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概念
二、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分析(主要介绍工商业贷款信用风险分析)
1. 对借款人一般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定性分析)
2. 对借款人财务报表的项目分析(定性分析)
3. 财务比率分析(定量分析)
4. 现金流量分析(定量分析)
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
1. 选择恰当的授信方式
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
四、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控制
1. 进行贷后贷款分类
督促借款人进行整改,积极催收到期贷款
签订贷款处理协议
4. 落实贷款债权,防止借款人逃、废银行贷款
5. 使用法律手段,强制清收贷款本息
内 容 摘 要
对贷款的行为约束和管理实践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基本要素,但即便商业银行制定了谨慎的贷款政策,确立了科学、合理的贷款价格,也并不能保证银行能从每笔贷款中获利。银行贷款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不可能完全避免问题贷款和由此产生的贷款损失。
同时贷款信用风险又是可以认知和有效防范控制的。加强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及早发现问题贷款,充分认知贷款信用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
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管理
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经济功能──即为消费活动和企业、个人以及政府部门的投资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大多数银行来说,贷款活动是其核心业务,占银行总资产的50%以上,也是银行收益及经营风险的主要源泉。因此,对贷款的风险由其是信用风险管理也就成为了商业银行管理的重点。
一、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概念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收益的机会。风险就是“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程度”,也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贷款风险即是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中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即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无法收回本息的一种可能性。商业银行货款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影响银行贷款收入和贷款价值;信用风险是指产交易对手未按合同承诺履行合同义务或信用评级下降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影响贷款收入和贷款本息回收。对以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银行来说,信用风险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时,无力或不愿偿还贷款本息,或由于借款者信用评级下降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本文主要论述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
二、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分析
按国际银行业的传统可将银行贷款分为以下四类:房地产贷款、工商业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和其他贷款。要对银行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除了解、把握贷款风险的种类外,还需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以判断借款人的还贷意愿和能力,这就是贷款的信用风险分析。信贷员作出信用风险的判断,进而作出信贷决策。每一种贷款都有其常用的信用分析方法,而工商业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利润来源。以下着重介绍工商业贷款信用风险分析。信用风险分析包括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定性分析包括:1、对借款人一般情况的调查和了解;2、对借款人财务报表项目的分析。定量分析包括:3、对借款人财务比率分析;4、对借款人现金流量分析。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通过全面、系统、科学地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分析,可以充分了解借款人履约还款的可靠程度以及贷款所面临的风险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贷款管理,确认贷款的风险费率,为防范信用风险提供管理依据。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信用分析发生在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之前,同时又是贷款的第一步工作,因此信用分析对贷款本息能否成功回收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1.对借款人一般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定性分析)
5C分析法
(1)借款人的品德(Character)
品德是指借款人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和决心,它体现了一个人正直、可靠和诚实的内在素质。对于经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可查核以往的信用记录;对于新的客户,可多方面或通过专门的咨询机构来了解其情况。银行发放的如果是消费者贷款,则品德的考察直接围绕消费者个人进行,如果是对企事业法人单位贷款,考察的对象则主要为这些机构的负责人。
(2)借款人的能力(Capacity )
能力是借款人创造收入以偿付所有负债的能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借款人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对于一家成熟的企业来说,一是看其管理能力,即企业管理者的素质、经验和能力,特别是要分析企业主要决策者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用人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二是判断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如生产成本、产品质量、销售收入及竞争能力。借款人的能力强,则将来在竞争中失败的可能性就小,一般都能获得足够的收入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贷款的风险就较低。否则,银行贷款将有较大损失的可能性。
(3)借款人的资本(Capital)
资本是借款人财产的货币价值,通常用借款人的资产净值(总资产 – 总负债)来衡量。资本反映了借款人的财力及承担风险的能力,是借款人从银行获取贷款数量大小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在评估借款人的资本实力是:一是要看业主投入该企业的股东权益的资本总量;二是要看包括债权资本在内的所有资本的使用效率;三是观察其账面资本与市场价值的区别,以及资本的稳定性和变现能力。
(4)借款人的抵押品(Collateral)
抵押品(包括质押和担保)是借款人向银行借款时提供给银行作为贷款本息安全最终保障的有价资产。评估贷款的抵押品,要看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是否适用于作抵押,抵押品的整体性、价格稳定性、变现能力以及保险状况,贷款保证人的保证资格、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的认定,以及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与担保贷款额度相适应等。不过,商业银行必须明白,提供抵押品或保证本身并不意味着偿还负债,抵押品只是为银行提供了第二位的偿债资源,如果主要的偿债资源根本无法兑现,银行必须谨慎考虑。
(5)借款人状况(Condition)
借款人状况是指借款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经营状况包括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竞争能力和企业市场应变能力、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成本控制、品质管理、人员素质等一系列因素,这些因素大部分是借款人可以控制的。外部环境则是一个外生变量,诸如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趋势、行业发展前景、贸易保护措施等因素。举例来说,在2005年5月份,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拟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措施一出台,各地的房价特别是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马上降温,价格增幅快速回落,抛盘大量涌出,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中介商、建筑业、建材装饰业等都受到了直接的影响。因此,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所处的经济环境及变动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作为应变手段,以保证贷款的安全。
1.2 5W分析法
(1)谁(Who)
即借款人是谁。这要求着重了解借款对象本身状况如何,包括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怎么样等。
(2)为何(Why)
即借款人为何要借款。这要求搞清借款对象借款的用途和目的。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对用于资金周转性或生产性的借款都比较乐意给予,特别是商品性交易的借款。此类借款一般都是短期的,并有商品或销售收入作保,较为安全。而对于消费性和投资性借款,则不确定性多,风险大,银行在考虑这类借款的授信时,应格外小心。
(3)什么(What)
即借款人用什么作担保,这要求确定借款人以何种有价资产作抵押,抵押物是否可靠。
(4)何时(When)
即借款人什么时间归还贷款,这要求确定贷款期限长短。
(5)如何(How)
即借款人如何归还贷款,这要求了解和明确借款人是一次偿还贷款,还是分期偿还贷款。对一次偿还的贷款利率和其他条件可以适当降低一些,对分期偿还的贷款,其利率和条件可以定得高一些。同时还要了解客户用何种收入归还贷款本息,是以正常收入还是其他资金来源。如为前者,说明借款人的还款是有保证的,银行可以在贷款定价和其他条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如为后者,则说明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不乐观,贷款风险大,银行不予贷款,或者在贷款定价及其他条件上规定得严格一些。
1.3 5P分析法
(1)个人因素(Personal Factor)
指借款人的人格、信誉、作风等因素
(2)目的因素(Purpose Factor)
指贷款的目的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增加生产经营规模、增加经济效益的积极意义。
(3)偿债因素(Payment Factor)
指偿债资金来源是否稳定可靠,时间安排是否合理。
(4)债权保障因素(Protect Factor)
指贷款的抵押品质量、销路、市场占有率、处置情况,可能的分散风险的方法选择,收回贷款的保障措施等。
(5)展望因素(Prospective Factor)
指对授受信用的评价。包括对银行收益的评价、对引发银行其他业务的可能性的评价、对发展或稳固银行客户关系的评价、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大小的评价等。
1.4 企业决策层的情况
企业决策层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企业所有者,即股东;另一类是企业经营者,主要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于股东拥有企业所有权,企业亏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对企业股东的数量和结构及其私人财产要尽可能详细了解。企业经营者一般都参与企业决策,他们的经历、学识、能力及社会关系往往决定了企业的成败。
1.5 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的基本特点。指企业的性质,比如说是制造商、批发商还是零售商;生产及销售是否有季节性;厂房及设备的数量及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如何等。
(2)企业的内外部关系。其内部关系主要指企业主要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厂方与工会的关系等;外部关系主要指企业与原材料供应企业、与销售企业、同行业间、母子公司的关系等。
(3)借款企业的信用状况。指借款企业的信用记录、诚信度、信誉度等。
1.6 行业和产品的特点
为了正确评价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还有必要了解该企业所属行业及其产品的特点。例如,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是处于朝阳行业还是夕阳,整个行业处于变动周期的哪一个阶段,政府的有关产业政策,该行业的产品特点,产品的市场结构,新技术革命对产品的生产及需求的影响,利润趋势怎样等。
以上1.1 ---1.3 是对借款人一般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所常用的三种信用风险分析方法,1.4 ---1.6 是对企业借款人的进一步延伸性的调查和了解。对于非企业单位和个人借款人的深入性分析也大体如此,因此不再复述。
2.对借款人财务报表的项目分析(定性分析)
商业银行在对企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分析中,还需要根据企业财务报表和相关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评价企业盈利水平的高低、财务状况的好坏和偿债能力的大小。
2.1 资产项目分析
应收账款。它是企业借款人偿还短期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主要考察点是:①账龄的长短;②账户的分布;③是否已经抵押或转让;④应收账款是否提留了呆账准备金、以及主要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的信用状况等。只有综合考虑这些情况,才能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可靠及其风险大小,从而评价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其主要考察点是:①存货的保留时间;②存货的规模合理与否;③存货是否投了保险、投保险种是否齐全;④其他方面,包括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提足了相关的准备金、存货的各个部分的比例是否合理等。判断存货,一是与本企业的历史水平相比较,二是和同行业的评级水平、先进水平比较,综合两方面的结果,基本上就可以判定存货对贷款本息的保障是否可靠,从而判断基于存货的贷款的信用风险大小。
固定资产。其主要考察点是:①固定资产性能的完好情况和净值情况,是否提留的折旧,是否足额提留;②固定资产的地理位置和用途情况,这影响到固定资产的变现能力;③固定资产的占有情况,要搞清楚是借款人独有、与他人共有、租借、是否已先作了抵押或转让等;④固定资产是否办了保险,是否足额和齐全。以上都关系到银行贷款债权的保障程度。
证券债券的投资。这主要是分析借款人所持有证券的市场行情、信用等级和流动性大小等,以确定这类资产的变现能力;分析借款人所买债券的期限、质量、数量和结构,以确定对偿债能力的保障程度。
无形资产。这是指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版权和商誉等没有明确价值的资产。这类资产虽然一般不能给企业直接带来收入,但却能给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帮助和支持,从而提高企业的还债能力。
2.2 负债和净值项目分析
负债。借款企业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个部分。在此主要讨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了:①应付账款;②应付票据;③应付费用;④应付税金;⑤长期负债的流动部分,指借款企业长期债务中当年到期偿还的部分。要分析企业上述负债的数量规模、比例结构是否合理,还债期是否集中等,量大和过于集中都有可能引发债务危机。
净值。指借款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其主要考察点是:①各项净值是否真实,是否有水分;②借款企业的资本结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的优先股本过大,普通股本过小,该企业的资本状况就比较脆弱,就可能承受不了资本流失的冲击;③如果借款企业是独资企业,则还要考虑其老板在企业以外所承担的债务,是否会因其他方面的经营不善而引致该企业的还债能力下降。
2.3 损益表分析
损益表可以从资金流量上动态反映一定时期内企业的经营效益,可以弥补资产负债表从静态上观察问题的不足。损益表的分析应着重于:第一,审查该期会计凭证和账务,以便对借款企业经营进行纵向比较;第二,计算损益表中各项金额占销售的百分比,并同企业不同时期、及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先进水平分别进行比较;第三,了解非常收益和非常费用的具体内容,分析哪些是人为的,哪些是客观因素造成的,这有助于判断收入与支出的稳定性,从而掌握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
以上的分析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定性分析,只能从整体上给出一个大致的结论,即存不存在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大还是小等,至于较为精确的数量性的结论,则要依赖定量的分析:财务比率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
3.财务比率分析(定量分析)
财务比率分析是银行根据借款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数据进行不同的组合及比较,通过测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来准确评价对其贷款的信用风险大小。其评价的方法还是与同类型企业的横向相比较,与企业自身历史情况的纵向相比较。用比率分析法可分析企业三个方面的情况:
3.1 企业流动性分析:
流动比率 =
流动比率以2:1为宜
速动比率 =
速动比率以1:1为宜
现金比率 =
以上三个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流动性比率越高,一方面说明流动性越好,另一方面暗示企业的盈利性可能较低。
3.2 企业盈利性分析:
(1) 销售利润率 =
(2) 资产收益率 =
股权收益率 =
股票市盈率 =
以上比率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比率越高,盈利能力直越强。
3.4 企业经营能力比率分析:
(1) 资产周转率 =
(2) 存货周转率 =
(3) 应收账款周转率 =
以上比率是资产运作效率,用于企业管理层有产效利用其资产的能力,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有重要影响。
4.现金流量分析(定量分析)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的总称,现金流量中的现金是广义的现金概念,包括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其他货币性资金以及3个月以内的债券投资。贷款能否如期归还,关键是届时有多少净现金流量来对应到期需要偿还的贷款本息。因此,除了通过上述的定性、定量分析把握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大小之外,还要分析净现金流量,才能彻底判断贷款信用风险的大小。
根据我国的会计准则,企业的现金流量来源于三个方面: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企业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每一方面的现金流量又都分为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而现金流入量减去现金流出量,则等于净现金流量,详见下表:
现金流量来源
现金流入量
现金流出量
经营活动
销售现金收入、利息与股息的现金收入、增值税销项税款和出口退税、其他业务现金收入
企业购货现金支出、营业费用现金支出、支付利息、股息、缴纳所得税和其他业务现金支出
投资活动
出售证券和固定资产的现金收入、收回对外投资资本金
企业购买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出
融资活动
企业取得的短期和长期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获得的现金收入
分配股利和偿还借款本息的现金支出
净现金流量 = 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一定时期内企业净现金流量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净现金流量为正,表明企业现金流入大于流出,具备短期还款能力,正的净现金流量越大,表明还款能力越强;净现金流量为负,表明企业短期还款能力不足,负数越大,表明还款能力越弱。
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
在上述对银行贷款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后,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如何防范贷款信用风险的发生。要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核心的两点是:一是在准确识别、判断和测度风险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授信方式,避免因其选择不当而产生风险;二是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尽可能杜绝因银行内部原因而引发风险。
1.选择恰当的授信方式
1.1 如果借款人的资信可靠,偿债能力强,净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比率也充足,则可以考虑以信用贷款方式提供贷款。
1.2 如果借款人的资信和偿债能力一般,净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比率也不很充足,则要考虑以担保贷款、或抵押贷款等方式给予贷款。
1.3 如果借款人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很差,净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比率同样不充足,则要采取拒绝贷款的断然措施。
1.4 实行风险性定价。即在所确定并向借款人收取的贷款价格中,加入风险损失补偿因素,适当提高贷款的价格,用收取的风险价格来抵补发生的风险损失。具体来讲,银行贷款的最低收益是直接购买国债,因为国债几乎是没有风险的,除非国家出现最严重情况无法承兑国债。因此,银行要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那么贷款的利率(即贷款的价格)至少要等于或大于国债的利率,这样银行发放贷款才合算,否则,银行不如直接购买国债算了。假定一笔贷款借款人违约不能按期偿还的概率为d,能够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概率就是1-d,如果债券的利率为r,则有风险的贷款利率(即贷款价格)R应该满足下式:
(1+R)×(1-d)= 1+r
所以,贷款利率至少为:
R = (1+r)/(1-d)-1
上式反映了风险与价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风险越大,贷款利率也就应该越高。当风险为零时(即d=0时),贷款的利率R可以等于债券利率r,当风险为1时(即发放的贷款肯定收不回来,这时d=1),上述等式右边分母(1-d)=0,无意义,这表明无论贷款利率定得多高,但本息收不回,因此,银行务必要拒绝这种借款需求,这就是上面1.3条所说的情况。
因此,正常情况下,贷款利率R≥债券r,对银行而言,R当然是越大越好,但银行也不可能无限度提高贷款利率,否则,贷款就会因贷款利率太高而无人问津,银行也就失去了通过发放贷款获利的机会。所以,贷款风险大时,银行可以适当提高贷款利率R,但一定要有一个可行的限度,市场能接受的度。
2.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
2.1 建立以“三查”分离为核心的审贷分离制度。
贷款调查部门主要负责贷款调查评估,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贷款数量、贷款种类、贷款发放方式、贷款期限等意见,写出贷款调查报告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交贷款审查部门;贷款审查部门负责审查贷款风险;贷款检查部门则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处理工作。
实行三查审贷分离制度,可以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明确贷款三查部门的职能、权利和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约。
2.2 建立分级审批制
所谓贷款分级审批制是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高低和贷款风险度状况确定各分支行处的贷款审批、发放权限。
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处只能在上级行核定的授信额和贷款限额内掌握发放贷款,超过限额的,必须报上报上级银行批准,项目贷款的最终决策权在省级分行和总行。
2.3 建立信贷工作责任制
各级贷款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管理的每一环节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严格划分各级信贷人员的工作职责。一般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严格划分信贷三查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行长的贷款权限、职责,真正做到责权清晰,目标明确,从而提高防范风险的效能。
2.4 实行行长负责制
各级行长应对本级银行的贷款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行长可以授权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贷款,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对行长负责。行长在职期间,贷款资产经营质量的好坏,应作为判断其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2.5 实行信贷委员会制
各级贷款行处都要建立信贷委员会,专门对大额、疑难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审查,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使贷款决策更加科学化。信贷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原则上由行长兼任或授权他人担任,委员包括信贷、计划、会计、稽核、法律事务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2.6 实行离任稽核制和岗位轮换制
对于与贷款有关的人员,特别是负责人员,调离信贷岗位必须进行离任稽核,以分清责任,堵住浑水摸鱼、捞一把走人的可能。对信贷岗位要定期轮换,防止一手遮天、长期隐藏、掩盖问题,甚至贷款经营自己的“自留地”的情况出现。
四、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控制
当贷款的信用风险发生之后,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的风险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来控制风险的演化,以尽可能地减少风险损失。
1.进行贷款分类
这是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因为只有明确各类贷款的存在形态,才能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同时明确控制的重点和应该给予的力度。
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和我国的规定,银行贷款按其状态、质量和风险程度,一般分为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五类。
1.1 正常类贷款。借款一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银行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的把握,各方面情况正常,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偿还的消极因素。
1.2 关注类贷款。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仍属正常,但是发生了一些可能影响贷款本息偿还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下去,则有可能影响到贷款本息的偿还。
1.3 次级类贷款。贷款的缺限已经很明显,借款人依靠其正常收入已经无法偿还贷款本息,而不得不通过重新融资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来归还贷款。比如通过出售、变卖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归还贷款等。
1.4 可疑类贷款。这类贷款具备次级贷款的所有特征,只是程度更加严重。即贷款已经肯定要发生一定的损失了,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原因,损失金额还不确定。
1.5 损失类贷款。这类贷款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损失,从银行的角度看,已经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的资产在账面上保留下去了,对于该类贷款在履行必要程序之后,立刻予以冲销。
在上述五类贷款中,前两类属于正常贷款,一般不会出现或只会出现较小的信用风险,而后三类贷款则已经出现明显的风险或风险征兆,属于不良贷款,应是风险控制的重点。
对于已经出现风险或是风险征兆的贷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2.督促借款人进行整改,积极催收到期贷款
银行应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和联系,督促其调整经营策略,改善财务状况。如果问题严重,银行信贷人员应立即及时向主管行长汇报,必要时甚至要向上级银行汇报,同时,银行应立即着手与借款人一道研究改进管理的措施,并由借款人作出具体的整改计划,由银行督促借款人实施整改计划。对于已到期而不能偿还的贷款,银行应主动通知并上门催收,必要时,可以从借款人的账户上扣收贷款。
3. 签订贷款处理协议
银行与借款人双方共同努力,化解贷款风险。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贷款处理协议,比如:
3.1贷款展期。对于那些确实因客观原因而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银行可以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办理贷款展期,当然,延长的期限要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注意风险控制。
3.2 借新还旧。有些借款人由于资金单薄,贷款可能被作为铺底资金来使用,因此,在资金紧张时难以如期归还贷款。对于这种贷款,只要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正常,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来处理。
3.3追加贷款。有些贷款不能按时偿还的原因是由于借款人后续资金不足,不能追加投资购入关键设备,或扩大生产规模而造成的。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应在充分论证,确认产品颇有销路,市场前景看好,能够获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适当追加新的贷款,解决借款人资金卡脖子的问题。
3.4 追加或调换担保。当银行发现贷款风险明显增大时,原提供的担保已经不足以保证贷款本息的安全,或不能补偿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时,银行应及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或是调换原有的担保,来增加对贷款本息的保障程度。
3.5 对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做出限制性规定。如果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为保障贷款本息的安全,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处理协议,对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做出限制性规定。比如,未经银行同意,借款人不准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不准处置变卖资产,不准与其他经济主体联营、合资等。
3.6 银行参与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对于那些不善经营管理的借款人,银行可以在贷款处理协议中要求同意银行派人参加借款人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参与借款人重大的决策决定,派人监督或管理贷入资金的流动,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撤换或调整现有的管理班子。
4.落实贷款债权,防止借款人逃、废银行贷款
4.1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银行应督促承包方或出租方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还贷责任,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
4.2 借款人实行兼并时,被兼并方所欠贷款本息,由兼并企业承提;实行合并的借款人原有的债务,由合并后产生的新经济主体承担。
4.3 借款人实行股份制改造时,贷款银行要参与资产评估,核实资产负债,不准用银行贷款入股。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所欠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改造的,所欠贷款要按改造后的股份公司占用借款人的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如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该股份公司要承担连带债务责任。
4.4 对借款人发生分公司、子公司的,应要求在分立前清偿贷款或提供相应担保。借款人不能清偿贷款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由分立后的企业或子公司,按其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承提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
4.5 银行有权要求参与处于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债务重组,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
4.6 对与外商合资的借款人,银行应要求其继续承担此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期间所得收益优先归还贷款。
4.7 借款人被有偿转让时,转让收入要按法定程序和比例清偿贷款债务;借款人已经设立了贷款抵押权的财产,不得参与转让。
4.8 借款人决定解散时,要先清偿贷款债务,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贷款债务没有清偿之前,不得解散。
4.9 借款人申请破产时,银行要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借款人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理。
5. 使用法律手段,强制清收贷款本息
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银行经多方努力无效后,就可以使用法律手段来追偿贷款,向借款人或保证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给以解决。当然,由于打官司要支付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因此在使用法律手段时,需要权衡利弊。如果所欠债务数量不大,或即使胜诉也不可能追回贷款,银行可主动放弃诉讼,转用其他方式追偿。
在胜诉后,通过没收财产、拍卖资产、扣收收入和清算债务等方式,抵偿贷款本息。
总结全文,我们可知,商业银行是高风险企业,风险与商业银行相伴而生。贷款作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一项经济职能,其所面临的风险与生俱来,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自身不可回避的永恒的主题。但我们可以坚信,在了解和掌握贷款风险的内涵、种类和成因后,通过定性、定量、科学而准确的贷款信用风险分析,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必将能做好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参 考 文 献
1、赵其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
2、戴相龙、吴念鲁:《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
3、骆玉鼎:《信用经济中的金融控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张金鳌:《二十一世纪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
5、吴青:《西方银行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