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二. 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现状及问题
三. 发达国家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四. 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对策及措施
五.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前景展望
内 容 摘 要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的发展,网络银行开始兴起。网络银行业务的经营与发展给银行业带来了新的风险和问题,也给银行业的监管及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分析了网络银行业务的风险问题,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一.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金融全球化趋势加速,2006年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全面开放,作为中国新经济核心的金融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与新挑战,以电子银行为代表的新金融已成为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并呈快速增长态势。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均以网络银行业务作为发展电子银行的主攻方向,网络银行整体呈快速发展态势,市场规模继续高速增长、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专业化服务开始呈现,处处彰显中国网络银行市场稳步发展之势。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迅速,网络银行的交易额和交易笔数大幅增长,企业网络银行仍然占据市场主体,个人网络银行市场潜力巨大。2005年企业网络银行的交易额占了总交易额的%.7%,达70.2万亿元,较2004年增长 21.3万亿元。2005年中国个人网络银行发展非常迅速,尤其是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个人用户增长率都超过50%。个人网络银行市场规模增长速度很快,增长率已达到300%。个人网络银行用户增长速度更快,截至到2005年底个人网络银行用户已达3460万户,较2004年增长103.5%,占互联网用户的38.7%,交易额也从2004年60(X〕亿元增长到2.4万亿,增长率在300%。据统计,未来四年内,企业网络银行市场将呈平稳增长态势,而个人网络银行市场将继续快速增长,在2007年一2008年之间,市场交易额将接近成倍地增长,之后有所平缓,到2010年个人网络银行交易额预计有望超30万亿。此外,各家网络银行还积极与电子商务企业结成合作伙伴,以“结盟”的形式开拓网络银行市场,如工行牵手搜狐、阿里巴巴,
农业银行联姻盛大网络等。网络银行业务正在实实在在地转变为一项能够带来实际利益的业务运作,甚至成为了商业银行的形象品牌和市场竞争的利器。然而,与成熟的国外网络银行市场相比,中国网络银行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国内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完善,网上交易的安全体系不健全,银行网上产品与服务功能的薄弱,影响着中国网络银行市场的整体发展水平。随着2006年中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的结束,人民币业务的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的渗入,中国网络银行市场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国外成熟的专业化服务与技术,将首先通过网络银行对国内的商业银行带来严峻的考验。
二.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对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现状
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充分认识到网络银行发展对中国银行业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中国银行业体系存在的问题。考虑到网络银行是一个新事物,在未完全掌握网络银行发展的规律性之前,重要的是先发展起来,“摸着石头过河‘,在发展中发现问题,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对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与监管,近年来主要在以下方面取得成效。
1.依据积极审慎的监管原则对网络银行实施市场准入监管
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对“鼠标+水泥”型的网络银行,即已经持有银行营业执照的传统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一般经过市场准入审核程序,只对纯虚拟银行进行市场准入审核。经过认真研究,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将现有银行新开网络银行业务纳入市场准入体系。主要是考虑网络银行业务具有独特的风险内涵和表现形式,对网络银行业务进行市场准入监管,对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将有利于提高银行对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能力,促进网络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在具体审核过程中,监管当局遵循了积极审慎的审核原则。一方面,鼓励商业银行进行机制再造,发展网络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对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严格评估银行网络银行业务运作系统的安全性。
2.加强网络银行发展与监管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
依据积极审慎的原则,2001年6月,银行监管当局制定和发布了《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和风险管理要求;2002年4月又发布贯彻该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商业银行经营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2002年4月,银行监管当局组织成立了“网络银行发展与监管工作组“,以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专家的力量,以发展和监管网络银行研究和制定政策。目前,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网络银行安全性评估指引’,对商业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在安全性方面提出更系统、更具体的要求;对网络银行业务的跨境银行业监管、网络银行业务的电子化凭证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同时,成立课题小组,充分借鉴国际最佳做法和利用现成的研究成果,研究和设计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框架。
3.强化对银行监管人员和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
人才缺乏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网络银行业务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培养一批掌握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和方法的综合性专业人才是推进我国网络银行稳健发展的关键。针对银行监管人员普遍对网络银行认识不足的特点,银行监管当局没有急于对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进行现场检查,而是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系统的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培训。同时,通过不同形式要求商业银行注重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为配合培训的需要,银行监管部门还组织人力编写了《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原理与实务》和《金融干部网络银行知识读本》,充分借鉴国内外关于网络银行发展和监管的研究成果和有益经验,介绍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和趋势、风险特征和经营管理要求,介绍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方法和监管工具,以普及网络银行以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的风险管理能力。(二)我国银行监管工作还存在的问题
1.没有形成良好的银行监管宏观环境
银行监管是保障银行业稳健运行总安排的一部分。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实现受到监管体制、人员素质、法律体系和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缺陷的制约。
(1)监管体制没理顺。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进行银行监管,审计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收支,信贷活动进行审计,但二者在工作中缺乏有效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各分支机构的授权不明,二者也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工作中的配合,人民银行内的计划、金管、稽核、会计等部门各行其事,造成监管权分散,不能形成监管合力。
(2)人员素质不高。银行监管队伍正处于新老交替期,而人事制度的弊端,使不懂业务的人员(如退伍军人)走进监管队伍;教育体制的弊端,难以培养出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而享乐主义又腐蚀了一些业务熟练的人员。因此,面对加剧的金融风险,监管队伍日显落后。
(3)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的法规多侧重实体内容、忽视程序上的措施;法规内容粗略,难以操作,在一些银行新业务方面存在着法律空白;现存的法规之间,存在着抵触现象。
(4)与国外监管机构的协调不充分。据统计,截至2007年5月末,已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5个城市设立145家外国银行分行,外商独资银行15家(下设分行68家)、合资银行4家(下设分行5家,附属机构1家)和3家独资财务公司。43个国家和地区的189家银行在华24个城市开设了242家代表处。我国在国外的银行机构也有几百家。这需要国际监管合作。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对外联络较少,特别与在华银行的母国缺乏充分沟通。
2.没有建立有效的持续性银行监管体系
(1)市场准入标准不完善。市场准入标准体现于《商业银行法》第12至第15条以及《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第15条中。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尤其是缺乏对所有权结构、控制制度和财务预测的详细规定。
(2)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过于粗略。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从资本构成、风险权数和目标标准比率等方面对资本充足性作了详细规定,已经为100多个国家所接受。我国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主要体现于《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1项:“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之中,这一规定在现实中操作难度很大。
(3)信息收集与处理鱼待规范。问题主要在于: ①会计报表不统一,给监管部门的统计工作造成困难;②计算机信息网络没建立,微机软件开发少且不统一;③信息修理人员没有专业化,对这类人员的选拔、提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4)对金融风险监管缺乏科学系统的量化指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如何监管,《商业银行法》只做了简单规定,《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涉及面虽广一些,但仍不全面,且操作性不强,需要补充和完善。
(5)监管者权力的独立性有待进一步明确。这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向银行要贷款,迫使银行违规经营。监管机构一旦发现问题,地方政府则设法求情,甚至用行政权力施压。
3.监管可为单一、乏力
(1)现场监管方式落后,非现场监管应用少且不规范。西方国家的现场监管一般是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内容囊括内部控制、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等方面,检查手段主要是运用微机查阅。我国现场监管基本上是手工操作,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负债管理。现场监管费时费力,西方国家运用少,主要依赖非现场监管。我国的非现场监管刚刚起步,且与现场监管分属不同部门,缺乏配合,非现场监管主要依赖的报表,有时失真。
(2)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西方国家很早就注重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我国长时期只重视银行的外部监管,忽视了银行的自我控制,结果造成许多大案要案发生。我国在1997年5月16日才发布《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对内部控制的管理刚刚纳入了正轨。
三.发达国家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网络基础设施的完整以及电子商务法规框架的健全保证了网络银行的迅速发展。通过对电子交易、安全认证的立法,推动了网络银行的普及。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方面来说,各国的监管机构都建立新的监管标准,调整监管的结构和更新技术,改变传统的银行监管方式对网络银行进行有效监管。在相关法律实施上,各国普遍承认了银行对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进行跟踪调查行为的法律有效性,以及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实施上述行为而应享有的豁免权,并规定了监管当局出于执法或监管的需要,对己加密金融信息的解密权限和范围。美国已经明文规定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从而有利于使当地的虚拟金融服务市场得到一个被法律有效保护的发展空间。网络技术使传统的银行风险形式出现了新的内容,监管当局开始普遍关注与技术有关的风险问题,并强调技术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有的国家还专门出台技术风险管理指引,如美国occ的《技术风险管理》文件。美国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采取了审慎宽松的政策,基本上通过补充新的法律、法规使原有的监管规则适应网络电子环境。因而,在监管政策、执照申请、消费保护等方面,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要求比较相似。欧洲对网络银行的监管,采取的办法较新,其监管目标主要有两点:一是提供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环境;二是坚持适度审慎和保护消费者的原则。欧洲中央银行要求其成员国采取一致性的监管原则,欧盟各国国内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统一标准的实施。它要求成员国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保持一致,承担认可电子交易合同的义务,并将建立在“注册国和业务发生国”基础上的监管规则,替换为“起始国”规则,以达到增强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效率和适时监控网络银行风险的目的。这些都对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有许多重要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l)传统银行监管的审慎性原则,同样适用于网络银行的监管。
(2)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监管中的重中之重,它是降低监管当局稽核审查难度,同时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关键。
(3)网络银行监管离不开网络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相关立法的完善与改进。
(4)在存款人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适当降低银行开展网络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要求,有益于金融机构降低成本、改善服务,实现银行间资源共享,成本分担。
(5)信息的有效收集、分析和共享,是网络银行日常监管的关键。
(6)严格控制网络银行己办业务的终止和市场退出。
(7)监管的有效实施依赖于综合性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8)对消费者的教育是提高监管绩效的根本保证。
四.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对策及措施
针对各种风险的特征建立起国家、行业、企业,客户四层次的网络银行监管系统,互相支持,互为补充达到对风险强有力的预测、控制、化解的作用。
1.国家层面的网络银行风险控制。国家层面的网络银行风险监管主要是指以
政府为主体,为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平台。包括政府要加强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制度建设和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并在监管过程中加强政府管理与服务措施等。
(l)发展先进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目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计
算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分由国外引进,而且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应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在硬件设备方面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
(2)加强网络银行风险控制的国际协调与合作。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性、交易信息传递的快捷性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对网络银行的监管需要不同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的密切合作和配合,形成全球范围内的网络银行监管体系。
(3)积极建立健全网络银行规章制度及法律、司法制度加快监管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6号令《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网络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定性的东西不少,量化的标准不足,可操作性不够强,无法在监管工作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不能为网络银行的发展起到监管的先导性作用。笔者认为我国网络银行的法制和监管制度建设应当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以确保法规的权威性和严密性,这个层次包括:(1)法律法规。制定一部《网络银行法》,该法具有同《商业银行法》同等的法律效力,是指导网络银行业务开展的根本性法律,也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基本依据。之所以要制定《网络银行法》是因为纯网络银行的存在形式和运作模式己完全不同于实体银行,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修修补补尽管可能会解决以实体银行为载体的分支型网络银行的问题,但不可能适合于纯网络银行。(2)监管条例。监管条例主要是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作以原则性规定,作为行业行政法规,它制定的原则应具有概括性、开放性和可兼容性,不易过细,不易包含技术细节。过细可能偏离网络银行的发展状况,失去可操作性;另外会破坏监管条例的可兼容性。监管条例应当包括网络银行的概念框架、机构和业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网络银行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和披露的原则等。(3)中央银行的文告,中国人民银行6号令属于此类。(4)监管实施细则。细则更多地侧重于将对发展比较成熟的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予以程序化,具有完全可操作性,内容包括网络银行业务的报批报备手续、业务程序、必要的基本技术指标、量化标准等。完善契约约束机制。鉴于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对网络银行的规定还处于起步阶段,故银行在提供网上服务前应与客户签订《网络银行服务协议》,对网络银行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事先予以明确确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通网络银行业务的仅有几家,但各家制订的《网络银行服务协议》内容均不一致,对此应尽快加以规范。(4)尽快建立全国性的统一金融认证中心由于我国缺乏网络银行系统设计开发的经验,因此在相关系统的建设中规范化、标准化不一,没有一个详细的总体战略和规范标准,如认证体系不统一、软件开发重复低效、硬件设备的购置标准各异等等,给网络银行的发展人为制造了一定障碍,故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势在必行。(5)及时调整和转变传统的监管思路和监管理念。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网络银行的诞生对中央银行传统监管方式带来的挑战:其一,网络银行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金融区域界限和行业界限,使得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的趋势不断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延伸使金融业从“专业化”向“综合化”过渡,以往按业务标准将金融业划分为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的做法已失去现实意义。因而,传统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将可能被“全能经营、统一监管”模式替代,相应金融监管体制将由“机构监管型”体制转向“功能监管型”体制。其二,网络的无界性使一项金融业务的开通将迅速普及到一家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网络终端),这将宣告传统监管方式下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实行分区域、按行业逐一严格审批的传统监管方式成为历史,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将是金融业务“一通百通”的局面。相应地监管思维和方式应当调整到位。其三,网络银行的无国界化与金融监管的国家主权化之间的矛盾会日益加深,将使各国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的单一监管的有效性大大减低,加强各国金融研究监管当局的合作并建立起全球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网络金融时代各国中央银行监管共同面临的新课题。
2.行业层面的网络银行风险控制行业层次即在中观层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主要是中央银行对网络银行的各种风险进行监控。及时调整和转变传统的监管思路和监管理念。认识网络银行对中央银行传统监管方式带来的挑战。严格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与制度建设。网络银行的公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系统设计等制度性安排必须严格审批;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对网络银行的设立或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具备完善的风险识别、鉴定、管理、风险弥补和处置方案、计划。
(l)加强银行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应大力加强对网络银行电子化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全国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促进银行网络化的发展。根据《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网络银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可借机开发与商业银行对接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应对商业银行的网络业务有“重点”地监管,即对商业银行的网络批发业务予以跟踪监督,对于零售业务则注重其发展方向的变化。
(2)建立统一监管模式,细化监管职责从国外金融业发展情况来看,“混业经营”是趋势,特别是网络银行将大大加快我国“混业经营”的进程。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包括对借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非法避税、洗黑钱等行为的监管;对利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跨国走私、非法贩卖军火武器及贩卖毒品等活动进行监管:对利用网络银行非法攻击其他国家网络银行的电脑黑客网站,以及其他国际犯罪活动进行监管;对利用网络银行方式传输不利于本民族文化和伦理道德观念的信息进行监管等等。国家相关监管机构(银监局)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与控制,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评估和监管网络银行对国家金融和金融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根据网络银行风险形成的影响,确定对各种虚拟金融产品的监管内容和总则。对网络银行安全风险进行监管和控制。包括对产生安全风险的各种
环境和技术的监管,即时监测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跟踪国外先进的发展趋势,为整个行业的技术选择提供分析、咨询和指导。避免整个网络银行界出现技术选择风险。通过对网络银行经营的审查和稽核,及时发现和防范在经营中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
(3)创新监管手段,严格市场机制传统的监管手段可能导致对网络银行业务无法实施高效、全面的监管,作为金融监管当局,除了制定具有针对性管理办法外,还应加快自身电子化建设步伐,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监测,以不断适应金融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阶段,在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制度建设。网络银行的公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系统设计等制度性安排,必须严格审批。但对网络银行的硬件设施配备、技术投人、人员配置不宜干预过多,应当给银行以适当的弹性空间使其限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筹划投资,避免因行政干预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还要重视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网络银行的设立或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具备完善的风险识别、鉴定、管理、风险弥补和处置方案、计划。
(4)加强监管机构协调,提高监管效率。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基本上处于分兵把守各自为战的状况。银监会成立之前,人民银行同其他有关部门如财政、税务、监察之间缺乏明确分工和有效协调,政策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复监察、重复监管也比较常见,这样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加大了监管对象负担的同时也形成了不少监管漏洞,为银行提供了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借助宽松的监管环境或利用不同类型机构的监管差异来获取利益)。银监会成立之后将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职能,但央行依然是商业银行最后的贷款人,同时央行对商业银行仍拥有检查权。因此央行和银监会之间能否建立一个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已经成为众商业银行关注的焦点。如果这两个部门协调不好,商业银行可能会由过去的一个“婆婆”
变成了两个“婆婆”。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其最基本的职责是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支付清算与金融服务。当中央银行同时作为银行监管的主体时,多重目标难免发生矛盾,弱化其监管职能。根据改革方案,人行地市级中心支行原来的监管业务要分离,如果仅靠省会中心城市监管机构来监管,力度能否鞭及基层,实在值得怀疑。在二者之间权衡成本和收效,使之达到最优的协调就相当重要了。对于行业间实现横向联合,拓展外部竞争力。目前网络银行大体上面临着来自三方面的外在压力:大型的运营良好的零售金融机构、网络技术供应商和网络咨询服务商。一方面,一些大型的运营良好的零售机构,正在越来越多的提供金融服务,从而侵蚀了银行原有的经营领域。如一些零售商能够对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商业信用,房地产商和汽车销售商能够提供购房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都对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构成了挑战,这种非中介化趋势无论对传统银行还是网络银行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高科技是网络银行的灵魂,但是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不可能全力投入技术的革新,有些银行服务必须要有技术供应商的支持才能实现。而技术供应商凭借着其在技术上的领先优势,更有可能与网络银行在业务上形成竞争。如高科技公司微软和英特尔已经推出了综合性金融管理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新的服务渠道。还有一些公司如Yodiee,Cotiilian,eBalanee等可以提供账户综合服务。我们更可以从美国在线(技术供应商)兼并时代华纳(内容供应商)的案例中看出,技术供应商已经成为
网络银行的“最大股东”。此外,网络咨询服务商如Yahoo。等,都开设了专门的财经频道,由于它们可以同时提供多家金融机构的产品,客户在此可以方便地进行比较和鉴别,做出选择,因此,它们提供的金融服务较之单一银行更有吸引力。因此,网络银行最好的策略首先是横向联合,在加强内部系统风险控制的同时,努力通过横向联合保持自己的技术优势,同时利用自己的金融服务优势,实现与网络技术供应商、网络咨询服务商等的“多赢”。另外,还要大力发展相关技术,实现核心技术的自我开发和掌控权。比如,在业内大力发展数据库技术,建立大型网络银行数据库,通过数据库技术存储和处理信息来支持银行决策,依靠数据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数据,解决信息对称、充分、透明和正确性,以客户为中心进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科学现代化管理。通过对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分析,不同银行可实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不良借款人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有一定比例的资产控制关系、业务控制关系、人事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数据库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统计,统一监管
3.网络银行内部层次的监管网络银行内部层次的监管即指金融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就其内容而言分为以下五方面:
(l)银行安全性能的监管包括对公共密钥基础设施(PKI),加密技术及制度和电子签名技术及制度的监管,如政策允许在国内使用任何高密度的加密技术,无密钥匙恢复的强制要求,以及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关于电子记录的数码签名法律框架等。目前,西方国家中只有美国对国内加密技术实施管制,过户继续加紧处理与加密技术管制相关的若干提案。其中,众议院的提案包括重新审议“通过加密实现安全与自由法案”的5个版本,参议院则审议“保密公用网络法案” (MaCain一Kerrey)。
(2)网络银行的标准化水平进行监管,以实现全国各商业银行之间电子信息
的互联互通。
(3)网络银行金融服务的确切性、真实性、合规性的监管。网络银行的业务应符合国家的金融政策,尤其是要控制网络银行利用其相对于传统柜面式银行的低成本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对于网络银行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因各银行间发展特色及侧重点的差异,在相似名义下的金融服务内容,尤其是使用该项服务的用户必须接受不同的协议,这必将造成整个服务市场的混乱。因此应形成一
套规范化的“行业服务规范”,对开户、清户、查询、转帐、兑现、信用卡、代理支付等各种网上金融服务进行条例式的规定,逐步将银行及个人及银行间的联系带入一种规范化的程序式服务中。
(4)网络银行交易记录的监管由于网络银行交易的灵活与方便,金融服务交易的数量巨大,对银行运行的有效监管方式,应要求金融机构逐笔记录和在一定时间期限内保留全部在线金融服务的内容,己备监管当局随时进行实时现场稽核。银行稽核工作主要围绕内部控制、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等几个方面,这需要被稽核银行提供相应的业务记录作为原始资料进行核查。就这一方面,只是对网络银行服务器空间及资料的储存备份提出一些并不复杂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对资料的真实性,尤其是针对网络银行大量复杂的表外业务应做相应的重点稽核。尽管表外业务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影响资产负债总额而可以避开着眼于资产负债的银行稽核,但对于网络银行而言,提供贷款承诺等表外金融服务的同时,银行自身资产也承担了相应的风险。应由央行定期披露网络银行的交易记录稽核结果及风险指数,实际上更透明的银行信息本身也能为网络银行赢得更多的
客户。
(5)网络银行服务涉及到的消费者权益进行监管应避免网络银行利用自身隐蔽行动优势向消费者推销不合格的服务或低质量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这主要包括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及维护知识产权在网络中不受到侵犯。同时,也广泛地保护网上交易的消费者的权益。为此,监管部门需要向企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供保护网上交易消费者的非强制性商业指导规范。
(6)具体监管措施具体监管措施监管当局可采取非现场稽核和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能及时地掌握银行经营状况,包括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外汇敞口头寸表、信用分析表、收支分析表等对内对外报表的研究分析有助于实时监控银行。
传统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稽核己经实现了采用计算机联网电子传输的方式向监管当局送交报表。金融监管当局将所需资料数据直接输入计算机的资料分析系统,迅速取得各种分析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必要措施。对网络银行而言,由银行方为主的报表资料按月、按季度传送不能适应网络银行极强的灵活易变性。而网络银行自身的技术条件也为监管机构在监管中获取主动提供了条件。因此,中央银行对网络银行的监管采取在线监督的方式,这要求网络银行提供面对央行和外汇管理部门全方位开放而又不损害自身网络安全性的“通道密钥”,通道密钥是对网络银行所有在线资料、分类数据库进行查询的最高权限。现场检查在网络银行监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通过现场检查,监管机构可以获得第一手的资料和情况,以此贯彻现有的法律和监管规章。网络银行虽然很大程度实现了虚拟化,但无论是银行将业务放在网上,还是完全虚拟化的银行,都离不开人的操作,总需要一定的设施,需要人员的维护和管理。因此,对网络银行进行现场检查不仅是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计划,比如信息系统检查计划、消费者保险计划、安全和健全检查计划等,每一个计划都针对银行业务的不同领域或方面,由监管机构派出的专家执行。所有这些监管计划综合在一起,就构成了监管机构现场检查的所有方面。联邦存款保险公司1998年颁布了网络银行安全和健全检查计划,这个计划属于安全和健全检查计划的一部分,主要针对的是采用不同层次网络银行系统的银行,侧重点
在于这些银行的安全和健全制度。在对网络银行进行现场检查的领域包括6个方面:计划和实施领域、操作规程领域;法律和监管领域;内部管理领域和外部资源领域。
4.客户层面的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网络银行客户的安全意识是影响网络银行安全性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网络银行客户安全意识普遍较弱:不注意密码保密,或将密码设为生日等易被猜测的数字。一旦卡号和密码被他人窃取或猜出,用户账号就可能在网上被盗用,例如进行购物消费等,从而造成损失,而再先进的银行技术手段对此却无能为力。因此,有待提高网络银行客户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网上交易习惯,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比如,切勿使用出生日期、电话号码或常用名字:切勿向任何人透露密码,并避免把密码写入记事簿或电脑;不应使用进入网络银行所用的登入姓名或密码进行其他网上服务;切勿使用公用电脑或通过电邮的超连结登入网络银行的网站;定期查阅银行户口结余及交易记录等。具体防范的措施如下:
(1)识别真假网址。要开通网络银行功能,通常事先要与银行签订协议。客户在登录网银时应留意核对所登录的网址与协议书中的法定网址是否相符,谨防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模仿银行网站,骗取账户信息。如中国农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网址是.95599.cn,不要轻信网上流传的网址,比如通过垃圾邮件或论坛得到的网站地址,谨防不法分子为骗取账户信息恶意模仿银行网站。
(2)有效保护密码。妥善选择和保管密码。密码应避免与个人资料有关系,不要选用诸如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或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建议选用字母、数字混合的方式,以提高密码破解难度。密码应妥善保管,避免将密码写在纸上。尽量避免在不同的系统使用同一密码,否则一旦遗失,后果将不堪设想。
(3)做好交易记录。客户应对网络银行办理的转账和支付等业务做好记录,每次登录的时候都要注意“上一次登录时间”的提示,确定网络银行账户是否被非法登录过。定期查看“历史交易明细”,定期打印网络银行业务对账单,或在月末或者季末打印网络银行业务对帐单,以便及时发现因网络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帐务差错,及时和银行联系避免损失。如发现异常交易或账务差错,立即修改相关交易密码、进行银行卡挂失或及时与银行联系,避免遭受损失。
(4)保管好数字证书。网络银行用户应该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的电脑上使用网络银行,特别是网吧等,使用完网络银行后,切记点击“退出交易”,清除电脑数据库中暂存的交易信息,以防数字证书等机密资料落入他人之手,从而使网上身份识别系统被攻破,网上账户遭盗用。
(5)安装防毒软件。为电脑安装防火墙程序,建议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升级。用户通过网络银行进行重要的操作如转账、消费、交易时,应开启杀毒软件的即时监控功能,并打开个人防火墙,防止个人账户信息遭窃取。同时要及时更新相关软件,下载补丁程序,防止他人利用软件漏洞窃取资料。
(6)对异常动态提高警惕。银行网站大多由专业部门管理,运行稳定,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系统维护”的提示。若遇重大事件,系统必须暂停服务,则会提前公告客户。客户如不当心在陌生的网址上输入了银行卡号和密码,并遇到类似“系统维护”之类的提示,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热线进行确认。万一发现资料被盗,应立即修改相关交易密码或进行银行卡挂失。
(7)堵住软件漏洞。为防止他人利用软件漏洞进入计算机窃取资料,客户应该及时进行电脑的系统更新,下载补丁程序。安装正版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并定时更新。
(8)操作须谨慎正确使用互联网,不在公共环境中上网,仔细核对网址,尽量不使用其他网页的链接进入。每次完成操作后,按照正常程序退出,不要在未退出系统前离开计算机。在网络银行的操作中,比如办理资金转帐,网上汇款等自助业务操作时,一定要对汇入的帐号、户名、金额等信息认真校对。.操作完成后,要按照正常的操作步骤退出登录。
五.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前景展望
随着网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实力的增强,网络银行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会不断提高,它将成为一个行业,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一种趋势,今后网络银行发展的潜力很大,市场前景广阔。
1、产融网络结合的趋势将会加强。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传统工作方式的更替,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比例的提高,一大批企业将会设立自己的网站网页,居民也会积极投身于网络银行之中,网络企业的扩展,网络消费者的增加,使众多的网络企业从开展电子商务转而向网络银行结合,相互持股和参股,大企业集团将与传统银行合作共同建立网络银行,提高网络金融服务业务,产融网络化结合将使众多企业和居民对网络平分的可信度提高,对网络平台的依赖性增强,网络客户群将稳定发展,网络银行的经济效益会显著提高。
2、网络银行业务将向多样化、创新化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使传统银行经受了一场技术革命,传统银行业务将受到挑战,网络银行具有灵活强大的业务创新能力,不仅可延伸改造传统的业务,而且会不断设计业务新品种,创新业务方式,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网络银行利用现代金融技术,大力开展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和清单业务,拓宽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收入,利用网络银行为企业和居民进行资金余额查询、账户转移、第三方支持,银行业务通知等基本业务服务,还要利用互联网作为营销渠道,交叉出售产品和服务,如存款产品、消费信贷、保险、股票交易、资金托管等高级业务,并且不断进行升级换代,拓宽技术创新空间和领域。
3、网络银行业务的创新将会推动金融市场网络化发展,并可能再现综合性市场。随着网络银行业务的深入开展,迫切需求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网络化长远发展;反过来,这些市场网络化的发展也能提升和促进网络银行的进一步发展。网络金融市场的地区整合和行业互动将会带动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和银行合业经营的出现,带动整个金融市场,模糊网络金融市场和非金融市场之间界限,距离缩短,各类市场将混为一体,并且可能出现综合性市场。
4、网络银行全球化、国际化发展趋势明显。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发展步子的加快,世界各国银行业运用并购重组方式积极向海外扩张,采取“打出去,请进来”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展业务,占领世界市场。目前,我国海外银行的分支机构多达600多家,引进外资金融机构200多家,估计今后我国海外机构数量扩张的步子要放慢,而主要靠网络银行的发展来增加客户,扩展业务范围。因为网络银行的发展使整个金融市场融为一体,它缩短了国与国之间遥远的距离,模糊了国与国、洲与洲之间的地域界限和文化传统,业务的竞争将变为信誉、技术装备水平及服务质量的竞争,在传统银行基础上的网络银行模式近几年可能有大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黄孝武,网络银行,武汉出版社,2001
2.韩宝明,电子商务安全与支付,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
3.刘海平译,网络银行业务风险控制概要,国际金融研究.2000
4.唐应茂,电子银行所而临的风险,金融法苑,1999
5.方先明,熊鹅,中国网络银行发展砚状及对策研究,社会科学家, 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