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7年—2010年消费行贷款和贷款总额 注(2)
2、消费信贷的基数和比重仍然很低
在消费信贷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的消费信贷还处于起步阶段,消费信贷的发
展不仅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且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目前,在美国、西欧等国家,消费信贷在整个信贷额度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近年来一般为20%到40%,有的高
达60%,由表1可知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占银行贷款的总的比例还不到16%。
(四)丰富——消费信贷业务的品种结构
从2001年起,商业银行业务零售化趋势日渐明显,个人消费贷款已经从1997年的单纯个人住房贷款发展到住房装修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及旅游贷款在内的十多个品种,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占大头,汽车信贷、助学贷款、信用卡消费贷款紧随其后,即个人消费结构呈现“一个大头,三个辅助”的格局。(注3)
1、住房消费信贷快速增长,潜力巨大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个人对于住房的需求上升,在个人购买力不足的情况下,带动了住房抵押贷款的需求上升。尽管中央最近推出了一系列控制房价的政策,2010年个人住房贷款依然快速发展。以建行为例,2009年建行个人贷款增长32.49%至10884.59亿元,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22.5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长41.35%至8525.31亿元。在2009年的新增贷款中,个人住房贷款占个贷的比例是98%。2010年个人贷款13688.11亿元,较上年增加2803.52亿元,增幅为25.76%,其中,个人住房贷款10911.16亿元,较上年增加2385.85亿元,增幅27.99%,重点支持居民自住房消费需求;個人消费贷款788.8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注(4)未来建行个贷业务新增量将占到全行新增贷款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个人住房贷款的新增业务量要求不能低于个贷业务新增量的90%。可见,个人住房贷款一直保持着其稳固的竞争优势地位,这主要源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国家信贷政策对于该市场的支持。
2、汽车消费信贷迅速发展,独立经营将是大势所趋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在汽车价格下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等因素的推进下,汽车消费大幅度攀升。从1998年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至今,商业银行一直是我国汽车金融市场的
主体,在车贷市场份额中,它占据了99%的份额,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了80%的市场份额。随着我国私车需求占全国汽车需求的比重逐年上升,并且这一趋势在未来几年内仍会保持不变。但目前的中国汽车销售中,最多只有10%一15%涉及汽车贷款,相比那些信贷消费达到20%以上的发达国家市场,中国的市场潜力还相当大。
3、信用卡消费贷款发展迅猛,促进商品流通
信用卡作为一种先进的消费信贷工具和支付结算手段,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获利最为丰厚的业务之一。随着2006年底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外资银行更是将信用卡业务作为抢占我国金融零售业市场的突破口。信用卡业务其消费特点是大批量、小金额。对于银行来说,其利润是由数量决定的,这也是信用卡业务推出时间短但发展极为迅猛的主要原因。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行银行卡24.1亿张,同比增长18.6%,交易金额283.6万亿元,同比增长74.2%,其中,发行信用卡2.11亿张。全年信用卡交易金额达5.1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2.7万亿元,信用卡总消费金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3.1%上升至2010年的17.7%,在GDP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1.1%上升至2010年6.9%。信用卡交易进一步活跃了消费,便利了商品流通,增加了消费在经济增长结构中的比重。(注5)
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的多样化满足了消费者的多层次消费需求,带动了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旅游和教育等消费领域的发展,也为充分运用信贷杠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总体上看,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趋势良好,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得到了快速发展,并逐步成为银行最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然而,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目前,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基础条件落后,又存在对象多、范围广、流动性差及期限长的特点,加上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缺乏成熟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不成熟的个人信用环境已成为商业银行目前发展消费信贷的瓶颈,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给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带来的是高成本和低效率。虽然近年来,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否认,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仍处于起步和逐步完善阶段,信用观念尚在推广过程中,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并不能完全解决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所遇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
l、从个人信用信息看,内容单一。由于目前国内对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不健全,银行不能够通过税单,准确了解借款人的收入真实水平。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只是反映借款者是否有过信贷记录和真实身份,但借款人的真实收入反映不出来。银行只是通过借款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对其还款能力有所了解,尚未把个人身份证明资料纳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进行甄别验证。借款人的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的等资信情况无从准确判断,何况根本没有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评级指标体系,势必影响借款人由于家庭、收入、工作和健康等因素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未来贷款。这种违约风险随着变化因素的积累而产生。
2、从目前的个人信息系统运用状况来看,缺乏真实性。从信用角度来看,一方面,借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很难了解客户的信用真实性;另一方面,借款人可能通过伪造个人信用资料提供银行所需的贷款资料,来获取银行贷款。由于个人贷款基本属于中长期信贷,期限比较长,而这段间中,个人资信状况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故意钻法律空子,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银行推广消费信贷的步伐。个人信用缺乏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特别是收入水平波动较大,银行很难从面上来判断,从而无法真正反映到客户个人征信系统内,无法对借款人经济实力进行一个综合判断。
3、从个人征信内容看,标准不统一.目前各金融机构对超过一定期限的借款申请给予拒绝,但是没有统一标准,尚未对违约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的贷与不贷给出明确的规定,各行也没有统一标准,造成此行不贷彼行贷情况,而且不提供客户个人借款记录或证明之类的说明,容易造成客户的怨气。
消费信贷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个人,上述个人征信系统的不足造成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问的信息仍然存在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在个人信息披露方面,对消费信贷调查以及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等还没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二)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不完善
由于抵押物不落实、抵押物价值不足、抵押物或质物的属性变化,引发借款人不能够偿还借款,势必有一部分贷款将难以正常回收。借款者贿赂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变相高估抵押物价值,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由于抵押物价值的高估,一旦借款人停止还贷,银行拍卖抵押物无法完全抵偿贷款本息,这种欺诈风险不可低估。而国外运用消费信贷扩大消费信贷的实践中,既有商业保险的保障制度,也有政府机构提供保险和保证的制度,特别是政府对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保证的做法,对许多中低收入的居民家庭运用消费信贷,扩大消费需求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国家的政府机构还通过发行以抵押贷款为担保的长期证券方法,为抵押贷款提供保证和支持,从而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了又一层安全保障,而我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三)较低的风险管理水平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受到管理制约
从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上看,国内银行还处于落后的局面。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正在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建立以内部评级法为核心,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新兴市场国家银行风险管理也正在朝这一方向迈进。但就目前国内银行的条件看,与这一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一是缺乏风险管理系统当中要处理的信息和数据,即没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积累较长时期的信用数据;二是缺乏掌握现代风险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性人才。从风险管理的实践上看,因风险管理不当,给商业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依然屡屡发生。最近,国内商业银行相继暴露出住房假按揭、汽车假按揭等一系列案件,揭示出国内银行在风险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薄弱环节,亟待改进。
(四)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此外,抵押物变现二级市场不成熟,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目前,消费信贷除了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绝大部分保证方式都采用房产抵押,但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很难保证能够足额抵偿贷款本息,容易形成呆滞或呆账贷款。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浅析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因素及对策(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