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是P2P平台所面临的问题之一,这是由其互联网属性所决定的,部分中小平台因其本身缺乏雄厚的技术实力与资金,通常会选择购买服务商所提供的高完成度的平台架构来进行运营,技术支持也来自相应服务商,往往十几个P2P网络平台均使用一个平台系统是十分常见的,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能在短时间内以小资金快速搭建起运营体系,但一旦该系统出现问题,则会快速波及所有使用该服务商的平台,用户资料等极易发生泄露。另一方面,如果不法者利用平台账户进行操作,直接捏造虚假的还款信息,在内控程序失效的情况下,能够轻易设立资金池,导致“非法集资”现象出现,当黑客攻击时,资金流动信息发生微小篡改就能发生巨额损失,给网贷平台的正常经营造成巨大隐患。
四、促进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明确监管职责、构建风控架构,实现信息披露、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创新技术,能使P2P网络借贷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现有金融体制下除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另一种有益补充。如今,P2P准入门槛低,产品同质化恶性竞争,中间账户监管缺失,风险控制不到位,信息披露造假,立法进度迟缓,存在网络安全隐患等问题成为了影响、制约我国P2P网络借贷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造成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为促进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长远良性发展,针对上文分析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 提高平台准入门槛 建立市场准入机制
现有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大量未从事过金融服务的厂商盲目进入,十分容易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因此合理提高平台准入门槛,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机制十分有必要。中国对于市场准入机制的设立可合理借鉴国外政府对P2P行业的管理,美国就是一个很好的参考例子。200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其网贷平台Prosper和Lending Club提供有效注册才可继续营业,除了在SEC登记外,仍需受到当地政府监管,这一举措有效阻止了实力不足的潜在市场进入者,提高了平台准入门槛,有助于吸引到真正有资本有实力的市场参与者,规范了业内运营方式,提高业内平台生存率,降低投资者投资的风险。我国当前对P2P行业实行的是备案制,即有关部门对平台所经营的营业范围、资金、公司组成等进行备案就可进行营业,但其不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进行认可和评价。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减少事前审批,有利于行业创新,但P2P行业在我国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问题平台的频繁出现说明该制度具有一定缺点,已不适应P2P网贷行业的现有发展,事后干预为时过晚,所以注册制更符合我国P2P行业的发展。此外,我们还可以规定P2P网贷机构必须取得银行执照或与银行合作,通过银行的审查以此过滤掉不良状况公司,降低平台跑路的风险。
总之,在现有的条件之下,建立良性的市场准入机制,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将网络信贷和经营的模式纳入到良好的市场准入机制之下,这同时也是一种对民间借贷创新形式。因此我们在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的同时,也可借鉴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服务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这种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补充性产物。并将最低注册资本、管理条件、担保人和高层管理凭证、风险控制水平纳入考虑范围来提高平台准入门槛,从网络借贷的业务性质、组织形式、资源条件、经营模式和各种范围的评估中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二) 深耕细分市场需求 避免盲目同质化竞争
在P2P网贷行业竞争激烈的当下,平台如何存活盈利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深耕细分市场可以缓解同业挤压,提高自身竞争力,避免盲目的同质化竞争。在我国,居民网络贷款使用率较低,发展空间巨大,P2P网贷平台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明确发展定位,既可通过对目标客户的不同进行细分,通过对不同市场的深度挖掘,了解客户需求,积累相关数据为借款人提供特定信贷服务来提升竞争力,例如P2P车贷;也可通过推出差异化产品进行细分,例如采用拍拍贷的彩虹计划,通过大数据与机器学习自动筛选组合标的,为投资人提供区别于市场的合理稳定投资标的,避免平台之间无意义的盲目同质化竞争。
(三)明确中间账户监管职责 确立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
我国民间金融行为研究——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五)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