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录…………………………………………………………………………1
二、内容提要………………………………………………………………………2
三、第一章 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概述…………………………………3
第一节 贷款信用风险及其特征……………………………………………3
第二节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控制过程………………………………4
第三节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产生的因素分析………………………………4
四、第二章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6
第一节 委托-代理链过长导致的贷款风险控制弱化……………………6
第二节 流利短期激励,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6
第三节 贷款审批流程长产生的效率低下和职责不清……………………7
第四节 贷款信用风险预警、评估制度不完善……………………………7
第五节 缺乏科学的贷款评审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8
五、第三章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计…………………10
第一节 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10
第二节 建立国有商业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11
第三节 实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再造…………………12
第四节 实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激励制度…………………15
第五节 落实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责任追究制度…………………16
第六节 健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预警制度………………………17
六、结 论 ………………………………………………………………………20
七、参考文献………………………………………………………………………21
内 容 摘 要
合理的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是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的有效保证。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明显影响了银行对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鉴于此,本人根据我国国情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需要及本人长期实践累积的经验,剖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提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计设想。
论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 导论。指出研究的背景、意义及论文的创新与特点等。
第二部分 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及其特征进行分析,指了贷款风险具有隐蔽性,滞后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分析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产生的内外部原因。
第三部分 剖析了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第四部分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设计的原则即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原则,注重效率的原则,风险字管理与业务发展并重的原则,树立客户第一的原则以及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并且要求把以上这些原则具体运用于贷款风险管理制度设计的理念当中。
第五部分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计的设想。
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概述
商业银行经营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这种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的高风险性。因此,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和有效防范控制风险始终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永恒的主题,充分认识贷款风险的特征和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加强贷款风险整个过程的控制,认真分析贷款风险产生的内外部原因,对于商业银行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贷款信用风险及其特征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它是按期偿还为本质牲的特殊价值运动。贷款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违约故意不还或不能偿还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给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以信任为基础的借贷关系隐含着不确定性;即风险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借款人故意违约有钱不还,另一种是主观虽有还款的意愿,但由于经济环境等带来的不确定性,借款人不能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确实没有能力还款而产生的违约行为。这两种情况都可能给商业银行的贷款带来风险造成损失。
具体讲,贷款风险包括经济风险和道德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借款企业由于经营决策失误和运行约束机制等不适应外部经济情况的变化,导致经营管理不善,资金使用无法实现预期的增值效果,甚至出现亏本的状况,造成到期无法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使商业银行贷款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道德风险是指借款人的素质操守存在问题有意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资料和信息,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即使有钱也赖账不还,使银行贷款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贷款风险的特征是贷款这种资金使用权的让渡成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可能产生损失的固有特性,基于这种特殊性,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对贷款信用风险的认识、防范和控制,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隐蔽性是指贷款人由于受识别风险能力和水平的限制,无法及时发现借款人隐瞒的信息数据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而构成的对贷款到期安全收回的潜在威胁。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滞后性是指商业银行对一家企业发放贷款或所办理的贷款业务,其信用风险的发生带有时滞性,即贷款以后风险通常并不立即显现,而要经过一个过程或一定时间才会真正暴露出来。
复杂性是指影响贷款安全的原因极为复杂,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和操作上的原因,也有社会信用环境变化上的问题,贷款信用风险的产生往往是各种复杂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结果。
长期性是指商业银行经营是持续不断的,一家企业贷款安全收回后又会对另一家企业发放贷款;这个时期的风险化解后,下一阶段贷款的风险又会出现,因此,只要商业银行在经营在发展,其风险就必然会长期存在,商业银行面对的是长期防范和化解贷款信用风险的艰巨任务。
第二节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控制过程
贷款风险管理是指银行运用系统和规范的方法,对信贷管理活动中的各种贷款风险进行识别、衡量、预测和处理,防范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发生,以及对信贷活动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的贷款收益的信贷调控行为。贷款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业务的核心,也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贷款风险管理是一个完整的控制过程,这个过程包括预告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
1、预告控制,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办法,制定信贷投向政策,核定客户信用等级和债务承受额,确定客户授信总量。
2、过程控制,包括按照授权有限的原则,制定授权方案,完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审机制,对各类超权限授信业务进行审查。
3、事后控制,包括对授信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和授信基础上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对贷款管理,资产质量状况作出后评价,并以此相应调整授信政策和授权方案。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产生的因素分析
一、内部原因产生的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内部人员和机构的主观行为造成的风险。内部风险是银行的自身行为产生的,如:
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的宽松还是严格对贷款的信用风险有着重要的影响,松即可能更主动,更积极地选择使用资金的对象,将贷款发放出去,这种主动和积极的方式产生的贷款信用风险更大;而严亦可能更有利于减少贷款信用风险的发生。
贷款决策评审机制是指建立科学的贷款决策评审制度是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贷款控制能力的必要措施。如果商业银行缺乏这样的制度,贷款决策反程序操作,由于一个人说了算,在选择贷款企业或项目时,对贷款风险认识不足,不经过充分的贷款风险评估论证,那么,基于这样的做法所产生的贷款决策失误和造成的风险要比拥有完善的科学民主决策评审制度的商业银行大。
二、外部原因产生的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信息获取、手关掌握的客户的信用情况,以及还款能力或意愿、国家政策、经营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的变化对银行的信贷资产产生的影响而导致的风险。
社会信用环境是指如果社会的每一个借款人都拥有良好的信用意识、债务观念,充分认识到借债还钱这一天经地义的游戏规则,并且意识到违反这一规则的严重后果和将要受到的处罚,那么,面对这样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商业银行的贷款安全性就有更可靠的保证。因此,社会信用环境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风险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法律环境是指如果法律对契约关系和债权利益保护不够,缺乏对欠款人的法律制裁的威胁力;司法审判存在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判决执行不力;这种情况的存在无形中给不讲信用,欠债不还的人以借口,处于这样的外部经营环境,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将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风险会更大。
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外部表现。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商业银行信息搜集的难度和成本,是造成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
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直接影响贷款信用风险的管理,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应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通过克服这些缺陷影响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委托-代理链过长导致的贷款风险控制弱化
委托-代理关系表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国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唯一产权主体,这样就形成了国家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生态系统。第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为分支行制,所以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还存在着多级委托代理关系,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的每一层次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具体表现为下级作为代理人,而上级作为委托人,下级对上级负责,代表上级的利益。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法人授权制度,各级分支机构在上级行的授权、转授权与再授权下行使相关代理权。由于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层层授权,层层代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造成信息传递失真、迟缓,影响了决策的正确性;又有可能因信息的不对称,代理人隐匿不利于自己的信息,与管理者博弈,做出有损于出资人利益,而有利于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国有商业银行这种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使得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权责的不对称;表现在贷款风险管理上就是,如果支行一笔贷款要需要总行审批,那么就要经过二级分行、省一级分行这中间的环节;这样难免造成信息传递上的失真;假如支行为了使得贷款获得通过亦容易隐瞒真实情况,造成总行决策上的偏差导致贷款风险的产生,不利于风险的有效控制;还有支行在执行总行的信贷政策上也容易造成信息传递上的迟缓,导致贷款风险控制弱化,所以要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对流程重新进行设计和再造,简化操作流程,以此加强贷款风险的有效管理。
流行短期激励,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领取工资的报酬系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制度;年底再按经营业绩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比较充分地解决了内部人的短期激励问题,但现行的激励机制与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没有必然联系,由于只有短期激励,其结果可能导致银行的资源配置低效率,尤其是银行经营行为的短期化。
内部人利益最大化的直接表现就是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短期化,贷款风险具有滞后性特征则为短期化行为的危害提供了掩护;短期化是可以用长期激励办法加以克服的。经营行为短期化如不通过制度加以约束危害是极大的,因为,商业银行的经营者可能为了完成预期的经营利润目标,就会相对忽视风险而大量地发放贷款,对于贷款未来的风险亦较少考虑,所以,为了克服短期化行为,对贷款审批决策形成必要有效的约束和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进行长期的激励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贷款审批流程长产生的效率低下和职责不清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呈现的特点是层次多、环节多,而运行效率不足。由于环节,导致一笔贷款经手人员多,产生职责不清。以县级支行报送一笔省行权限内的贷款为例,从支行受理项目起到省行行长签批同意,至少涉及30个人签字,涉及部门环节达8个:支行业务科---支行领导---二级行尽职调查小组---二级行风险评审委员会---二级行领导---一级行尽职调查小组---一级行风险评审委员会---一级行领导。在该流程中,贷前调查、项目评估、尽职调查、风险评审、贷款审批等环节都要写出相应的报告,经过两次尽职调查,两次风险评审,不仅重复劳动,效率低下,而且不易明确责任。
一笔贷款经过的环节和过程如此复杂,不仅不利于提高效率服务客户,而且由于环节多不利于分清责任,难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也极容易因效率低下,而失去客户和市场。
贷款信用风险预警、评估制度不完善
贷款风险预警和评估制度是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制度,也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现实中商业银行存在的是由于风险预警不及时,风险评估制度不健全,导致未能在风险产生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给商业银行的贷款带来损失。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信用风险预警不及时
贷款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及时发现贷款人信用等级恶化是防范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前提,而不良贷款产生的早期预警信号主要有:1、宏观经济出现衰退迹象。2、行业经济状况恶化。3、借款人偿债能力恶化。
二、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评级结果欠科学
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是防范信用风险的手段之一,通过信用等级的评定、分析企业的财务变化情况和企业债务承受能力,是贷款信用风险预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方法比较简单,由各商业银行自主评定,评级的主观性较强,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与国际商业银行的等级评级方法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法过于简单,主要手段是打分法,即选取一些有关的财务指标和定性指标根据事先确定的分值表分别打分,然后加总得出评级对象的总分数,从而确定出其相应的信用等级。这种缺乏对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难以测定出不同信用等级贷款的违约率和清偿率。
三、贷款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数据严重缺乏
我国商业银行电子化管理起步较晚,缺少关于企业详尽完整的信息资料数据库,数据历史年度过短,加之我国牌经济转轨时期,经济结构和法律制度都在发生巨大变化,历史数据的可比性不强,建立定量模型困难很大。这种状况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评估造成严重影响。
四、企业账务造假比较严重,导致评级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资产
银行对贷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时,企业的财务数据是重要的参考资料。而对于经济社会中众多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就很少有监管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企业做假账、提供假报表的行为非常普遍,导致企业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全面、不完整、不可靠。严重影响了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五、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
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健环节,信贷人员做不出有深度的调查,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贷时审查材料不认真,发现有疑问时缺乏责任心不加以核实,给决策审批者提供错误的依据,这种情况在实际的贷款工作中较为普遍;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信贷员一旦贷款办理后,缺乏对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跟踪和贷款资金用途的监控,贷后管理仅限于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造成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失灵。
第五节 缺乏科学的贷款评审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存在的问题
贷款风险评审委员会是提高决策水平,防范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制度之一,但存在着以下问题:
1、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贷款评审会的成员大多数都是部门主管,日常事务较为繁忙,贷款评审仅是兼职工作很难能有精力集中对贷款进行评审,贷款评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2、对评审委员评审项目的失误应承担的责任,无明确具体界定,所以评审项目时极容易出现两种倾向:要么卡得很严,轻易否决,造成优质客户流失和基层行的无效劳动,浪费人力物力;要么作出轻率的决定,给商业银行贷款埋下风险隐患。
3、对贷款的评审缺少行业专家的意见。由于评审委员知识结构带有较大的局限性,对行业的了解较少,专业知识比较有限,因此,在评判贷款项目时,更多的是凭主观判断。
4、评审都是由同级的行长指定的,受行长的领导,这样较容易出现评审委员在评审项目时受行长的观点和意见左右,甚至干预的情况,评审的独立性难以落实和执行。
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
我国商业银行一笔贷款发放须经历贷款的申请、贷款的审查、尽职调查、风险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审核、问责审批等诸多环节和程序。如果贷款出现问题,业务发起单位认为该笔贷款是评委会决定的,评委会要承担责任,有时基层行还会认为,反正有评委会把关,自身可以不负责任地上报;评委会则认为,直接接触客户的是基层行,基层行要承担责任;责任的认定较难。
第三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计
根据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客观需要及我国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制度缺陷,提出如下六个方面的制度设计。
第一节 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
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重要的组织结构制度。巴塞尔委员会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产权必须明确、清晰。产权制度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决定着商业银行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影响商业银行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从而影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效率。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现状及缺陷分析
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2004年9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尽管中行和建行宣告成立股份公司,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但国家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国外投资者对董事会的决策并未产生太大的影响,而董事会是听从政府的旨意的;所以政府在放贷决策方面的影响力并未减弱。政府对银行的控股和控制显然是十分必要的,这事关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但这种控制和控股必须掌握一定的度,关键是如何让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有效合理地制约代表政府的投资人,形成的制约将左右董事会的决策,减少银行承担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另外,政府即是股东的身份又是银行业监管的另外一重身份,所以,如何避免政府利用股东身份行使监管权,或者利用监管者身份行使股东权,是在以后的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必须加以解决的,政府对于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不再采取强烈的干预,商业银行完全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和要求,实施贷款风险管理。
二、对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建议
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股权结构问题,对国有控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绝对控股,国有股权是应达到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数量的50%以上;二是相对控股,在其他股东所持股份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国家股数量处在20%-50%之间,仍处于控股地位。笔者认为,在现有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监管工作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的情况下,应以控股为宜。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的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渐进性方式。但是,可采用由多个战略投资者持有股份,提高其持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比例,增加股东在董事会中董事的名额,扩大其在董事会中的影响力,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以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贷款决策的不当干预,为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创造较为有利的制度环境和条件。
第二节 建立国有商业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一、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缺陷分析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第一、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层的选拔作用仍采取行政化的方式,银行管理层缺乏董事会的约束,也缺乏维护股东利益,注重银行长期发展,健全内部控制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的激励,银行的经营管理既容易受政府的干预,也容易受管理层自身短期行为的驱动。银行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
第二、董事会的构成及作用问题
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缺乏代表性,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未能有效地形成对管理层的制约和监督,权威性值得怀疑,造成了分支机构对贷款风险的忽视。
第三、不能解决经营者激励问题。行长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者,对银行一定的控制权,但没有剩余索取权,这种不相称使行长有可能利用有限的控制权为自己谋求好处,以贷谋私,忽视贷款风险,短期行为严重,直接体现在对贷款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上。
二、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建议
一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的股份制改造是对产权制度进行的创新,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国家可处于控股地们,在银行内部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是要确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构成,尤其是要引入独立董事,实行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充分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避免国有股东控股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功能,确保监事的独立性,以此来增强对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第四要尽可能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外部干预,提高银行经营的自主性。
第五是在董事会下设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主导型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董事会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最高机构,制定严密的风险管理流程和科学的风险管理决策,以及制定对各分支机构的贷款授信审批权限,对派驻各行的信贷风险总监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信贷风险总监的工作汇报。
第三节 实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再造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贷款审批决策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贷款业务流程设计要充分体现职责分明、控制贷款风险、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服务客户的原则,目标是实现贷款决策审批的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内容包括机构的设置和风险评审机制的动作。
一、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
西方商业银行通常按照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建立起信贷风险管理的内控体系,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真正体现了权力制衡和责任明确。它的信贷经营和风险管理机构一般包括客户关系、贷款决策和贷款监督三个职能部门。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可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做法,进行以下机构设置:
(1)设立贷款发放部门。负责贷款客户的贷款营销、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以及与客户的联系资料收集、信息传递等工作。在贷款调查和办理贷款发放部门里,设置贷前调查发放和贷款管理收回两个岗位,实行双线相互制约的机制,防止一人独自操作。在发现贷款企业、贷款发放存在问题后,进行独立监督,提出处理意见和相关措施。
(2)设立贷款审批部门,专职审批,避免目前国有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既自己制定政策和确定审批权限又自己审批贷款和自己对贷款风险监控的做法。贷款审批部门负责贷款发放部门上报的贷款项目的审查和审批;原则上不接触客户,只对上报材料表面上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照信贷政策和授信标准条件,决定是否审批。
(3)设立贷款风险监控部门,一般为信贷风险稽查部门。其职责为对信贷风险实行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贷款风险监控部门负责贷款发放以后风险状况的监测,以及贷款合规性的监督,监督贷款发放的过程,审批程序和以及审批权限的使用是否按照制度规定,贷款发放后企业资金用途的跟踪监督,调阅贷款审批档案,查阅贷款资料等。
三个部门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各负其责,同时又相互制约,真正实现贷款业务执行、决策,监督“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权责分明,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系统论的要求,共同防范和有效地化解贷款风险。三个部门均必须对董事会负责,遵循发展与风险并重的思路。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授权与审批制度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授权与审批制度,是确保银行稳健经营,防止贷款信用风险发生与扩大的重要制度。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审批权限的核定往往容易出现两种倾向,要么强调业务发展,给予基层行很大的贷款审批权限,当出现不良资产时,又绝对地不区分具体情况把权限上收,导致因权限的上收,出现客户流失,业务无法开拓和发展的状况。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将所有贷款审批权限上都存在的问题如下:
(1)无法体现客户第一的原则,因为不同层次的客户分布在不同的地区;由于权限上收,环节增多,客户需求难以及时得到满足,这将造成客户的流失;失去商业银行服务的宗旨。
(2)由于权限的集中,上级行的评审压力增大,会容易造成效率下降,助长官僚主义,引发上下级行之间的矛盾。
(3)把所有权限都上收至省一级分行,使得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更加突出。
因此,笔者认为董事会对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应体现以下原则:
第一,双线授权独立审批下制约的原则
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必须是独立的,确保贷款风险管理的独立性是保证风险管理发挥制约作用的关键。董事会分别对各级行行长和上级行派驻所在行的信贷风险总监授予贷款审批权限,信贷风险总监实行垂直管理,每一级的信贷总监直接对上一级信贷总监负责;总行的信贷风险总监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一级的信贷风险总监不受同一级行的行长的干预,可完全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和自己的判断行使审批权;充分体现独立性原则。并且只有在经过必要的程序后,在行长和信贷风险总监一致同意时,贷款方可办理,体现相互制约的原则。在当前的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都面临压力的情况下实行双人问责互相制约的审批制度无疑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第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集权和分权的矛盾是长期围绕商业银行的矛盾。分权,即将人员、设备、资金和权力等资源分散到基层中去,能够满足顾客的要求,对争揽市场带来一定的便利,但却带来丧失规模效益和风险度的上升。集权的优势在于规模效益和风险的控制水平提高,但却带来官僚主义,缺乏灵活性,效率低下,不利于市场的争揽。在强化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的同时,给予分行适当的贷款审批权限是必要的,以利于控制贷款信用风险和促进业务发展的统一。
三、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评审制度
在目前市场经济不发达、社会信用机制和法制环境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防范银行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的道德风险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尽快建立起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审的科学决策机制无疑将对防范道德风险、提高决策科学水平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首先,应建立尽职调查及风险评审委员会制度,为决策科学化奠定制度基础。
尽职调查及风险评审委员会制度应集中体现“三位一体”的授信决策机制要求;一是独立的尽职调查。由行业、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若干人尽职调查小组,对业务部门报送的要求贷款等报告和其初审材料开展独立的尽职调查,最终形成独立的报告。二是民主的风险评审。由行业、法律、财务、结算、资金等方面的行内、外专家组成的风险评审委员会,对业务部门发起报告和尽职调查小组报告进行民主审议。委员可以发表独立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个人和机构的影响。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形成集体决议。三是严格的决策纪律和问责制。行长和信贷风险总监作为问责审批人,根据业务发起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进行决策。决策中应贯彻“Yes-No”原则,即:委员会同意的基础上,决策人可以同意,也可以否决;委员会否决的基础上,决策人只能否决,不能同意,只是在委员会出席人数较少或有效投票率不高的情况下,可要求委员会复议并只能复议一次。各级机构必须严格遵循“业务发起-尽职调查-风险评审-有权审批人审批决策”的决策程序,不允许反程序操作。
其次,建立后评价制度,即在授信决策完成之后,建立一个回顾和反馈程序,对授信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总结和评价。它是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实行包括业务发起部门的双人问责和行长和信贷风险总监的双人问责问责审批制,是对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审工作的完善和发展。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中,道德风险普遍存在,银行还不能实行完全个人审批制,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提高授信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应建立并实行问责审批制,赋予有关人员审批决策的权利,同时规定有权审批人的责任,做到权责基本对等。
第四节 实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激励制度
有效的激励机制是避免“内部人控制”的重要手段,缺乏对高层管理必要的激励,势必会损害银行的长远利益,对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
一、有效激励机制的要求和目的
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的目的在于造就一批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家。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行长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银行家,其职务升迁变动仍由政府决定,经常调整交流,缺乏对银行的一各长期规划和责任感,由于命运掌握在政府手中,所以考虑的往往是自己的仕途和业绩;因此,缺乏银行家的商业银行是难以对其经营管理的银行有长远考虑的,要严格控制风险也是很难做到的。激励机制是造就银行家的一种重要手段。银行家是防范贷款风险的主要决策者,鉴于银行家现实上要承担的风险,因此,其激励必须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二、激励机制的具体设想
(一)对高级经营管理者
第一,实行年薪制。把经营行行长的收入分为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风险性收入完全与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挂钩,以调动基层行行长的积极性。
第二、利润留成奖励。商业银行要科学地下达利润指标,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行下达利润指标的行按一定比例留给经营行,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由各级行行长根据情况对资产质量管理有功的管理人员和风险评审人员进行奖励以充分肯定其在贷款信用风险防范的表现。高层管理人员的奖励亦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三,通过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持有商业银行一定比例股份的办法,激励各级员工关心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重视资产质量,认真防范贷款风险,讲究经营效益,因为商业银行经营的好坏,以其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就必然会关注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及内部管理情况。
(二)对风险控制人员和公司业务人员
对风险控制人员包括聘请的专职评审委员,以高于商业银行其他岗位人员工资的收入聘请他们,给予的报酬可在年薪10万至20万人民币之间掌握;但要划分总行、省一级分行和地市分行三个等级的风险控制人员、公司业务人员和评审会成员,通过高收入激励其珍惜其岗位,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以高薪养廉的办法防止产生道德风险;从物质上调动其积极性和增强高度的责任意识。
第五节 落实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对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责任追究同样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激励与约束必须同时进行,缺少其中的一项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贷款风险防范都是不利的。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银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以形成对各级管理人员不负责任行为的制约,最大限度地防范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
一、贷款责任追究的依据
责任的理论依据来源于分权管理理论和民主管理理论。社会化大生产和经营环境的复杂化要求管理分权化,决策科学化和管理民主化,这些是现代管理的一大特征。“权力与责任对等”的管理理论,是责任制的核心,只有权力而无责任,行使权力者就会滥用权力;只有责任而无权力,责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因此,分权化管理和民主科学管理的发展,要求必须对从者规定相应的责任。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必须对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规定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各位参与者和决策者的责任心,通过制度约束保证信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贷款风险责任的划分
业务发起单位的调查人员必须对企业的所有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尽职调查小组对业务发起单位的职责履行是否到位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能提交评审会研究。授信评审会成员,对每个项目所发表的意见要负责,一旦产生风险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防止其在评审过程中的随意性。贷款的集体评审体现的是一种制度约束,评审委员必须按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水平和风险识别经验,为审批人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参考。
国外商业银行的贷款程序为什么那么严格,主要在于每一岗位的人员工作都极为认真细致,在问题没有分析清楚透彻之前决不轻率作出决定;因为每作出一项决定,都必须为其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和付出代价。
三、建立合理的贷款风险责任认定制度
凡贷款发生风险造成损失的应当区分情况追究造成损失的责任归属;决策造成的损失只追究经济责任;非程序化决策还应追究违法程序责任;若贷款经营损失纯属银行之外不可控客观因素所致,贷款相关人员不承担经营责任;若纯属银行内部可控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则应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若贷款经营损失既有不可控因素,又有可控因素,则应按主观原因所占比重由责任人承担其责任;对于较易认定的可控责任,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由于决策者失误而造成损失者,由决策者负全部责任。
贷款风险责任认定应上信贷监督员、上级行、本级稽核及监察部门具体负责认定与查处工作。根据贷款产生风险造成损失的具体原因和程度,对每一环节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可以采取扣发绩效工资,降低每月收入等级,调离贷款业务岗位,行政处分,开除等方式。
第六节 健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预警制度
根据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预警的现状及薄弱环节,为做好贷款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预警工作。
一、贷款风险预警必须制度化和规范化
贷款风险预警是商业银行一项日常必要的工作,通过这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以达到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的目的,这是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1、加强对贷款风险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贷款风险预警关键在于信贷员应及时搜集对贷款风险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然后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发现危及贷款安全的信息必须及时报告,这应成为一种制度。同时对违反制度、不执行制度规定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搜集信息、整理报告应规范。这些工作应通过制度的规定和约束加以贯彻和落实。
2、贷款风险预警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和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知道,商业银行面临的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通过贷款风险预警的制度约束和规范管理是有效化解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贷款风险管理成功的关键在于早期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贷款风险预警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保证及时对贷款风险采取措施,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重大贷款风险报告制度,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及金额大小规定报告的层次和频率,对于对重大贷款风险事项隐瞒不报或由于监控不力,反映不及时导致迟延、漏报而给商业银行贷款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并且从健全机制和制度上规范贷款风险预警行为,贷款风险预警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要对贷款风险涉及的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环节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分解、界定责任、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成立专门的机构专司宏观信贷风险预警工作
商业银行应成立专门的机构认真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和中央银行的货币信贷政策的变化对其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宏观投向符合银行资金运用的规律。
通过研究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对为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行业政策、技术发展信息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和掌握,为商业银行制定信贷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通过对产业结构现状及未来预测信息的搜集分析、研究,能够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几年发展预测和该行业内主要产品信息追踪情况、全球及主要地域的特定产业的信息披露。
通过同业竞争市场信息的了解掌握,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及贷款风险控制也非常重要,因此对主要竞争对手的新的战略举措、新产品开发应有充分的研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三、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咨询登记系统为各商业银行获取信息提供了重要的渠道,从系统中可以了解企业贷款的信息,以便为贷款决策提供参考,这是银行间信息共享的方式之一。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间的信息也应共享。以前这方面做得不够,一家企业在同一家商业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获得贷款,加大了贷款的风险控制难度,或一个法人代表经营多家企业同时在一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贷款,由于融资额超过了其实际的承受能力,导致偿还困难,造成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这些都是信息没有相互传递导致的。所以做好贷款风险预警工作,必须做好贷款等方面信息的及时、有效、正确传递,建立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的信息共享机制。
四、采用贷款定性分析的同时,不断增加定量分析的比重
根据中国目前的信用环境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情况,贷款风险的分析评估必须既要注重定量分析又要注重定性分析,因为定性可以弥补定量的不足,定量可以为定性提供依据。定性分析是为了防止财务数据失真不实对贷款决策正确性的影响。
在对贷款风险进行定性分析的同时,要不断增加定量分析比重。现代西方商业银行普遍采用数学模型输入财务等数据,以得出的结果来判断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贷款的偿还能力,为贷款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由于我国的外部信用环境欠佳,数据缺失,企业由于各方面原因,提供的数据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符,给商业银行贷款决策带来一定难度,所以,完全依靠数据得出的结果来决定是否贷款,还不太可信。因此,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定性分析还是必要的,但必须不断提高定量分析的比重。
五、强化和健全贷款“三查”制度
贷前调查是贷款“三查”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防范贷款风险的第一道屏障。贷款调查发放部门直接从事客户调查和项目评估工作;调查是否深入,了解和掌握客户和项目是否真实、可靠,反映是否全面,申报材料质量如何,对于评审委员会的正确评审和审批人员作出正确的决策是非常关键的,许多贷款产生风险造成损失,与第一手材料的质量差有很大关系;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非常重要,是进一步评审的基础和正确决策的依据。
贷款一旦审批发放后,亦移交至另外一个信贷员进行贷款用途的跟踪监测,可从中发现贷前调查中难以发现的问题;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而且可形成一种制约;因为,负责贷款使用监控的人员比较超脱,与企业不存在贷前调查时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应把贷款发放与贷后管理收回分开,正象贷款审批是双线动作一样,贷后检查也应实行双线运作。
加强贷后管理工作是做好贷款信用风险预警的重要环节,贷后管理是保证企业正确地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使用贷款资金。通过贷后管理可以判断企业有否存在挪用贷款情况。通过加强贷后管理,检查企业存贷款账户活动情况是否正常,发出贷款风险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目前,相当多企业贷款产生风险,造成损失都是由于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检查不落实,风险预警机制无建立,失去采取防范措施的机会。信贷员要经常检查企业账户活动情况,因为账户活动是否频繁是企业经营好坏的一个主要标志,是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
结 论
基于以上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分析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设计,笔者认为影响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见外部因素是极为复杂的,但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因此,为了有效控制和防范贷款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在研究和分析外部因素及社会信用环境后,深入探讨影响内部管理制度的深层次问题和设计内部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经过论述和分析之后,笔者认为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解决所有者虚置问题;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以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各项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从贷款审批决策机制和业务操作流程以及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上进行建立完善;在对贷款风险管理激励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贷款风险的责任追究力度,从内部制度上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提高贷款风险管理技术水平,提高贷款风险的识别、预测和控制能力,那么国有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实现资产业务持续发展而风险又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完美目标。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缺乏数学模型,所提建议是否可行沿需要实践的进一步验证;由于涉及面较广,有些“问题和建议”尚须进一步深入论证。由于本人水平和学识的局限,文字修饰尚存在不少问题。论文中的观点、看法、设想错误在所难免,敬请各位评委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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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论文能够顺利完成,首先我得感谢我的导师丁丽,她的细心指导和鼓励,给我完成论文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我还要感谢我的妻子及女儿,是她们的支持和鼓励,增添了我完成论文的信心和力量。
谨以拙文感谢所有关心我、支持我、帮助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