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元与人民币利差的进一步拉大,许多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汇率、利率工具,投资境外衍生产品以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产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较强烈, 一旦市场出现大的逆转, 外币理财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同时,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自己的产品模型和对冲技术, 大部分产品都是依靠外资银行设计、报价、风险对冲, 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也存在一定风险。
例如,2007年到期的东亚银行低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是一只美元6个月起期汇率挂钩型产品,该产品的投资收益与英镑兑美元汇率挂钩,由于该产品看好美元升值,不了市场行情正好与产品设计相反,美元一路下跌让投资者颗粒无收,这反映出该行在推出这一产品时对美元汇率走势的判断出现方向性错误。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由此可以看出“人”是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目前银行大量推出创新理财产品, 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误或欺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银行对空白理财产品认购书不作重要凭证管理, 经办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不熟悉, 或者分支行超计划销售, 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三)流动性风险
对可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 如果因为市场利率变化出现大规模赎回, 可能影响银行的流动性, 特别对资金头寸比较紧张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影响较大。
受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影响, 现在商业银行集中的理财资金主要运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 资金运用的渠道非常有限。个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 根据测算, 一半来自于本行系统的存款搬家, 一半来自于他行的存款搬家, 真正来自于老百姓新增的存款微乎其微。从整个银行体系来看,银行的一大笔资金都投到了一个相同的地方, 一旦银行间债券市场有些波动, 商业银行就会受其影响。最极端的情况, 银行间的债券市场出现抛售狂潮, 银行的资金链和流动性将承受巨大的考验, 而这种极端的情况不是不可能发生的。即便在正常情况下, 因为理财资金的成本相对较高,如果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收益下降, 也会导致银行的损失。
(四)声誉风险
所谓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规范或其他原因,而给组织创新工具交易的机构或交易中的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声誉风险虽然不是直接的、有形的损失,但是它会给交易组织机构及交易主体的公众形象带来很大损害,使人们对交易组织机构和交易主体失去信任,势必对其业务拓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五)法律风险
受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制约,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我国混业经营的政策才刚刚松动,法律还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开展证券、信托业务,同时商业银行无权调整存款利率,加上金融衍生产品和场外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对象还十分狭窄,品种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如果不能准确界定理财产品的性质,就有可能使理财业务与信托业务、储蓄存款业务的界限不清,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则面临诉讼威胁,并还会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而银行、证券、保险业务无法充分相互渗透,对银行从事综合理财业务形成较大障碍。
如对个人理财收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各家商业银行的看法一致,即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银行应该负责代扣代缴,因此银行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银行依然有责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那么银行实际上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客户又不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话,一旦税务机关追究,银行将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风险
1.信用风险
也称违约风险,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的信用风险,既可能由于结算前交易对手因倒闭等原因不能履行合约而引发,也可能由于结算时因理财计划所涉及的交易工具而引发。信用风险存在于所有的财务合同中,它可以和市场风险相互转化,例如一个资产组合,可以通过掉期、远期、期货或期权合同套期保值,规避所有的市场风险,但可能重新陷入信用风险之中。
北京银行于2007年9月发行了产品代码为0770号及0771号的美元12个月期信用挂钩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挂钩的相关信用主体为雷曼兄弟控股有限公司等五家机构,然而由于遭受雷曼兄弟破产影响,在产品的到期日,投资者却等来了一纸不能按期兑付的公告,损失将由理财产品资产承担。
2.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是指因国家政策变化给金融活动参与者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国家会不断出台各种政策和法规,以规范其发展。2005年9月24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就是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规性文件。
如《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指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以上。这两条规定使很多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纷纷停办。如果这类产品的开发、设计、市场宣传已经完成,而在申购结束前因政策性原因不能继续开展,那么必须退还客户的资金,前期开发、宣传的成本支出由银行自己承担,这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了风险。
3.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违背道德准则而给他人带来的风险。金融机构的理财人员为了增加业务额而对客户任意夸大理财产品的优点和收益率,忽视甚至刻意隐瞒理财产品的风险,此外一些理财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并不熟悉各个金融子市场的情况,他们提供的理财服务不够专业,有时候只是自己的个人看法甚至是错误的理解。
4.同业竞争风险
同业竞争风险就是同业之间过度竞争而引发的风险。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已经开展了如火如荼地竞争,理财产品品种相似度高,对收益率的预测上也竞争攀比;同时国内的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个人理财业务也正处于扩张阶段,日益威胁到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再者随着加入WTO以后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步全面开放,国外的金融机构也加入到个人理财市场的争夺之中,因此目前的个人理财市场可谓是百家争鸣,竞争日趋白热化。
如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B计划”第一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2.88%,迫于市场压力,该产品第六期的预期收益率已经上升到了3.18%。在过度的竞争下,可能引发一些风险,比如通过不断提高预期收益率来吸引客户,同时为了达到高的预期收益率而进入高风险的投资领域,一旦投资失误,将会给自身和客户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选择
各商业银行擅长运用各种风险管理手段,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防范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对市场风险的防范选择是运用金融衍生产品套期保值;对操作风险的防范选择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操作风险专门管理部门等;对流动性风险的防范选择是合理分配资金,改善投资的期限结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选择是对投资者做好风险教育和信息披露工作;对政策性风险的防范选择是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把握其政策意向;对道德风险的防范选择是提高理财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理财师职业资格考试等;对同业竞争风险的防范选择是准确定位目标市场,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力求与众不同。此外,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还可以进行量化和模型化方面的探索,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
(一)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规避风险
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中,规避市场风险的有效手段是在金融市场中进行反向对冲。如果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可以将风险打包进行对冲,具体方法有:进行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以及利率或货币互换。目前,我国利率和汇率的变动均未完全由市场决定,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变动较多,因此金融市场上的衍生产品品种有限,商业银行开展风险管理的途径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可以通过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进行操作或者将资金打包委托国外金融机构操作,而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推进,利率和汇率的变动会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也会越来越大,金融衍生产品也会越来越丰富,可供选择的避险手段也会越来越多。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控意识 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个人理财的风险管理(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