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
2.消费贷款的结构单一
近年来,我国对住房、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消费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实现了住房的商品化,居民个人成为住房的消费主体。发达国家银行的个人贷款占总贷款比例普遍在50%以上,我国一些发达城市的比例已达到30%~40%,而全国平均水平不到20%。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最近发布的"中国消费信贷调查"结果显示,住房、汽车和教育依然是被访者未来信贷消费的主要选择,所占比例分别是43.3%、20.7%、11.9%。被访者在过去6个月中信贷消费对象的前5位依次是:住房及装修、大件家用电器、汽车、手机电脑等办公通讯用品和医疗保健,其所占比例分别是56.4%、12.1%、9.2%、6.8%、6.3%。与以往相比,旅游、大件家用电器、医疗保健、汽车和住房的累计信贷额有所增加,而教育、日常生活用品、家具和手机、电脑等办公通讯用品则有所下降。而从人均信贷消费额角度来看,位居前5位的依次是:汽车、住房、医疗保健、旅游和手机、电脑等办公通讯用品。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成功开展医疗保健和旅游信贷业务的机构很少,不能满足居民对这方面较强的信贷需求。调查表明,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被访者,信贷消费的第一需求是汽车,而月收入3000元以下被访者的首选信贷消费对象则为房子。被访者中,学历越高越想买车,研究生以上学历、有实际贷款购车意向的被访者比例高达近50%。从总体来看,男性比女性、高学历比低学历、高收入比低收入者表示出更强的信贷消费意向。以前,人们都喜欢把钱攒起来搁置银行稳吃利息,而不敢赊账置业,住房市场上的交易只是一种钱与物的交易,按揭购房仅被当做一种天方夜谭式的传说。然而,对于今天的老百姓来说,"寅吃卯粮"的消费方式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尤其是住房这种特大件消费,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是在同一时间纷纷抢滩这个朝阳市场。
3.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完善
消费贷款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贷款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也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治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治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美国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按揭购车,银行职员立即将他的“社会安全保险号码”输入电脑,查询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通知汽车经销商可以为其选车。
而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尚未完善,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定。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例如,在发放助学贷款时,许多银行经常采用学生互保方式,倘若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压力上升,很多学生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加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二、影响城镇居民消费贷款需求的因素
(一)收入水平是制约消费贷款发展的根本因素
1.消费贷款与收入总水平
消费贷款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居民的收入水平。收入的变化,直接影响居民消费的变化。消费贷款规模是以居民收入水平为基础的。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欧内斯特·恩格尔提出的“恩格尔定律”,反映了居民收入变化对消费支出模式影响的一般规律。“恩格尔定律”表明,随着家庭收入增加,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就会下降,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如通讯、交通工具、娱乐、教育、保健等)和储蓄所占的比例将会上升。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的衡量各国生活水平的恩格尔系数的标准是:恩格尔系数大于60%为贫困线,50%-59%为温饱水平,40%-49%为小康水平,20%-39%为富裕水平,20%以下为最富裕水平。根据以上标准,我国城镇居民生活的恩格尔系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由1978年的57.5%下降到 2001年的38.2%,下降了19.3个百分点;再由2002年的37.7%下降到2008年的36.3,下降了1.3个百分点。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跌破了40%的大关。尽管恩格尔系数持续平稳下降,但跟西方富裕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美国八十年代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16.45%,日本九十年代平均为24.12%。
2.消费贷款与收入结构
近些年来,我国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据2007年对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2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收入的50%,20%的低收入户占全部收入的4.7%,这表明大部分收入进一步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另据2008年的统计资料计算,占城市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户,能够承受80万元以上的消费信贷;占城市居民家庭30%左右的高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收入户能够承受30-80万元的消费信贷,占城市居民家庭20%的中等收入户只能承受30万元的消费贷款;还有20%的居民家庭尚不具备消费信贷的承受能力。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使我国居民家庭的总体消费信贷承受能力较低。
3.消费贷款与收入预期
由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引发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已蔓延全球,对世界各国的经济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样我国也未能幸免,人们面临着由于企业亏损、倒闭而带来的下岗、待岗,这使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降低。同时,我国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的陆续出台,增加了人们的储蓄意识和消费谨慎心理。某商业银行最近对居民储蓄目的调查结果也说明了这一点。在调查中,30%的人表示存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应急之用,11%的人主要是为教育做准备,7%的人为获得一种有钱用的安全感。人们的这种心理预期无疑制约着消费信贷的顺利发展。
(二)制度不健全是制约消费贷款发展的关键
1.消费贷款与资信制度
不可否认,开展消费信贷也存在着信用风险,而且面对着千千万万的小额贷款客户,风险的不确定性将会大大增加,进行个人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成为发展消费信贷的前提。
2006年初,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使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对未来新的信用活动产生影响,以制度约束个人养成重信用、守合同、遵守法律的行为准则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助于完善个人消费信贷环境。但目前这一数据库数据过于简单,所提供的信用报告信息仅有简单的借款人还款纪录,而且借款人基本信息数据失真现象严重,无法为个人信用风险评估提供充足、有效的个人信息。此外,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制度体系,无法有效保护消费信贷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利益,这对于准备扩大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也是一个难题。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消费信贷是不可能快速、健康发展的。因为在这种状况下,消费信贷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的收益情况,而且伴随巨大的经营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这方面有过惨痛的教训,在他们刚开始大规模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曾出现了大量坏账损失,导致银行几乎中止这项业务。
对此,他们从建立和完善消费者个人信用制度着手,并完善与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从而恢复了消费信贷的繁荣。目前国内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时碰到的贷款拖欠率上升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缺乏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所造成的。
2.消费贷款与担保制度
贷款担保是消费信贷中的必要环节,完善的贷款担保制度是发展消费信贷之必需。而我国现阶段缺乏完善的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制度。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减少贷款风险,一般要求申请人都要提供担保,银行通常是不向无担保的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的,而消费者申请消费信贷时,在寻找信贷担保中被动性太大,主动性太小。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既有商业保险制度,也有政府机构提供的保障和保证制度,特别是政府对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保障,对许多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运用消费信贷,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消费信贷的贷款保证制度应尽快完善。
(三)消费贷款操作不规范
1.贷款机会不均等
银行在消费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未能遵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对提供同样抵押的不同消费者,给予差别待遇。银行出于资金安全性的考量,消费贷款条件不仅包括消费者信用、偿债能力,还包括职业、年龄、户籍等,把一大批消费者拒之门外。
2.贷款条件苛刻
由于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银行开展个人消费贷款时,不止要求借款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稳定的职业和高收入,而且要求有贷款行认可的单位或个人担保,甚至以定期存款单这样风险几乎为零的优质资产抵押,也有繁琐的手续和严格的条件。
3.贷款手续繁杂
申请者为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需要提供极其详尽完备的资料,如本人及担保人的户口、身份证、居住证明、产权证明等。办贷程序多、时间长、有七八个机构参与其中,让贷款人敬而远之。
(四)消费观念需要进一步提升
在中国文化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崇尚节俭,量入为出”这种思想已经成为沉积在人们心中并指导人们消费行为的所谓传统。这样的理论不仅已经上升为对普通人“美德”的评价标准,而且“既无外债又无内债”曾一度上升为治国方略。例如,管子说,明君有六务,六务之首就是节用,节用则崇俭去奢。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居民收入偏低,消费观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缓慢。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重视程度也不够,在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消费贷款对象是分散的个体,贷款审查环节多而琐碎、费用大、利差小、风险把握难度大,一系列的问题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受阻,存在等待观望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消费贷款进一步规范发展。
三、西方国家消费贷款发展的现状
(一)我国与西方国家消费贷款发展的差距
消费信贷作为一种消费形式在我国虽然刚刚起步,但在国外却早已非常流行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消费信贷首先在美国兴起。二战后,西方一些国家的商业银行为了有效运用资金,增加利润收入,将贷款逐步从生产领域扩大到消费领域,使消费信贷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并得到了迅速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收益也成为各大商业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
西方国家有两种刺激国内经济增长的模式:一种是通过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来增加就业以促进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通过降息以鼓励私人投资,从而满足增长的需求(这是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所主张的模式);另一种是通过调节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来激励人们提供商品和服务(这是供给学派经济学所主张的模式)。这两种模式都旨在增加消费者对商品的货币消费,但采用了不同的途径。在我国,以上模式所面临的问题在于,无法确保所增加的就业以及人们口袋里所增加的现金将被用于提高国内经济。中国拥有储蓄文化(超过40%的收入被用作储蓄)而美国拥有消费文化(即零储蓄文化)。两国零售业的规模就反映出了这个差异,中国的零售业仅占GDP的30%;而美国的零售业占到GDP的70%。在美国,人们会在花掉口袋里所有的现金之后继续使用信用卡消费。而在中国,人们仅花掉收入的很小部分,将剩下的钱存起来。甚至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某个阶段还出现过全国人民相继将积蓄存入银行,国民储蓄达到最高值,用于消费的钱越来越少的现象。因此,在中国,采取西方模式对国民经济所产生的刺激效果远比在美国采取这种模式所产生的经济刺激效果要小得多。
要理解西方模式对消费的影响,必须进一步考虑的事实是,几乎每个西方消费者都会尽量花掉通过消费信贷得来的每一块钱,因此,其产生的经济刺激效果是复合式的。而中国仍然是现金经济体系,增加的收入不具有杠杆效应。事实上,在中国,每增加一美元收入仅产生0.6美元的消费。因此,中国要得到与在美国同样的刺激需求的效果,所需的投入要高得多。
(二)西方国家消费贷款的实践对我国发展消费贷款的启示
1.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转变传统观念
根据国外的经验,个人消费观念的转变是发展信贷消费的重要因素。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低收入、低消费”的决策思想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传统消费观念必须改变,否则将成为制约信贷消费发展的瓶颈,由于受我国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地区差异和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我国消费者对于信贷消费的观念转变将经历一个从大城市——中小城市——农村、从东部——中部——西部、从高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低收入户的长期扩散过程。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宣传媒体要加大信贷消费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普及信贷消费知识,逐步转变广大消费者先积累、后消费的传统习惯,引导广大居民树立借助信贷工具,适度超前消费的新观念,以有效增加即期消费。
2.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这是衡量一个家庭信贷消费承受能力的主要指标。只有具备相当的信贷承受能力,居民才能扩大消费需求,变消费意愿为有效消费需求。其次,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居民消费结构,也决定了对相关商品的需求量,对消费信贷的需求实际上是居民消费需求的一种反映,一般居民消费需求升级换代之时,对消费信贷的需求也将提高一个新台阶。最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居民的收入预期,最终影响居民的消费倾向,当一国经济发展呈现持续健康发展态势时,居民基于对未来前景的良好预期,将会增加消费支出,对信贷消费的需求也会上升。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快改革步伐,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各种途径增加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信贷消费的信心,使我国信贷消费走上顺利发展的轨道。
3.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水平
过高的贷款利率,不利于信贷消费业务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在北京、辽宁、山西、河南、浙江、福建、湖南、广西、重庆、甘肃10个省、市、自治区抽选50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的“城镇居民消费意向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对影响信用消费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中,认为“贷款利率偏高”的居民高达47.5%。因此要进一步促进信贷消费的发展,适当降低现有的利率水平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4.逐步建立个人信贷消费信用登记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是金融机构,评估借款人,实施信贷监管以及控制信贷消费风险的基本制度,它是开展信用消费的基础,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发展信贷消费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5.健立配套制度,完善信贷体系
虽然我国已制订了一些相关的管理条例,但仍然不能满足信贷消费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应针对现阶段信贷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研究制订与信贷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担保、评估、保险、公证等一系列制度,以规范和统一各商业银行的操作行为,加大对违反消费信用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信贷消费业务做到有法可依;完善信贷消费政策体系,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完善有关信贷消费的担保制度,发展信贷消费信用保险业务,降低贷款风险。
四、推动我国消费贷款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消费信贷的发展取决于居民家庭是否具有负债消费能力,而这种能力又主要取决于其收入水平。居民收入水平越高,对消费信贷的经济承受能力越大,消费信贷所能发挥的扩大需求的作用越明显。同时,采取措施缩小收入差距,扩大居民消费倾向,并且还要加快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减少居民的未来支出预期,增加其消费欲望和能力,让居民敢于花钱,从而刺激消费的合理增长。
(二)完善和加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来看,主要通过建立个人资信评估制度和信用担保制度避免和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这一点值得我国借鉴。 1.建立科学的、完备的和统一的个人资信评估制度
逐步建立个人消费信用登记制度,建立客户个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应考虑塑造一个社会共享的、公开的、公正的个人资信征询网络,为推动消费信贷奠定基础。从我国现行体制及社会体系看,可由政府牵头,以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及财税、金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与,联合成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由该机构建立完整的包括消费者个人信息(收入、地址)正面记录、反面记录等个人资信档案,通过信用评分卡评定消费者信用等级,并向包括银行在内的社会各部门提供有偿服务,这样,社会化的个人资信评估机构的成立,将大大改善银行的信用调查的繁琐与处境,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减少消费信贷的风险。
2.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制度
建立个人信贷担保制度,逐步设立提供个人信贷担保的中介机构,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为个人的借贷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一般说来,担保机构应该是政府机构与商业机构同时并存,以实现其功能的相互补充。我国目前财政比较紧张,设立政府担保机构有资金困难。可以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成为专门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机构,只需改变公积金的用途即可,即不再利用公积金发放购建住房贷款,把公积金作为担保基金,为居民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对其他品种的消费贷款担保可以交由商业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办理。
(三)创造和完善金融工具 1.针对不同商品和不同消费群体特点,增加信贷消费品种
如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和地区重点开办住宅贷款、旅游贷款、留学贷款;在经济发展中等水平地区开办中高档家用电器贷款、经济住房贷款和装修贷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侧重开办耐用消费品贷款、助学贷款及医疗贷款。 2.创新消费信贷的还款方式,使其更具灵活性、多样性、合理性和针对性
年轻居民收入水平较低,但在未来的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递增偿还方式比较适合他们的情况;中年居民收入水平较高,但随年龄增长,其收入一般不会递增,而是会逐渐下降,递减偿还方式比较适合他们的情况。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
在国务院已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基础上,各省、市、县政府可分别设立社会保障厅、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形成全国从上到下相对统一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社会保障的人事、民政和财政。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应尽快扩大到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保障项目要涉及生、老、病、死、伤、残及就业、教育、收入水平等各个方面。只有整个社会保障体制完善了,城镇居民住房消费的信心和购买力才会得以提高,居民手中的钱币才能真正进入住房消费市场。
结 论
在尝试着对影响我国城镇居民消费贷款需求的因素进行讨论和探析的时候,本文借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学者有关消费贷款的研究成果,采用数理分析和逻辑演绎兼有历史考察和状态描述的直面现象分析法,得出了如下的观点和结论:
从理论上讲,影响消费贷款需求与个人未来收入水平是正相关的,同时个人的心理预期也是影响消费贷款需求的因素之一。但是,有没有所谓的理性预期以及预期能对消费贷款需求产生多大的影响,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消费贷款的强相关,主要是源于市场经济的一些理念,如对贫富差距的认同,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认同,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尊重,金融机构的逐利性等。最后,通过对东、西方消费贷款发展情况的对比,本文找到了与西方先进信贷市场的差距并从中得到一些启示,进而找到了推动我国消费贷款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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