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第一部分 中国信托业现状一、宏观政策背景 二、中观行业整合
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
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
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
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三、微观机构现状
从当前全国已保留的信托公司的股本构成和管理体制看
当前信托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思路。
第二部分 当前信托投资公司竞争环境分析 一、资金信托业务
二、投资银行业务
三、信托机构间的竞争 第三部分 信托投资公司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 一、市场区域战略
依托本地经济
覆盖国内市场
涉足国际业务。
二、集团化发展战略
加快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步伐。
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开展集团内混合金融业务。
三、人才构建战略
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高素质的理财队伍。
高素质的研发队伍。
高素质的营销队伍。
四、市场营销战略
主动出击与形象吸引相结合。
立足本土与异域拓展相结合。
独立扩张与战略同盟相结合。
精英团队与普及推广相结合。
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
五、业务定位战略
财产管理业务。
投资基金业务。
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链接产、融资本。
第四部分 结论
目前国内信托业虽然存在种种的问题和障碍,但其成长和发展的环境却在不断成熟和完善。因此,对于信托业来说,更重要的是任何在既定的和发展的条件下适应环境、创新发展更具现实意义。
论我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取向
第一部分 中国信托业现状一、宏观政策背景 进入2001年,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信托业基本结束了长达三年的“盘整”格局,跃出谷底,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2002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2002]第5号令,根据《信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再次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内容较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开展的可操作性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信托投资公司在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设立信托新业务品种的操作程序、受托经营各类债券承销等方面的展业空间有了实质性突破。按照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作为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而无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设计信托业务品种可完全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而无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核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颁发,并在7月18日正式实施,进而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集合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撑。至此,由《信托法》、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和规定构建起来的信托公司规范展业的政策平台已经趋于完善。 二、中观行业整合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全国批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六十家左右,原则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保留一至两家,到2002年6月份之前,已有二十余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重新登记工作。其中主要包括:陕西国投、北京国投、平安信托、深圳国投、东莞信托、中国信托、中煤信托、大连华信、重庆国投、重庆新华信托、厦门国投、山东英大、吉林信托、上海国投、华宝信托、爱建信托、中海信托、金新信托等。预计2002年6、7月份全国大部分信托公司将完成第二批重新登记工作,余下少部分也将在年内全部完成。至此,获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均已领到“准入证”,具备了全面开展规范化信托业务的基本条件。 当前我国信托业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洗礼、重组、整合之后,主要体现出下述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尽管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信托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相对信托实际业务的需求仍显滞后,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设有《信托法》、《信托业法》、《兼营法》外,而且设立了种类齐全的信托特别法,主要包括:《贷款信托法》、《证券投资信托法》、《抵押公司债券信托法》等等。但应当说当前我国信托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起信托业发展初期,已发生了明显改善。首先是法律环境的改善。除2001年分别正式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信托法》之外,同年还制定出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并在2002年5月再次对该办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信托机构管理条例》也已出台或正在紧张地筹备制定之中。其次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全国保留的六十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重新登记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资产质量、专业人才队伍都进行了重大重组和整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了较大提升。特别是中国入世后,伴随着经济环境全球化的趋势,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与合作日趋显露,信托业的展业空间得以巨大拓展。与此同时,中国连续十几年创造经济增长率7%以上的奇迹,GDP总值2001年已达1万亿美元,财产积累和可支配主体多样化,各类发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个人的货币拥有量及金融性财产快速增长,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必须加以改革。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个以法人信托市场、个人信托市场以及公益信托市场共同构建的信托市场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信托理财机构和理财专家队伍,提供种类齐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托品种和相关服务。一个信托业强势崛起的时代已经到来。 (二)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传统的信托业务实际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托范畴,不仅容易产生运营中的不规范,而且也很难为信托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依托。虽然在当前特殊和转轨期,还有部分信托机构较大程度的依靠资本市场投资、资金委托贷款等传统业务维系,但是一个更加广阔的充满希望和挑战回归本业的信托市场空间已经打开,一大批观念超前,按市场化规则运营的信托公司,运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开发出大量的创新信托产品,例如:土地信托、公益信托、年金信托、职工持股信托、国有资产管理信托等等,从而使得信托业亮点频频,真正具备了金融支柱的态势。 (三)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中国的信托机构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峰时达一千余家。经过最近一次的重组整合之后,只保留了六十家,从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缩减,从业态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减弱,但与之相伴而至的是信托机构作为一类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有了资源的稀缺性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第5号令,《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现存的信托机构无疑面临着一次空前难得的发展机遇。 (四)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在对信托业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对信托业“金融超市”的特色带来一定约束,但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也同样具有约束效应。相比之下,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和服务功能的独特性,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和自有资金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极明显的综合优势。 三、微观机构现状 (一)从当前全国已保留的信托公司的股本构成和管理体制看,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传统模式型。政府背景,地方财政或政府投资,一股独大,企业机制、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缺乏活力和发展动力。当前主要忙于分业整合。危机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相对淡漠。 2、集团控股型。一些观念超前的信托公司熟悉资本市场和企业组织架构,在分业管理、信证分离、剥离证券的过程中,运用资本运作手段,组建集团控股公司(实际由信托公司发起创立、投资),然后通过股权关系控股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实业投资公司,例如浙江国投、上海国投、安徽信托、金新信托均属此类。其优势是在符合分业经营,信证分离的前提下,并没有实质性的丧失证券经营的资源,从而使信托公司不仅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空间广阔,回旋余地大,而且生存压力弱化,能够稳定渡过重新登记过程中的业务真空期,避免了因生存压力过大而冒险违规操作的诱因。 3、重大改制型。一部分信托公司在重新登记过程中,为更贴近市场,更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要求,适应中国入世的要求,引进多成份的投资者。在股本成份中,或大量引入业已存在的战略投资人或是极具指向性的民营资本,甚至是外资,从而在资本层面形成极具活力的股本结构,进而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制定全新竞争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贴近市场,大胆拓展。天津北方信托、金新信托、爱建信托均属此类。 4、企业内属型。依托某大型企业集团,基本扮演企业内部财务公司角色。自主权较小,关联性大,运营相对稳定,生存压力小,收益较为均衡。英大信托(鲁能集团控股)、宝钢集团下属的华宝信托等均属此类。 (二)当前信托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思路。 1、积极拓展,超前行动型。目前上海国投、爱建信托等,在市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均已实质性推出信托产品,正式上报人总行信托计划,分别介入上海重点基础建设和市政工程。包括上海轻轨项目、黄浦江外环越江隧道工程、复兴东路隧道工程等市政设施和基础建设,信托资金规模达数十亿元人民币。天津北方信托全国首家引进外资股份,并积极设计开发滨海新区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北京信托也在市政府的支持下,积极筹备参与奥运建设的融资体系中,拟发行不同种类的奥运建设信托收益凭证,进一步扩展市场份额。金新信托去年信托项下的受托资产管理新增业务达100亿。并在北京、上海各设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研究所,人员均在30-40人,前者侧重政策、法规;后者侧重实务和操作。同时在江、浙等较发达地区设立代表处,市场开发人员经系统培训后,直接在一线拓展市场并以强大的投行部、研究所、投资部作专业支持,跟进纵深服务。爱建信托提出“两大战略”,即抢滩战略和人才战略。“三大管理”,即强化成本管理、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并在信托业首家获得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浙江国投引入“大投行部”概念,将投资银行部作为公司全部业务的枢纽,制定特殊政策,强力引入一批高学历、从业经验丰富的高级人才,以投行拓展业务,以投行运作业务,以投行提高和完成信托相关业务。此外,上海国投、安徽信托等七家信托公司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政策倾斜和出面协调下,已获国债承销资格,并正努力争取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 2、 蓄势待发,逐步摸索型。绝大多数信托公司经重组、申报、重新登记后,均已看到光明的发展前景,同时也感到巨大的生存压力,因为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所以,纷纷调整机构设置,改变分配机制,引进高级专业人才,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新业务、新产品、新投资领域和资金来源的研究和探索,并借助国处的一些经验和相关行业的专业力量。设计公司的发展规划、内控制度、分配办法以及一些较为系统的新产品储备。认真关注同行业业务进展情况,高度关注决策层的政策动向,及时配合地方政府、大区分行与人总行沟通和协调,在展业吃饭和遵纪合规的夹缝中探求和摸索,等待未来的发展机遇。 3、 消极等待,态度悲观型。由于当前宏观政策面的约束,“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又刚刚出台,许多信托业务的展业细则不能配套,相关的财务、税收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法和规定,信托公司目前实际是处在一个传统业务日渐收缩、规范,新业务又不具操作性,举步维艰、极端困难的真空阶段。从人民银行目前把握的标准看,面对社会公众发行的公募性质的资金集合信托业务尚没有彻底放开,而此类业务又恰恰是信托公司新业务品种最广阔的市场所在。因此,一些国有股份一股独大背景的信托公司(个别公司仍沿用处长、科长体制管理),把规避政策风险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因素,不愿主动探索,积极争取,不愿冒风险,不愿去尝试,抱着“车到山前”的思想,寄希望于决策层出台一步到位的新政策、新规定,给业务给出路。基本处在原地踏步等、靠、耗的状态。个别公司消极等待一切都明确化、格式化以后再开始运营。甚至也有一些信托公司认为此真空状态不是短期可以改变的,信托业作为一个独立行业,生存压力十分巨大。 4、观念超前,随遇而安型。还有一些大集团背景的信托公司,虽领导层或业务骨干对信托行业、信托公司、信托政策、信托前景的判断,认识都十分深刻、全面而正确,理念也很超前,在人事、机构等方面也作了一些相应调整和健全,但限于当前政策面的约束而集团实力十分强大,经济基础比较雄厚,又有相当固定的内部业务和收入或其他交叉业务。吃饭并不成问题。所以在拓展业务、创新品种、迂回进取、积极呼吁方面表现得有些无所谓。 第二部分 当前信托投资公司竞争环境分析 由于信托投资公司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中,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信托主业之上,在金融领域中定位模糊,业务范围不清,长期扮演“拾遗补缺”的角色,甚至在一定时期中集银行、信托、证券、投资等为一身,名为信托实为信贷,有的基本成为地方政府的附属物,因此一旦严格分业管理之后,伴随信银分离、信证分离的实施,信托业“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经营性缺陷就凸现出来。 伴随《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信托机构重新登记工作的完成,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彻底告别业务范围混乱不清的历史,从以信贷、实业和证券为主营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的模式,转向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主营业务,以收取手续费、佣金和分享信托受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可划分为五大类:1、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2、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发起、管理投资基金,回清企业债的承销业务;4、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使用见证、贷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5、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等业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企业和个人倾斜,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以及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商务信托市场成为我国信托市场的基础。目前和今后信托机构间的竞争主要集中于此,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还分别面临来自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的挑战和竞争。 一、资金信托业务 在此领域竞争程度最为激烈,竞争对手最为集中。虽然从理论上讲,信托投资公司不仅可以选择证券投资,还可以运用信贷、拆借、项目投资等多种途径进行组合管理,但是,由于业务范围的固定性与市场的非专属性,信托投资公司面临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激烈竞争。 (一)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商业银行业务主要是指委托存贷款和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之外,还有众多商业银行不断推出的各类理财业务,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首家推出外汇小额集合资金管理产品---“日进升金”“聚宝盆”产品,收益率与国际金融市场上某一指数挂钩,处于浮动状态,最新发行的产品又进一步约定保底收益率,为2.63%。这些品种接受投资者的资金下限逐步降低,也受到投资者热烈追捧。对银行积极开展外汇集合理财,监管部门给予了默许态度;商业银行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目前仍有开展,例如建设银行成都分行这一业务的募集资金达到6亿元的规模;兴业银行与长城证券合作,为客户提供新股申购、国债回购、七天通知存款的综合理财服务,保底收益率为1.62%。因为委托存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其在资金网络、信誉、服务手段等方面占有明显优势,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托管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专有业务,其他机构无权介入。而信托公司则要受制于分支机构和结算职能。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和基金资产托管市场将居于主导地位。 (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对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产生严峻挑战的主要是其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投资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便是委托资产管理。1998年美林证券来自于资产管理的利润为42.02亿美元,摩根斯坦利达到28.49亿美元,分别占其总利润的11.72%和9.15%。伴随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目前上市公司已达1200余家,流通总市值达13000亿元,居民储蓄余额已超过8万亿元,存在巨大的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巨额的企业资金和民间资金都极欲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并谋求增值,证券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迅速增加。面对巨大的需求,我国已正式颁布相关法规,允许证券公司设立专职从事于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伴随证券公司此项业务项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并将对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产生强烈冲击。
2003年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对《商业银行法》的修改以及建立四大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监管机制为主要标志,我国金融体制的混业趋势,或换言之,金融业务的交叉趋势已初露端倪,使原本就不存在的“信托公司一统资产管理业务天下”的格局被进一步突破。
以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为例,按照《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从事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客户办理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显然,证券公司开展集合理财业务,业务模式与信托投资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极其类似,已经与信托业某些业务领域形成交叉,因而必将对信托业产生一定影响。该《办法》还规定,设立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设立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而信托投资公司将受到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限制,因此,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可以根据国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投资者不同风险承受能力,设计不同的集合理财计划,增加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业务的这种灵活性必然会与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争夺一部分潜在客户。证券公司办理集合理财业务时,可以设立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其中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十分引人注目,由于其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极具弹性,因而使证券公司具有充分的空间通过设计不同的业务品种来满足投资者需求。同时,证券公司开展集合理财业务没有信托投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的200份上限,所以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业务可以通过开发更多的客户资源来筹集数目巨大的投资资金,而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一定程度还要受到200份合同为一个投资账户的困扰。此外,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在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具有传统优势。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异地分支机构,通常都有众多的营业网点,而且存量客户资源较丰富,所以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可以相对容易的筹集规模较大的资金。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在业务设计的技术层面也有一定有利条件,证券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并且证券公司所投入的资金在该集合理财计划存续期间不得退出,这样就会增加投资者对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无疑这一切均对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造成直接的竞争压力。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信托公司构成竞争压力的还有业已存在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债券基金、平衡基金、指数基金、伞型基金、保本基金等,特别令人瞩目的是货币市场基金的诞生,在证监会的大力扶持下,首批三家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发行,2003年12月11日,华安推出现金富利基金,招商推出现金增值基金,博时推出现金收益基金。华安现金富利基金首先成立,募集了42.54亿元,其中个人认购比例超过93%。货币市场基金有“准存款”的美誉。它虽然不能给基金管理公司带来较高的管理费收入,但基金管理公司的理财产品因此得以扩充完善,开始能够为客户提供金融领域全方位的理财服务,依靠丰富多彩的产品线展开竞争。
基金管理业务是重要的信托业务,也是最具发展前途的资金信托业务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第5号令,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对信托公司开展基金业务做了重大突破,在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此规定使信托公司具备了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能,充分体现了回归信托本业的宗旨。
按照国际上对基金的划分,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创业)投资基金,而目前,在我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或已形成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只局限于证券投资基金。由于我国采取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基金管理业发展迅速,截至2001年底,我国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8只,专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3支开放式基金已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这些业已存在的基金管理公司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而言,无论从人才、资金和管理上都具有很明显的优势,而其在产生后的四年间,在政策扶持下,已基本确定了其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主导的地位。这必将对资金及信托市场产生一定冲击,使信托投资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二、投资银行业务 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便是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而且国际上一些著名信托机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构成其主要利润来源。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历史因素,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中面临证券公司和专业企业咨询公司的有力竞争。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承销、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特别是拟上市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均为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信托公司过去虽也不同程度地介入过一些此类业务,但专业化程度和涉及范围均存在较大差距。 其中较为重要的客观原因之一是企业的重组、购并等中介业务经常与证券市场紧密关联,即最终目标往往是以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公司的重组,显然证券公司更具优势。与此同时,伴随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以及改革的深层要求,国内出现了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企业发展咨询公司,从企业经营目标到专业队伍建设,完全按各类投资银行业务的展业规律构架,效率高、成本低、运转灵活、针对性强。此外,伴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许多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机构和咨询公司也看中这片广阔的市场,纷纷抢滩登陆,分割市场分额,甚至出现了国内信托机构请麦肯锡这样的境外公司为其制定发展规划的案例。 三、信托机构间的竞争 由于我国信托公司历史上多数基本是由国家创办和经营的,许多地方政府办的信托公司甚至演变成地方政府的附属物,主要服务于地方政府自筹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所以信托投资公司从一开始就承担了一部分政府的职能,政府职能强化的效应就是信托机构业务发展空间的条块分割,地域性极强,各信托机构之间基本没有合作,同时也较少竞争。 但伴随此次信托投资公司的整合和重组进程逐步接近尾声,大多数信托机构对股本结构、企业模式、内控机制、管理体系均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和市场化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基本消除了以前行政干预严重,按行政命令办事的现象,实现了全部资源科学化、市场化配置的模式。
首先,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信托业均采取了以扶持为主的政策导向。2003年信托业历经磨难和洗礼之后翻开了全新的一页,在信托业资产质量、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全面得以提升,自律意识空前强烈的同时,监管机构、监管体系、监管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银监局及各地方银监会成立后,监管主体更加明确,监管体系日趋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监管理念初步形成,通过制定完善各类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已经成为2003年监管机构寓监管于服务这一主导监管思路的主要特征。与此同时,由于信托公司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其与地方政府的历史渊源,信托公司在将民间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在参与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以及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资提供融资平台等方面,都发挥了其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地方政府纷纷为信托投资公司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与以前不同的是,2003年地方政府与信托公司所形成的和谐关系中,双方均更多的注入了市场选择的因素。
其次,信托产品的审批环节相对简化。从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展业流程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程序看,总体还是较为顺畅和相对宽松的。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为例,与不久前出台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相比较,就审批环节而言相对简化,一般无需监管部门审核批准,企业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主动权。尽管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制定出台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实行报备制度的规定,而且中国银监会也即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信托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报备制度等有关问题进行统一和规范,虽其中增设了监管部门有权对报备的信托计划暂停推介的规定,但原则上仅属于程序性的报告备案制度,与极具刚性的审核批准制度是完全不同的。
最后,信托业务的合理创新空间较为广阔。《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也为信托机构的市场化运营提供了政策支持,一些观念超前、机制灵活的信托投资公司已将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统筹安排。2003年各家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无论在制度运用、架构设计、使用方式、投资方向、业务范围、推介宣传、销售流通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创新。在展业过程中,通过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组合运用、优先收益权转让、提高单位信托合同销售起点以及伞型信托、信托池等方式,在严格遵守“一法两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较好地解决了信托规模的制约问题;通过发挥制度优势和资金优势,快速介入房地产投资领域、上市公司法人股收购业务、国有企业改制领域以及国有不良资产处置等众多其他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手段难以“染指”的创新业务和敏感领域,实现了超常的突破和成果;通过信证合作、信银合作,运用代理销售、资金托管、信托产品质押贷款等一系列方式,在取得合作双方战略双赢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托产品推介、销售和流通等环节上的瓶颈制约。新疆金新信托、新疆国投、厦门联合信托、青海庆泰大举入驻上海,已为此趋势判断做出了强烈信号和诠释。在信息汇集、资金运用、项目拓展、产品营销诸环节,把市场需求作为唯一导向和衡量标准,不分行政区域,不分境内境外。信托机构之间的全方位竞争态势已初现雏形。
综上所述,在证券投资领域中的资金信托和投资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着通质的业务,客户资源和市场定位具有趋同性,而信托公司业务规模小、专业力量弱、进入时间晚,加之信托机构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凸现,信托公司要想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必须在运营机制和发展战略上采取根本性的变革。 第三部分 信托投资公司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 一、市场区域战略 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区域基本定位应为:依托本地经济、覆盖国内市场、涉足国际业务。 (一)起步期。以本地经济作为市场拓展的中心和重点,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和政府资源,确立在本地区市场份额的绝对优势。在市场培育的初期主要注重信托投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建,以及理财服务特色和优势的培养,为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和超常扩张做准备。 (二)发展期。利用各公司所在各个地区在全国经济发展当中的不同地位,充分发挥各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科技产业园区、港口等独特的优势,辐射周边地区及全国市场,与业内同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不同领域的业务开展中形成战略同盟,利用各自的优势,共同拓展信托市场。初步确立本地区的首要位置。 (三)成熟期。以产业整合、资本运营为手段,通过交易性扩张战略实现市场化的横向联合,以建立同业战略同盟关系、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上市以及与国外同业实质性合作等模式和载体,将公司业务在境内外全面展开,使公司真正成为一个跨区域经营的国际化信托机构。 二、集团化发展战略 从国际信托机构发展趋势看,我国信托业必然还会发生一次完全市场化的整合和重组。规模巨大、业务齐全、经营混业、全方位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的“信托航母”在不久的将来呼之欲出。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必须未雨绸缪。 (一)加快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步伐。 信托投资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目标,是要实现国际化运营,在策略上,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发展过程中设立以下几个分目标: 1、增加高层交流和互访,为进一步的合作奠定基础; 2、开展交流与合作,引进、吸收、学习国外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管理手段,提升公司整体业务水平; 3、合作创新开发、设计信托产品,在学习国外同业的基础上,创新地发展自己的品种和业务; 4、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联合进行基金营销和管理,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合作,与国外同业结成战略同盟的关系,为进一步实质性合作创造条件; 5、合资成立投控股专业公司; 6、股权合作,在股东中真正实现引入国际战略合作伙伴,在所有权结构、业务、经营理念上真正实现国际化。 (二)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开展集团内混合金融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目前多数自身都拥有投、控股公司,其中包括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各大集团公司有众多直接或间接的资产关系。因此,应抓紧时机,以信托投资公司为旗舰,通过资产重组和剥离,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或控股集团公司。 1、金融资产评估、剥离和整合。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和控股股东,将原有关单位所涉及的对所有金融企业的投资全部剥离作价,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或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投入控股集团公司,再向外适当招股,形成资本金总额达到较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而形成一个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证券投资、实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齐全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实现集团金融业务的混合业务构架,彻底消除信托投资公司原来业务方向和盈利来源单一的制约。 2、委托管理。在上述基础上,通过运用表决权信托或国有资产管理信托等信托工具,将集团公司所持有的金融机构的股份以信托方式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和处置,使信托投资公司成为各金融机构的实质性股东,达到投、参、控股各类金融机构的目的。并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进一步实现控股集团层面的空壳化,避免控股集团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同时与信托投资公司之间产权明晰、利益清楚,控股集团仍获取投资收益,信托投资公司也增加了管理佣金收入,实现了“双赢”。 3、重组上市。在集团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结构全部整合完毕,业务运营成熟,管理全面到位后,选择恰当时机,通过再次剥离重组,实现集团或信托投资公司公开上市,发行股票。 三、人才构建战略 人才是现代企业最重要、最稀缺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的可持续能力归根结底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结构、素质、知识和年龄层次等是最重要、最基础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人为本,人的发展是企业发展的最终和最高的目的。 信托机构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面对接踵而来的制约因素基本分为三个梯次:第一阶段是信托资金的筹集问题;第二阶段是信托资产的投向问题;第三阶段是信托资金的管理、回报和兑付问题。因此,信托公司要顺利解决上述“瓶颈”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必须建立起四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一)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按照通行的定律,公司的核心业务80%的利润,实际上是由20%的高管或专业人员承担和完成的,一支经过专门训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完美的人格品质、灵敏的市场嗅觉、综合的业务能力的职业经理队伍将是公司兴衰的重中之重, (二)高素质的理财队伍。 信托机构生存的支点是委托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这种信任不仅是道德上的信任,因为信托机制的建立需要信托财产完整的存续和良好的回报来维系。因此《信托法》中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作为信托机构的基本义务和原则,而信托公司的天职必然,也只能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代人理财、助人致富。这就要求信托机构具有一大批精通政策法规,掌握投资技巧,了解市场动态,熟悉投资对象的理财专家,进而使信托投资公司真正具备专家理财的水准和能力,高素质的理财队伍的建立和理财特色的形成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高素质的研发队伍。 现代金融是风险高度集中的行业,这一特征使得金融业成为一个知识、信息、技术、高度密集和快速更新的行业。特别对信托机构而言,金融创新已成为其发展壮大的能动性要素,是公司成败的关键,这种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尤为突出。公司要不惜重金广揽人才,全方位运用最前沿的金融工具创新信托业务,要迅速建立一整套包括产品设计研究、市场开发研究、资本运营研究、网络信息收集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公司制度研究、战略决策研究、企业形象研究、企业文化研究、公共关系研究等在内的研究创新体系,确保公司适应迅速变化的外部、内部环境,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高素质的营销队伍。 实现公司产品与市场需求的紧密对接,必须拥有一批精干高效的营销专业人才。高水平的营销人才应具有先进的营销理念,高超的营销技巧,现代的营销手段,广泛的营销渠道,丰富的营销载体以及坚韧顽强的意志品质。与之对应的是先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的培训体系。 四、市场营销战略 (一)主动出击与形象吸引相结合。 在信托投资公司发展初期,建立理财服务中心和市场拓展部,一方面由营销经理和市场拓展人员主动走出去,拓展市场、开发客户、推销公司产品;另一方面通过营销人员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推介,在理财服务中心设立理财专家工作室,开展日常业务,从而使被动委托人能够“坐享其成”,而主动委托人能够“寻财有门”,从而公司形成一个动静结合、进出有序的营销体系。 (二)立足本土与异域拓展相结合。 在发展初期,信托投资公司可先以本市和周边省市为营销范围,逐步覆盖本地区并进一步辐射全国,在信托机构打破行政分割,划分全国市场份额的第一时间占得先机,赢得主动,在本地区乃至国内有一定的地位后,信托投资公司最终目标是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 (三)独立扩张与战略同盟相结合。 在完全按照供求规律和市场化选择确定公司的营销范围和对象的过程中,既可以采取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等方式独立扩张;还可以通过国内外同业,按照市场原则建立紧密或半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代销、分销、包销、承销等方式,借船出海,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精英团队与普及推广相结合。 信托产品的营销方式既不同于保险公司业,也不同于证券公司,有其专属的特性。因此,营销主渠道应是一支业务素质全面,营销技巧高超,与公司具有紧密归属关系的营销经理队伍。针对某些集合性信托品种则可灵活运作,借助一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的营销网点和人员配合做普及推广的营销业务。 (五)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 在营销手段、渠道和载体的选择过程中,应组合运用传统手段和现代技术,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进行信托业务和信托知识宣传以及通过营销人员进行推介、直销的同时,深入研究和开发电子商务的销售功能,通过电子网络,针对高端客户和中产阶级进行营销手段的创新,从而在提高营销效率,降低营销成本费用,而且可以提升公司现代企业的形象。 五、业务定位战略 (一)财产管理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回归本业,财产事务管理,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因此,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创新应重点突出此类业务。即以本地区的经济建设为核心,以资金信托为手段,以四个领域为突破口,全面迅速的形成信托投资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
1、构建实业投资领域信托产品体系,确立可靠稳定的资金出口和公司盈利核心。 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国民经济高速稳定的增长,各个地区巨大的经济总量和大量收益稳定的存量资产的变现需求,及其收益稳定现金流充足的特点,必然会形成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重要展业领域和主要利润来源。同时也会对追求长期收益稳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形成相当吸引力,保证资金来源的供给。 针对国家及本地区五年发展规划中列入的全部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系统梳理一遍,分别公益项目、公共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三个层面进行筛选,特别是对第三类项目即投资周期适中,短期收益明显,有现金流保证,属政府专属或特许经营的项目,要果断切入,大力拓展。尽快推出以高速公路、桥梁收费权或经营权等为投向的专项资金信托;以环保产业为投向的专项资金信托;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经营权为投向的专项资金信托等。此类以投资于实业经济方向的专业资金信托,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涉足,是信托投资公司树立信托品牌、提高信托市场占有率的捷径,也是与实业经济的最佳结合点。
2、逐步推出并迅速扩大个人资金信托业务规模,保证公司信托投资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由于政策因素,个人资金信托几乎是空白,而我国居民储蓄余额规模巨大,八次降息和利息所得税的开征,使得银行储蓄回报已十分低下,因此抓住这一难得历史机遇,大规模推出个人资金集合信托和个人财产管理信托,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专家理财的优势,在这一段个人资金投向的真空期中,迅速扩大信托投资公司的影响,提升公司信誉,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确立长期竞争的优势,进而确保公司业务开展所需资金有充足的来源保障。
3、全面介入证券领域的资金业务竞争,在产品创新中寻找立足点。
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由于政策因素和体制因素,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已占得优势,且竞争激烈。但这一领域同时具有开放度较高、拓展空间广阔、进入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信托投资公司不能轻言放弃,应用战略眼光,以后发建立的制度和人才优势作为参与竞争的立足点,针对现阶段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理财业务集中在股票市场,低风险收益型的证券投资领域还是一个空白,信托投资公司应突出自身特色,系统推出各种收益型信托品种,如国债投资基金、货币市场投资基金等,在管理各种退休年金、公益性资金上开辟市场,形成独特的“双低型”信托产品体系,逐步树立在这一领域的品牌和信誉,从而在证券投资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4、综合运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托、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房地产信托等创新信托工具为本地区转变政府职能,盘活国有资产,改革投、融资体制,搞活国有企业,服务外资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性的融资平台和金融工具。 首先,信托投资公司应及时抓住各地区当前国企改革和资产重组的难得机遇,针对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虚置、政企不分、股权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运用信托制度,提供市场化的解决方案。在对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和量化的基础上,采取信托方式将之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以市场化方式管理和运营;通过股权投资信托,对职工持股、期权设计、企业战略性改造、重组中发挥作用。同时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地位,能够使不良资产与债权人、债务人的其他利益相区别。因此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确立独有的专属市场领域。 其次,伴随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的逐步完成,企业债券监管发行的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加快,企业债券市场将加快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通过设立、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根本解决发行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在债券存续期发生较大变化,债券投资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难题。以公司债发行人作为委托人,以所有公司债投资人为受益人,信托公司作为委托人,为全部债券投资人取得债券受益权与担保权,并替债券投资人管理与处分担保物,及时监控发行人、担保人、担保物的情况,代投资人追偿债权。这一信托业务的开展将为本地区内外资企业在银行和证券市场之外开辟另一条全新的融资渠道,为信托投资公司对企业提供信托服务开拓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也为信托投资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利润来源。 (二)投资基金业务。 基于政策面的有力支撑,信托公司可以直接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可以说基金业务是信托公司最典型、最规范、最具前景的业务,同时也是汇集金融高科技成份最多的业务。 许多信托投资公司目前已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严格讲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今后公司应把业务重点放在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和管理上,并充分整合现有机构资源,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基金管理专家队伍,挖掘滨海新区资源,联合行业巨头,探讨与外资合作,捕捉高成长型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将该业务作大作强。 1、产业投资基金业务。根据目前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以中国入世为契机,各地区及全国范围都将面临一次行业的大整合。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更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这一切都需要大规模资金投入。 产业投资基金的组建和管理,是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信托投资公司可依托有直接投资经验和有关产业方面专业人才的优势,作为基金发起人,按封闭式要求,向社会募集适当规模的资金份额,组建不同投资目的的产业投资基金,分类选择高成长型、行业好、市场前景好、运作规范的拟上市公司以及题材广泛、机制灵活、可塑性强的已上市壳资源公司,分别进行产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置换和行业重组,在被投入企业上市以及完成重组置换后,视条件转让股权或通过分红实现稳定受益。 2、风险投资基金。针对我国目前将高新技术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的趋势,各地纷纷成立了科技园、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孵化器等基础设施和中介机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聚集和培养了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型中小民营企业的现状,信托投资公司可通过组建和管理风险投资基金解决上述企业创办、扩张重的资金需求。风险投资基金是产业投资基金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公募或私募方式,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并通过与所属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合作,进行专业化管理,该基金重点投资和扶持高科技企业和项目,特别应以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高科技企业为重点,把投入机制和推出机制结合起来运用。既可以增加公司受益,又可以规避大的风险。
在逐步摸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配合相关政策的支持,应积极尝试与国外基金合作的模式,进而使信托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业务,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更高的管理水平上运行。同时还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手段的投资理念,逐步完善不同基金的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体系。
(三)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链接产、融资本。 与某些金融机构相比,虽然信托投资公司在某些投资银行业务领域有一些局限性,但信托投资公司既有融资功能,有又投资功能;信托投资公司既可以涉足货币市场,又可以涉足资本市场;是金融机构中唯一可以直接联结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金融机构,这些构成了信托投资公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特有的天然优势。信托投资公司开展投行业务是联系机构客户的主要渠道,也是公司筛选、发掘投资项目,开展信托业务的基础,尤其是通过投行业务的开展,可以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结合自身管理优势,探索一条依托产业资本的发展道路。 1、链接社会资本,促进产业资本扩张,实现“双赢”效应。信托投资公司对目标企业既可以融入长期投资,改善其资本结构;也可组合不同融资工具,引入阶段性资金,如信托贷款、项目融资、桥式资金等等。从而实现小资本驱动大资本,促进企业资本规模的超常发展。进而在企业成长壮大的同时,实现信托投资公司的利润收益。 2、提供公司理财、财务顾问服务,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无风险收益规模。信托投资公司营主动拓展中介业务,为目标企业优化财务管理提供金融工具,提高目标企业整体资金的运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构建目标企业内部的财务服务与对外融、投资相结合的合理框架。在产融资本密切融合的过程中实现信托投资公司的无风险管理收益。 3、创新职工信托产品体系,优化企业内部人力结构,为信托业务开拓新领域。通过对目标企业职工设计房屋贷款信托、工会互助信托、养老年金信托、子女教育信托、职工持股信托等信托品种,有效实现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紧密结合,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系统的激励机制,使企业资金支出的回报性更加精确,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从而通过信托产品的运行,使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增加职工收益之间产生更加同步、联动的契合点。与此同时也必然给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产品开辟出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4、积极探索金融工具创新,引进国外先进的信托工具,运用金融工程进行资产证券化,在信托产品的设计和流通中加入期权、期货和远期的手段,创造和引导信托市场。
第四部分 结论
以2002年7月18日《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标志,“一法两规”政策框架下的中国信托业已经走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可以看出信托业的外部发展环境相对宽松,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已基本由外部约束为主,逐渐转化为内部约束为主;市场需求持续扩张,信托供给渐成瓶颈;资产管理业务主体呈多元格局,竞争态势迅速激化;信托业整体阵容基本形成,信托公司分化格局开始显现。此外,各信托公司之间在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分化趋势。
总之,公司构架的合理性、员工队伍的专业性、市场定位的独特性、产品创新的前瞻性、风险防范的严谨性共同构成了信托投资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本地经济为依托、以实业领域为起步、以多元化组合为特色、以市场选择为原则、以金融创新为动力形成信托投资公司的盈利模式;资金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构成信托投资公司核心盈利手段。
目前国内信托业虽然存在种种的问题和障碍,但其成长和发展的环境却在不断成熟和完善。因此,对于信托业来说,更重要的是任何在既定的和发展的条件下适应环境、创新发展更具现实意义。
资 料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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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时间:2002-7-21 文章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周小明 《信托法》释疑
时间:2004-7-19 文章来源:信托网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 《人大信托研究所“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系列报告之一》、《人大信托研究所“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系列报告之二》、《人大信托研究所“中国信托业宏观发展研究”系列报告之三》
时间:2003-1-15 作者:章琳 《创新:信托投资公司求生发展之路》
时间:2003-11-25 文章来源:信托网 作者:李秋平 《现阶段信托发展方向浅析》
时间:2004-6-4 文章来源:信托网 作者:邢成 《分类管理新形势下信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时间:2004-2-2 文章来源:信托网 作者:邢成 《2003:中国信托业发展回顾与评析》
时间:2004-4-7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 作者:满岩 朱幼平《世界信托业发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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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2-26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孟辉(西南证券) 《中国金融工具创新报告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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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2-14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2003年信托业分析研究报告》
时间:2004-2-4 文章来源:信托网 作者:李秋平 《发挥制度优势,提升信托公司竞争力》
时间:2004-1-5 作者:邢梅 《信托行业发展及竞争态势分析》
时间:2004-3-7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李烨 《信托业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
时间:2004-7-15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爱建 邓举功 《中国信托业季度报告(2004年第一季度)》、《中国信托业季度报告(2004年第二季度)》
时间:2004-1-14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邓举功 《中国信托业季度报告(2003年第四季度)》
时间:2003-9-29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富集效应正在形成———一年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统计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