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概况2
(一)、小额贷款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2
(二)、小额信贷的未来趋势2
二、发展小额信贷的意义3
(一)、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然性3
(二)、小额信贷利国利民3
三、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4
(一)、小额信贷宣传不足4
(二)、信用评级方式4
(三)、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5
(四)、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5
四、对小额信贷中出现的问题相应对策6
(一)、加大宣传力度6
(二)、合理的利率水平6
(三)、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7
(四)、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7
(五)、政策导向9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小额信贷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可盈利的产业,它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将逐渐增大、增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小额信贷成为必然选择。但在其发放过程中出现了宣传不足、信用等级差等问题,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现状,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并且借鉴其他金融机构经验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小额贷款 问题 对策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现状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概况
(一)、小额贷款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
从古至今,普通民众、小农工商业主为了满足生活、生产需要,通过小额借贷筹集资金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根据文字记载,早在周朝的时候就存在借贷活动,“债台高筑”说的是周赧王借债无力偿还,走到高台上逃避债主的故事。秦汉统一中国以后,国内外贸易都得到快速发展,借贷行为也随之更加普遍。这一时期的放贷者不仅仅是商人、贵族和官员,而且出现了专门以从事放债牟利的“子钱家”。到唐朝时期,金融信贷业迅速发展,这归因于唐朝经济的空前繁盛。当时长安有东西两市,市上聚集着各种商店,其中还有波斯商人开设的。这些商铺兼营存款和放款、兑换等业务,形成中国初期的金融市场。自唐朝之后,历经数百年,虽然有所发展,但很缓慢,没有明显的变革。建国之后,我国小额贷款活动兴起于一些国际援助项目,如1981年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在内蒙古开展了北方草原与畜牧发展项目,但小额贷款形式仅被作为国际援助机构扶贫项目的组成部分或特殊的资金使用方式,项目的活动地域和覆盖面窄,影响也有限。1994年,在孟加拉乡村银行和福特基金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开始进行小额联保信贷的试点。社科院首先在河北易县成立扶贫社,1994年5月开始向农户贷款,到2001年12月末,贷款余额已经达到956万元。参加扶贫社的农户数上升到了6860户。2005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进行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银监会也出台政策放宽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各方力量成立村镇银行,支持三农建设,掀开了中国小额贷款事业发展的新历程。
(二)、小额信贷的未来趋势
由于现有的农村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不足以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局,必须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改革,切实贯彻“三性原则”,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这是因为商业性资本在保持盈利能力、保持机构可持续方面和业务扩张方面有着充分的动力,是改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增长和消减贫困的新途径。
二、发展小额信贷的意义
(一)、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然性
从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二)、小额信贷利国利民
小额信贷的第一项功能即扶贫,帮助弱势群体脱贫致富。我国目前贫困人口大概是2000万,若按世界银行的标准贫困人口会更多一些。弱势群体当然不止贫困人口,比如残障人员,另加贫困线以上低收入群体,就是不小的群体。这就需要我们不懈努力,提供更多的支持,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摆脱贫困,进而惠及全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举世闻名的尤努斯的莱珉银行就是惠及弱势群体的典范。1983年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建了第一代格莱珉银行,向240万弱势群体提供贷款,对弱势群体的收入、就业、消费和抗风险能力等经济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对弱势群体的健康、教育、生育、妇女权利等社会方面产生了正面的作用,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银行因此被誉为“穷人的银行”。我国近年通过小额信贷开展开发式扶贫成效显著,比如,海南省农信联社的“海南尤努斯”农村金融模式,到2011年底,累计发放小额贷款59.8亿元,惠及40多万农户,农户五分之一的增收来自小额信贷的支持。无数的创业故事证明小额信贷帮助弱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创业者,改变的不仅仅是他们的生活,而且改变了他们的人生,激发了他们自主创业、脱贫致富的激情和行动,并且带动其他人脱贫致富,实现了当地及周边社区弱势群体的发展,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中一支活跃的生力军,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和谐。
小额信贷的第二项功能即助长优秀创业者走出初创困境,走向成功。比如,美国苹果在初创时,是迈克·马库拉(Mike Markkula)注资9.2万美元并和乔布斯联合签署了25万美元的银行贷款,圆了AppleⅡ之梦。总共也就不到30万美元的小额信贷支持,就那么一点点资金注入,成就了AppleⅡ。经过36年发展,今天的苹果公司年营业额652多亿美元,总市值上升到6235亿美元,创下美国上市公司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打破了微软公司1999年创造的6205亿美元市值纪录。国内也不乏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比如华为公司,1987年,43岁的退役军人任正非与几个志同道合者以凑来的2万元人民币创立了华为公司,现如今的华为,为世界各地通信运营商及专业网络拥有者提供硬件设备、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成为继联想集团之后,成功闯入世界500强的第二家中国民营科技企业。
三、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宣传不足
虽然中央04到06一号文件中都明确提出小额信贷,但是银行由于对推广小额信贷意义及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存有“惜贷”、“慎贷”思想,所以对小额信贷宣传并未到位。通过问卷调查,调查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一些农户几乎没有听说过小额信贷,在对小额信贷的条件优惠情况更是一无所知。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一些农户对小额农贷了解不清,认为农信社推广小额信贷是在走过场,对农信社真心实意为农民办好事将信将疑,对小额信贷持观望态度。所以说小额信贷政策没有宣传到位是小额信贷业务未广泛开展的原因之一。
(二)、信用评级方式
由于贷款业务较少,当地银行采用的信用评级方式与普遍的信用评级方式有一定区别。针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基本方法为,首先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将农户家庭经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然后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农户信用评定小组通常以银行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有村党支书和村委会成员。在调查中,银行也建有贷款档案,这样一份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家庭成员、本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农户生产资金需求等。在农村信用社,我们了解到,信用评级需要经过多道程序。首先是村委会对农户信用进行调查,提出参考意见。此后,若有农户贷款,银行再在贷款档案的基础上对拟贷款的农户进行调查,进行评级。而在具体操作中,有未深入到村逐户调查了解的情况,使得评定结果有偏差,导致信用等级评定不真实,使得信用好、急需资金的农户没有获得支持。
(三)、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
(四)、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已经成为当地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四、对小额信贷中出现的问题相应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的重要性在于,只有让广大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了解小额贷款,农村小额贷款才能真正实行起来,否刚,措施搞得再好,宣传不到位,小额贷款仍然难以发挥其真正的功效。宣传主要通过政府和银行两个方面来实现。
(二)、合理的利率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首先,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银行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世界上不少小额贷款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亏损,特别是由国际组织,国外资金所资助的小额贷款项目,往往是国际组织撤出之日,就是小额贷款活动的完结之时。这与这些项目长期依靠国际上资金补助不无关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能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在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当然各地的情况有所不同,应测算后确定赢亏平衡点,再加上正常利润来算出小额信贷的合理利率水平来。看似有这样一个矛盾。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其实不然,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第二,国内外各种调查都几乎一致地显示,对于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都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最后,由小额信贷利率造成的负担与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所加的税费负担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税费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来说是强制性的,是没有回报的。然而,对贷款来说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有选择的权力。他们可以贷也可以不贷。尽管贷款要付利息,但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当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认为利息太高,不划算,他们可以不借。关于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各国政府都十分关心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贷款,特别是扶贫贷款的问题。经过了多年的实践,人们也慢慢地领悟出合理利率对小额贷款可持续性的重要性。到目前为止,除了个别国家之外,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执行小额贷款的机构来决定利率水平。制定一个较合理的利率水平对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来说还有着特殊的意义。中国农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很大。从试点地区所揭示出来的趋势来看,当小额信贷比较成熟,群众与信用社的积极性都充分发挥起来,信用观念也建立起来后,有60%-70%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都会有小额信贷的需求。如果经若干年后户均贷款达到5000元左右,那么一个成熟的中国小额信贷市场的极限就可能达到3500亿-5000亿人民币。如此大规模的贷款完全靠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的吸储方法与能力显然不行。而增加农村信用社的吸储的竞争性或间接地通过其它金融机构的拆借(例如把邮政储蓄从农村吸取的存款返回到农村)都需要农信社有一定的付息能力。这只有通过较高的贷款利率才能做到。
(三)、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
贷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因为贷款一经发放,其使用权即转移给借款人。因此,贷后必须深入贷款企业、农户进行检查,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用于企业、农户生产,是否被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收回贷款措施,降低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四)、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五)、政策导向
首先,银行作为盈利机构,在运行的时候必然会考虑自身利益。而小额贷款的低利率、微利贴息等优惠政策使银行倾向于少贷甚至不贷。政府应该通过一定的政策,引导银行扩大小额贷款业务。其次,针对农村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制定相应政策引导并刺激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会带来更多的贷款需求,贷款又能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再次,积极宣传小额贷款政策,转变农民宁借不贷的传统观念。同时提高农民素质,提高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一些农户的信用水平,让小额贷款成为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一些农户和贷款机构都有利的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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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村小额信贷呼唤制度创新》,中国经济时报,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