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迫切性-------------------------------------------------------(3)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3)
充实资本金是提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求-----------------------(3)
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几种可能途径-----------------------------------------------------------(4)
1、降低风险资产-----------------------------------------------------------------------------------(4)
2、提高一级(核心)资本-------------------------------------------------------------------------- (5)
3、增加附属资本-------------------------------------------------------------------------------------(6)
三、充实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进一步分析----------------------------------------------------------(7)
1、发行长期金融债券----------------------------------------------------------------------------- (7)
2、返还营业税------------------------------------------------------------------------------------- (8)
内 容 摘 要
资本充足率涉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国际大银行相比具有资本充足率低的特点及加入WTO后面对与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从而特出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紧迫性,然后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三种可能途径(降低风险资产、提高一级(核心)资本、增加附属资本)进行了分析,最后重点分析国内外金融债券市场情况和我国银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5年过渡期,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快速充实资本金的两种现实选择:发行长期金融债券和返还营业税。
浅淡商业银行提高资本金的途径
加入WTO,面临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竞争,我国银行业实力明显薄弱。监管部门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与资产比率(即资本充足性)的强制性标准,限制其风险资产的过度扩张,以达到减少经营风险的目的。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作为全社会资金融通的中介机构,银行运用较少的资本来推动较大资产的运转,正是基于这一特点使得银行成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因此,究竟应当保持多少资本才能维持银行的正常运转,如何根据现有情况,切实采取措施,力争在5年过渡期内,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高到国际标准水平,显然已成为入世后不能不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资本金的紧迫性
1988年着座落在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一个里程碑文件《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这个被普遍称为“巴塞尔协议”的文件,第一次提出了作为国际银行应当具备的资本充足标准。协议规定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到1992年资本充足率(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必须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成分至少为4%)。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国,中国人民银行已明确承诺我国将努力实现该协议提出的最低标准。
1、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
为达到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财政部在1998年通过发行长期特种国债为四大国有银行注资2700亿元,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当年达到了8%的要求,但与国际大银行相比,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显偏低。英国《银行家》杂志所公布的2000年度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排在第7和第18位的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12%和8.31%,而其他26家国际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平均高达11.61%,最高的达到18.20%。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1998年发行特种国债补充资本金后,虽然资本充足率有所增加,但由于资产扩张速度快,而效益却欠佳甚至亏损,几乎不可能用经营利润来补充资本金,大量的呆账核销更是侵蚀了银行资本金的基础,从而使资本充足率出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严格计算,2000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充其量只达到5%左右。
2、充实资本金是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求
加入WTO,随着外资银行取得国民待遇,意味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无论在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上,都将与外资银行以同一规则为标准进行范围的公平竞争。然而,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过低,关系到未来市场份额、国际信用等级、融资成本等诸多问题。例如,资本充足率低使得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被视为高风险银行,降低了信用等级,形成了银行监管上的“二元反差”效应:一方面,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融资活动要受到所在国的歧视性待遇和苛刻管理;另一方面,我国对在华外资银行及其经营活动也不能实行对等监管,在它们满足巴塞尔协议要求的情况下,只能对其实行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相一致的相对宽松的约束。这势必大大影响国有银行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一家银行和一个国家银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银行安全乃至整个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国政府和银行都在不遗余力地增加资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在2000年的监管工作计划中,也特别提出要严格监管资本充足率,对国有商业银行未来两三年的资本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三家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的资本充足率达到8%,一家2002年达到8%。
加入WTO,面对新的竞争者,新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我国银行业将经受新的考验。因此,采取切实措施,包括通过国际减税、返税注资和增加附属资本(银行在海外和国内发行长期金融债券)等方式增补银行资本金,尽快提高我国银行的竞争实力已迫在眉睫。
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几种可能途径
资本充足率简单地说就是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用公式表示为:
资本充足率=资本总额/风险资产
风险资产=∑资产×风险权重
资本总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资本扣减项
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看,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包含调整资产分布以减少风险资产总量和增加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以提高资本金总额这两个大方面。
1、降低风险资产
降低风险资产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调整资产的风险分布结构;一种是从整体上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贷款的不良比率。
(1)、调整资产的风险分布结构
由于目前国内银行业实行的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管理的架构,而且境内资本市场上可以运用的资本工具又非常有限,因此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投向比较单一。首先表现在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通过表1可以看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占整个资产的55%。而象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德意志等银行在信贷业务的比重已经降到了40%左右。无论是1988年版巴塞尔协议,还是新协议,除居住楼宇按揭贷款给予50%的风险权重外,对其他信贷资产给予100%的风险权重,在新协议中对部分贷款甚至给出150%的权重。因此,单位信贷资产的资本准备要远远高于其他形式,这也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银行将资金安排到非信贷资产上,信贷资产占全部资产比重越来越低的原因。另外,为提高资本充足率,许多银行采取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将信贷资产从表内转到表外,以达到降低风险资产的目的,适当的控制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资产总量,从而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
表1 国内外银行总资产风险承载水平比较表
资本充足率
总 资 产
贷款占总资之比
不良贷款率%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
低于8
11858330
55.0
25
香港汇丰银行
13.20
176197
37.0
5.2
花旗银行
11.23
902210
41.0
1.9
德意志银行
12.60
940033
40.0
1.4
渣打银行
14.00
102280
51.0
4.8
美洲银行
11.56
260159
61.0
1.0
注:资料来源为各行2002年年报
四行数据单位百万元人民币,汇丰银行为百万港币,其他银行为百万美元。
(2)、降低资产的不良率
大量的不良贷款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较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不良贷款不仅使风险资产增大,同时作为资本扣减项的呆账贷款,对资本充足率大的影响更是举足轻重。大量呆账贷款的存在使种种增加资本努力苍白无力,可以说大量的不良贷款是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的根源。应当看到,近年来国家对银行资产风险给予了从未有过的重视。1998年至2001年,通过向资产管理公司剥离资产的形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划去了1.9亿元左右的不良资产。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狠抓不良贷款的控制和清收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资产内部风险结构的调整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且跟外部政策,如准备金政策,呆账核销政策以及银行的经营传统、风险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风险和盈利的关系,是衡量商业银行经营水平高低的标尺。
2、提高一级(核心)资本
作为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的分子,资本总额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如何提高银行的核心资本,比较可行的途径包括:
(1)、股份制改造后上市。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作为上市公司是极为普遍的现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约有900家的上市银行,占上市公司总数30%;在NASDAQ上市的银行也有900多家,占上市公司总数19%;东京交易所有160多家上市银行,香港也有40多家。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已有近10年历史,然而在千家上市公司中商业银行只有3家。很显然,上市筹集是一条可行之路。但是,如此庞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对国内股票市场来说,短期内上市还不太现实。首先是“软件”的支撑能力,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不具备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先进的管理系统;其次,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尚未达到上市要求,以目前的财务指标在国内外筹集不能得到广泛响应;第三,中国股市的承受能力有限。四大银行上市如同浅水湾驶入四艘航母,国内资本市场是不可能托得起来得。因此,仅靠整体改制上市来补充资本金近年内可能性不大,虽然可以作为一种长期的战略选择,但远水竟解不了近渴。
(2)、政府注资。政府注资是提高资本充足率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自1998年中央财政发行特别国债2700亿元补充银行资本金后,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要真正解决资本充足率不足8%的问题,至少需要国家财政再拿出2000亿元左右的资金。近几年,我国财政预算赤字不断攀升,依靠国家财政再注资的可能性较小。
(3)、营业税返注。除了直接注资外,政府还有一种间接注资方式,即营业税返还。2002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共向政府交纳406亿元的营业税,是所得税前利润198亿元的1.5倍。与国际同行比较起来,我国银行业承担着较高税赋。1993年国家开征5%营业税,1996年,在所得率从55%降至33%大的同时,营业税升至8%。去年财政部开始实施降低银行营业税的计划,既从2001年起每年降低营业税1%,直到将至5%。虽然每年银行可以少交近40亿元的营业税,但这对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仅仅是杯水车薪,如果政府可以把银行每年上缴的300多亿元营业税再以注资的方式返还回来,则五年内就可以增加近1500亿元的资本金。
(4)、自身的利润积累。依靠银行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使利润不断增加,积累起来增加资本总额,也是提高核心资本的途径之一。以工商银行为例,从1984年成立至今,资本从184亿元增加到1875亿元,增长了10倍,除国家1998年注资850亿元外,其他所有的资本增长全部是来源于自身的利润积累。虽然近几年利润积累转化的资本都在30~50亿元之间,但这一速度与资产平均每年增长2600多亿元的速度相比,远远不能满足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要求。加之去年财政部有出台“三大政策”(降低营业税,应收利息和呆账准备金提取新方法),对银行未来就很稀薄的利润会产生很大的冲击,由于可以看出,要想在短期内提高资本充足率,自身积累能发挥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3、增加附属资本
想单通过提高核心资本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是非常吃力的,提高国有银行附属资本的水平,应当是一个现实的选择,不妨探讨以下两种途径:
(1)、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
按巴塞尔协议,银行资本除核心资本外,还包括一部分附属资本。考查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情况,它们大都拥有充足的附属资本,这从2001年1000家银行排名中居前30位银行的一级资本比率和资本充足率可见一斑:汇丰银行分别为5.14%,13.30%;瑞士联合银行分别为2.93%,15.70%;法国兴业银行分别为3.22%,12.51%;德意志银行分别为2.30%,12.60%;美洲银行分别为4.01%,11.39%。
我国银行却不同,资本金的构成绝大部分是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所占比重较小,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比率差别不大,以致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西方国家比较,差距明显。因此,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我国政府应重视制定有关法规,在政策上准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透过附属资本发行长期金融债券,使四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能尽快达到甚至超过8%。
(2)、增提普通准备金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使国家注资或股东入股,另一部分是作为附属资本的呆坏账准备金。
在我国,呆账准备金没有分一般、专项和特别三个层次。目前按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呆坏准备金,实质上是直接用于核销呆坏账,这种呆坏账准备金严格意义上说,起的只是专项准备金作用;按呆坏账贷款超过贷款余额1%部分全额提取的呆账专项准备金,事实上也属于与单项资产和某类资产贬值相关的呆账准备金。上述两类准备金均不属巴塞协议所规定的一般准备金,故不纳入附属资本。
其实,按现行呆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即使不断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准备金的基数和比例,相对数额巨大的呆坏账而言也仍远不能满足冲销需求,无法去补充资本金。因此,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出发,建议改变现行呆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另外提取能够计入附属资本的一般呆账准备金,以用于银行弥补未来的不确定损失,真实地反映附属资本和资本充足率水平。
鉴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较差地现状,建议我国商业银行按贷款质量的分类结果逐年提取不同类型的专项准备金,作为银行用于弥补不良贷款损失地的接准备。
三、提高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进一步分析
1、发行长期金融国债
从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现实情况分析,目前通过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补充国有商业银行附属资本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可行途径之一,它不仅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还能够促使其增强资本金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1)、国外商业银行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的情况
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际大银行通过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的方式充实资本金,提高次级债务在银行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到1998年底,德国、日本、瑞典次级债务占附属资本的比例超过40%;英国该比例达50%;美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这一比例约为70%,而在加拿大、卢森堡和荷兰,这一比例达80%或更高。
据分析,在国际大银行的资本结构中,普通股股本所占比重平均为60%,次级债券所占比重达到了25%,优先股、少数股股东权益和其他形式的资本合计约占15%。1999年,国际银行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的资本近1000亿美元,其中次级债券发行额约750亿美元,普通股与优先股发行额不到250亿美元。
经测算,1998年美国最大的10家银行控股公司的资本的构成中,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所筹集的资本金占核心资本的40.6%。美国商业银行为补充资本金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券除面向金融结构外,还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和非金融结构,并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债券期限为5~10年,期限和利率的确定主要依据该银行的信用等级和发债时的市场情况。
(2)、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的可行性
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可以从债券市场的供给、需求和规模来分析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的可行性。
首先,从债券市场的供给分析,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品种单一,金融资产投资渠道较少。我国大的债券市场主要是国债市场,其次是政策性金融债券市场。国债的购买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购买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可以丰富债券品种,增加投资渠道,进一步活跃债券市场。
其次,从债券市场的需求分析,债券本身收益比较稳定,安全性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较强。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增加较多,到2002年6月末人民币存款23.5万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达17万亿元,在新增储蓄存款中的定期储蓄占据58.8%,这说明股票市场风险大,而其他投资渠道又较少,储蓄存款的稳定性正在逐步增强;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由于储蓄存款利率低、居民对债券投资有较大潜在需求;同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度,预计对投资者不能说没有一定吸引力。此外,展望未来,一是在中国人口结构变化中40~50岁的群体开始增大,他们节余的资金会用于储蓄而不是消费,他们储蓄的资金会流进证券市场,增加市场的资金;二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证券市场提供了非常有生气的新血液;三是加入WTO,与国际接轨,特别是美国经济的衰退,大量外资将进入中国证券市场。随着我国市场的规范化,可以肯定这三部分资金中将有一部分流入债券市场,从而为我国发行长期金融债券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从债券市场的规模分析,目前债券市场发行总规模不大,发行长期金融债券,市场容量应该在可承受范围。截至2002年6月末,我国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9011亿元,国债市场余额1820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左右,大大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比例。
以上就国内市场所进行的分析,至于在海外发行长期金融债券的可行性还可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总之在我国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有一定可行性,商业银行通过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补充资本金,不仅可改善其资本金不足状况,而且还能促使其增强资本金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从而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能力。
2、返还营业税
现行我国银行营业税税基是:计税营业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外汇转贷款贷费收入+手续费+外汇及有价证券等金融商品转让净收入等。税率1996年以前为5%,1997年提高到8%。计征办法为,各银行总行交纳的营业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全部归中央财政收入;其余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分支机构)交纳的营业税5%由地方税务局征收,3%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同时,作为营业附加的税费有二:一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基为以营业收入(不含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5%计算的营业税,税率为7%。二是教育费附加,税基同前,税率为3%~4%。表2为1998~2001年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缴纳营业税的有关统计数据。
表2 1998~2001年银行缴纳营业税情况表
单 位:亿元人民币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四年累加
工行
136.05
120.72
118.72
119.55
495.04
农行
75.73
62.93
55.73
60.22
254.62
中行
59.28
55.45
54.55
51.85
221.13
建行
77.52
80.59
74.80
66.18
299.09
金额合计
343.87
315.60
304.37
297.80
1269.88
(1)、我国银行业营业税征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银行业营业税征收制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银行业营业税税率偏高,不符合国际惯例。1997年我国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率由5%提高到8%,与此同时,所得税税率由55%降为33%(所得税率降低是对所有企业的降低,而营业税率提高则仅是对金融保险企业而言)。由于营业税的税基为计税营业收入,所得税的税基为经纳税调整后的利润总额,营业税的税基远远大于所得税税基,故税率调整后,调高调低因素相抵,各银行每年仍比调整税率前多缴纳数十亿元税款。仅1999~2001年四大国有银行共多缴纳361亿元的营业税款,大大加重了银行的负担(见表3),而同期国内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和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同属第三产业,在各种应税劳务中,显然金融机构的营业税负是最高的。
表3 1999年~2001年四大国有银行多缴营业税的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三年累计
四年累计
工行
51.02
45.27
44.52
140.81
-
农行
28.40
23.60
20.90
72.90
-
中行
20.92
19.57
19.25
78.20
18.45
建行
29.07
30.22
28.05
87.34
-
合计
128.95
118.35
114.14
361.44
-
进一步考察国外的情况,我国银行业如此高的营业税率在国际上也是独一无二。据摩根斯坦利亚洲有限公司对全球主要国家银行业缴纳营业/周转税情况的调查资料显示:在所调查的国家中,大都不对银行业征收类似中国的营业税,即使是征收营业税或类似营业税的国家,其税率一般也仅为1.2%~4%,大大低于我国8%的营业税率水平。
权责发生制下虚收的应收利息缴纳营业税,导致银行虚收实支数额巨大。自1994年起,我国金融保险业财务制度开始实行权责发生制。依此制度,贷款利息收入按应收应付核算,即结息时没有实际收到的利息也必须计提应收利息,纳入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目前我国企业效益普遍低下,银行资产质量差,使得银行的收息率未能达到较高的水平。由此,一方面造成表内应收利息越来越大,过高的营业税率使银行垫款交税的资金越来越多;另一个名,虚收的应收利息日后实际上能够收回的比例很低,形成事实上的银行垫付税金。
此外,关于邮电费、凭证手续费、国库券手续费的征收营业税方面,也存在重复征收以及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2)、营业税返还或降低充实国有银行资本金作用的实证分析
无论采取营业税返还或降低方式,两者在不同程度上均能达到补增资本金,提升资本充足率的目的。
营业税全额返还给国有商业银行。以中国银行为例,假定2002年上缴的营业税仍维持在上年52亿元的水平,若按2001年中国银行风险资产增幅21.71%的比率测算,则资本总额在2002年必须增加247.98亿元方能达到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如果此时将52亿元营业税先征后返,即可补充中国银行21%的资本要求。若按2000年和2001年的风险资产平均增幅14.35%测算,中国银行的资本总额在2002年必须增加145.98亿元才能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此时如果能得到52亿元营业税的全额返还,则可补充36%的资本需求。
进一步降低营业税税率。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银行对银行是免征或少征营业税(营业税税率极低)的,相对国际通行水平而言,我国金融业营业税率仍然偏高,表4列出的是外国部分国家和地区免征或缴纳营业税税率的情况。因此建议国家对商业银行采取大幅降低营业税税率或免征营业税的特殊政策。
如果对金融行业免征营业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年少交300至400亿元的营业税金,财政部可严格规定银行必须将这部分资金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如果免征营业税国家财政部一时承受不了,可退而求其次,考虑大幅降低金融业的营业税率。建议财政部对金融业实行2%营业率,起码不高于国内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和建筑业3%的营业税率。若按2%营业税率计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年将少交250亿元左右的营业税,从而增加利润留成用于补充资本金。
在大幅降低营业税率的同时,必须调整税基。针对目前营业税的税基要素设置不合理以及存在重复计征的问题,应允许银行将应收利息高于实收利息部分,用于冲减次年营业收入,允许银行将代收邮电费、凭证手续费等费用直接冲减相关费用支出。通过调减纳税基数,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表4 全球部分国家银行业缴纳营业/周转税情况
下列国家不对银行征收类似的营业税
欧 洲
保加利亚 卢森堡 荷兰 波兰 瑞士 英国
亚太地区
澳大利亚 印度 日本 新加坡 香港地区
北 美
加拿大 墨西哥 美国
南 美
阿根廷
下列国家(或地区)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或类似的税
国 家
税 基
税 率
法 国
按增加价格(就银行而言至少是利差收入)
1.2%~4%
匈牙利
总的利息和利息类收入+其他金融收入和投资业务收入+非金融投资业务的销售收入-利息支出=利息类开支
<1.7%(1999年以后上限为2%)
俄罗斯
总收入所得+代理收入+银行帐户维持费+外汇交
易收入+银行担保手续费等
4%
韩 国
银行总收入
0.5%
中国台湾
2%
巴 西
总收入(货币变动收入+外汇变动收入+财务收入等)
3%
参 考 文 献
周小川“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充实资本”,《新金融》2001.10
海 川“20世纪末的排名21世纪除初的角逐”,《国际金融研究》2002.8
何自云“西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额创新与借鉴”,《新金融》2002.6
朱继康“巴塞尔协议的发展与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新金融》2001.7
周 韬“巴塞尔协议出台新框架”
《中国金融年鉴》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