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现状
(一)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历史
(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问题
(一)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识别
(二)金融服务外包风险产生的原因
(三)金融服务外包案例分析
四、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
(二)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外部监督管理
五、结束语
内 容 摘 要
金融服务外包存在的问题很多,风险问题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目前,服务外包广泛应用于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会计、客户服务、研发、产品设计等众多领域,服务层次不断提高,服务附加值明显增大。其中金融服务外包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在服务外包中占据的比重也逐渐加大。但是在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因此,分析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着重要意义。文章通过了解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问题,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来对我国金融机构服务外包的风险预警作出相关的应用实践。
关键词:金融服务;发展速度;外包风险;风险预警
一、引言
近几年来,金融服务外包迅速发展,已经是当代服务外包业投资的重要领域。各大跨国金融机构是金融服务外包的最大推动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以及国际清算银行的联合论坛工作组经过多次讨论,确定了金融服务外包的定义:“受监管实体持续地利用外包商(为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受监管实体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商(有时被称为‘转包’)”。目前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已日益成为跨国金融机构降低成本、转移核心业务及实现战略目标的手段。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机构的外包业务起步较晚,尚处于萌芽阶段。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的来临,金融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国内金融机构越来越集中关注自己的核心业务。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的相继成功上市,使其对外包服务的需求日益扩大。这势必会导致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大,金融服务外包将会日益快速发展。国际金融界普遍认为,中国在金融服务业和制造业方面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领先地位,使其成为全球极具吸引力的金融外包承接国。许多跨国金融机构从其全球化的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已经把中国市场作为其战略部署的一部分,并将有关的金融流程业务外包给中国。
可见金融服务外包不仅改变了金融机构的传统管理模式与运营理念,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成本,提高他们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金融再造、建立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而且还涉及国家经济、政治的敏感地带,改变了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以及改变了劳动就业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国民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金融服务外包这种新型模式在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如何识别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并通过相应的监管措施降低风险,是我国金融机构在进行业务外包时应重点考虑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国承包企业竞标、承接和完成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关键环节。
因此,下面将根据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以及风险问题,结合外包案例,分析外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原因,并且提出有利的建议为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控制外包风险做参考。
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现状
(一)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历史
在国外,金融服务外包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而是众多企业和金融机构会选择的降低其自身成本的方法。但在我国,金融服务外包才刚刚起步,不过金融外包的发展速度却相当惊人。从2001年至今,已有很多金融机构尝试外包,并且从中获得效益,罗列如下:
2001年7月,深圳发展银行与GDS(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灾备外包服务协议。
2003年11月,中国光大银行将其核心业务和管理会计系统的开发外包给联想IT服务,项目引进全球ERP市场占比例最高的SAP公司的产品。
2003年,中国农业银行将其国际汇款业务外包给西联公司。
2003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将其IT系统包括软硬件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等外包给惠普公司,是国内金融界首家整体外包案例。到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的IT外包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应用系统开发、网络系统运维、灾备中心建设与运维、项目监理和咨询等共七个类型的服务。
2004年8月,光大银行签订了国内首份信用卡全面外包协议,将信用卡业务外包于美国第一资讯公司(FDC)。开创了国内信用卡系统外包开发的先河,仅用半年时间阳光信用卡便投产运行,创造了国内信用卡发卡奇迹。
2006年,包括中国人寿、泰康人寿、首创安泰人寿在内的辽宁省内七大主力寿险公司将体检项目外包给北京慈济医院。
这段时间以来,除了这些金融机构采取部分非核心业务的外包之外,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地还相继建立了金融信息服务中心或者产业基地,以完善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迅速,但处于萌芽阶段的金融服务外包市场可以说是十分不完善的,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机构外包业务范围狭窄
目前来说,由于IT技术方面成本较高,相对其他领域的外包,风险较低,我国金融机构的业务外包主要是IT外包,国家开发银行就将其IT系统包括软硬件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等外包给惠普。此外,也有涉及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调查评估,一些保险公司的保单印制和信用卡发卡等业务外包,但所占比例较小。
2、外包商资格审查制度欠缺,致使质量信誉优异的外包服务商缺乏
在我国,大部分外包商都是国外相关服务商在中国的分支机构,虽然其国际外包经验丰富,但是短时间内难以和中国本土文化相适应,而且由于对服务商的设立没有规范的资格审查制度,国内的外包商,质量参差不齐,信誉难以保证。而且从金融机构自身来看,当前国内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完善的外包商准入评级体系,无法有效地对外包商的技术实力、经营状况、社会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以测定外包商资质等级,从而选择竞争实力强技术有保障的企业作为业务外包合作伙伴。
3、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风险问题
业务外包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隐含的风险,并不是所有金融机构的外包都能成功盈利,外包过程中会遇到风险,比如文化冲突,交货期延长,服务质量低劣,丧失内部改进动力,外包商的操作方式不符合发包机构的传统做法,名誉损失,隐藏成本,技术被模仿,员工士气和信心下降,道德风险等等,这些风险都有可能导致外包失败。
4、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外包监控制度尚不成熟
由于金融服务外包也是近些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型业务操作模式,所以国内的监管机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一旦风险因素导致外包失败或产生纠纷,委托方和发包商相互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在诉诸法律时,可以看到有关外包纠纷处理的法律甚少,也缺乏有效的监控制度以及有规可循的处理程序。
虽然目前我国有关金融服务外包的法律系统和信用系统都很不完善,外包商资格审查制度和外包监控制度都不够成熟,金融外包的业务范围也非常狭窄,但在未来几年的发展中,这些不足定将随着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逐步完善。因此,上述四大问题中,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问题尤为重要,提前做好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外包来说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三、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问题
近几年,我国的金融机构在将其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之后,并不是所有机构都获得了理想的效果,部分机构的业务外包是失败的或是不理想的,而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做好对风险的评估与控制。相反,那些外包之后达到了预期效果甚至更好的金融机构和其对外包过程可能产生的风险问题的预测和控制是分不开的。
(一)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识别
根据不同角度和依据,可以将外包风险划分成很多种,目前已有许多分法。巴塞尔联合论坛在《金融服务外包》文件中指出了10种主要风险,分别是战略风险、声誉风险、退出风险、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履约风险、沟通风险、集中和系统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景瑞琴(2007)认为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主要来自六个方面:外包协议、转变业务、企业机密外泄、依赖性、职业和利益冲突。
一般说来,任何企业的风险都可以分成两大类,来自企业内部的风险和来自企业外部的风险,那么金融机构也是如此。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来分析识别外包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这样能更好的记忆风险的种类,也更有利于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
1、来自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
对于来自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主要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决策、人力、财务和管理。
(1)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主要包括合同风险和退出策略风险。合同风险包括:合同修订、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足以及离岸外包中管辖法的选择。退出策略风险主要是由不适当的市场退出引起。
(2)人力风险
人力风险主要是人员流失、缺乏、失误、欺诈等风险,人员的稳定性和人才的素质也影响着金融服务外包。印度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外包中心,原因之一就是其员工都能说一口地道流利的英语,人才素质较高,在离岸外包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另外人事变动有可能带来泄密、带走大客户等风险。
(3)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连带风险、外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汇风险主要是指因外汇市场变动引起汇率的变动,致使以外币计价的资产遭受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负债管理、资产变现和紧急流动应变能力。另外,操作风险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改变。这里的操作风险主要指的是外包过程中,技术失败或者外包商没有充足的财力完成外包业务,让金融机构承担损失。
(4)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合规风险和信息风险。其中合规风险主要指未遵守隐私法、未充分遵守客户与谨慎管理的法规以及委托方的合规与控制力不足等;信息风险则指外包协议影响受监管实体向当局及时提供数据及信息或信息被盗等。
2、来自金融机构外部的风险
对于来自金融机构外部的风险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系统、市场、技术和外包商。
(1)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主要包括国家风险和集中与系统风险。国家风险是指政治、社会或法律因素的变动,以及商业持续性计划的复杂性。集中与系统风险是指行业整体的风险集中于某一外包商。
(2)市场风险
这里的市场风险是指外包市场的风险,主要有声誉风险和环境风险。声誉风险在这里主要是指外包商提供的服务差强人意,不符合金融机构的标准,使机构的声誉受损。环境风险主要是指外包的市场结构、市场机制和市场环境的完备程度、市场评价机制的健全程度、市场的利润构成以及利润空间等。
(3)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有外包商所提供的技术不适用、技术泄密和技术被模仿。具体表现在技术标准的不统一、技术缺乏连续性和延展性、技术安全保密性能差和抗侵袭能力差等。
(4)外包商的风险
外包的风险主要包括外包商锁定风险、法律诉讼和争议风险以及评级风险。外包商锁定风险指外包商的选择具有不可逆性,造成依赖性风险。评级风险指错误的信用评级导致错误选择外包商的风险。另外还有外包商的财务状况恶化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
(二)金融服务外包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前文中,我们已经将金融服务外包风险分成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和金融机构的外部风险,从决策、人力、财务、管理、系统、市场、技术和外包商这八个角度识别了金融机构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为了能更好的提出风险的控制措施,在这部分将继续分析产生上述风险的原因。
1、金融机构内部风险产生的原因
(1)决策风险
这部分风险一般是由于金融机构对自己的核心能力和非核心能力的把握不准确或不够重视、战略指导理论落后、环境的变化频繁、与本身前期制定的发展战略不一致、公司资源对目标缺乏支持、对处行业环境的发展规律的认识不够以及领导层的新旧更替等原因所导致。
(2)人力风险
由于薪资下降、上下层沟通不到位、离岸外包的语言障碍、文化差异以及文化融合度差等原因导致员工产生抵触情绪,人员流失;服务环节的外包导致金融机构内部的服务能力和学习能力的降低、技术水平下降、后备人才缺乏;信息不对称、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以及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失误和欺诈等。
(3)财务风险
尽管金融机构和外包商之间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目标一致,但他们也是风险的共同体,两者之间任何一方的经营、财务等发生问题可能很快的传递到另一方,产生连带风险。另外,目前金融服务外包的离岸化趋势明显,这必定涉及到用外汇购买外包资产以及外汇结算的问题,这就带来了外汇风险。
(4)管理风险
主要是由于质量保障体系欠完善性、联络渠道不健全性、外包绩效衡量标准的不科学性、高层领导知识结构和领导能力的欠缺,以及组织学习与知识管理体系、组织结构适应性、信息保密性差等。由于外包涉及的是两个或多个不同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不是管理的结束,而是新的管理的开始,而在金融领域,管理的对象更为复杂,因此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2、金融机构外部风险产生的原因
(1)系统风险
国家风险主要是由政权的交替、工会力量以及社会利益集团的力量的此消彼长、媒体导向的变化、不同经济周期的政策的转变等引起。具体有政治、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战争、革命、政变、示威、暗杀或暴动打断一国的对外交往;一国的法律水平、社会腐败状况、官僚机构的办事效率以及不同文化的融合;国外资本被没收、行业管制、税收控制、价格管制和政治制裁;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等。
(2)市场风险
主要是由于外包市场的不够发达和完善,没有形成全行业的统一标准;外包商的资质认定、技术和业务能力评估以及费用标准等方面无据可依;外包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制度依据;外包市场格局的变化;外包商人才的流失等原因。
(3)技术风险
如今金融服务的提供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应用直接关系金融服务提供的数量和质量,因此技术风险对金融机构的运作可能产生连带作用。如技术的不断更新可能使得金融机构最先开发的信息系统落后,而不能匹配新技术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系统资源的浪费等。此外,技术本身是有缺陷的,当技术被黑客所利用的时候,就会导致金融机构的巨大损失。
(4)外包商的风险
导致外包商锁定风险的因素很多,如少量外包商对外包市场的垄断、对外包商的过分依赖性、以及资产专用性高导致重新选择的沉没成本高等。法律诉讼和争议风险可以由多种因素引起,如可能是由于服务商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风险分担和收益不匹配、服务商与客户的互动不符合受监管实体的整体标准、服务商的活动不符合受监管实体的规定等引起。
由于金融服务外包是种新型模式,隐含在外包过程中的风险不够清晰,许多金融机构对业务流程了解不够,导致误解外包的功能使得外包失败,外包商的信誉好坏无从考证,财务风险的产生,还有部分外包商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等。这些风险导致了外包效果的不理想甚至失败,因此,对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是金融服务外包成功与否的重要手段。
(三)金融服务外包案例分析
下面我将以国家开发银行将其IT系统外包给惠普公司的成功外包为案例,浅析合理的评估和控制金融服务外包风险对于提高金融服务外包效果的影响。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直属国务院领导,是中国三家政策性银行中最大的一家,是除中国人民银行外唯一正部级金融机构。
随着中国加入WTO、银行业对外开放、外资银行的陆续进入,中国银行业面临着国际化的巨大冲击。同外资银行相比,中国银行特殊性政策延续产生的大量历史坏帐、债务,对银行业在新环境下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制约。此外,中国银行在业务流程、内部制度、内控机制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距离。
直到2003年底,国家开发银行与HP签署合作协议,HP为国家开发银行北京总行及分布在全国32个城市的分行提供全方位的桌面服务管理,包括软硬件设备的管理与维修、系统运行维护服务、IT资产管理等一系列服务。至此打破了银行业IT外包的空白,并且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外包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能外包的就外包,这是开发银行的口号。”开发银行运营中心副主任熊平旭介绍说,开发银行通过IT外包引进了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也提高了对行内IT服务的知识水平,避免了在IT方面的投资风险和成本。据统计分析,开发银行人民币贷款额17000亿元,只有员工4000人,专业IT人员不到30人,每个员工现在管理的贷款是5亿, 每个员工年均的税前利润是1000万元人民币。而建设银行贷款额是27000亿,员工30万人,IT人员5000人;农业银行贷款额是30000亿,员工40万人,IT人员1万人。比较可知,开发银行通过外包节省三个或者五个自己的员工,就可以节约上亿的资金,带来上亿的税前利润,“这就是外包与核心竞争力的关系,我们只是集中精力做最核心的业务,创造更大的利润,其余能外包就外包。”
国家开发银行能通过IT外包取得如此满意的成果和其对于外包风险的评估防范是分不开的。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外包,外包要确定合理的范围,更要考虑可能导致外包失败或影响外包预期效应的各种风险。就开发银行而言,在其选择IT外包商时,通盘考虑自身需求特点,借鉴国外同业成功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多轮考察与审慎筛选,选择了全球最大的IT外包服务提供商HP,将服务商选择风险降到了最低程度。惠普公司的企业文化优良,信誉高,服务好,在与国家发展银行合作期间,没有出现一例有效投诉,且全部工作成果满足合同规定的服务级别指标,这使开发银行很好的控制了质量风险,在金融服务外包上取得了成功。
可见,能够影响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风险有许多,对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是刻不容缓的,我们应当结合开发银行的成功案例,研究如何控制外包风险,并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在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的道路上做到有备无患。
四、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控制措施
前文中,我们已经从金融机构的内部和外部初步了解了外包风险的种类和其产生原因,也通过对国家开发银行和惠普公司的成功案例的分析认识到控制与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因此,如何控制风险,使金融机构在进行外包过程中所受的风险因素产生的干扰降低到最小程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风险可能贯穿着整个外包的过程,并且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是不可控制的,所以我将从金融机构自身和外部监管机构两方面,结合风险的可控性,根据金融服务外包的过程进行展开。
(一)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
金融服务的外包过程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前期调查分析阶段、评估和确立方案阶段、选择外包商阶段、外包的实施和监管阶段和退出外包阶段。从风险的可控性来看,决策风险、人力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外包商风险是可控风险,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是不可控风险,另外同样的风险可能会出现在不同的阶段,所以我将以外包过程的几个阶段为主线,提出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的措施。
1、前期调查分析阶段
这一阶段,金融机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外包市场的环境,包括当自己当时所处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军事等环境及其变化趋势,金融领域外包市场的竞争结构,判断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是否适合外包。预防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可能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金融机构的高层管理者要清楚自己企业的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所在,建立自己的核心力评价体系;清楚哪些业务需要外包并能够外包,外包业务的限制因素有哪些,考虑外包成本节约的效果;对这些业务的控制能力如何,自己的经营目标和外包之间的联系;如何与内部业务部门的员工进行广泛沟通等。
2、评估和确立方案阶段
在此阶段,金融机构的决策层要听取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专家的意见,这支专家队伍应该覆盖信息、法律、人事和财务等部门;此外,还要借鉴其他金融机构同类外包的经验,结合自己的特征,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之后,确定外包服务等级、规模、原则、行为规范等,它将对以后与外部企业的联系以及外包业务的获利和控制起到重要作用。
3、选择外包商阶段
金融机构选择外包商,要注意外包商是否真正理解项目要求,是否有相关的经验或足够的能力解决问题,它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储备人才等重要问题。要尽量选择信誉好、技术强、经验足、人力资源丰富的作为合作伙伴。通过项目招标,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选择外包商是国际通行的方法。确定外包商之后,签订合同要给予信用和约束两方面的考虑,合同内容尽量详实、明确,以免日后出现歧异,影响合作。此外,尽量不要只选择一个外包商,还应与其他外包商保持良好的关系,作为备选资源,来降低外包商的锁定风险和依赖性风险。
4、外包的实施和监理阶段
选择好外包商之后,应签订完善的外包合同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外包合同应尽可能的详细,包括日常作业流程规范、监督、定期沟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赔偿责任与争端解决程序、合理的服务质量说明和度量标准,以保证外包业务的规范运行。尤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是安全性和机密性要求。合同应声明金融机构各种数据资料的安全性和机密性要求,还应禁止外包商使用和揭露金融机构的其他信息,注意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条款,防止泄露客户信息的行为发生。第二是偶发事件的应对计划。第三是限制成本增加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有了完备的合同之后,在和外包商合作期间,第一,金融机构应该对外包商实行动态监控,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外包商的业务能力进行评估检查,具体有:外包商是否严格履行外包合同条款、服务质量和技术支持、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变化造成的潜在变化、事故恢复计划等。第二,还要及时与承包商交换意见,弥补自身在技术以及项目管理经验上的不足。第三,管理好双方的伙伴关系,外包商的加入势必增加了金融机构本身的管理风险,为了能够达到双赢,必须有效的管理金融机构与外包商的关系,使双方的伙伴关系稳固。
5、退出外包阶段
当金融机构发现该外包商最终的外包成果和其预期成果相差很多,或发现该项业务不适合外包时,就需要将此业务重新收回自己管理。这项决策涉及到外包进入以及运行时投入的资产的专用性问题,如果资产专用性高,那么沉没成本相应就比较高,不适当的退出,将导致成本的损失。另外,若是合同期满,终止契约,金融机构与外包商应当协商好后续问题,如内部资料的移交,资金清算等
(二)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外部监督管理
对于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的控制,仅仅是金融机构自身的防范与评估是不够的,还需要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有关指引文件,下面提出几点建议。
1、国外发达国家监督立法的借鉴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对金融服务外包的监管标准及立法控制,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荷兰和瑞士等。相对而言,欧洲在金融服务外包及其监管方面要落后于美国。
(1)美国
美国是最早开始就金融服务外包制定规则的国家。1999年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就如何防范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问题发表了报告,并提出了一套系统的规范做法。2004年,美国银行监管部门完成了新版的《FFIEC技术服务外包IT检查手册》,这一文件对如何评价一家金融机构建立、管理和监督IT外包关系的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了指导方针和检查办法。
(2)英国
2004年底,英国金融服务局将银行业务外包的监管规则纳入手册,建议银行应建立必要的外包程序,以最小化风险暴露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该手册要求在风险估计的基础上设计风险管理措施。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制定了对银行和建筑合作社的指导方针,指导方针包括实质和非实质性外包,这个指导方针基本上也适用于保险公司。
(3)其他国家
德国:2001年12月,德国有关当局发布对所有信贷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的指引文件,提出了对外包的要求,指出操作业务的外包应该确保不损害相关业务或服务的秩序、管理层对这些活动的监督能力和联邦金融监督局对信贷机构的合法审计和监督职权。
日本:2001年日本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稳健,制定了对外包风险管理的规范意见。金融服务局发布对金融机构检查指南,规定了对外包的风险管理检查点。
由此可见,这些发达国家对金融服务外包的非常重视,都提出了相关的指引文件,以此来监督外包市场。
2、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措施建议
我国应当尽快的推出与金融服务外包相关的指引文件,完善相关政策,我将参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服务外包》文件,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外包监督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1)确定金融服务外包的范围
金融服务外包的范围一直是监管的焦点和难点。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比较大,大部分的国家都规定了不能外包的业务,比如银行的内部审计和财务会计等。一般来说,外包是对于金融机构的非核心业务来说的,在这点上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地区先是规定了可以外包的业务,如数据处理、信用卡相关作业、保金作业、不动产鉴价作业等,其他要外包的业务需要报上财政部核准。
(2)对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的保护做出相关规定
金融机构和外包商在外包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数据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外包商在需要一些信息的流出时应获得金融机构与客户的同意,不得故意对未授权人士泄密,金融机构与客户、外包商之间应当通过专门的保密合同确保客户保密信息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的安全。
(3)对于意外情况必须有应急措施
监管机构应该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和外包商对于金融服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形,建立必要的应急措施,如备份计划恢复计划等。这样,当外包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比如外包商破产、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无法完成外包、外包商的技术骨干人员发生变动等紧急情况时,就不会惊慌失措。
(4)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与外包商的关系
外包商执行业务时不得以金融机构名义,要明确向客户表明其是受金融机构委托处理特定事务的独立受托机构。金融机构是特许行业,非金融机构不得以金融机构名义从事业务。
(5)严格监管金融服务跨国外包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服务跨国外包涉及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国家秘密,事关一国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跨国外包问题上必须既要考虑世贸组织法律制度,要注意维护国内金融监管的自主权和独立权,借鉴国际监管通行的惯例。
五、结束语
本文从目前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情况入手,结合有关金融外包的案例,着重研究外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问题,从金融机构的内部和外部识别分析风险的种类以及产生的原因,并且对金融机构自身控制外包风险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管理都提出了有益的措施建议,希望金融服务外包在我国能有更好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景瑞琴、邱伟华:“金融服务外包的利益与风险分析” ,《商业时代》,2007年第5期。
2、王铁山、郭根龙:“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及其监管对策” ,《国际经济合作》,2007年第10期。
3、吕丽卫:“谈业务外包中的风险管理” ,《现代管理科学》,2003年第2期。
4、王庆喜:“金融服务外包风险及其对策”,《华东经济》,2005年第5期。
5、曾康霖、余保福:“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控制及其监管研究” ,《金融论坛》,2006年6月第6版。
6、赵智锋:“我国金融业业务外包的现状与分析[DB/OL]”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2005年9月。
7、刘澜飚:“银行金融服务外包国际监管的比较研究” ,《国际金融研究》,2008年第2期
8、周晖:“创新金融服务发展金融外包” ,《首都建设报》,2007年4月第3版。
9、王力:“金融产业前后台业务分离的新趋势研究” ,《财贸经济》,2007年第7期。
10、于峰:“金融服务外包监管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6期。
11、吴更仁:“金融服务外包风险控制” ,《海南金融》,2007年第8期。
12、陈斌彬:“银行服务外包风险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南方金融》,2007年第12期。
13、Berggen:2004,Rethinking Outsourcing in Manufacturing .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
14、David Feeny:1996,The Risk of Outsourcing IT. Sloan Managemen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