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概述3
(一)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概念的界定3
(二)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特点3
1、经营风险因素的不确定性4
2、经营风险的客观性4
3、经营风险的可防控性5
4、经营风险的隐蔽性5
5、经营风险的加速效应性5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现状6
三、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7
(一)信用风险7
(二)市场风险8
(三)操作风险9
(四)流动性风险10
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控制的建议10
(一)组建风险测量制度管理体系11
(二)建立规范、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督11
(三)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12
(四)建立全程监管模式和加强制度保证12
内 容 摘 要
现代经济是金融经济,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整体经济发展的稳定。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如何准确地识别和度量经营风险,实现经营风险的优化管理是商业银行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和国内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日趋复杂。我国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过程已经完成,成为市场经济的金融系主体面对不太完善的我国金融管理体系和市场,如何面对经营风险与及时防范,本文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特点、防范等方面对其进行阐述。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风险控制
论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及其控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加快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因素在日益增加,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和金融业自身的安全运行,如何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现实的和潜在的经营风险,这无疑是商业银行目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概述
(一)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概念的界定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银行经营活动涉及的客户多种多样,大多数业务的完成都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容易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因而银行在经营货币的过程中,一方面期望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又必须面对可能的损失。银行经营涉及面广、影响因素较复杂,所面临的风险也是多方面的。从狭义范围讲,银行风险主要是指银行经营风险,即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银行自身经营过程所面临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资本风险等。从广义范围讲,银行风险是指银行经营活动可能面临的全部风险,包括:银行经营风险、外部价格风险、制度风险、国家风险等。本文所界定的经营风险是狭义上的银行风险—银行经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货币经营和信用活动中,所产生的自身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不确定性,及其资产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其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资本风险等。
(二)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特点
现代经济就是风险经济,任何经济行为、任何企业的经营都存在风险,都需要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信用的特殊企业,其经营风险既属于经济风险的范畴,又具有不同于一般经济风险的特征。
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经营风险因素的不确定性
银行风险作为一种引致损失的可能性,其生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微观经济主体行为模式的影响,又有宏观经济环境的制约;既有金融机构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因素的缘由;既可能由主观因素造成,又可能由客观因素决定;既可能由国内原因导致,又可能由世界金融风险影响导致。所以银行风险在何时、何地发生,其程度高低如何,通常是难以事先准确把握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变化是无限的,而人们的认识能力却总是或多或少滞后于市场,而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则是市场风险的本质体现。
2、经营风险的客观性
只要银行进行经营,银行风险总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这是因为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和市场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银行的经营管理层所做出的决策常常是不及时、不全面和不可靠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客观上可能导致银行风险的产生。经济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可能导致道德风险的产生,贷款者利用自己信息优势,取得银行贷款后进行高风险投资,也可能导致银行风险。另外,银行信用的中介性和服务对象的复杂性,也使银行风险难以避免。
3、经营风险的可防控性
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可控性是指经营风险的爆发虽往往由偶然事件引起,但由于其产生与发展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因此是可以预防与控制的。从微观来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定期对风险进行分析检测预警,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可以通过增加资本金、减少风险资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可以通过完善内控机制来防范风险;可以通过贷款保险、资产保权、债权和债务重组等化解风险。从宏观看,可以通过加强中央银行监管,金融同业严格自律,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存款保险公司,完善金融和经济法制等,防范和化解金融整体风险。
4、经营风险的隐蔽性
所谓隐蔽性是指银行风险因其信用中介特征常常被掩盖,直至在爆发金融危机或存款支付危机时才会显现。这是因为,银行业遵循“有借有还、存款此存彼取、贷款此还彼借”的信用原则,导致许多银行风险被这种信用循环所掩盖。银行业所具有的信用货币发行和创造信用的功能,也使得银行潜在风险可能被通货膨胀、借新还旧、贷款还息等所掩盖。银行风险的隐蔽性可以在短期内为银行业提供一些缓冲和弥补风险的机会,但是它终究不是银行风险控制和防范的有效机制。银行风险的隐蔽性加剧了银行风险防范的难度。
5、经营风险的加速效应性
银行风险一旦爆发,存款者的提款行为将会产生一种加速效应。当一家或几家银行出现风险时,存款者会将存款从这几家银行提出,存入经营比较稳健的银行。当经营比较稳健的银行也出现支付风险时,存款者将大规模从银行中提取存款,从而形成“越是存款难以兑付,就越是没有客户存款,客户越是挤兑,存款越是减少,存款越是难以兑付”的马太效应。这种效应致使银行风险一旦爆发,往往都伴有突发性和加速性。银行风险的这种特征,要求银行业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时,要特别注意防止局部风险演化成系统性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在过去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政府还陆续增设和重组了10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整顿规范的基础上,将2200多家城市信用社组建成109家城市商业银行。其次,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深化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了3家农村商业银行,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及其县市联社已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所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其三,引进了外资金融机构,促进了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截至2011年9月末,外国银行在华已设立39家外资法人银行(下设247家分行及附属机构)、1家外资财务公司、93家外国银行分行和207家代表处。与加入WTO前相比,外资银行分行数增加175家,支行数则从6家增加到380家;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2.06万亿元,与加入WTO前3730亿元的资产规模相比,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9%。外资金融机构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面对国内外银行业的激烈竞争,我国银行业也在不断的努力改进金融服务,在开放和发展贷款业务方面一直保持总量持续增长,周转速度进一步加快,质量逐步提高;然而,商业银行投资规模过大,信贷增长过于迅速,也使得银行风险递增。
三、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违约行为形成的一种风险,违约的原因可以是主观上的,即客户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故意不履约;也可以是客观上的,即借款人因财务状况恶化而违约。
勿庸置疑,信用风险现在仍是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面对的最主要风险。典型的证据就是我国商业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资产率。据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最新统计资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报》,截至2012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33.6万亿元,负债总额125.0万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07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56%,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并非是完全分离的,市场交易本身也会产生信用风险。例如金融衍生工具,如果银行持有这些工具而交易对方却在完全没预料到的情况下违约,那么银行就只有在市场上出售这些金融工具,而金融市场上这些工具的价格水平就包含了市场风险。这时,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就相互作用在一起。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仍欠发达,所以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互作用的情况还不是很多,更多的时候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相互结合,如结合在资产和负债风险之中。
信用风险作为商业银行中具有悠久历史的一种风险,一直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处于最重要位置,在西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银行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一度有将市场风险取代信用风险作为商业银行最主要风险进行管理的趋势。但随着上世纪90年代东亚金融危机和欧洲金融危机的相继发生,西方国家也重新认识到信用风险的重中之重的地位,在2000年修订的巴赛尔协议新框架再次强调和细化了信用风险管理的各项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和西方商业银行虽然都需要将信用风险放在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位置,但有一点是不同的,那就是在信用风险形成的原因上。西方商业银行中的不良贷款主要是由于借款人经营不善难以偿还形成的,借款人在借款时主观上还是想通过借款来搞好经营并依时偿还借款的;而我国商业银行中的不良贷款的许多借款人从一开始借款就根本不打算还款,借款人借款时主观上就根本没有还款的意愿。造成这种现象出现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银行、企业和政府间存在着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但随着这几年宏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商业银行己能够实施将目标客户群从国有企业向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转移的战略,所以,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具体类型正与西方商业银行日益接近,这就使其借鉴西方经验,对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分析控制成为可能。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结束时价格与交易开始时价格的不同而形成的一种风险。比如商业银行发放一笔一年期贷款,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5%,贷款发放三个月后由于利率上浮,半年期的贷款利率都已超过了5%,那么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笔一年期贷款的盈利率就会因为市场风险而达不到预期水平。
市场风险本身是一种复合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但并不仅仅是利率和汇率风险。比如金融衍生工具的各种价格风险,也是市场风险的范畴。如前所述,市场风险还可以和信用风险结合成复合风险,如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风险,就既包括信用风险,也包括市场风险。
在我国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起步阶段,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商业银行尚未脱离原专业银行的模式,市场风险也并未成为其主要风险,但随着商业化改革进程的逐渐深入,尤其中国入世后外资银行的渗入使竞争加剧,商业银行盈利空间缩小,从而使市场风险控制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重要部分。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内部对风险监控不完善导致经营发生错误而形成的风险。一般将其分为技术层次和组织层次两方面。技术上的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信息系统不能提供完整的风险防范信息(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组织层次上的风险则是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导致风险防范责任不清造成的。
操作风险同样是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紧密结合的,这一点仅从其定义上就可以看出来。技术上的操作风险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提高对其的控制水平,组织层次上的操作风险则还需结合制度的完善来进行。
风险监控的组织有基本原则包括:1、管理规则不应该对风险承担过程限制太多,过于谨慎会减慢决策进行的速度从而减少业务扩展速度;2、产生风险的业务部门应该与监控风险的部门区别开;3、应采取激励机制去鼓励大家在风险存在时勇于揭露风险,而不是怂恿其隐藏风险。结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第一、二项原则基本已得到实施,第三项原则却仍未进入实践操作的层面。
从量化分析的角度看,由于操作风险与制度问题及其它各类风险结合都非常紧密,所以操作风险也是最难以量化的一种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流动性是指银行为资产的增加而融资及在债务到期时履约的能力。而流动性风险,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的可能性,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会引发流动性支付危机导致挤兑情况发生。在商业银行经营中所承受的所有风险中,流动性风险的影响直接危及到银行的生存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破坏程度远非其他风险所能相比。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在2006年底将对外资银行全面放开,在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外资银行的威胁下,国内势必会出现“存款搬家”的局面,由此而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将会把潜伏已久的流动性风险发挥极至。因此,现阶段,无论是商业银行自身还是监管当局都必须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上日程,通过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的匹配管理以求有效的降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控制的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控制系统的构建应遵循巴塞尔新协议的统一规则,符合金融开放格局下金融监管的客观要求,这样可有利于从银行制度建设的来角度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建议如下:
(一)组建风险测量制度管理体系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所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就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科学测量。这是有效进行风险防范的重要前提条件。提高风险计量水平,组建风险测量制度管理体系是健全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随着金融理论、统计理论和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银行风险计量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风险计量技术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包括:金融风险的计量、零售业务信用评分、公司客户违约率的测算等。)对于银行业来说,风险计量已经成为内部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国际银行业通行的原则,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建立起相应的观测指标,同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对资产的流动性、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项指标等进行风险测量。
(二)建立规范、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督
在2001年的新巴塞尔资本框架中,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的作用得到了空前的强调,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此过程中,风险信息居于关键性地位。但是银行信息披露不见要考虑强化市场约束,规范经营管理的因素,同时也要考虑到信息披露的安全性与可行性。要做到这一点,我国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第一,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对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与程序、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资本充足率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准确核算,按照由内到外逐步公开的原则,稳步推进固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第二,要结合银行股份制改造工作,推动会计制度的国际化,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银行内部稽核部门也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审计检查职能,提高经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第三,在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采用风险评估的标准法、初级内部法和高级内部法的同时,相应地提高信息披露标准,严格披露程序,提高信息质量。
(三)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金制度是银行风险防范的最后防线。基于商业银行吸收活期存款和进行信用创造的特殊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国际上风险防范方式的最新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证明,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银行危机,保护存款人尤其是中小存款人的利益,体现银行业公平竞争的原则,有利于促进中小银行的发展,优化金融结构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鉴于我国己逐渐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应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以及外资银行,在上述范围内实行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为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要建立起充分、合理、公正、透明的一整套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制度,借以形成有利的法律保证。
(四)建立全程监管模式和加强制度保证
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产生于银行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因此,银行的风险控制也应该贯穿于银行运行的全过程。通过一定的模式,对银行经营风险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规范化监管,是国际银行业控制经营风险的又一个重要发展。结合我国的情况,确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过程管理十分必要。全程监管模式不仅在于建立起风险的发现机制,尤其要拥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化解措施,这方面的内容主要有:首先是风险预防性措施,包括对银行的开业登记、资本充足性、清偿能力、业务活动范围、贷款集中程度等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次是风险救助性措施,即金融监管机构对遇到临时清偿困难的商业银行提供紧急资金援助,帮助它们渡过难关,避免倒闭事件的发生;其三,事后补救性措施,其主要形式是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这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
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有效控制的制度保证,包括合理的法规框架、相应的组织体系以及科学的信息管理体系。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以法规形式对金融风险控制系统加以确定,才能保证其严肃性、持续性和有效性。根据金融风险控制的不同层次,组建由中央及地方监管机构所共同组成的完善的组织框架,以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出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实行风险报告制度,以此作为金融预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各级商业银行开始,实行按规定内容逐月层层向上提交风险报告制度。最终建立起,来自政府的金融风险披露制度,使市场参与者及时获取和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以及风险程度,进而提高主动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章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兼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李玉泉,王洪彬: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2
[3]冰凯:不一样的银行改革[J].现代商业银行,2012(3)21-23.
[4]孙可娜:中国金融风险的内生因素与制度创新[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