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需要。世界经济一体化、区域生产专业化并存的格局促进了不同规模之间银行的分工,形成了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小额资金融通为特征、主要从事零售业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和以大企业为服务对象、以大额资金融通为特征、主要从事批发业务的大银行、大机构。因此,大中小金融机构之间除了竞争关系以外,还存在着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分工关系,即大银行主要从事以大额资金融通为特征的批发业务,中小金融机构主要从事以小额资金融通为特征的零售业务。
(三) 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成立的意义
1.中小金融机构的成立和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金融组织体系的内在结构。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但就全国范围来说,这种多元化格局只是完成了对原有金融机构体系的外观整合,本质上单一的国有制金融部门依然“一统天下”。而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国有金融一统天下的格局,形成了国有金融与民营金融、大型金融机构与众多小型金融机构竞争并存的局面,从而缩小了经济结构与金融组织体系结构的不对称程度,使金融体系对经济的辐射面、渗透力和适应性日趋强化。
2.中小金融机构的成立和发展,提高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速度与效率,改善了金融资源配置格局。中小金融机构的产生,参与了原来由国有金融部门独占并且低效的完成对储蓄资源的配置过程,将一部分资金导向到具有显著效率优势的非国有部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与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状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中小金融机构的成立与发展,强化了市场竞争,促进了国有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主要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中小金融机构的日趋成长,打破了金融业原有的垄断格局,增大了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化的份额,构筑了多元产权共存的竞争性的市场环境,给体制僵化、效率低下的国有金融机构施加了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国有银行从内部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异,有力的启动与促进了其向商业化并轨的步伐。
4.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良好信用环境的形成,推动着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组建的中小金融机构与其服务对象(个体私营中小企业)都基本建立在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作机制基础上,它们按照通行的市场交易规则,独立自主、互惠互利地参与融资活动。这种融资活动具有较强的融资约束效力,作为融资主体的个私企业完全享受不到如同国有企业事实上的由政府担保的特殊待遇,必须独立承担相应的财产责任。因此中小金融部门的存在,逐步培养了经济主体的“借债还钱”的信用观念,增强了其风险观念,提高了其金融素质,改善了社会金融秩序。
5.规范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发展,还抑制了地下金融活动的生存空间,便利了央行监督并提高金融调控的有效性。地下金融活动是政府管制下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供给不足所导致的产物,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规范性差,风险较大,易于扰乱正常的金融竞争秩序,对社会经济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通过对民营中小金融机构管制的一定的放松,规范化的民营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成功地排挤了非法金融活动的运行,一方面有利于充分释放地下金融所蕴含的能量,另一方面也将其纳入了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范围,从而有利于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的规范。
总之,中小金融机构的成立,引致了金融活动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促进了金融活动方式的更新变化,使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有了更多的投融资机会,有力地推动着金融深化的进程。
二、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现状
近20年来,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速度迅猛,所起的作用也引人关注:既补充了国有银行的市场漏洞,又促进了国家金融体制的改革。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小金融机构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军,成为银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总资产与总负债
总资产(亿元) 总资产比重 总负债(亿元) 总负债比重
国有商业银行 177,200 53.9% 170,100 53.9%
股份制商业银行 47,900 14.6% 46,200 14.6%
城市商业银行 16,700 5.1% 16,100 5.1%
其他类金融机构 87,000 26.4% 83,400 26.4%
合计 328,800 100% 315,700 100%
注:本表数据均来自中国银监会网站 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风险防范研究(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