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小额贷款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背景
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和实际效果
三、 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分析
四、对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存在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五、结语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是主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为适应新时期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信用贷款方式。这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改进信用社业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改革中推广小额贷款的主力军,对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只有各级农村信用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农户的信贷投入并保证贷款效用的有效发挥,才能真正意义上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小额贷款 农户
论农村信用社
—关于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一、农户小额贷款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背景
一般意义上的小额信贷,是指向分散的低收入群体和个体经营者提供一种额度较小的金融信贷服务。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是面向“三农”服务的,因而,农村信用社是发放小额农贷的主力军。小额信贷活动之所以产生和发展,是有其客观经济基础的。
(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比大,收入低,分布广,规模小,发展小额信贷十分必要。
(1)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生产方式,是开办小额信贷的客观经济基础。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长期存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脱贫致富、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将日益强烈,而农户分布广、户数多且单个规模小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有相应的零星分散、额度小、总量大的金融服务与之相适应。
(2)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两难问题,是开办小额信用贷款的现实需要。一方面是农民贷款难,主要是因为农民缺乏有效的财产作担保,因而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另一方面是信用社难贷款,出于审慎原则和控制风险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在向农户发放贷款时一般都要求抵押担保,但由于绝大部分农民无法提供可供有效抵押担保的财产,因此,信用社很难向农民发放贷款。
(3)变革服务方式,防范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在要求。多年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投向上多企业贷款,结果不仅没有照顾到对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者合理的信贷需求,而且也使金融机构本身的贷款风险过于集中。资金切实用于支持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如何在改进服务的同时又能够防范信贷风险的产生,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既能够贷得出,又能够收得回,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效运营的新的信贷方式。
(二)围绕如何解决好农村千家万户农民的信贷服务问题,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实践。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做法,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2000年相继制定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
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和实际效果
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发展。1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农村金融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紧密结合了我国农村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集中体现:一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自然人贷款,对农户的自有资金没有严格的比例规定,主要是以农户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为依据发放的信用贷款,不需要低押担保;二是这种贷款经一次核定限额后,在限额以内农户需要贷款只需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去办理,不再需要层层审批;三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坚持信用社贷款的自主权,同时又充分依靠地方党政和广大农民群众。贷款由信用社自主发放,但贷款的多少须根据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农民代表等参加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小组评定的结果确定,这是其他贷款所没有的;四是这种贷款手续简单,办理快捷,比较适合农民借贷的特点;五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次发放、周转使用的办法,与一般贷款逐笔审批、借新还旧的做法有明显不同;六是这种贷款的用途既可以是农业生产、商品经营,也可以是农民消费,范围很广泛。总的来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合我国广大农村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以及分散经营、规模较小的实际状况,同时,又使农村信用社的借贷活动与广大农民群众密切结合,充分体现了作金融组织的特点。
(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很好体现2
1、是通过简化农民贷款手续,促进农民增收,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根据利益。
2、是通过增加贷款投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力支持了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3、是通过密切党群关系,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有力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行,极大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
由于农民和地方党政都从农村信用社得到了实惠,因此,对信用社的支持也在不断加大,自觉到信用社存款的多了,自觉给信用社归还贷款的也多了,帮助信用社联系和介绍业务的也多了,从而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得到更快发展。3
三、 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分析
(1)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1、自然及市场风险。小额贷款的对象基本上农民,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农业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还贷能力减弱。这些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上贷款对象点多面广,一旦遇上,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2、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村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现象。目前,农户小额贷款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依靠村委和农户,但村委会和其成员作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难免掺杂一些人情关系等成分,使资信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而信贷人员又缺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深入调查,有的农村信用社在核发农户贷款证时,主要基础资料靠村组干部代为填报,信贷资料残缺不全。有的信贷员在放贷中,只采取听村组干部对贷款农户的口头介绍,看村组干部报来的残缺不全的基础资料,甚至凭贷款户近年还贷感觉等。由于信贷人员调查不深入,对贷款户情况掌握不够,造成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居高不下。3、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户贷款手续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只凭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印章办理手续。表面上看似乎手续严密、完善,实际上因农户贷款证一旦转借他人、被他人盗取、骗取,就形成冒名顶款。在联户担保贷款中,也存在担保人未到场,其印章、签字、手印全由一人操办,并未真正完善担保手续。这些贷款一旦逾期,极易导致责任落空而形成贷款风险。另外,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比较容易取得,一些工商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在通过正常渠道难以获取贷款的情况下,以企业负责人、会计、内部职工等个人名义,以农户贷款的小额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等方式向农村信用社获取贷款,用于企业开支使用,一旦企业无能力归还贷款或破产,就形成纠纷难断的贷款风险。如去年受理的8起小额贷款案件即是以企业负责人、会计,内部职工等个人名义,以联户担保贷款的方式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现该企业申请破产还债,该贷款纠纷难断,形成贷款风险。 4,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滞后。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一方面农户贷款额度小、对象广、分布散,行业杂,而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力量不定,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到期清收。另一方面,有的信贷人员存在重企业轻农户的模糊认识,认为农户贷款是人在帐不烂,所以农户贷款逾期也不及时催收,加之管理部门对农户贷款贷后检查不到位,有的信贷员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因此造成贷款逾期不闻不问,借款农户下落不明,导致农户贷款不良比率有增无减。 5,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农村信用社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甚至假冒贷款,使信贷风险有延续和放大的可能。6、部分农户信用观念不强,容易引发信贷风险。由于乡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纷纷逃废信用社债务,受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农户信用观念淡薄,总是挖空心思钻法律滞后的空子,千方百计逃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如有的贷款农户贷款后全家外出打工,致使贷款到期通知单无法按期送签,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败诉或不得已而申请撤诉。有的农户甚至在信用社上门催收时还以种种方式抵赖,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人情关系,一旦贷款到手,宁可逾期加息也不愿意到期主动归还贷款。如果对这部分农户的贷款催收措施软弱,将间接地助长农村信用社环境的恶化而造成贷款风险。4
2、宣传不到位,各阶层对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认识有偏差。
农民认识上的偏差,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道德风险更为突出。目前在农村,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是“支农”的,又是“扶贫”的,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农民发展生产,还不还都无所谓。有的贷到钱后,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有偿还能力的也不主动还款。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对的是千家万户,规模较小,只能解决农户一般性的生产、生活资金困难。它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是潜移默化的、长期的,很难直接快速而立竿见影地显现基层党政领导的政绩,因此,部分急功近利的地方政府领导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活动表现“冷淡”。同时,部分农村信用社长期贷款垒大户形成的惯性思维难以及时转换。部分信用社没有很好地正确理解开办小额信用贷款的意义,认为这项工作费时费力,畏苦畏难,不积极主动发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出现了“怕逾期、怕难收、怕超标”的“惜贷”、“惧贷”思想,以消极的态度应付上级的工作部署。贷款利率较高,也影响了农户借款的积极性。5《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幅度适当优惠。但信用社在执行过程中,过多考虑自身的利益,图方便管理,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管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还是其他贷款,都按上浮40% 的利率执行,不符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规定,也损害了农户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农户借款的积极性。
3、农户小额贷款的性质,与资金运营的基本原则有所冲突,使农户小额贷款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缺乏后劲
①贷款的安全性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相冲突。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继续存在下去,这
一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生产和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而对农村信用社来说,
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当前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导致农村信用社往往会高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惧贷”现象,而农户由于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缺少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往往会低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盲贷”现象,二者的矛盾将使有限的小额信贷资金难以发挥效用。、
②信用担保方式在中国农村现有的信用体系中要保障资金安全操作非常困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
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也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信誉低者偏好赖账,发展潜力小的农户对资金需求大,需求最急切,有些农户在签约前会隐瞒自己的信息。这样,农村信用社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并不充分知道债务人类型,同时,农村信用社在给农户发放贷款后,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户头多、工作量大,使得监督农户不要从事那些可能会使贷款难以偿还的事情显得困难,进而影响信用社收益行为,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此外,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的“短视”,有些地方对信用村的建立做表面文章。对农民资信的评定,把关不严,敷衍了事,结果使评出的信用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信用村农户贷款到期偿还率较低,甚至出现有些农村信用社对借款逾期多年的农户也发给“贷款证”的情况。
③农民认识上的偏差,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道德风险更为突出。目前在农村,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是“支农”的,又是“扶贫”的,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农民发展生产,还不还都无所谓。有的贷到钱后,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有偿还能力的也不主动还款。
④小而分散的经营模式存在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经营对商品生产者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念,农村信用社作为市场竞争的一个行为主体,也一
样需要规模经营。分散放贷,固然是分散了一定的风险。但与此同时,贷理管理的成本也会随之大幅提升,管理的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4、操作方式局限,信贷队伍力量薄弱,使农户小额贷款“变味”,优势难以显现,社会效益削弱。
①贷款目标群体选择缺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内向农户发放的不抵押、担保的贷款。6一方面,农户
小额信用贷款规定发放的对象是有信誉的农户,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与农户的信誉有关。另一方面,按照农村的传统习惯和经营意识,农民较为保守,担心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借款,信用社又规定原欠贷款的农户要借新贷款必须还清旧贷款本息,这样,借款的人一般都是那部分有社会活动能力的人,而那些忠厚的低收人群体缺少信贷支持,这就限制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目标群体选择空间,使小额信用贷款失去了开办的初衷。
②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相对较长的周期不一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这对于种植瓜菜等传统农业是可行的,但对于海南热带高效农业的种植,如胡椒、橡胶等长期经济作物显然不匹配,影响了小额贷款的实施效果。
③农村信用社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力量薄弱。从当前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情况来看,各信用社一般配备l一2名专职信贷人员,而每个乡镇农户一般都在一千户以上,多的达到4—5千户,如果按10%的农户得到小额贷款的支持,农户最多的要达到400--500户,平均一名信贷员要负责200多户,从贷款的调查到发放,都显得力不从心,选不能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直接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开展。7
四、对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存在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1)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农村信用社只得以高成本、低收入的方式向农户投放贷款,而鉴于农村信用社担负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如减免信用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对信用社投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实行减免税,既可以减少信用社支出,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同时又可以减轻农业负担。8再比如建立农户贷款保险机制。农民在贷款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是无法防范的,农民目前的弱势问题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和完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应建立农户贷款的风险基金保障制度和农户贷款担保机制。
2、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贷前调查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向重要制度,是加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关键。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前必须严把调查关。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农户评级结果达成一致后,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明确责任,并联责清收,对农户评信结果应在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发放贷款证过程中,应由信贷员送证到农户手中,严禁将农户贷款证交由村干部或农户代表代送,以防止丢失、涂改、乱收费等现象。
3、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严把贷时审查关。从基层农村信用社到县级联社,必须配备强有力的信贷审批班子,严格实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实力,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分级审批权限,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避免审贷流于形式。继续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强化内控建设,消除风险管理的漏洞。在强化信贷员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主任的责任,严格贷款审批手续,落实借款人,担保人与信贷员三见面制度,核实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真实性,确保借款手续合规有效。
4、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贷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9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因为贷款一经发放,其使用权即转移给借款人。因此,贷后必须深入贷款农户进行检查,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农户生产,是否被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收回贷款措施,降低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5、加强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素质建设,把不良贷款风险降到最低。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农村信用社一些员工自身素质差是造成不良贷款产生的首要原因。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积极向上的信合队伍,克服信贷投放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严格规范贷款操作,对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手续不完备、信贷人员与贷款户恶意串通骗取贷款、违章贷款、人情贷款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在贷款运营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要严加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贷款损失、形成不良资产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贷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最终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6、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户贷款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户信用评级、信贷投向、跟踪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行农户贷款公示制度,将贷款农户的姓名,贷款金额、用途、担保人等进行张贴公示,对有改变用途,冒名贷款,多头贷款的,群众可以举报,从而将信贷资金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同时,对到期催收不还贷款的农户可采取在黑板报上抄报名单或通过广播、电视公告;对有钱不还,故意拖欠、有意逃废贷款债务的农户,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催收,并将其公开曝光,让其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双重制裁,做到制裁一个,影响一片,教育一方。对恪守信用,到期主动归还贷款的农户可发给《信用证》,并在贷款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以提高贷款农户的信用观念,防范贷款风险。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阶层对农户小额信贷的认识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来提高农户对小额农贷的正确认识,引导农户正确使用小额农贷发家致富。对于使用小额信贷已经成功的典型案例要扩大宣传,使农户真正认识到小额信贷对于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从而扩大小额信贷的影响力。作为信用社本身要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一是对较大额度的贷款,根据情况可适当扩大授信额度,也可采取联保贷款的方式,解决部分农户担保能力差的问题。二是各基层社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信贷人员要深入到农户,主动上门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农户了解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原则、宗旨和服务方向。10三是要根据不同农时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合理确定农户贷款的期限,要尽可能与农业生产周期相结合,在优先解决农民种养业资金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开办农民需要的住房、教育等消费性贷款。四是在实施信用村试点基础上,扩大信用村的影响,要积极争取人行监管部门、各级政府的支持,积极创建信用乡镇、信用社、信用户,共创金融安全区
(3)以塑造农民信用为根本,致力于建立农户信用体系,以信用保障贷款的安全,以安全保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1.优化农户信息资源,建立农户信用体系。在农村,农民之间的长期交往、多次交易即重复博弈中,关于个人资信的信息已经充分外化,沉淀在民间关于个人资信的信息存量是很多的,只不过对于信用社而言,其现有的管理方式要发现这些信息显然成本过高。可以借鉴国内外小额贷款扶贫的实践经验,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村贷款中心,实现对散落于民间的关于农民个人资信状况信息的利用。村贷款中心由3—5个村干部和农民组成,并定期召开中心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督促社员按期还款、交流经验、相互激励、互通信息、提供和传授实甩农业技术、传达有关贷款政策内容。通过村中心,就可以甄别贷款人类型,剔除掉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不讲信用、违法乱纪、不讲民间道德的人,而且对农户贷到款后的行为选择也可以进行充分而有效的民间监督。这样,可以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生或增加发放量,并为实现资金安全构筑了最前沿的第一道防线,最终可以提高信用社的经济效益。同时,农村信用社应不断完善现有的农户档案,以自然村为单位,一户一档,详细记录农户用款、还款情况,为做好农户信用评估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提供依据。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也就是把朴素的、不太规范的民间信用规范化、制度化,由不太正规的制度变为正规的制度,村贷款中心相当于一种过滤假信息、提高识辩率的组织安排。在这种制度框架下,通过长期交易对象的相互监督,农户和信用社之间的信息结构得以优化,信用社间接地有限介入农户生产过程,减少了信用社的成本。同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问题通过这些民间性制度安排也得以有效防范。
2.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推进信用村(镇)建设。传统的支农贷款的发放一般都是信用社“孤军作战”,在贷款发放的“量”和“面”上都存在极大的局限性,这也是农民贷款难的原因之一,同时也造成了农村信用社自主发放贷款与发挥地方党政组织作用的矛盾,不同程度存在着农村信用社“独
撑门面”和行政干预贷款等现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的作用,是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环节,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熟悉农户情况的优势,
在贷款目标群体的选择上,以支持农民奔小康为目标,对那些忠厚的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支持,增强“造血”功能,通过村贷款中心,对农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
定,并以此作为核定贷款限额的依据,这样做,客观上要求基层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干部要贴近农民,熟悉农民,了解农民的疾苦,与农民打成一片。同时,也要求农民群众充分依靠党支部、村委会,与他们保持联系,有困难及时向他们反映,使信用社、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农民紧密联系,极大地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逐步加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必将产生农民增收,信用社增盈的效果,促进信用村(镇)的建设,也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的建设。
(4)以农业生产的基本规律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为立足点,不断丰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操作方式。
1.贷款期限要与贷款用途相结合。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深入农村及时了解农户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情况。根据不同的贷款用途、农作物的生长周期,科学合理地确定贷款期限。11
2.建立农业信息预测体系和贷款保障机制,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由于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农业是一个低收益的弱势产业。自然灾害是不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市场风险存在着许多人为因素,要由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和信用社建立农民信息中心,通过增加对农民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对市场的分析、预测功能,为农民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通过信息咨询和市场价格的调节,加强农民对市场的认识和了解,种什么、不种什么,由农民自己来决定,不能采取行政化的手段强制农民,更不能采取垄断经营的手段侵害农民的利益。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增产义增收,贷款的偿还也得到保障。同时,地方政府要从农业发展的高度和从农民的利益出发,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险基金,以解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补偿问题,确保农民增收和信用社发展。
3. 进一步完善信贷服务网络。农村信用社既要为广大分散的农户提供信贷服务,方便农民借贷,又要讲求经济核算观念,尽量精简人员,这就对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量大,需要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减少内勤、增加外勤人员,并通过实行客户经理制,加大对农户贷款的营销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并发展培养农户联络员,吸收农村社会中有影响力的人员帮助信用社发展业务,逐步形成县、乡、村、组各层次都有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人员的服务网络体系。
4. 理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外部政策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性质、职能定位,使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在法律保障下正常开展。二是理顺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环境,对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免征营业税,通过这种机制鼓励农村信用社增加对农户贷款的投放;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减少资金占压,增加支农资金供应。
五、结语
目前,国家仍紧抓“三农”问题不放松,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尤其是小额信贷产业的发展受到了国家的重视。针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现状,我们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农村小额贷款支持着农村经济发展、扶持农民脱贫致富。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流动、效益,保证信贷资金的合理支付和安全回流问题和困扰着信用社发展、制约信用社稳健经营等主要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在保证信用社信等农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良性循环的前提下,提高贷款额度,减少贷款环节,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使农民贷款像存取款一样方便,切实的让农村金融服务于农村,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平稳发展。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年第四期“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创研室
2、《陕西金融》,2002年第六期,“怎样搞好支农工作”
3、《咸阳金融》,2002年第五期,“发挥信用社主力军作用”
4、《金融时报》,2002年10月15日,“信贷支农效果好”
5、 姜艳灵.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研究[D] 湖南大学, 2007
6、 韩红.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模式与管理体系研究 [D].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12)
7、杨威. 浅析我国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西金融研究, 2007,(09)
8、 林丽琼. 小额信贷:近期文献述评[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07,(04)
9、何敏峰. 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的政策建议[J]黑龙江金融, 2005,(06)
10、 王群琳. 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5)
11、杨序琴. 小额信贷发展的占优均衡:福利主义宗旨与制度主义机制的有机融合[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