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第3页
论文内容……………………………………………………第4页
一、贺州市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情况………………………第4页
(一)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初具,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加大……………第4页
(二)金融机构不断改进和创新支农措施…………………………………………第4页
二、贺州市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5页
1、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制约金融行业发展………………………………第5页
2、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不完善…………………………………………第 5 页
3、辖区农村资金外流问题日益加剧………………………………………第6页
4、农村金融市场服务功能不断弱化………………………………………第 6 页
5、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加剧…………………………………………第 7页
三、贺州市农村金融现存问题的原因探究…………………………第 8页
(一)缺乏相对稳定的农村经济基础…………………………………………第8页
(二)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机制亟待完善………………………………………第8页
(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第 9 页
四、新时期继续推进贺州市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几点思考……第 10 页
(一)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构建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体系…………………第10页
(二)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为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第11页
(三)中央银行应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有所作为………………………第11页
(四)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第12页
(五)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不断提升贺州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水平……第13页
参 考 文 献…………………………………………………第15页
内 容 摘 要
摘要:我国是一个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特征的发展中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农村金融如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是当前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本文从贺州市辖内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入手,分析了辖区农村金融在支持“三农”发展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提出较为系统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调查;思考
贺州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贺州市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情况
(一)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初具,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目前贺州市已初步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既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还有合作性质的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也在试点之中。据统计, 2013年3月末,贺州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217.27亿元,比年初增加12.58亿元,其中涉农金融机构(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村镇银行)贷款余额156.90亿元,比年初增加8.47亿元,占比为 67.29%,其中农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分别比年初增加2.82亿元、0.47亿元、1.27亿元、2.54亿元、0.64亿元以及0.73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分别为22.41%、3.74%、10.10%、20.19%、5.09%、5.80%;农发行比年初减少0.01亿元。从贷款投向看,农户贷款30.74亿元,比年初增加0.69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72%,农村各类经济组织贷款41.31亿元,比年初增加1.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07%;从贷款用途看,农林牧渔业贷款43.79亿元,比年初增加0.15亿元;农村基础设施贷款16.35亿元,比年初减少1.14亿元。
(二)金融机构不断改进和创新支农措施
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和形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一是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补贴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和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
二、贺州市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制约金融行业发展
我市仍属于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制约经济发展的长期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还相当突出。2012年,贺州市GDP仅占全区的3.03%,经济增长速度长期落后于全区平均水平。全市经济相对低速发展,制约了辖区金融业的发展,影响银行资金来源和运用。2012年,贺州市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占广西的2.19%和1.65%,均低于GDP占广西的比重,各项存款同比增速比全区低1.15个百分比,贷存比为58.69%,比全区平均水平低16.62个百分点
2、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不完善
(1)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支农能力有限
一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业务赢利性差、风险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开始“非农化”,采取了从农村到城市的战略收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据统计,2013年3月末,全市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仅94家。另一方面,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受历史包袱沉重、信贷资本金到位少、一线信贷人员不足等因素制约,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才刚刚开始。
(2)农村信用社难撑支农大梁。农信社资金来源有限,面对近乎垄断的农村信贷供给市场,农信社缺乏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以及差别定价的动力。由于农村金融业务风险高、收益低,农信社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3)其他金融机构支农力度不大。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业务刚刚起步,业务面比较狭窄,目前还难以在贺州市农村经济中发挥主力作用。
3、辖区农村资金外流问题日益加剧。
“三农”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弱势”。但长期以来,“贫血”的农村经济一直在向城市“输血”,为了获取较高的利润,金融资源不断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辖区“三农”结构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农民的储蓄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在不断增长的同时,农户从农村金融机构所获得的贷款占贷款总额比重却在不断下降。
4、农村金融市场服务功能不断弱化
(1)真正适合农村需求的金融产品极少。农村既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也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既有传统农业,也有其他产业,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趋势。但目前,贺州辖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品种有限,仅以抵押类贷款和小额信贷为主,且基本上采取商业化运作,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品,并对资金用途有着严格限制。在贺州,约60%的农户借贷行为是通过民间借贷发生的,而农户放款行为的90%都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的。
(2)金融创新严重不足。由于辖区乡镇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低,支付结算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因此,农村金融机构目前所开展的业务主要是存款、贷款、汇款三种,信托、租赁等业务仍处于探索之中,导致现金流通量大,现金浪费严重,交易效率低,不利于辖区农村经济的发展。
5、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加剧
(1)安全性方面。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利润构成中,90%以上的利润来自贷款利息,在资产结构如此单一的情况下,贷款质量成为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首要因素。但调查显示,贺州市辖区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收率、不良贷款率、逾期贷款比重、呆滞贷款比重和呆账贷款比重等指标都有所上升,坏账风险有逐渐上升的趋势。2012年12月末,贺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0.14亿元,增长4.02%。不良贷款率比全区高0.59个百分点。
(2)盈利性方面。一般而言,风险与收益是同向变动的。但是贺州市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却呈现出高资本投入和低资本回报的特征,即风险与收益的逆向变动。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状况同样不能让人乐观。由于资产盈利性极差,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处于破产边缘,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3)操作风险及隐患较高
辖区相当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潜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如违规进行假委托、冒名贷款、账外贷款、违规证券经营等。有的基层农村金融机构缺乏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违规违纪或超规模发放贷款。有的机构为了逃避人民银行、系统内上级行社、财政、税务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违规设置两本账及账外账;部分农村金融机构账面存在重复计算、凭空对转等虚增资本金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贺州市农村金融现存问题的原因探究
综上可见,贺州市农村金融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很多,金融抑制现象已十分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缺乏相对稳定的农村经济基础
经济发展状况对金融运行具有决定作用。贺州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辖区企业和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底子薄,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弱。在自然灾害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威胁下,农业增长困难,农村经济发展受到制约,农民增收困难,既削弱了农村金融赖以发展的经济基础,又增加了农村金融服务于“三农”的成本,加大了农村金融风险。
(二)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机制亟待完善
一个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是农村金融良性发展的有效保证,它能够在损失实际发生之后及时给予补偿,从而减少风险的积聚。然而,贺州市农村金融机构的实践显示,其风险补偿机制还很不完善:
1、抵押担保体系不够健全。缺乏抵押担保物品是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耕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使用权不能抵押,住房不易变现,农民贷款难以提供合格的抵押担保物品。此外,目前辖区服务于“三农”的抵押担保公司发展慢,规模小,经营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够,抵押担保服务难以全面、及时、到位。
2、农村保险市场不发达。当前全市农村保险规模太小,品种比较单一,较高的保险费率与农民的承受能力相差甚远,导致农村保险机构及业务日益萎缩,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
3、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尽管国家财政对“三农”的各种补贴较多,但对“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没有形成,“三农”贷款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金融机构的惜贷现象比较明显。
(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支持经济的效果。但目前贺州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1、农村法制建设滞后,法律环境不佳。由于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加之规范农村金融行为的法制法规不健全,辖区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拖欠、逃废、悬空银行和信用社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
2、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薄弱。缺乏系统、规范的农户信用档案,“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滞后。
3、民间金融活跃,缺乏必要的规范与保护。随着各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其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农村经济对于资金的大量需求刺激了民间金融、地下金融的迅速增长。但由于民间金融客观上具有盲目、分散、高利率、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等特点,使得民间金融难以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农村正常金融秩序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新时期继续推进贺州市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构建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体系
1、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服务于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为贺州市农村发展提供基本贷款支持,切实发挥好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应重点投向辖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项目建设、资源开发、科技进步等,通过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吸引更多的商业性资金,对农村资金流向进行引导、调控,从而改变农村金融市场失效和低效的局面。
2、充分调动和发挥农业银行优势,使其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力量。利用其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效益的提高。
3、加快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改革,使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农信社要大力抓好业务创新和发展,重点服务农户发展生产,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搞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邮政储蓄银行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促进资金回流农村。
4、要引导和发展民间金融,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村正规金融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和竞争性。
(二)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为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
1、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改善农村金融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三农”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金融运作的基础。
2、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1)要宣传与立法并重。开展“重诺守信”的活动,做好征信知识和金融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征信意识,保护贷款人和守信农民双方的利益;构筑坚实法律基础,开展以“信用企业”、“信用村镇”、“信用户”为重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约束和失信惩罚机制,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审和贷款证使用制度,实行长期综合治理。
(2)建立覆盖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的征信系统和统一的农村信用制度和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征信评定工作,加大对守信企业和个人的信贷倾斜,建立借款人行为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中央银行应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有所作为
1、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适当降低县域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增加农业投入,并根据农业生产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行弹性利率政策,适当向与“三农”密切相关的产业倾斜。
2、规定农村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支农,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开发和提高生产技术所需的资金。
3、加强对农村资金流动性的监测和预警,限定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上存比例,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盈余资金调剂到当地农村金融机构,构建引导农村资金回流的长效机制。
4、协调各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控管理机制,依法规范民间金融,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市场长期繁荣稳定。
(四)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作为一种事后的风险控制手段,虽然被动,但是由于它能够防止风险的长期累积从而降低风险系数,因此它是一种有效的控制风险方法,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1、自我分担与补偿机制的完善
(1)要做好规范和稳定资本金,拓宽多元资本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地方金融债、股票、次级中长期债券,留存收益转增等多元化途径来补充资本金。
(2)进一步完善呆、坏帐准备金制度。适度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增强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内部积累能力。同时,简化呆帐准备金的核销手续,允许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核销部分呆坏帐。
(3)央行要适当放开贷款权限,通过利率筛选机制来实现高利率对高风险资产的价格补偿。
2、外部风险补偿机制的健全
(1)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建立存贷款保险制度,提高“三农”的综合保障能力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整体救灾能力。同时,针对以往农村保险经营中没有提供再保险的缺陷,应建立有效的再保险机制以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
(2)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切实解决担保难问题。完善农户和中小企业的抵押、质押机制,建立农村担保组织,分散农村金融经营中的风险。
(3)可以建立中央、地方及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风险补偿基金,通过贷款担保基金化解涉农不良贷款,以解决政策性方面、自然灾害形成的贷款风险补偿问题。
(五)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不断提升贺州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水平
新时期,应结合贺州市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涉及范围点多面广的特点,着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和机制创新。要积极配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针对农村经济的需求和实际,推广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低成本、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适当扩大担保抵押品范围,解决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设计专利创业贷款、商铺租赁贷款、整贷零还贷款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银行卡、保险、代理、租赁、保管、担保、理财、咨询等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开办银团贷款和代理业务,探索发展农产品期货等农村金融合作机制,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总之,在创新基础上实现各乡镇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才能真正有效克服和解决贺州市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提升农村金融对贺州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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