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国银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入世后我国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进行了银行业会计改革,除采用了按照国际通行的根据信贷资产风险的大小进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并据此分别计提损失准备金外,还根据谨慎性原则,要求银行业于期末合理预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等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自2001年起取消银行业坏账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的提取。由于我国采取在上市银行率先试点,并逐步过渡到所有银行的做法,因此我国银行业资产损失准备不足的局面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三、我国银行业减值会计发展滞后的原因
㈠.出于保护国有银行的目的,国家延缓了减值会计的实施。建国以来,我国银行业一直以历史成本原则核算各项资产,造成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利润虚增,资产反映不实,市场竞争能力不足,自身抵御金融风险能力较差。由于历史积累过大,如果在短期内全面推广减值会计,可能会因承受能力有限而造成银行业经营的大滑坡。因此,出于保护国有银行的考虑,我国采取了逐年推行银行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措施,以期达到平稳提升银行业整体竞争实力,抵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目的。
㈡.银行业领导层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出发,抵制减值会计的实施。目前我国银行业仍以政策性银行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国务院、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领导责任的强调,同样适用于银行业。银行业领导层面普遍担心实施减值会计会被认定国有资产流失,而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㈢.我国目前缺乏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现有的会计规定也不系统。例如,对如何确认资产减值,如何计量资产可收回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以及反映等实务性问题缺乏可操作性。
㈣.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使得与资产有关的合理价值信息难以取得,也使得银行如何正确合理的确认、计量资产减值较为困难,影响了资产减值会计的实施。
四、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银行业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㈠.我国没有具体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及金融资本市场的相对不完善造成资产减值确认、计量的困难。资产减值会计的基础是减值的确认,核心是减值的计量。国际会计准则36号规定,当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价值时对超过部分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并予以计量。可收回价值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二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使用价值指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期限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指在熟悉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正常交易中通过销售资产而取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具体到银行业,美国银行特定会计准则第114号《债权人贷款减值的会计处理》和第118号《减值贷款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和披露》规定,基于当前的信息和事项,当债权人很有可能不能根据贷款协议收回所有当期金额时,就会发生贷款减值。以可以观察到的市价或者如果该贷款有担保,则以该担保物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或以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按该贷款的实际利率贴现的现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如果几项贷款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则可将几项贷款汇总,并使用诸如平均回收期及平均回收金额之类的历史统计法,与综合实际利率一起作为计量的基础。我国虽然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和计量,但由于国内金融资本市场相对国际市场而言还很不完善,资产的可收回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此外,采用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是进行资产减值确认、计量的最佳标准,但未来现金流量及贴现率的相关数据不易取得,计算起来也相当困难。加之银行决策人员承担风险的能力以及会计职业判断不同,可能使得对相同资产在不同银行计算的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不同,会给会计管理、外部审计以及税务管理带来新的难题。如何切合我国实际制定具体准则,选择合理的确认和计量标准,提高实务可操作性是我国目前银行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㈡.部分银行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取资产减值随意性较大,以达到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