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分析
1、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与结构
2、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分析
二、商业银行的治理特征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影响
1、商业银行治理特征
2、商业银行治理特征对其信贷行为的影响
3、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冲突
三、从商业银行治理角度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对策
1、改进政府单边治理机制
2、建立健全以利润和风险为综合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3、借助政府力量,推动银行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
内 容 摘 要
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就业创造、技术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地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在发展壮大的道路上却长久以来面临着融资困难的严重制约。一方面中小企业严重依赖商业银行贷款,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治理机构和其所决定的治理机制使得其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信贷分配严重失衡。而如今,金融海啸已经把巨浪波及全球。中国的经济也在所难免。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少、底子薄,抗风险能力较弱在此次危机中首当其冲。此时的商业银行采取了更加谨慎的信贷原则。使得中小企业受损严重。
在现实当中,陈明玉(2005)通过对温州市苍南县 221 家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调查统计得出以下结论:自有资金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银行贷款重要性日益突出,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究其原因:正规的银行贷款要求有资产抵押(主要为固定资产或不动产抵押),并且贷款手续繁琐,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另外温州的民间借贷历史悠久,民间资金充足,民间金融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相对比较发达。加上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利息支付方式多样等特点。所以民间借贷成为苍南县中小企业解决其资金不足的主要方式。一方面是中小企业对资金的渴求,另一面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惜贷”的风险管理态度。如何解释并化解这种矛盾对于我国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双方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我国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融资的原因不仅在于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与现金流不稳定等特点,更重要的是在我国特有的商业银行治理方式决定了银行对贷款对象的选择行为。所以有必要针对我国银行的治理特征,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分析其贷款规模与信贷投向政策的选择,并在此条件下探讨商业银行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困境的应发挥的作用。
本文在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融资结构和融资困境。接着在第二部分展开在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影响下银行信贷行为的分析,并从内外两方面指出其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冲突的原因。在本文的最后部分则给出了笔者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几点思考。
从商业银行治理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途径
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分析
1.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与结构
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明显呈现出期限短,频率高,时间急的特点。一般而言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生产专业化,一般通过专业化生产同大型企业建立起密切的协作关系。由于固定资产比较少,流动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很高,而且流动资产当中闲置资金又非常少。有些小企业很可能只靠一笔一笔的交易所得来周转资金。由于收付在时间上的两分,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通常会形成经常地频繁地短期借款需求。相比之下资金充裕的大企业则更多体现出长期、稳定的融资需求。
从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上看,我国中小企业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外源融资结构单一,主要为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体的债务性融资。据有关统计,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外部融资中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占比不到1%,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占比为2l%,其他渠道融资占比约为18%。还有相关学者的调查表明,长三角地区民营中小企业接近70%的资金需求来自股东个人积蓄和内部员工集资。这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上的不确定性大、承受外部经济冲击的能力弱等制约因素,缺乏外源融资所需的信用记录和合格的财务保持表,从而难以得到投资者或者借款人的信任。
2.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分析
2.1.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畅
相比于金融市场发育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仍然有限。对金融机构主体资格的限制和对业务准入的审批、核准制度的管制在发挥金融风险防范作用的同时也很大程度的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发展。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融资渠道单一,且集中在债务性融资,即商业银行贷款上。此外,尽管天使投资、PE/VC、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信贷、信用担保、IPO及再融资和并购等多种投融资通道在我国已经逐渐挖掘出来但是总体而言还在发展的萌芽阶段。试想中小企业既不能像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那样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又缺乏金融机构针对其高风险的信贷提供资产证券化工具,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无法分散的同时也削弱了其他金融机构涉足中小企业贷款的动力。直、间接融资渠道的阻塞使得商业银行贷款长期以来成为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商业银行贷款也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2.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高昂
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主要包含资本占用费用和资金筹集费用,其中资金占用费是指因使用资金而发生的经常性费用(如普通股和优先股股息、贷款及债券利息),而资金筹集费则是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用和一般属一次性支出(如贷款的承诺费、手续费、管理费、代理费)。中小企业在这两个方面比之大型企业都要明显偏高。
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其生产规模小、市场份额有限、竞争激烈,所以常常面临很高的经营风险。同时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比例低,可抵押担保资产少,破产风险高,经常发生违约行为。商业银行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核往往采取慎重的态度。银行要么选择拒贷,要么会选择更高的利息率来弥补这种坏账风险。一般是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以弥补贷款风险。据有关机构对珠江三角洲中小企业的融资利率的调查,利率小于5%的企业比重为7%,利率在5%与10%之间的企业比重为69%,利率在10%与20%之间的企业比重为13%,利率在15%与20%之间的企业比重为6%,而利率大于20%的企业则占有5%的比重。这个利率与大型企业能得到的利率相比明显偏高,也高于市场的平均水平。此外,商业银行还经常采用设置“补偿性余额”、收取违约延期支付费用等手段来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相对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承担了的这种歧视性高利率自然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另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抵押登记、信用评估、财务审计等资金筹集费用常常为固定金额,而中小企业的筹资金额有限,所以相比于大型企业,资金筹集费用在筹资金额中的比重就会相对偏高。就股权融资而言,无论是在中小企业板还是创业板上,股票发行的前期费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都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上市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和法律审查支出通常高达数千万人民币,承销费也会由于融资规模小而变得不经济。因此负担巨大的股权融资费用对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都是不现实的。
二、商业银行的结构特征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影响
1.商业银行结构特征
我国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呈现出以下三个明显特征:
首先,是国有控股。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大型商业银行占51.0%,股份制商业银行占14.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占11.05%,为资产规模最大的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虽然大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但是国家股仍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即使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主要是以国有为主,民营持股比例很小,控制权集中在政府手中。
其次,是政府单边治理。从委托—代理关系上看。我国商业银行中,这一关系表现为中央政府将权力委托给国有银行总行管理者,而国有银行又实行法人授权制度(即代理制度),各级分支机构在上级行的授权、转授权与再转授权下行使相关代理权,从而形成了“全体公民—中央政府—总行—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的委托代理链。其中,政府处于核心位置,起着主要的作用。
尽管近年来,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纷纷开展股份制改造并取得效果,形成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组成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分立制衡的内部治理机制,但应注意到,这些机制与西方发达国家形式相近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其内部运作机制有效性上有着实质差别。在我国,股东大会既任命董事、组成董事会,又任命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组成监事会;董事会制订战略决策和任命CEO为首的管理层,由监事会监督董事和CEO。这样的内部治理结构使得政府在商业银行决策中的决定性力量从未被削弱。
第三是激励约束行政化。政府单边治理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激励约束机制显著的行政化,即依赖于政府的规定和政府对银行管理者的考评。委托人政府的目标是希望自己的意志能得到代理人银行管理者的贯彻,如果银行管理者能良好的执行政府决策,完成下达的指标,则很有可能升迁,否则可能受到调任等处罚。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为分支行制模式,采用行长负责制的授权管理模式,各级分行的行长由上级行任命,并只对上级行负责,而不对本级行的干部和员工负责。上级行长在领导上具有绝对权威,将一定范围内权限授予下级行长,使下级行长可在本级权限内对日常经营管理,这使得各级分行的领导层缺乏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约束。同时,还缺乏完整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培训等方面,仍然取决于上级领导的意志。
2.商业银行结构特征对其信贷行为的影响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治理特征,可以看到无论是持股结构,还是其所决定的委托代理关系,抑或是由委托代理关系决定的约束激励机制方面,政府都起着决定性作用。
2.1政府单边治理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
上世纪70-90年代,为了在不损害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支撑国有企业平稳渐进改制,政府通过对国有银行的行政控制,为国企改革提供资金支持和承担成本。在那一阶段,银行自身没有动力,也无法基于盈利要求或金融效率提供贷款,同时对风险的控制也几近于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实行信贷规模计划,在信贷规模计划之下,国有银行常常被迫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向地方国企和地方建设项目发放贷款,而无法考虑贷款风险。
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申请加入世贸组织和正式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政府开始意识到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巨大风险,突出表现为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1998年央行取消信贷规模计划,明确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改善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模式(不良贷款率每年下降2个百分点),否则将调整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者。同年,央行向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注资共约3770亿元,并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剥离和处理坏账。之后,政府要求银行将信贷分级系统由以历史性还贷状况区分的四级制改为以前瞻性风险评价为核心的五级制,同时还要求银行增加坏账拨备比率(自1993年起,要求坏账拨备占未清偿贷款余额的比率由0.6%逐年上升0.1%直至1.0%;对于不良贷款要求拨备比率更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开始逐渐重视信贷风险,强化信贷管理。
2.2.激励约束行政化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
在加强信贷风险控制的过程中,由于政府单边治理结构的决定性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逐渐呈现出风险规避的倾向,并且这种倾向越来越明显。这造成在信贷政策方面,我国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激励不足,约束过度的情况。
在激励不足方面,首先表现为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中对安全性的重视。各商业银行在强化对不良资产比率、贷款收息率责任考核的同时,将贷款资金运用所取得的收入、利润仅作为银行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参考性指标。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发起人的政府,其所追求的并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资产的稳健增长。
其次,激励不足,还表现为薪酬激励体制的落后。信贷人员虽然责任重大,承担了包贷包收、终身责任的高风险,但并未享受到相应的收益。员工工资实行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员工个人报酬与工作绩效虽然挂钩,但是两者之间不成比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类似于公务员的待遇,个人收入没有与个人经营能力、银行经营绩效挂钩。在约束过度方面,首先表现为贷款审批权的高度集中。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纷纷强化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授权授信,欠发达地区贷款权限迅速向总行及省分行集中。其次表现为责任追究制的过于严格。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信贷资产零风险等一系列制度使得贷款人在这些强大的约束下宁可少放款也不轻易去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
3.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冲突
3.1.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普遍“惜贷”现象
一方面是中小企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融资依赖,另一方面是商业银行以安全性而非盈利性为导向的信贷行为,两者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并集中表现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贷款审批权的集中化,和信贷资金的集约经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增加。
这样的制度安排下的经营策略使得我国中小企业长期以来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截至2006年6月底,贷款余额亿元以上的大客户在全国17家最大的银行中,数量比重不足0.5%,贷款余额比重却超过50%。而2005年创造中国近6成GDP的中小企业,仅占主要金融机构贷款的16%。当年调研结果显示,65%的中小企业都认为本地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需要。2008年,渣打银行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进行的调查显示,90%的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困难,近97%的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失败;而2009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的调研显示,较为符合现实情况的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比重大约仅为10%。可见,时至今日,中小企业面临的惜贷困境仍然难以解除。
深入思考商业银行“惜贷”行为特征及其深刻的商业银行治理原因,不难发现信贷行为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冲突主要来自中小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
3.2.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行为冲突的内在条件
从中小企业自身的内部条件来看,制约中小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主要有三个关键的制约因素:一是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资本积累少,较难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二是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差,信用状况较难给予客观评判;三是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业绩不够稳定,经营风险高,承受外部经济冲击的能力比较弱发展前景较难评估。这些特点都使得中小企业较之大企业明显有着更高的风险。中小企业的高风险与商业银行治理对安全性的要求存在着根本冲突。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倾向于对中小企业“惜贷”。
3.3.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行为冲突的外在条件
实际上,市场上的中小企业并不都像上节所述没有核心竞争力。医药、网络等新兴产业往往会涌现出一批技术先进,财务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完善,发展前景非常好的中小企业。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对这些企业放贷就是低风险高收益的。可以很好的兼顾银行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然而,由于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在市场不能够提供足够信息的情况下必须自己去了解更多的企业信息。因此就算资质良好的中小企业在安全性方面没有问题,但与大型企业相比,其信息透明度低,调查成本高,收益相对也较低。商业银行当然愿意把精力集中在大客户的争夺上,而对中小企业“惜贷”。
从商业银行治理角度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对策
如前所述,我国商业银行独特的治理结构及其所决定的激励约束关系对银行信贷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推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调整改进银行的信贷行为模式,从而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可行性方面,虽然我国银行的政府单边治理结构有诸多弊端,但也保障了政策措施的迅速贯彻落实。这为政府在金融危机冲击的背景下及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执行保障。
进行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可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改进政府单边治理机制
在政府单边治理体制下,政府的利益与商业银行的利益并不对等,政府对商业银行没有利润索取权。在中央政府层面,政府关注整体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面对频发的金融危机、大量历史不良贷款的积累和中国普通民众对银行的绝对信任和依赖,中央政府近年来一直关注商业银行信贷安全,将降低不良贷款率等安全性指标直接作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的绩效评价中最重要的依据。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对信贷风险关注远甚于收入利润,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地方政府层面,由于地方政府、地方银行和地方大型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导致地方银行不得不将贷款重心始终放在大型企业,且缺乏动力去关注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也加剧了中小企业难以贷款的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应引入战略投资者,改进政府单边的治理结构,发挥股东作用,使管理者真正综合考量经营利润与风险,改变惜贷局面。与政府不同,战略投资者拥有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他们关注的目标不光包括风险水平,还包括经过风险调整后的利润水平。引进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治理主体,对银行管理者在经营目标和手段两个层面都将施加作用,对管理者的考评和任免也将更多的考虑实现效益的能力。这将有助于改变我国商业银行管理者风险规避倾向日益增强的局面,促使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承担的意愿,从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有17家境内商业银行引入了境外战略投资者,推动了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进和市场化经营。其中,中国建设银行通过股改引入了美洲银行作为海外战略投资者,国内战略投资者选择了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长江电力,中国银行则先后与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瑞士银行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四家战略投资者签订了战略合作与投资协议,交通银行则引入了汇丰银行作为投资者。
表1中国银行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相关原则及标准
五条原则
五条标准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要由政府绝对控股
持股比例必须在5%以上
推进遵循双赢战略合作
投资者必须持股3年以上
强调先进经营管理方式和技术传授
投资者必须派出董事和相应的治理人员
利用国内银行的营业网点
外资银行投资国有银行不宜超过2家
适用严格的资格审查
投资者要提供技术和网络上的支持
然而,尽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引入战略投资者,治理结构也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诸多方面的考虑,国有股权在这些银行中仍然占据绝对控制地位,且对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也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对其他治理主体在商业银行治理中发挥作用是重要的限制。为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进,可以考虑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缩小国有股权比例和战略投资者股权比例的差距,这样才有助于从根本上改进我国商业银行长期政府单边治理的结构。
2.建立健全以利润和风险为综合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管理者风险规避增强,除了政府单边治理结构的影响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对等,即管理者承担完全的信贷责任,相应的激励却不匹配,导致管理者少做少错,但求无过的态度,从而失去了开拓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建立、完善多种、多层的薪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多种、多层的薪资激励机制需要不断调整改进当前商业银行的绩效考评机制,收入分配应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对负责信贷工作的商业银行管理者实行基本工资、奖金、风险津贴三者合并的综合报酬体系,同时逐步加大风险津贴的比重,使其收入逐渐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等,这样才能调动信贷管理者的积极性,激励开拓新的客户,承担一定的风险,同时获得高报酬,增加为中小企业放贷的意愿和可能性。其次在非经济层面,还应加强职位升迁激励、榜样激励、荣誉激励、自主权激励等各种措施,满足信贷管理者受尊重、更高委任、自我价值实现等更高层次需要,从而引导和推进其更好地发挥自觉性、能动性、创造性。具体的说,更多的将职位升迁的标准与新增利润和业绩挂钩,而不仅仅是基于无过错和较低的风险;鼓励在新增贷款中增加中小企业贷款的比例(大力拓展新客户),从而增加银行信贷管理者拓展新市场,开发新客户的积极性,进而提高与中小企业客户接洽、开展业务的意愿和可能性。
通过调整收入激励和职位激励等,使之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匹配,这样才能调动起银行管理者在信贷业务方面的积极性,改变其在信贷业务上的风险规避倾向,使之能够且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从而带动整个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上的进一步开拓,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3.借助政府力量,推动银行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
基于目前我国银行普遍的政府单边治理结构的现实,需要转变政府观念,促进政府牵头来推进中小企业贷款,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面临外需衰退、内需疲软、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重压力,正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而中小企业又是提供就业岗位,吸收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实体。因此,当下正是推进政府观念转变,促进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好时机。
政府作为当前我国银行的主要利益控制者和治理主体,有能力通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双管齐下,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数量的上升、贷款渠道的畅通和贷款手续的简化。具体而言,具有可行性和相关性的有以下几种模式:
由政府担保,支持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或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直接的风险补偿。我国政府也应当尽早建立类似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担保机制,或者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直接的风险补偿,真正促使银行向中小企业降低放贷门槛,敞开放贷通道,提供融资的机会。
由政府出面,要求银行在组织架构中设立专营中小企业贷款的部门,专门为中小企业客户服务。应当鼓励银行逐步积累服务中小企业的经验和能力,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深入中小企业客户,拓展这部分新市场。政府应当鼓励银行在中小企业聚集或众多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多派遣信贷员,一方面深入调查了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也将服务带到他们身边。
由政府牵头,积极鼓励和批准银行开发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政府应当支持银行针对中小客户的金融创新,也应当支持银行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手续,促进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做法。
如果在政府的引导下,商业银行能在以上几个方面,尤其是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做出改善,相信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商业银行的“惜贷”行为,从而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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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陈学彬:《中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分析》,金融研究,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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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景玉琴:《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与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构建》,经济评论,2004(6).
[9] 林丽娜:《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培育》,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
[10] 刘曼红:《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11] 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1).
[12] 李扬、杨思群:《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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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报告》,经济导刊,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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