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购买法这种会计方法在企业并购中所形成的商誉,会给投资者以及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民带来巨大的损失,而权益结合法在会计处理上不会形成商誉,因而权益结合法是有利于所有者利益,是符合投资者利益的,是可以成为我国上市面上企业合并中一项会计方法的选择。在通常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会大于其账面价值,这就使得购买法下资产的价值高于权益结合法。当然,两方法下资产总额的差别一部分来源于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另一部分则是由于商誉所致。由于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以及商誉的存在,则会引起合并后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商誉摊销费用的增加,这对合并后的企业报表造成重大影响,也会对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民以及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2003年TCL通讯公司通过与母公司TCL集团换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我国使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企业的并购,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在早在1996年清华同方的合并就是使用权益结合法成功合并。而TCL之所以引起我们的注意不仅仅是因为这次的合并是我国首例合并方是非上市公司,而被合并方是上市公司的原因,他引起我们注意的更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他让我们清楚的看到两种不同的会计方法对一个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的重大影响,以及对企业的投资者权益的重大影响。如果TCL集团此次吸收合并中的会计处理上采用“购买法”,根据有关的专家按并购基准日TCL通讯流通股股东持有8145万股计算,则TCL集团至少要多确认14.7亿的商誉和资本公积。如果假设商誉摊销期限是10年,则TCL集团自合并基准日后,就意味着每年减少利润1.47亿元,而2003年上半年TCL模拟净利润只有3.43亿元,依此看来商誉对所有者的权益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购买法下收购价格往往会超过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所确认巨额的商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摊销会导致购并企业利润的减少。有人测算过按购买法进行合并则会在今后的十年内使每股收益减少20—25%,这样给企业的投资者和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民带来得的打击是极为巨大的。且由于净资产增加14.7亿元,还会导致其净资产收益率大幅度下滑,这对其以后的再融资极为不利,这也是我们不能不关注的。与购买法相比,不形成商誉正是权益结合法所具备的优点,这会对合并后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对投资者带来巨大利好,也是购买法无法实现的,因而权益结合法是有存在的条件和其合理性的,权益结合法作为并购中的一项会计方法的观点也代表了众多企业和投资者的要求。
4、权益结合法在会计处理上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
通过分析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特点和运作机制,我们发现一般的企业并购如果可以运用购买法,那么由于一些特殊的只适合于权益结合法使用的情况存在,就为权益结合法成为企业合并中会计方法的选择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从以上论述中我们清晰的发现权益结合法在会计处理上的特点会对上市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而这一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特点会成为并购方无一例外的选用权益结合法的原因,有的企业明显是购买性质的并购,但并购方通过或明或暗的协议将购买性质的并购粉饰成“股权联合”性质的并购,从而达到实施权益结合法的目的。但是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某些企业的合并结果并非由购买所引起的,而是相互联合的结果,特别是那些相互交换股权的事项更难区别是购买业务还是权益结合。作为购买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合并后的实体中处于控制的地位。那么在只有两企业实施的并购业务中一般都可以分得清谁是买方。除此之外,还可能出现一种特殊的并购业务,这类并购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参与,它们的规模相当,几乎分不清谁是购买方或控制者,这时使用权益结合法就非常合适。例如,我国首例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被誉为“百联模式”的上海第一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重组。这次采用权益结合法之所以能够成功,是符合了并购的特殊性的。我们知道由于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所属待业相同,两家的股本规模、其净资产总值和股票市盈率等方面都比较的接近的原因,使得不存在着谁有能力收购谁,谁在这场并购战中占主导地位的现象出现。尽管有人认为,这种情况极少出现,但作为指导实践的会计准则,它应该是针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经济业务。所以说,权益结合法有其存在的经济业务基础。这也是权益结合法的特点和其存在的必然性。
三、 权益结合法在我国及国际上的应用
权益结合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使权益结合法可以成为我国上市企业合并中一项会计方法的选择。我国现阶段企业合并中两种会计方法都有使用,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至今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在合并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合并可以使用权益结合法,但实践中已有企业合并使用权益结合法的实例。因为在实务中我们主要参照《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但是这些规定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哪种会计方法在我国是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因此选择哪种会计方法都不违反现行会计标准。并购会计方法的选择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着重大影响,如果只允许一种并购方法存在,则无疑会采用“购买法”,但在我国实务中换购合并基本采用“权益结合法”,其存在就是有合理原因。那为什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早在1999年就发布了取消权益结合的公告呢?其原因在于权益结合法不将并购视为交易,因此,没有确认并购中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格,造成盈余高估、投资低估,从而夸大了并购后的投资回报率。权益结合法存在利润操纵的空间,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对资源配置产生存在着不利影响。那些能够使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和那些只能使用购买法的企业相比,常常愿意为目标企业支付更高的价格,从而使只能使用购买法的企业在企业兼并与收购市场中居于不利地位,并进而影响它们参与企业合并交易的积极性。而且,由于权益结合法下操作形式是股票,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企业合并就相当于合并企业股东权益的稀释。这样,合并企业就把较多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了目标企业,从而损害了合并企业原有股东的权益。这不仅对其他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四、 购买法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科学方法,目前许多人都倾向于取消权益结合法。对此我的
观点是:权益结合法可以成为企业并购过程中运用的会计方法。
权益结合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使其更为合理。众所周知,每一种方法和制度从诞生到完善都必须经过一个改革与发展的阶段。权益结合法也不例外,他还需要经过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阶段。购买法也有其自身的缺点,即使在会计制度完善的美国也无法解决,如购买法中的商誉如何摊销就是一个现实问题。美国在取消权益结合法之后,对商誉的摊销也作了重新规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不再要求对商誉摊销和其他无形资产,代之以商誉减损测试,只有存在减值时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方面美国规定企业合并必须采用“购买法”,另一方面又规定商誉不在有限年限内摊销,这给上市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好,从美国在线、时代华纳的案例看,这样的规则导致美国上市公司在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上也存在巨大的操纵空间。因此即使只允许购买法存在但其走向完善也需要一段时间的成长。权益结合法有其自身的优点,也有其存在客观条件。而且我想念权益结合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改革与完善,其不足也会得到抑制。至于人们担心权益结合法纳入企业合并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以后,企业合并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增多,从而使报表编制者可能通过方法的选择操纵利润和权益结合法本身存在的利润操纵问题。我认为某一事项或交易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越多,操纵的空间就越大。企业合并如此,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等事项也未偿不是这样。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严格界定合并的性质、明确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运用条件、制定可操作的权益结合法的测试步骤来解决。而对于权益结合法自身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权益结合法的运做过程来解决。事实上,购买法也存在着利润操纵问题,通过准则和制度制定者们对此方法的科学规范和其运做过程的完善,购买法下的利润操作问题在我国得到了有效的解决。这就是一个很好例证。而权益结合法就像一把双刃剑,他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也能够破坏经济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把握好这把“剑”。我们相信通过制约和规范的,其问题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这种会计方法能够帮助我们促进经济的发展,因而我们不应该取消权益结合法的使用。
我国的现有国情决定权益结合法是可以作为企业合并中一项会计方法的选择。英、美等一些发达国家中,换股并够的会计处理基本是采用购买法,这主要是因为西方国家的企业并购是以合并生效日已交易的股票市价来衡量上市交易股票的公允值。但在我国是行不通的,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存在着制度性的缺陷。我国证券市场最大的特色在于占绝对控股地位的非流通的国有股的存在,造成我国上市企业换股合并中被并企业的公允值难以通过评估获得。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决定了购买法应用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我国的现有国情让我们清楚的认识到我国的经济基础还是比较薄弱,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与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而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的增强又往往是通过这个国家企业的整体实力的增强体现的。企业的实力普遍的增强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就一定增强。与外国的企业相比,我国的企业规模普遍的比较小,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因而我们需要不断的壮大企业的实力,使企业得到不断得发展,而权益联合性质的并购一直是创造经济奇迹的重要方式。在现阶段使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企业并购是能够增强上市企业实力的一种方式,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的一种会计方法。因而权益结合法是可以成为我国企业并购中会计方法的一项选择。
综上所述,虽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宣布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但我国上市企业的换股合并中,权益结合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在评估市场尚不成熟的环境下,我国上市企业换股合并尚难以采用购买法,这就给企业采用权益结合法提供了空间。权益结合法是可以成为我国上市企业合并中一项会计方法的选择。现阶段我国企业正经历着合并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浪潮,从会计准则制定的角度看,目前权益结合法的应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推进经济的发展的作用。权益结合法的采用有利于我国现阶段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为了鼓励我国企业大胆地、积极地通过合并的方式有效地发展,我国在严格规范其使用条件的前提下是应当允许权益结合法存在的使用的。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能够证明权益结合法是可以成为我国现阶段企业并购中的一项会计方法被选择。
参考资料:
1、《兼并、重组与公司控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作者:郑光
2、《重组与并购周刊》 关于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作者:沈丰田2001
3、注册会计师考试丛书《会计》----“关于企业并购”
4、2003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
6、《上海证券报》浅谈权益联营法的适合性作者:唐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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