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监管介绍4
(一)金融监管的定义4
(二)金融监管的目的4
(三)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5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5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产生5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6
(三)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7
三、关于强化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对策建议8
(一)强化金融监管组织的自身建设8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8
(三)实施动态、实时、持续全过程的金融监管模式9
(四)采用科学方法,加大监管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的力度9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金融竞争日趋激烈,金融秩序比较混乱,冲击着传统金融监管模式,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反不正当竞争与强化金融管理的艰巨任务,合理、规范的金融监管已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含义、内涵及一般理论的介绍,阐述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论证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得出了关于强化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对策建议。
浅析我国金融
监管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一、金融监管介绍
(一)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二)金融监管的目的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的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防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到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账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三)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场的失误导致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外部监管。但对金融市场失误是采取政府干预还是自由放任,历来是各经济学争论的焦点,几种主要的金融监管理论如下:
1.社会利益论: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公众利益,自由竞争可能导致自然垄断和社会福利损失,单家银行增大杠杆比率的负外部性。
2.金融风险论:金融机构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及内在风险容易导致危机,且危机具有连带性,故为了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避免发生国内外金融风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需要国家对金融业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
3.保护债权论: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比债权人拥有更加充分的信息,它们就可能利用这个有利条件,将金融风险或损失转嫁给债权人。为了防止债权人利益受损,国家需要通过金融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产生
金融监管是伴随着近代银行的产生而开始的。中国的金融监管始于清末,在北洋政府时期,金融监管形式为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产生了隶属于财政部的金融监管局以及抗战时期的四联总处,抗战后四联总处被撤销,其监管金融的权利划归财政部。新中国时期,改革开放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无金融监管,管理体制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准。改革开放后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正式成为中国的货币金融管理当局。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金融监管,形成了集中监管体制。1995年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这是我国第一次从立法角度明确了金融监管的主体,金融监管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上。央行制度建立后,金融监管成为其重要职责之一,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促进了央行制度的诞生。随着1998年证监会、保监会拥有独立监管权利,以及2003年银监会正式挂牌运作,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已经完全剥离,我国金融行业最终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因此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模式。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在近年来的金融运营过程中,我国金融竞争日趋激烈,金融秩序比较混乱。金融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突出。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因此,强化金融监管是现实的必须,也是规范金融市场的形势使然。虽然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主要的措施,但是从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的历史看,仅仅靠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还不能够完全控制金融风险。这是因为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容易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和经营层易受到短期利益、局部利益、关联利益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作用,可能做出不正确或者不审慎的决策进而对金融企业的稳健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从而造成损失或者金融风险。按照国际惯例.将金融风险界定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危机.特征是储户向金融机构挤提存款.导致银行流动性不足,加上市场大量抛售本币。引起货币大幅度贬值。另一类是金融恶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贷款以及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过低。20世纪特别是其后期相继出现的银行倒闭和金融危机事件已经充分证明,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发生了15次金融危机.金融恶化则更为常见。为了维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中国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金融稳定机制,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三)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金融业平稳运营的根本保障之一是公平竞争,但由于金融市场必要监管措施的缺失,则会导致一些金融机构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市场,这种监管缺失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1.从金融监管的内容看,没有建立一个科学的而又真实的会计制度。目前的金融监管仍然把重点放在机构设立审批、人员资格审查和经营的合规性方面,对日常的风险性金融监管尚未全面展开,没有建立稳定的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市场退出前的监管基本上属于空白。
2.从金融监管的手段看,金融监管缺少必要的严厉手段。从理论上说金融监管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三种。但是,现实状况表现为法制建设滞后、法制观念淡薄,行政干预较多,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只注重金融监管问题的定性,缺乏对金融监管问题的量化标准,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执法的严厉性和权威性受到一定的制约。
3.从金融监管的方式看,没有形成统一规范、连续和系统性的监管。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行政监管,并且在具体的运作中大多数是一次性的、分散的和孤立的,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全方位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缺乏早期预警和早期控制,往往是忙于事后救火。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结合效率不高。信息的不对称,没有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和信息网络,缺乏金融监管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系统,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审计等社会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市场约束力薄弱,金融监管信息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4.从金融监管的主体看,存在监管主体缺位现象。从国际金融监管普遍经验分析,监管主体形成了以金融当局的行政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和社会外部监督“三结合”金融监管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我国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和社会外部监督机制非常薄弱,没有建立“三结合”的金融监管法人治理机制,没有形成一种长期的必检制度,社会外部监督效果不佳。
三、关于强化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强化金融监管组织的自身建设
金融监管组织自身的高效与廉洁是搞好金融监管的关键。当前,金融监管组织应注意如下几点: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思想。坚持“全国一盘棋”.克服地方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的原则,克服畏难退缩、息事宁人的无为思想;摆正职能关系。各级金融监管组织应及时迅速总结各地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使之成为新的金融法规从而为新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金融监管组织应彻底放弃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集中全力当好“裁判员”。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完善内部与社会双向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效廉洁,努力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素质。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构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的法律框架,强化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支撑和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要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修订和完善我国银行业经营与监管的法律框架,系统清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结构,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为了适应对金融业的全面监管,在既有法律的基础上还必须制定与继有基本法律相配套的更多的专业性法律法规、条例,制定和完善具体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金融业监管办法。第二,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金融监管的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履行监管职能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第三,强化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执行,建立严厉的经济处罚机制,强化处罚的威慑力。
(三)实施动态、实时、持续全过程的金融监管模式
在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同时,发挥行业互律组织的监管作用。在强化国家外部金融监管的同时,还要注意建立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自律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自律管理水平,成为国际金融业有效监管的重要趋势。从巴塞尔协议的变迁可以看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趋势是通过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以及市场压力,使金融机构自发地加强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全面的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相应的监管信息系统,加快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监管当局要有效地制止、化解正在发生和可能生成的金融风险,不仅要注重事前事后的监管,更要重视事中的每时每刻发生的金融业务和事项的监管。监管当局要有效地制止、化解正在发生和可能生成的金融风险,对金融运行过程进行动态、实时、持续全过程的监管是十分重要的。实施动态、实时、持续全过程的金融监管模式,既是各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又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
(四)采用科学方法,加大监管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的力度
市场竞争首先是高素质人才的竞争,金融机构在未来的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要得以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决定性的因素。首先,加大人才队伍教育的力度。人的才能不是生而有之的,而是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培养获得的。金融是国家经济的核心,尤其是在全球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影响下,金融的稳健运行,事关国家安危。从目前我国金融企业教育的状况离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对人才的客观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此,应采用科学方法对金融人才进行培训。 其次,积极建设和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金融监管队伍,积极探索金融监管人员等级制度和金融监管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职、权、利相统一的人事任用机制、人才优胜劣汰和金融监管岗位竞聘、轮岗机制。此外,还须通过各种办法全面提高和改善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真正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赵霜茁,《现代金融监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贺小勇,《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
[3]哈威尔·E·杰克逊,《金融监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杨丽清:《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思考》,《西南金融》2003年01期
[5]孟艳. 我国银行监管的制度变迁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7,(07)
[6]王鹏. 中国金融规制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 2009
[7]李宏瑾. 金融监管的体制安排问题研究[A]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论文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