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作用日趋淡化,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开始出现,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四)第四阶段——有序竞争阶段(03年至今)
目前,长期以来积聚的信贷风险在一些地区已表现出集中爆发的态势,纵观整个中国汽车信贷市场,正在逐步由竞争阶段向有序竞争阶段发展,衡量标准为:
汽车信贷市场实现分工分业,专业经营,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己成为整个市场发展的主导者利各方面资源的整合者及风险控制的主要力量。银行成为上游资金提供者,汽车经销商利汽车生产厂商成为汽车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者。
产业趋于成熟,平均年增长率稳定为5%--8%;
产品设计更具有市场适应,风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二、发达国家汽车消费信贷的借鉴
汽车消费信贷是在20世纪初期出现的。当时汽车对于普通居民来说是一项高档消费品,一般家庭难以或不愿一次性支付,银行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也不愿意向汽车消费发放贷款。这对汽车的购买者和销售商的资金也难以尽快回笼。为了解决消费者买不起车的问题,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汽车公司组建了自己的融资公司,从而开始了汽车信贷消费的历史。汽车消费信贷的出现印发了汽车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实现了消费者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的转变。发达国家健全的汽车消费法律法规、完善的信用体系、多元化的信贷模式、一站式人性化的信贷服务,为汽车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为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壮大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顺应了汽车产业发展的步伐。
1.发达国家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元化
发达国家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发达国家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3.发达国家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发达国家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发达国家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记部门、催收和追缴部门、旧车拍卖中心等,这些机构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成本,减少了汽车信贷风险。健全科学的资信评价体系,是保证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是促使汽车公司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发达国家的信用机构采用的是高度的货币电子化将个人消费信用档案、个人收支状况等重要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比较全面的资料。为了进一步降低信贷的风险,对融资的车辆要求设定抵押权或取得所有权,要求购买者对融资车辆购买保险,要求经销商及主要股东对融资合同做连带保证,并对逾期未缴款客户进行催收,并且通过健全的网络系统对有效追踪催收后客户付款情况进行及时记录,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债权。
4.发达国家汽车消费信贷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证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汽车消费信贷、汽车工业发展的关键。在美国,统一的《商法典》、《贷款条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员会法》等相关法律,对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担保责任等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如汽车消费信贷的流动抵押权、分期付款融资与汽车消费信贷相关问题均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销售法》则对通商产业省的责任进行详细周全的介绍,着重于对分期付款销售的监控与调节,保护购买者的利益。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大大提高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运转效率,减少了贷款呆帐的风险,避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秩序的混乱。
国外经验表明,当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时,该国就进入消费信贷时期,人们对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需求会急剧增加。每千人汽车拥有量达50辆,即进入了汽车普及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还处于初级阶段,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相对来说已经达到非常成熟的阶段,亚洲一些发达地区也开始走向成熟,这些地区在发展过程中也都不同程度的经历过挫折,研究并借鉴这些发达地区成功的经验,会使我国少走一些弯路,从而更快的发展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
三、我国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汽车业的发展,但当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费者对于信贷消费的意识较弱
在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下,保守性消费观念仍然影响着我国大多数的居民,国人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消费方式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依然比较超前,普通百姓很难接受。对于“负债”消费或“超前消费”的消费信贷方式的接受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我国城市居民仅有少部分表示有意进行信贷消费,无意和不一定的比例占了绝大部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的信贷消费需求。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医疗、教育、保险等方面正在进行着重大的改革,可以说当前的社保体制还不够完善,从而导致消费者对未来收支预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信贷消费的方式将对普通消费者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
(二)个人信用制度不够健全
目前,银行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估主要依据工资收入,但其实大多数人的工资收入仅仅是其全部收入的一部分,银行很难获得客户的真实收入情况。而且,目前就业的稳定性很差,跳槽率极高,客户的收入情况也在不断变化,担保的资产也有可能重复抵押或转移。因此,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对这些资产是很难控制的。
由于国内的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缺乏信用等级监督和对失信者进行惩罚的机制,部分消费者信用观念淡薄,道德风险日益突出。而汽车易于隐匿和移动,作为抵押物品较难保全,且车贷借款人多从事流动性生产经营活动;加之汽车出险后保险赔付不及时,借款人垫付了本该由保险公司负责的汽车修理费用,主客观多种因素促使借款人不能按时主动归还银行车贷。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机构能够提供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资料,由此导致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还款违约率很高。为了降低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对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操作有明确规定,各家商业银行也根据现实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由于对贷款人资格要求过高、带快条件苛刻、手续繁琐,还是把绝大部分的消费者排除在外了。另外,汽车消费信贷数银行的零售业务,具有客户分散、笔数少、金额小、偿还期限长的特点。个人资信制度的缺乏使大多数银行只能对单个申请人进行逐户逐笔调查,不仅增加了银行信贷管理的成本,也因得不到消费者的理解和配合,影响到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推广和发展。
(三)汽车金融公司受到各方面的制约
1.利率限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利率在法定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为30%,下调幅度为10%。这一规定大大减少汽车金融公司的竞争优势。
2.资金来源限制
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借款和境内股东存款。金融机构本身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的竞争对手,所以汽车金融机构获得银行借款的难度很大。但是境内股东存款也无法彻底解决汽车金融机构的资金问题。
3.业务范围限制
根据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禁止从事汽车租赁业务;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开设分支机构。这使得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四)汽车消费信贷的担保和保险制度上存在较多问题
一般来说,汽车消费贷款大部分都用自有住房作抵押,房产价值需由专业机构评估,借款人要支付高额评估费,这给借款人增加了负担。若用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汽车抵押登记和产权证制度,同时也缺乏汽车产权证书,即使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手续,也避免不了汽车转让、重复抵押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在消费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开办的履约保证保险,但许多地方的保险公司根本没有此类业务。即使提供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也往往把汽车消费贷款中最难把握的道德风险转移给银行,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保险本身并未给银行贷款真正上“保险”。
(五)法律法规不健全 关于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思考(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