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英国。英国在1980年以前,银行、证券和保险是分业经营模式,对金融业的监管也采用分业模式,分别由英格兰银行、证券投资委员会和一些自律组织负责。80年代以后,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分业监管已逐渐不能适应金融管理的需要。此外,长期以来,英格兰银行是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中少数不具备独立制定货币政策权利的中央银行之一。
1997年工党政府上台以后,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1998年英格兰银行法》赋予英格兰银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能力。1998年,英国政府将英格兰银行、证券投资委员会和其它金融自律组织合并,成立了新的全能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2000年6月,英国通过了《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从法律上确认了上述金融监管体制的改变。
从英国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实际运营情况看,以下问题有待进一步澄清和解决。首先,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虽然被转移出去,但由于其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和对金融机构统计数据的长期积累和掌握,金融监管仍然需要它的参与。根据《1998年英格兰银行法》和英格兰银行与财政部和金融服务局的备忘录,英格兰银行仍负有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的职责。为此,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了由行长挂帅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和140人编制的金融市场稳定局。英格兰银行的这部分职能是否属于金融监管,没有得到澄清。其次,英格兰银行与财政部和金融服务局每月开会讨论金融稳定问题,但当三方意见不一致时,分歧如何解决,英国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
3、日本。日本的金融监管体系在1998年以前是以大藏省为主角,大藏省负责金融政策、法规的制定,批准金融机构的准入并对其监管。日本银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实际上也由大藏省掌握,同时日本银行参与对金融机构的调查。
1998年,日本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成立了独立的金融监管厅,统一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同年,新的《日本银行法》赋予日本银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并强调日本银行应履行金融监管的职责。为此,日本银行进行了一系列机构调整。在监管方面,新成立了检查局,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及与此相关的金融稳定工作。
(三)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趋势。
1、多数国家已经或将要选择综合监管模式。从本文选取的六个国家来看,有四个国家(美、德、英、日、)已经采取综合监管模式,两个国家(法国和印度)采取分业监管模式。在综合监管模式中,美国是美联储的综合监管和其它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相结合。其它三国则为独立于央行的综合监管机构与央行合作进行监管。在分业监管的两个国家中,法国正在考虑向综合监管转变。
2、监管当局是否与央行分离,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在实行综合监管体系的四个国家中,德、英、日三国的监管当局独立于央行之外。其中德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就成立了独立于央行之外的银监局。但1999年以后,由于德意志联邦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权转移到欧洲央行,德国正在考虑将综合监管职能放回德意志联邦银行。英、日两国是在最近两三年才陆续建立独立于央行或财政的综合监管当局。日本实际上是将监管从大藏省的控制下分离出来,日本还同时加强了央行的监管职能,增设了检查局。但两国的央行由于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或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而普遍设立一定的机构从事对金融体系的监管职能,因此都存在着央行的监管部门与独立的综合监管机构的协调问题。两国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三、改革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
面对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金融业进一步开放的局面,面对世界金融集中统一监管的趋势,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必须尽快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顺应国际潮流,实现中央银行“两项职能”的分离。如前所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政府放松管制使许多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国家纷纷摆脱政府的管制和法律的限制,实行混业经营;又由于金融机构间的激烈竞争以及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手段不断创新,导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利率风险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传统业务的操作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国家将金融监管的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实现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分离。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把保证国家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这样做的现实基础是:其一,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庇护下,我国银行似乎不会倒闭,风险管理、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意识淡薄;其二,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还没有实现以间接调控为主,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操作有赖于中央银行强化金融监管并以此作为货币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无疑是被当作货币政策工具或确保货币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一个手段来使用的。因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也不可能分离。
但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之后,伴随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金融企业原来垄断经营的市场格局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将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形成;金融市场体系的扩张速度将会大大加快,金融市场细分化的要求将越来越高;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将导致金融机构单方面决定资金价格的局面不复存在;金融商品和投资需求多元化趋势将会加强,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创新也将成为金融机构经营的主旋律。此外,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会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主体间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监管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突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使金融监管能够真正发挥它的功效,笔者以为我国也应该实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项职能的分离。 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12(四)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