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入WTO后,中资银行将面对开放银行业所带来的各种潜在风险。
按照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出的承诺,2005年我国要完全放开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2006年放开金融准入和市场竞争,在对外开放经济条件下,面对激烈竞争,国有商业银行的低效决定了它们在这场竞争中并不占优势。
(1)客户资源的竞争。事实上, 尽管银行业尚未完全开放, 中外银行的客户争夺已经开始。2002年3月,在华的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宣布对低额存款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花旗银行把收费标准定在“日平均存款低于5000美元每月收费50元人民币”。而汇丰表示,“6个月以下平均存款余额不低于2000美元的不收费,2000美元以下的则收取20美元服务费。”这无疑是外资银行定位高质客户战略的具体体现。而且, 国有商业银行原有优质客户流失的现象也已经出现。2001年,南京爱立信公司陆续归还江苏省内各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19.9亿元(含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至2001年末,南京爱立信在江苏省内金融机构的所有贷款已全部还清; 同时南京爱立信与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8.27亿元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协议。南京爱立信从国有商业银行转向外资银行的这一事件可以看作是未来国有商业银行客户资源竞争的一次预演。
(2)业务经营利润“边缘化”。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仍主要以存款、贷款、结汇等传统业务为主,产品品种少, 利润来源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而外资银行大部分已进入现代银行业务阶段,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已成为其重要的利润来源。目前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构成中,利息收入均在80%--90%以上,而美国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平均起来已经达到40%。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必将利用其竞争优势向一些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业务领域进军。目前在部分地区,国际结算领域外资银行的份额已经高达40%,预计这一比例在此后几年还会有大的增加。这样的行为将会把国有商业银行推向价值链的低端,使得中资银行在价值链上被“边缘化”, 其最终的结果将是中资银行的利润下降,风险上升。
(3)金融创新的缺乏。目前,国内银行功能都过于单一,一味注重传统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发展滞后。虽然在业务品种范围较之改革前有了明显的扩大,但还是缺乏创新。很多机构传统的业务仍停留在相当级、粗放的状态下。当前,各商业银行要在保证风险的情况下搞创新是必然趋势,否则终将被激烈竞争所淘汰。由于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存在诸多对金融创新的体制性约束;同时,由于金融垄断的格局始终没有打破,限制了金融业的适度竞争,导致金融机构创新动力不足,金融产品结构相对简单,许多国际流行的金融创新工具,如可调整利率的抵押贷款、浮动利率贷款、背靠背贷款、可转让贷款合同等贷款类金融创新工具,在国际流行的浮动利率债券、零息债券、垃圾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券类金融创新工具,以及一些资产管理类创新工具等,国内金融机构尚未引进。再者,衍生工具市场发展滞后。1991年我国即建立了期货市场,但交易品种局限于绿豆、有色金属等商品期货,至今尚未推出利率、汇率、股指期货以及期权、货币互换、股权互换等规避金融风险、在发达国家已广泛交易的衍生工具。
(4)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争夺。外资银行有着优厚的报酬和合理的激励机制,而我国国有银行目前的用人体制和激励制度则相对僵化。出于开拓本地市场的需要,外资银行将会展开与国内银行人才的争夺,国有银行优秀的管理和专业人才将流向外资银行。这样, 我国国有银行容易使优秀人才流失,而外资银行需要的正是这些优秀人才。现在,一些对外资银行开放的城市已经出现了银行人才流失的现象,他们中的很多人成为了外资银行的管理人员,并且带去了原来的客户。如果这一状况一直持续下去,将会对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二、问题的根源: 产权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一) 产权缺陷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实质上是产权主体单一抽象的自然人产权形式,国有银行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实际上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的,政府的职能又是通过中央政府部门引导、控制和监督的。其直接结果就是:(1)虽然法律上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性质,但在实际工作中国有商业银行仍然被当作政府的职能部门,金融手段行政化运用的问题很突出,使国有商业银行很难做到自主经营;商业银行承担的社会职能,使其经营目标多元化,弱化了利润最大化的目标;(2)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界定模糊,产权主体虚置,所有者不能有效行使和转让剩余索取权,而对于经营者来说,缺乏利益驱动机制,使所有者和经营者难以实现利益的激励兼容,所有者也不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难以避免“出工不出力”、“谋私”等“道德风险”的产生,导致经营效率低下,经营者缺乏发展的冲动。(3)因产权主体的单一性和缺少产权的结构安排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载体不明。由于银行的风险只能用其股权资本作担保,且股权资本的规模和结构又决定着这种担保作用的发挥,与工商企业相比,银行高负债经营的特点决定了银行产权的特殊担保作用,在于其结构的合理性和单位量的产权须承担较多的担保份额。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是以国家独资所有的单一产权结构为主体的,所以,国家作为所有者就成为承担国有银行经营风险的唯一载体,政府充当了储蓄和投资的风险中介,使负有资产经营责任的各级经营者和管理者无任何担保约束作用。在经营者不能分享生产剩余的前提下,经营者难以与所有者实现利益兼容。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产权缺陷必然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国有银行治理结构和内控激励制度存在着很多的缺陷。这也是各种以改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方案所依赖的理论依据。
首先, 国有银行太大,管理层级过多。规模过大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管理成本过高和由此导致的低效。在组织体系上,国有商业银行采用的是与行政层级对应的总分行体制, 总分行体制由以下五级构成:总行,省级分行,市、地区分行,县支行,县辖办事处、分理处及储蓄所。过长的代理链条加上国有商业银行过大的规模使得总行对于下级分支行的控制力很弱。最近披露的中国银行一个县级支行的三任行长在九年内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向国外转移了4.83亿美元的案例,正是这一问题的突出表现。为了避免总行控制力太弱带来的各种风险,各家银行不得不上收下级分支行的贷款权限。目前,四家国有银行的县级支行大都是主要做负债业务而贷款权很小,这是导致当前县级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原因之一。
其次, 在人事安排和激励制度上,国有银行沿用了很多政府机构的方式从而缺乏效率。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和职位的提升都和行政级别挂钩,这种选拔和考核通常偏离经理市场准则,对正常的选拔和任命机制造成扭曲, 银行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也是比照公务员的标准制定的。高层管理人员并不直接负责选拔和提升职员,也很难处罚、解聘和替换工作人员。这些制度安排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看起来更像一个政府机构,而与真正的商业银行相比,仍然差距很大。
国有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外部审计这些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设施上,也与一个成功的银行差距很大。总而言之, 国有银行诸多问题的根源,是它们在产权和治理结构上的缺陷。这同时也为我们的银行改革指明了目标。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遵循原则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探讨(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