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善金融生态、建设金融法制与构建和谐社会
1、金融生态体系与和谐社会建设
2、金融法制及生态体系建设需要加快综合改革。
二、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突破口切实改进武定金融生态及法制环境建设
1、以信用体系为突破口改善区域性金融生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建立良好社会信用法制环境迫切性和必要性。
三、推进武定金融生态及信用法制环境建设的措施探索
1、国家宏观政策面上的措施。
2、基层人行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应有作为。
3、解决金融信用缺失的技术手段问题。
内 容 摘 要
现代金融具有明显的生态特征。金融生态建设通过塑造金融体系动态平衡的内外环境,强化金融业自我调节、自我适应的生态功能,防止金融结构的扭曲,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提供资金融通、信息引导、要素组合等方面的有效支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从武定县目前生态主体看,金融机构产权分布存在突出的制度性缺陷;从生态结构看,金融市场结构失衡矛盾日趋尖锐;从生态调节功能看,金融运行机制不健全、行政干预问题较为严重;从生态环境看,法律环境和诚信建设的基础非常薄弱,企业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以至银行不良资产总量居高不下,金融信用现状不容乐观。本文从分析武定金融生态的概念入手,指出金融信用不是国家(政府)信用,而是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整合,进而分析金融信用缺失的社会、经济根源,并提出加强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相应的建议……
对武定县域金融生态与社会信用法制环境建设问题的思考
现代金融具有明显的生态特征。金融生态建设通过塑造金融体系动态平衡的内外环境,强化金融业自我调节、自我适应的生态功能,防止金融结构的扭曲,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提供资金融通、信息引导、要素组合等方面的有效支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从武定县目前生态主体看,金融机构产权分布存在突出的制度性缺陷;从生态结构看,金融市场结构失衡矛盾日趋尖锐;从生态调节功能看,金融运行机制不健全、行政干预问题较为严重;从生态环境看,法律环境和诚信建设的基础非常薄弱,企业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以至银行不良资产总量居高不下,金融信用现状不容乐观。本文从分析武定金融生态的概念入手,指出金融信用不是国家(政府)信用,而是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整合,进而分析金融信用缺失的社会、经济根源,并提出加强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相应的建议。
一、改善金融生态、建设金融法制与构建和谐社会
邓小平有两句名言,第一句: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第二句: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满盘皆活。这两句话深刻地指出了金融业在一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金融业要切实担当起现代经济核心的重任,有一个前提条件,这就是金融业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在武定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金融健康发展和协调运行是提高地区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各社会经济主体经营行为、创建诚信、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和经营文化的关键,是构建武定和谐社会的基础性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创建规范、均衡、有序的金融生态体系,是促进全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良性互动的客观要求。
(一)金融生态体系与和谐社会建设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生态是多元化金融主体为谋求生存和发展,在特定生存环境中共同构建的复杂联系、有序竞争、良性协作的动态平衡系统,是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之一。现代金融具有明显的生态特征,表现出了体系由简单到复杂渐次演化、发展进步面临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产品多样、联系普遍、动态平衡等特点。金融生态建设就是要塑造金融体系动态平衡的内外环境,强化金融业自我调节、自我适应的生态功能,防止金融结构的扭曲失衡,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提供资金融通、要素组合、信息引导等方面的有效支持。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是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在当前武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具有特殊的意义。
首先,武定良好的金融生态应具备良好的金融法制,是和谐社会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体现。具体而言,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金融法制确立了武定金融行业的行为准则与经营规范,确保金融事业有序开展,是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二是武定金融相对于州内其他县,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金融业务发展迅速,存贷款及中间业务成长趋势良好,金融业务已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社会金融意识和金融法制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度日益扩大。三是金融法制是创新最多、时效最强的法制体系之一,最能体现社会法制建设水平。四是金融法制仍是武定金融体制改革和社会法制建设、尤其是信用环境建设的一大软肋,推进金融法制建设,是推进武定金融体系改革(尤其是农村金融改革)和壮大社会法制机体的重要举措和迫切要求。
其次,良好的金融生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杠杆。良好的金融生态展示了统筹协调、良性互动的科学发展观,不仅有助于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金融发展,也有助于保障经济秩序、维护社会诚信、推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良好的金融生态通过货币、信贷、债券、利率等金融工具与杠杆,合理调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可以防止和减少由于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导致的社会分配不公。
第三,良好的金融生态,是社会诚信的重要载体。金融业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特殊行业,金融生态状况折射了社会诚信水平,金融生态建设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强大动力。一方面,金融生态建设和金融业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将为自身和社会诚信建设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生态状况的改善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良好的诚信机制。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将实现金融诚信和社会诚信的有机融合,实现金融机构、社会其他经济主体在利益博弈中作出理性和共赢的决策。
第四,良好的金融生态,是促进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力量。良好的金融生态不但自身创新活跃,同时也可对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活动给予融资、担保、结算等方面的全面支持,有利于创造性成果的推广。同时,良好的金融生态为社会各方架设起通畅、便利、快捷的金融桥梁,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有利于促进市场拓展和交易活跃。良好的金融生态还能实现动态平衡,有效控制金融波动,降低不确定性,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第五,良好的金融生态,是保持社会安全有序的重要前提。金融业是一个牵涉面广且风险度高的行业,金融生态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安全。正像江泽民同志所说的那样,“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求有一个安全与稳健的金融体系,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体系,是推动武定经济开放、保障地区经济安全的现实需要。
(二)金融法制及生态体系建设需要加快综合改革
构建良好的武定金融生态系统,需要加快金融体系的综合改革步伐,解决当前金融生态面临的突出矛盾。针对武定当前金融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要着眼于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基础,从金融产权改革、金融市场结构优化、金融自我调节机制培育及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等方面综合改革。
要加快武定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金融产权制度,使其有利于明确国有商业银行的投资主体和所有权归属,有利于解决由于产权关系不清而长期困扰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激励与约束问题,有利于推动实现信息公开和透明化经营,接受社会监督,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公司治理改革,理顺出资人、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关系的基础上,清晰划定各方权责范围,统筹协调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严格考核、充分激励、翔实披露、广泛监督、透明管理,努力构建机构内部的制衡与协调机制。
要健全金融生态调节机制,增强金融体系自我调节功能。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金融企业破产和退市机制。一方面,要加快金融机构破产法及配套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加强执行和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破产退市的善后和稳定机制。当前武定信贷领域存在大量停业、半停业债务人,其中相当部分是达到破产规定的,没有执行是因为破产后有关债务清偿、员工安置等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相关的善后稳定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破产影响范围更广,处理困难更大,因此,建立完备的破产的善后与稳定机制,对于增强金融体系自我调节功能意义重大。要培育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机制。一方面要规范金融竞争行为,改变金融机构的市场营销策略,通过细化市场、错位竞争防止恶性价格战重演。再者,要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完善传导机制。要强化对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的研究,必要时要通过有意识的“让利”来体现社会责任职能,让利益引导各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金融调控效率。
二、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突破口切实改进武定金融生态及法制环境建设
金融生态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研究武定金融生态问题,促进金融生态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支持武定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以信用体系为突破口改善区域性金融生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武定金融生态系统作为整个经济生态系统的有效组成部分,讲信用也应该成为金融生态系统中行为的基本原则。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推进金融生态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
二是“最小因子定律”原理。生态工程中的“最小因子定律”认为植物的生长取决于数量最不足的那一种物质,也就是说,数量最不足、发展水平最低的因素决定了生态系统的发展水平和产出水平。在目前武定的金融生态系统中,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制约生态健康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社会缺乏必要的信用意识、企业缺乏必要的信用管理措施、社会中介机构不健全、信用数据不透明、失信成本低等方面,金融生态中存在的每一个问题都会受到信用体系不健全的影响。
三是金融生态系统具有多层次性、区域性。金融生态系统既可以是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系统,也可以是一个省、市、县范围内的金融生态系统,每个生态子系统都具有与母系统相似的结构和功能,因此,作为宏观调控部门的武定金融业来讲可以致力于区域范围内金融生态系统的改善,通过每个子系统的健康发展来促进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四是比较优势原理决定了各区域性金融生态系统的效能是不同的。健康的区域性金融生态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形成区域经济、金融间的良性互动。由于各区域金融生态系统的发展程度不同,资金流向也是有差异的。健康的武定金融生态有利于吸引资金流入,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
(二)建立良好社会信用法制环境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的存在和正常运转有赖于良好的社会信用。但近年来,武定金融环境中信用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武定企业和个人因司法纠纷案件不断,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时有发生,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信用经济成了“赖帐经济”;因为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了银行和实体经济的财务成本费用,三角债和多角债的大量存在直接阻滞了信用链条。政府和个人过多考虑地方及自身利益,使得银行在债权债务诉讼中“胜诉率高、执行率低”而导致“打赢官司输了钱”,确权和追讨债务费用增加。从武定现实情况看,尽管2007年和2008年10月末银行信贷增量已达24%以上,尽管人民银行已经建立和完善了监控和防止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征信系统和信用数据查询系统,但武定金融业信贷资金的供给问题、实际存贷差过大问题始终困绕金融信贷的有效投入,形成银行有钱不敢贷、抵押担保不全无法贷,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经济状况的集中反映点以及经济发展中矛盾和风险的反映点。因此,武定金融信用环境的恶化在严重影响金融业的同时,也直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快速发展,重建金融信用环境,构建金融法制环境、整治信用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呼声,刻不容缓。
1.金融信用的本质。
“信用”是一个纯经济学概念。它表示价值交换滞后产生的活动,主要体现为商业领域,金融领域和流通领域赊销,信贷等交易行为。简言之,即是对借的偿还。金融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从产生伊始,就和信用相伴相生。对于金融业而言,金融信用在金融业的资产中无可置疑的占有首要地位。正如一位银行家所言:“信用是银行的生存之本”,金融信用作为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方面是银行必须确保存款人自由取款,另一方面需要贷款人确保按时、如数还本付息,缺一不可。如果贷款人都不对银行恪守信用,那么银行最终也无法对存款人恪守信用。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信用本质上是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整合。银行实为经营货币的企业,其资产大多数是亿万公众的财产。但常期以来无论金融业内部或外部(政府、其他企业及公众)均缺乏对金融业的认识,常常将国家(政府)的信用取代金融业的信用,主要表现在:①计划经济下,国家对经济实际起包揽作用,从而将金融信用包揽其身,银行是国家的,受政府指令运作,银行信用自然也就转化为对国家的信用。所谓三角债即企业及银行都认为债务所涉及的信用问题均不是自己造成,也不是自己可以解决的,并不将其看成是自己极其重要的信用问题,因而债务难以清偿,这一直延续至今。②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抑制通货膨胀,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国债偿还信誉好,所以国家作为整体对内对外均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因此,国内民众即使不了解国内银行的信用,也放心地将钱存入银行。这就是为什么四大国有银行在不良资产率高达20%和股票、基金、保险旺销的情况下,依然能保持着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稳定增长。其实大多数公众并不知晓什么是不良资产率,他们只知道银行是国家的,可以放心将钱存进去,国家不会不还给他们的。而国外企业及银行,即使无法了解国内企业的信用,也以中国国家信用为其信用的落角而提供信用货款。而且这种信用又具体落脚于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以及政府所属或支持的企业。
随着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已逐步退出市场,《商业银行法》规定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方向是建立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商业银行。因此,国家信用不再成为金融信用的落脚点。然而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在打破了计划经济下高度集中统一的信用制度与体系的同时却一直没有建立起符合市场规范的金融信用体系,造成了金融市场上信用关系的严重扭曲和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银行业“惜贷”和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同时并存的现象说明没有了信用作依托,银行和企业间出现“双难”、“双输”局面。
2.金融信用缺失的根源。
⑴历史沉淀和制度性约束使我国金融信用基础脆弱信用观念淡薄。
如前所述,随着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加速,企业逐渐脱离国家的庇护,开始独立面对市场风险。但是,长期以来,武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一直都是在国家计划调节经济中生存,人们的经济活动更是建立在执行和完成计划上,而不以信用原则为基础,可以说大多数国民都对金融信用缺乏认识,信用观念淡薄,在迈向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时,传统诚信观念没有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形成纯粹经济学意义上的商业信用制度,无法满足社会各阶层对信用制度和信用资源的有效需求。 ⑵信用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
市场主体是“经济人”、“理性人”,他们在市场中做出的一切行为均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因此,如果守信能带来利益、失信会遭受损失的话,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守信,反之亦然。经济学中的博弈论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目前武定经济社会规范不成熟,体制安排不合理,债务人行为失范。一方面对失信的惩罚不严厉,另一方面守信的收益不明显,守信的交易成本太高,失信的成本低,收益大,以至“格雷欣法规”①发生作用,出现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导致守信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或者自动放弃守信原则。其实,信用不仅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二重性。目前武定企业在运行中,因为资产剥离、财政资金支持等化解了绝少数人的债务,致使一些心存失信想法的人更加侥幸,形成“羊群效应”,忽视信用的价值,不会有效利用、创造信用这一商品,增强自身竞争力,反而去摧毁原来就很脆弱的信用市场,只看到失信可以给他们带来短期“利润”,而忽略了长期利益,博弈论成立的前提之一是反复博弈。在我们的法律制度没有将前一次的信用和以后每次的交易(得益)联系起来,产生某种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因此,失信的人不必支付高昂的代价,其他人看到失信的好处,自然而然地在利益驱动下也开始放弃守信,正如一句西班牙谚语所说:“与狼生活在一起,你也会学会嚎叫”。
⑶信息不对称。
根据斯蒂格里兹②的理解,信息不对称是指两个人对同一事物所得的信息不一致。在武定金融交易活动中,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的信息往往是不充分、不对称、没有权威的资料审验的,并且获取信息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更重要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获取客户信息的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这不仅表现在获取决定贷款信息时,还表现在贷款获取后监督贷款人行为时。贷款人为获得贷款可能隐瞒真实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使信用的性质发生一定程度的扭曲,影响到金融信用的整体状态和效率。随着金融投资渠道多元化,投资工具不断创新,企业和个人的资产资源开始得到多种利用,但由于金融体系中分业管理和分业经营的现状,不同投资方式的受理具有较大限制,造成了金融信息的分割。近年来,随着武定住房贷款、消费信用等新的信用形式的启动,金融机构面对成千上万的交易对手,更加难以收集交易对手的有效信息,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急需沟通金融机构与企业、个人之间的桥梁――金融信用的发展和完善。
三、推进武定金融生态及信用法制环境建设的措施探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间资金的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更多地取决于地区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即金融生态。一个地方金融生态好,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本地区而形成“洼地效应”,更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更有利于金融的稳健运行,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推进武定金融生态建设中,既要认识到改善金融生态对保持武定金融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及其紧迫性,也要认识到金融生态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金融业、乃至全社会达成共识,从全局和宏观高度出发,认真分析武定欠发达地区的特殊性,尤其是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制约“瓶颈”问题,科学地推进金融生态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一)国家宏观政策面上的措施
1.完善金融产权制度,明确金融生态体系的核心。完善武定的金融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要加快金融产权的多元化进程,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允许各种投资主体投资金融产业,实现金融主体成分的多元化。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产权主体控制金融,都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负责,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经营失败成本转嫁,即真正实现金融产权的完整化。只有把金融机构转嫁失败成本的路堵死了,金融机构的成本才是真正内在化的完全成本,预算约束才是真正的完全硬约束。通过产权制度完善,强化金融生态体系的核心。
2.加强政银企协作,确保稳定高效的经济环境。今后武定区域经济发展要的是一种低风险、高增长的组合方式,达到经济金融的双赢共活。要实现这种优化的组合,政府、银行、企业要紧密协作,通过政银企通畅的信息沟通,来营造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格局,确保稳定高效的经济运行环境。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政府、金融部门、企业要建立畅通、对称、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政府作为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主导力量,应以各种不同方式适时向银行发布和推介有关经济和社会信息,向银行推介优良项目,促进银行掌握真实情况并尽快对企业实行授信;同时,政府在制定有关经济发展规划,支持企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时,应及时向各行社通报,咨询金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金融部门也应主动加强与政府的联系和沟通,经常汇报货币政策实施情况、问题和措施,争取政府的支持;在各方面的协作中把握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调整与改造步伐,实现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最终确保金融生态建设拥有稳定高效的环境。
3.实行差别的货币政策,支持区域的金融投入。要加大区域化、个性化货币政策的建设力度,积极运用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改变货币的流向。人行武定支行可动用信用分配的手段,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和客观经济的需要,对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分配,规定在各部门或地区资金分配的数量或比例,并加强对区域经济金融的分析、监测、预警,建立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如对县域贷款收入免收或从低征收营业税、制定武定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措施等),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入,通过有效的投入激活金融生态,调节金融运行环境。
4.健全金融法制,规范金融行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要以健全的法制来规范金融行为。
5.大力发展征信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要在制定和完善有关征信的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武定统一的企业、个人征信数据库的建设,制定出统一的信用体系、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通过发展征信业使守信者充分得到守信的益处,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从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两方面推动全社会加速形成重诺守信的良好信用文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最终为武定金融生态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层人民银行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应有作为
1.支持中介机构发展,促进征信行业壮大。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期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只有征信行业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才能提供完善的金融生态主体的有效信息。武定人民银行具有征信管理职能,应该积极支持、鼓励民间资金投资经营各类征信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提供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使金融生态环境的信息中介主体到位。
2.加快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率先垂范,做诚信标兵;要利用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提供重要依据,让讲诚信的企业、个人得到完善的金融服务,形成对讲信用企业、个人的正向激励,促进企业、个人信用环境不断改善,降低不良资产比率,优化辖区金融生态。
3.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合,形成完善的、复合的信用信息系统。武定人民银行应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各类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整合信息数据资源,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完善、全面的企业个人资信系统,并依法向社会(特别是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披露,使信用成为金融生态各参与主体的立身之本。
4.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提高失信者的违约成本。在金融生态系统中有关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用超过违约成本或者机会成本时,经营者便会选择违约。但目前来看,武定存在守信者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未得到严厉的制裁。因此,武定人民银行要推动政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使对逃废金融债权等失信行为的处罚,维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加强区域内信贷、保险等金融市场的建设,让市场机制发挥市场惩戒作用。严厉的惩戒机制可以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
5.加强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武定县相关部门应该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快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步伐,这是完善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比如政府信用方面立法、企业信用立法、银行信用立法、个人信用立法、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行为方面的立法等,社会信用不仅需要道德约束,更需要法律约束。
(三)解决金融信用缺失的技术手段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个庞大的工程,涉及到社会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金融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一环,自然也需要运用道德的、经济的等各种手段来建立和完善,从法律角度提出若干建议:
1.尽快建立包括信用记录、征集、调查、评价、中介等内容的完整、规范的金融信用法律主体框架。
一是应界定武定县人民政府在建立金融信用体系中的地位,总的来说,政府对金融信用的构建不宜介入过深过细。因为从根本上说,金融信用需要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携手共同创造,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是由市场经济内生的,而不是任由政府主观臆造的,积极的干预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违反经济规律的消极干预可能留下严重后果,只有当信息不对称产生市场失灵时,才需要政府以外力干预市场,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但是,在我国政府主动导型市场化改革的模式下,可以考虑先由政府进行有关信用记录,征集调查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出来,进行企业化运作,政府则进行监管工作,关键点就在于,政府改变“运动员”身份,只作“裁判者”和“执法者”,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打破垄断,消灭地方保护主义,同时提高市场主体的组织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并且在提高社会伦理道德,增进信用以及约束交易关系等方面发挥信用。
二是培育促进武定信用中介机构的产生、发展。由于政府不宜过多参与信用建设的工作。因此作为企业、个人提供信用服务的“第三只眼”的信用中介机构将发展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信用中介活动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及信用咨询、评估人员都应纳入法律规范的视野,从法律上明确他们的法律地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的管理应以自律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这样有利于中介机构保持他们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发挥其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会信息成本和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流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制定、修改、完善金融信用行为法。
一是当前主要工作是加快《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尽快出台一部有利于保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利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破产法》,防止“赖账经济”和赖账文化蔓延。要建立以保护债权为中心,规范有序的社会信用环境。对于涉及到债务人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则应通过社会保障机构去解决。这种“桥归桥,路归路”的管理方式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预期,防止债务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促进社会信用关系的稳定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机制。目前迫切需要将打造诚信环境,强化诚信约束,防止政府失信作为改善金融生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突破口,在规范行政行为、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金融信用行为法是规范市场主体在金融信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行为的法律、法规,它包括信用交易前的社会征信法,信用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控制法和信用交易完成后的失信惩罚法。
二是尽快制定相关法规。
①征信法。征信源于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含义是指对他人的资信状况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具体而言,就是建立企业资信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不了解,因此需要有关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以资决策。企业、个人的信用制度可以帮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银企合作为整个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良好的基础。我国目前关于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分布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涉及到工商、公安、税务、保险、银行、法院等十几个部门,因此迫切需要一部统一的征信法来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调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传播方式、对象及时限等问题。此外,还应注意保护在开展征信活动中可能触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②信用控制法。信用交易往往涉及到时间间隔,因此容易产生全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信用控制法就是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从制度源头上堵住漏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交往和金融交易活动中范围更加广泛,加速了资源和要素的配置与流动。互联网虚拟市场通过虚拟空间构建的关系进行交易,在网上,金融信用关系正突破地域性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建立起来,逐步成为被广泛接受的行为规范。由于虚拟交易空间里交易双方的身份模糊化,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多维化。所以急需网络金融资信管理向制度化法律化迈进,以防网上金融诈骗行为。同时,由于网络纠纷是新的法律现象,知识产权法、税法、广告法等也需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三是建立网上资信数据,建立有效的交易行为的信息传递,使金融机构能够清楚谁有信用,谁没有信用,并依此信息决定扶持谁,制约谁。
③失信惩罚法。建立武定对失信企业、个人的惩罚机制,是金融信用体系链条中关键的一环,对于一切以利益为导向的“经济人”的制约,最有效的措施莫过于抓住一个“利”字。只有通过利益导向――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激活企业、个人的守信行为。失信惩罚机制实质上是增加失信的成本,使市场主体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我国的失信惩罚办法还没有形成体系,应尽快建立一整套失信惩罚制度,同时完善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将官员政绩考核和企业逃废债务的失信行为联系起来从根本上阻断地方政绩考核的“利益驱动”。
参考文献:
1.杨占虹、林月兵《从现实银企关系论信用缺失治理》、《国际金融研究》2007年8月;2.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课题组《试论中国金融信用关联性问题及其制度解决方案》、《金融论坛》2006年9月;3.郭文义《加强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思考》、《福建金融》2007年8月;4.肖珍樱《金融信用环境重建构想》、《湖南经济》2002年3月;5.康前《我国金融信用意识恼人》、《探索与争鸣》1999年12月;6.翁祖潭《回忆建设我国金融信用度评价体系》、《中华儿女》2001年3月;7.冯敏飞《呼唤金融信用》、《福建税务》2008年4月;8.林其屏《规则和信用:市场经济两大基石的缺损与重构》、《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7年1月;9.卢阳春《WTO与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财经科学》2006年1月;
10.胡梅娟《治理信用“污染”有何良策》、《僚望新闻周刊》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