资金高效、安全的运行。
(三)拓展农村信贷发展机制
1、利用信贷杠杆,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信用社要充分运用信贷杠杆,促进农村“贸工农”一体化发展,一是重点支持种植品种、品质结构的改善,提高农产品优质化水平;二是重点支持林果业、畜牧业的发展,提高多种经营在大农业中的比重,增加农户创收渠道;三是重点支持农副产品加工工业的发展,提高农副产品商品转化率。
2、推进农业产业投资渠道多元化。支持“三农”,仅靠信用社单纯的信贷投入是不够的,必须寻求农业投资的多元化,寻求支农合力。一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下岗职工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坡;二是引导农户搞好种、养、加、产、供、销一条龙经营;三是通过改善环境,招商引资倾力扶持名优产品。四是加大政策性银行扶贫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的营运力度,防止挪作他用。五是民政部门搞好扶贫救助工作,减轻信贷支农压力。
(四)完善环境优化机制
1、规范政府行为。创建农村信用工程,首先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行政组织要讲诚信,做到利用宣传媒体加大诚信宣传不误导,引导农民自主贷款按期归还不挪用,支持信用社自主经营不受干扰,帮助信用社落实村组集体贷款,维护金融债权不受损。对误导农民不顾自身需要盲目贷款,挪作他用,甚至抵缴提留,骗取信用社贷款的政府行为要坚决制止。
2、规范部门行为。一是争取人行适当调整支农再贷款利率,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原则,调低再贷款利率,使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有利可图;二是对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增强信用社支农后劲和实力。三是争取司法部门支持,对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要从重从快打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规范农民行为。农民作为承贷的主体,必须诚实守信,共同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农民自愿申请,自主使用,自觉还款的“绿色通道”,一方面对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自觉抵制;另一方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诚信为本”的信用观念,对变更贷款用途,出租、出售或转让贷款证的农户,要及时收回贷款证,取消其授信额度,并限期收回贷款。
参 考 文 献
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2005年
2、《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2002年
3、李明强:《深化农户小额信贷内涵,发展农村金融》,《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年总第206期
4、马兰:《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成因及对策探讨》,《西南金融》2006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