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理论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及主要运作模式
三、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障碍
四、国外典型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五、以三元模式促进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内 容 摘 要
小额额信贷一般是指向穷人提供金融服务,在多数情况下是小额贷款,最早出现于70年代,由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开创。小额信贷机构一直在为全世界的穷人发放小额贷款,数以千计的案例研究表明,这些小额贷款对减少贫困、改善健康状况、提高教育水平以及促进“妇女赋权”多有助益。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我国近年来借鉴国外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发展了中国的小额贷款业务。但是进过实践发现,小额信贷在国内的实施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对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我国作为一个有着9亿多农村人口的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困扰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这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是分不开的。积极创新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通过发展生产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此,围绕“解决温饱,巩固成果,缩小差距,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探究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小额信贷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
一、农村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理论
(一)马克思借贷资本理论
在马克思经济学里,借贷资本理论是资本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通俗的讲,借贷资本是指在对资金定价以后,暂时让渡给职能资本家使用的货币资本。
在马克思经济学里,借贷资本是伴随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职能资本家通过借贷资本来支付工资、购买原材料及扩大再生产,并从自己获得的剩余价值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使用货币资本的报酬即利息。支付给货币所有者。只是实际运用它执行资本的职能。可见,借贷资本是来源于职能资本,它是从职能资本的运动中游离出来,而又从属于和服务于职能资本的一种独立的资本形式。作为借贷资本人格化的借贷资本家,就是以获取利息为目的而从事于货币资本借贷的资本家。
同职能资本相比,借贷资本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借贷资本是一种特殊的资本商品。马克思认为,“资本本身所以表现为商品,是因为资本被提供到市场上来,并且货币的使用价值实际上作为资本来让渡”。借贷资本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借贷给职能资本家,是一种使用权的暂时转变。借贷资本作为一种独立的资本形式,产生了资本所有权和资本使用权的分离。作为借贷资本人格化的借贷资本家,借贷资本的所有者让渡使用权,保留资本的所有权。借贷资本贷出后,转让的货币对其职能资本家来说,经过一定期间,要连同利息一起归还给借贷资本家。利息是使用借贷资本所付的报酬,而不是这种资本商品的价格。二是借贷资本是一种剥削性的资本。从借贷资本的运动公式G-G(G+△G)看,既不像产业资本那样要经过生产过程,也不像商业资本那样要经过流通过程,表面上不存在剥削。然而事实上,是职能资本家通过支付借贷利息给借贷资本家中的借贷利息是各个职能资本在循环和周转中会游离出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转化形态。
借贷资本理论对于小额贷款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框架下研究借贷资本的运行模式、借贷资本的特殊含义、客观分析借贷资本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尤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含义。另外,马克思资本循环理论对于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借贷资本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是生息资本的资本主义形式。
(二)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关于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界定义较多,但一直没有一个权威性的定义。陈慈洲认为:所谓金融可持续发展,是指金融业能完全按照自身发展客观规律进行运作,金融体制健全,金融机制完善,金融效率提高,金融资源合理有效地配置,金融的量性扩张与质性扩张呈良性协调发展,从而达到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可持续。何五星认为:金融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前金融发展的需要,也满足今后金融发展的需要,具有金融发展的可持久永续性。何五星认为:金融可持续发展,是指金融发展的可持久永续以及金融发展赖以支撑的资源环境的可持久永续。金融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思想和发展战略,其目标是保证金融业持久的发展能力和永续的发展状态。
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在于:一是抓住有利机会,不走冒险主义道路,要求稳定发展与跳跃性发展同时并存;二是要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要求质和量同时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金融发展理论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政策涵义:一是实现金融发展既不超前于经济发展,又不滞后于经济发展,实现经济与金融市场化进程的内在统一;二是金融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及其效率状态构成的合适的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可以及时的“净化”空气,维持小额信贷组织的可持续性发展;三是追求公平竞争的全球金融市场。金融的自由化和经济的金融化对于一国开发利用金融资源大有裨益,它有利于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促进地区和全球金融发展。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及主要运作模式
(一)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1.非政府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根据小额信贷实施机构的性质以及资金来源,可以将中国从事小额信贷的非政府组织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官办社团组织 (准政府小额贷款组织),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幸福工程。二是民间小额贷款组织,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三是国际资助社团组织(国际资助小额贷款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项目、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香港乐施会的项目、澳援青海项目、加拿大国际开发署的新疆项目等。四是政府机构(政府小额贷款组织),如扶贫办、妇联等。
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的区分导致国际上各小额信贷组织在目标客户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以福利主义为宗旨的机构大多强调以穷人中的最穷者为目标群体;而以制度主义为宗旨的机构所服务的目标群体是整个社会的低收入阶层,并没有强调最穷者,从这一角度来看小额信贷的目标对象,我国的小额信贷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定位于最穷者,把贫困的农户单独区分出来作为目标客户;另外一种的目标客户是区域内的全体贫困农民,但对社区中特别贫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照顾和优惠。我国实施的小额信贷项目从设计来看,大部分目标定位是第一种,即大部分的项目都定位于最贫困的农户。但是把最贫困农户区分出来面临着目标客户确定的问题,现阶段由于我国缺乏简单易行的确定标准,或者机构自身出于财务自负盈亏的考虑,往往让中等收入的农户更容易得到小额信贷项目的贷款,使得项目开展偏离了其预先设定的目标,贷款目标客户的界定变得不明确。
2.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
目前,在我国是以财政拨款、税负减免、金融保险为工具,通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税全面减免、农业保险机制的运行来支持三农问题的解决。在金融服务领域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金融支农格局。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承担着农村、农户和农业信贷支持的主要任务,逐步成为支农主力军。
1994年成立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负责筹集农村政策性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从1998年上半年开始,由于管理效率和金融合法性等问题的争论,执行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的职能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转到中国农业银行。到1998年6月,国家扶贫贴息贷款全部转归中国农业银行管理,政府扶贫办开始从中国农业银行代理扶贫贴息贷款。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较为有限,与政策性银行应发挥的提供政策性短期融资、长期融资和对欠发达地区区域发展所需融资的功能还有很大差距。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业银行承担了国家扶贫贷款的发放。但是由于基础网点不够和操作成本高,农行基本不开展直接到户的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从农村领域的全面退出和农业发展银行现行职能的极大局限,客观上使农村信用社占据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地位,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承担着农村、农户和农业信贷支持的主要力量,逐步成为支农主力军,其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中地位的重要性逐步显现。2008年末,各地区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为2.5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65.8%,比2007年增长17.7%。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截至2008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2家,农村合作银行163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机构1966家。有力地支持了“三农”经济的发展。
(二)现阶段我国三种主要的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二是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三是政府贴息性小额信贷。
1.农村信用社模式
农村信用社是目前离农民最近的合法金融机构,在中国农村乡镇大多设有机构,把小额信贷作为支持“三农”的一个重要内容。从1999年至今,一直经营着此项业务。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其特点:一是通过联保贷款等方式,强化农户信用意识;二是把民间信用规范化、制度化,为实现金融安全构筑最前沿的第一道防线;三是对有信誉的联保成员在一年内可凭借联保协议随时到信用社办理贷款,不需要每次都找担保人;四是可实行年初定额度,手续一次办,贷款分批放;五是建立农户个人、联保小组资料信息库。
优点: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金融业务的大东家,传统业务的主要承担者。它在农村各乡镇都设有分支机构,具有网点优势;虽然农村信用社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体制的改革,但是一直以农村为自己的战线,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始终没变,在长期的农村定位中,农村信用社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具有管理经验优势;农村信用社有一支比较成熟的农村信贷员工队伍,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人才保证,具有人才优势。
缺点:农村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利率需要达到基准利率的4倍,这样才能覆盖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农村信用社由于最高贷款利率被限定为基准利率的2.3倍,所以很难用利率工具来覆盖小额信贷的风险;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额的比率较高,另外己有两万多家信用社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严重亏损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农村信用社缺乏核查农户信用信息及身份信息的有效手段;农村信用社产权含混不清的状况导致法人治理中权利、义务、责任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为。
2.非政府商业化模式
我国非政府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商业化模式是一种乡村银行模式,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和组织系统。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杜晓山和他的同事就对小额信贷进行了大量研究。1993年,在他们的努力下,我国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扶贫模式,在离北京最近的国家贫困县河北易县建立了第一个以小额信贷为主的扶贫经济合作社。2005年平遥打响了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第一炮”,两家完全由民间资本投资组建而成的小额信贷公司成立,此种发展模式无疑是我国金融发展中的一次尝试。
优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政策是对其比较有利的一项政策,可以在不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四倍内由法定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这种利率机制具有很大的优势:用较高的利率来覆盖风险;减轻国家财政贴息的负担;可以使商业化小额信贷机构逐步走上自负盈亏、持续发展的道路;乡村银行模式名义上不要担保,但实际上小组成员相互之间用人格进行担保,是一种灵活的联保方式;乡村银行模式的最大优点首先在于其民间性,也就是充分动员民间的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缺点: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储户利益,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机构一般实行只贷不存的模式。但“只贷不存”的机制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其只能以股东自有资金或接受捐赠的资金作为小额信贷的资本金,这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的规模,使其服务农村的功能不能正常地发挥。
3.政府贴息性模式
一些政府机构或者政府支持的小额信贷项目一直在中国农村小额贷款模式中占有重要地位。
优点:这种模式充分利用了政府的权威和政府的力量,可以在短期内解决一些农村中的突出问题。
缺点:第一,政府推行小额贷款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实施以政府为主体的小额信贷模式,比如贴息小额贷款等。但是由于政策的最终决策者是政府,并且是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来实现,另外,由于公共利益的模糊性、公共决策体制及方式的局限性、信息的不完全性、政策制定者的自利性、政策执行上的障碍,因此模式本身的合理性具有不确定性。第二,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由于公共物品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政府机构的本性,使得它们提供公共物品难以达到应有的高效。第三,政府的寻租行为。政府寻租活动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或者说指那种维护既得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活动。在公共选择理论研究者的视角下,寻租活动是政府干预的必然产物,在有政府干预的地方就可能产生寻租现象。
三、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障碍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小额信贷开始在我国农村进行试点。到现在已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其根源在于,没有一个标准的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模式,仍采用比较落后的发展模式。
(一)自然性障碍
自然性障碍是中国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中首先面临的问题,自然性障碍主要包括:农业比工业发展速度慢,收益低,制约着农业贷款利率的上浮空间;农业生产风险问题,自然风险、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农户的收入进而影响小额信贷的呆坏账率;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和其它机构在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中遇到的最现实的难题是人才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专业性人才缺乏;面对我国农村点多、面广,小额信贷额度小、分散,构建的小额信贷规模不经济,导致农村小额信贷交易成本过高。
(二)观念性障碍
在我国,由于长期推行政府主导的扶贫式小额信贷模式,导致普通民众甚至一些官员和学者对小额信贷的属性还缺乏正确认识:对小额信贷是一种经济行为还缺乏统一认识,因为政府主导的扶贫式小额信贷具有一定的政府性和社会公益性;对小额信贷是一种长期行为缺乏认识,在我国,政府推行的小额信贷更多地体现了一种短期政府行为,忽视了小额信贷运作中的有偿性和可持续性,有些人甚至将小额信贷视同财政性资金,因此公众普遍把农村小额信贷理解成一种短期模式。
(三)制度性障碍
除了上述两个制约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外,另外一个难题就是制度性障碍带来的困境:第一,非商业化的操作方式我国把小农贷款试点界定为公益性的扶贫机构,参加的单位也主要以妇联,慈善机构,研究院所。这种方式存在很严重的缺陷:加剧乡村的冲突和不公平问题;无形中抑制了受助者的主动性和创造力;还有可能毁坏农村信用体系。第二,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很多民间互助基金会没有法律地位,没有银行帐号,没有营业执照,采用私人汇款的方式操作,所以,还不是正式的金融机构,导致很多机构把它作为短期的投资,而没有作为长期的事业。因此持续性不强,规模也比较小。第三,公有小额贷款机构的所有权不够明确,导致无主管理。到底谁对所贷款负责,亏损时经营者承担什么责任,赢利时又如何奖励,被委托的代理人是否具有明确的权限,能否独立负责地做决定,并承担责任,都没有明确规定。第四,我国小额信贷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的,内部人控制仍然严重,行政干预和对行政力的依赖性仍然很大。这些发展中的问题可以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第五,我国小额信贷定价制度模式主要采用以国家扶贫贴息贷款利率为基础,采用有补贴的利率和以政策性银行基准利率作为小额信贷的利率,这两种模式都是低利率的制度,因此小额信贷机构不能自负盈亏,仍然没有解决其对财政的依赖性,因此没有财政资金补贴的前提下,低利率无法使小额信贷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第六,小额信贷产品品种的缺陷中国的小额信贷模式还处于摸索阶段,产品期限和小额信贷期限不相匹配,小额信贷额的限制影响到产品的多元化发展。
四、国外典型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已在世界上愈来愈多的国家实践。数以千计的小额信贷项目力图把金融服务推进到那些以往得不到此类服务的贫民阶层中去。以小额信贷的发源小额信贷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由于非金融机构小额信贷项目的开展,从小规模的项目逐步成为独立机构,例如孟加拉乡村银行。二是正规的国有银行引入小额信贷项目,实现正规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小额信贷部门。如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
(一)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
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由尤纳斯教授在孟加拉创建和领导,从一个小规模的试验项目发展为一个银行机构。1976年,孟加拉乡村银行首先在孟加拉的Jobra村得以建立,这是全球第一家小额信贷组织。80年代,孟加拉乡村银行在政府支持下转化为一个独立的银行。
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户组织,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发放无抵押的、短期的小额信贷,但要求农户每星期分期还款。
乡村银行具有典型的层级组织结构,这包括乡村银行自身组织结构和借款人组织结构两个相互连接的部分。首先,设在首都的GB总行构成自身组织的第一个层次,分布在各地的分行构成第二个层次,每个分行之下有10个左右的支行,支行是GB的基层组织。每个支行有6-7名工作人员、2-3个培训人员、一个会计和一个经理。每个支行管理120-150个乡村中心,支行在财务上自负盈亏。支行之下设有营业所,直接面向贷款小组开展业务截至2002年,GB在全国有15个分行、123个支行和1176个营业所。其次,借款人组织由“会员-联保小组-乡村中心”组成,这构成GB运行的基础。一般地,村庄中每5个人自愿组成一个借款小组,而每6个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每个小组选出组长,小组长选举乡村中心主席,GB要对小组组长和乡村中心主席进行特别培训。GB模式向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操作简单、规则明确的金融产品。这个模式于1994年被引入中国进行试验,已成为中国所普遍效仿的小额信贷模式。
(二)印尼人民银行模式
自1984年BRI成功地开发出适宜的小额信贷产品且达到机构自负盈亏的近二十年来,一直是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领域的先驱和典范。该模式的核心特征是:以商业利率为印尼全国农村的中低收入人口提供小额贷款,贷款类型多种多样,同时吸收自愿存款。
BRI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一直是它的一个目标。追溯它的历史可回到100年前,但乡村信贷部今日的格局奠基于1970年,最初的创立是为执行一项水稻集约耕种项目中的信贷部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还款率降低而每年亏空不断增加。到1982年水稻贷款项目结束了。这使BRI面临或者关闭乡村信贷部,或者承受每年300亿卢比亏空的选择。此时乡村信贷部在全国已有14000名受过培训的员工和3600个信贷服务点。1983年6月,印尼政府调整了金融政策,减少了对利率的控制。这时,印尼财政部意识到乡村信贷部商业化运作的潜力,希望BRI开发出新贷款产品,这一产品的利率水平应使乡村信贷部在两年内达到自负盈亏,政府为新贷款项目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持。BRI为此推出了两个比较适应本地市场的存贷款服务产品。1984年2月,引入一般农村信贷,没有政府的贷款补贴,由村银行自己确定贷款对象,但是贷款者必须具有覆盖贷款价值的抵押物,如地契、房屋所有权、摩托车和其他财产。1986年4月,引入为村银行专门设计的储蓄产品即农村储蓄,为当地居民提供流动性强、方便和安全的存款服务。同时,银行自身也建立了一整套良好的信息反馈、激励和监督机制。
(三)两种国外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国际上小额贷款的实践和经验是我们探索和建立中国小额贷款模式的一条经济节约的道路,实践说明,小额贷款模式的成功需要一些小额信贷本身必须的元素,这些元素在各个小额信贷模式中都存在,它们正是我们需要借鉴和学习的东西。
1.合理的贷款利率
首先,要让开展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够盈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并能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世界上不少小额信贷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因为利率低不能自负盈亏,长期依靠国际上和社会上的资金补助。到目前为止,除了个别国家之外,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都已放开了小额信贷的利率限制,由执行小额贷款的机构来决定利率水平。
我国农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很大,当小额信贷比较成熟,农民的信用观念也建立起来后,大部分农民都会有小额信贷需求。若户均贷款为5000元左右,那么一个成熟的中国小额信贷市场就可能达到3500-5000亿人民币。如此大规模的贷款完全依靠农村信用社现行的吸储方法和能力显然不行。这只有通过较高的存贷款利率才能做到。
2.加强贷款者培训
各国成功的小额信贷经验表明,对农民借贷者的培训是小额信贷成功的又一关键所在。农民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对迅速变化的市场的反映不够灵敏,对适用的技术了解不够。因此国际上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都要对贷款户进行大规模培训,提高他们对市场、新技术以及运用贷款的能力。
中国农民同样也需要培训。他们需要了解新技术,特别是如何根据市场的需求来不断调整自己的种植、养殖项目及生产方式。有了较好的培训,就能大大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减少小额信贷的风险。
3.加强国家的扶助
小额信贷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家有必要也有责任来帮助小额信贷机构克服各种困难。首先要解决的是信贷资金问题。在小额信贷机构吸储能力不足而贷款需求较大时,应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的方式或通过市场机制从商业银行中拆借。其次解决小额信贷的高成本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适度提高利率加以缓解;另一方面,通过国家的税收政策,来减少小额信贷机构的操作成本。
五、以三元模式促进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世界各国位于不同的地理环境,经历并承载了不同的历史轨迹,处于不同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文化理念和习惯。所以除了不同机构采用不同的小额信贷方式之外,世界不同地区的小额信贷也有着不同的运作特点。这些因素决定着各国发展小额信贷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模式。本文在对全球小额信贷发展模式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认为:我国不能照搬国际上现有的小额信贷的发展模式,应当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我国几种重要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根据我国现阶段小额信贷面临的发展障碍,综合提出三元模式适合我国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一)三元模式的概述
三元模式是指政府、银行、农民社团三方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完成小额贷款的定价、项目选择、贷款发放、担保、回收等一系列活动。
政府在三元模式中,具有公共管理者和微观支持者的双重职能。在其他小额贷款模式中,政府一直是推动小额贷款发展、制定小额贷款相关政策的主角,但在这些模式中,政府仅仅是一个公共管理者,不是小额贷款活动的微观主体。而在三元模式中,政府在很多领域是小额贷款的微观介入者。这是三元模式和非政府模式的主要区别。实践表明,一个单位的货币带给穷人的效益比带给富人的效益更多,从而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所以,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己经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这种行为带有明显的公共品性质。其供给量永远低于最优的供给数量,存在市场失灵,政府应当介入。另外,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政府,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公共品业务完全推给市场化、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当成为小额信贷的一个微观角色。
农民社团是三元模式中的核心力量。本文认为,乡间社团是乡村信息的载体和民间执法的有效力量。乡间的私人信息,尤其是和农户个体信用相关的信息,一般是一种隐蔽性的信息,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一直无法获得,或者获得的成本很高。这种信息,却可以凝聚在一些乡村组织中,所以,乡间社团参与小额贷款,是一种节约信息费用,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的有效制度安排。另外,乡间社团可以对违约的贷款农户实施私人执法。在我国,由于山高皇帝远,政府和司法机构对故意违约的农户实施制裁是一种成本高昂的活动。而乡间社团本身可以执行民间执法的功能,乡间社团是乡村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社团本身可以通过社会排斥等手段对欠债违约的农户实施制裁。另外,中国的农民一直是一个散漫的群体,民间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可以形成有组织的农民群体,民间组织可以和外界进行协调,发挥集体功能。
(二)三元模式的运行机制
在三元模式,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安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提供二级担保、构建融资平台;农民团体,自发的农民团体可以排斥低信用的农户,协调选择贷款项目,提供配套服务和协助银行收贷收息;银行,主要负责贷款计划的下达以及贷款的调度、审批、发放、管理和回收。
乡村社团。乡村的同一乡村社团或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乡村社团可以成立2级模式:社团内部小组的2级模式,以内部小组为联保单位,同时社团实施一定的监督和管理;同一小组的农户不可以同时贷款,必须遵循一定的贷款和还款顺序,以此避免集体违约的情况;贷款的客户或者社会团体可以开设储蓄账户,存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可以成为银行的股东。
银行。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发放无抵押的、短期的小额信贷,但要求农户分期还款;设立村级、乡级、市级三级组织结构。村级服务站是独立核算的基本经营单位。尽管要受上级部门规章制度的制约,村银行可以自主决定贷款数量、期限和抵押;在操作中,对于贷款客户,如果在6个月内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将每月返回本金的0.5%作为奖励。以“小额农贷当年的综合利息收回率以98%为考核基数,达到按超出部分的50%进行奖励”,“不良率实行按比例赔偿,以1%为基数,对超过部分,2万元以内实行全额赔偿,超2万元以上实行非全额赔偿”。为了将不良率必须控制在1%以下,信贷员在发放小额农贷时必须相当谨慎,否则就要冒赔偿的风险。必须建立一套管理信息系统和业绩指标,主要包括利润增加、存款增加(总额和帐户数)、贷款增加(总额和笔数)、不良贷款率的降低、管理效率的提高等指标,这套指标体系可以帮助管理者和监管当局及早发现问题,并提醒服务站加以改进,服务站站长和职员也可以根据这套指标体系提升业绩表现和管理效率。
政府。在三元模式中,政府不仅仅是一个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策制定者和秩序维护者),它还可以为农户提供2级担保,比如以农户未来的劳动力为抵押品提供2级担保;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和有关部门可考虑为小额贷款公司搭建“融资平台”,使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通过这个“融资平台”进入到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
(三)三元模式选择的原则
1.由城市拉动农村的原则
小额贷款组织、村镇银行已经在部分省区开展试点,受到了广大农民和政府农业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但是农村金融系统的资金不多,有限的资金也通过农行、储蓄所、以及信用社被转移到城市和工业。农民手中的余钱也不多,单靠农民自身发起设立小额贷款组织或者村镇银行困难重重。另外,少数富裕的农户依旧固守着“不露富”的传统观念,也不愿意参与出资组建村镇银行,他们首选的是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让自己的钱增值。而城市里的企业或者资本家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因此通过建立城乡结合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把城市资金引向农村,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基于我国国情的一个现实选择。
2.兼顾商业性和公益性的原则
从是否强调财务的可持续性的角度来看,研究小额信贷经营模式的学者主要可分为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两大阵营。前者更强调在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财务可持续性,后者则更注意项目对改善穷人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但是在我们设计模式时,必须兼顾扶贫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兼顾商业性和公益性。一对于社会中存在的一些农户,他们的贷款项目收益率较高,社会应当更加注重商业模式;二对于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极度贫困的农户且他们的贷款项目收益率很低甚至于为负,社会应更加注重公益性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为小额贷款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3.遵循小额信贷内在规律的原则
无论国外还是国内,也无论民间金融还是正规金融,小额信贷之所以取得成功,其经济上可行的内在机理主要有几点:第一,由于它的分散、量小和覆盖面宽,因而适应了贫困或低收入人群普遍要求发展个体经济的需要。第二,它以借款人预期收入为还款保障,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收入指数来确定和调整额度、期限及利息,在预测基本可靠的前提下此种贷款可降低担保条件甚至取消担保。第三,它可以利用分散原理和大数法则来对抗风险,在正常信用环境下,贷款对象越多,资金运用越是多样化和细分化,它的收益和损失就越会趋于某个概率,少数人造成的损失可由多数人提供的收益来弥补。第四,要维持小额信贷机构运营的财务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还必须使提供小额信贷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能够覆盖其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这些规律是我们选择小额贷款模式必须遵循的因素。
(四)三元模式可持续性运行的外部环境
可持续发展的小额信贷模式最根本目的是消除贫困,从GB模式和印尼模式的成功经验来看,三元模式在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还需要一定的维持模式运营的外部环境,才能充分发挥其支农惠农的扶贫效应,积极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
1.政府相应的法律法规
要使得小额信贷规划化需要政府制定的法律作保证,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借贷双方在借款程序中所具有的权利及须履行的义务,才能确保资金贷向贫困群体,保证资金有效及时地回笼,从而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2.政府农村金融政策
国家应为三元模式的运营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政策扶持,以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三元模式的稳定持续发展。有效的金融环境是小额信贷走向合理化、商业化的可靠保证,农村信用社可凭借相应政策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间实现金融借贷桥梁,解决短期融资难题;并依赖适当的国家优惠政策(如:营业税、所得税减免等)能够使得三元模式在运营中成本降低,有效地激励三元模式的发展。
3.机构市场准入机制
放宽对金融市场上其他小额信贷模式运营过程中不合理的政策约束,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小额信贷产品和制度创新,更好地解决我国扶贫难题。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能够为正规金融机构培养一个竞争对手,竞争必然有利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推动发展模式完善化、稳定化及可持续化。
(五)关于三元模式的几点建议
为了促进三元模式的健康发展,必须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配套措施。本文主要从界定政府在三元模式中的权利边界、鼓励多边金融组织进入乡村市场、完善三元模式经营机制等角度提出了一些中肯和可行的建议。
1.合理界定和规范政府权力边界
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政府应定位于为民间金融部门的小额信贷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与风险控制程序,进行公正而透明的监管,构建融资平台,在一些领域提供担保,而不应该直接参与和介入民间小额信贷组织的组建与日常运作。政府在提供担保的时候,就是一个市场主体,这样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进行政策性和法律性的控制,并减少政府自身的负担。放开小额信贷的利率限制,由执行小额信贷的机构来决定利率水平。加强对农民借贷者和小额信贷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市场、新技术以及运用贷款的能力。
2.鼓励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
推动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必须允许民间的小额信贷经营主体,允许真正的民营银行的出现,民营银行应与政府机构享有平等获取政府公共资源的权利。鼓励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银行进入中国的农村信贷市场,以引进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改革传统的正规金融机构,合理界定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在农村小额信贷中的定位和功能边界,促进分工合作的新局面,同时利用其网络优势,资金优势,技术和人才优势,服务于小额信贷的战略发展。建立微型银行,推广小额信贷。首先,降低小农贷款的进入门槛;其次,探索微型银行下的存贷机制和货币流通规律。最后,在微型银行的推广中,银行作一个企业的规模很小,但也必须利用规模经济,一种以市场“集群”为特征的规模经济。
3.完善三元模式的经营机制
制定市场化的利率定价机制,小额信贷要采用比一般商业利率更高的利率是由于其从事行业的高风险与高成本决定的,为了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机构必须提高贷款的利率,应当因地制宜,制定出与市场相对应的利率,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是一种“只贷无负债”的银行业务经营模式,其发放贷款的资金全部为资本金,从资产负债表上看,这种运作方式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资金浪费。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来说,可以让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借人资金(从银行贷款、发债等)的方式来负债;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建立完善的小额贷款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农户信用记录从法律上对农户资信评定等级制度给予规定,避免对农户贷款授信额度的随意性,为农村小额信用制度建立科学的评判标准。
这些年来,小额贷款之所以能够在国际范围内获得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国际机构和国际捐助者的关注,甚至获得了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的明确支持,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小额贷款作为这样一种可得而适合的金融创新工具,它有可能帮助那些有愿望,有潜力的农民获得摆脱贫困的机会。
参 考 文 献
[1]杜晓山等.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
[2]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1.
[3]闰永夫.中国农村金融业-现象剖析与走向探索[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4]成思危.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5]杜晓山,刘文璞等.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6]林伯英.小额信贷仁[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7]姚开斌,程恩江.小额信贷的概念、原则及其在中国的实践[J].中国农村经济,1998(4).
[8]姜业庆.农村小额信贷这把火该怎么烧[N].中国经济时报,2003,6.
[9]赵敏.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J].山东社会科学,2007,62-64.
[10]霍俊树.对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儿点思考[J].北方经济,2007,(11),81.
[11]李莉莉.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及其绩效评价[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5.21.
[12]何五星.金融可持续发展剖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1998,(16):94.
[13]石骏.信合保险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的作用[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年第10期.
[14]张扬农.业银行做足“三农”文章[J].《中国工商》,2005,(3).
[15]林勇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5).
[16]刘锡良.机构共存下的小额信贷市场均衡[J],《金融研究》,2005,3.
[17]张婷.中国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的模式选择[J],生产力研究.2007,21.
[18]颜志杰.农户小额贷款的利率选择[J],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