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推进多元化申报方式存在的问题和误区
二、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三、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的措施和途径
内 容 摘 要
“十五”时期,国家税务局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征收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收模式。我县经过几年来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税收征管实现了“六个转变”。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认识不到位,目标不明确,管理不规范,使多元化申报流于形式,甚至步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误区,因此应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但在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上,不仅应从宏观上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而且要结合实际,逐步规范完善。
多元化申报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实行税款集中征收、信息集中处理、稽查集中实施、税源集中监控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十五”时期,国家税务局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征收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收模式。我县经过几年来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税收征管实现了“六个转变”。即:由征纳权责不分到征纳明析的转变;由分散征收到集中征收的转变;由专管员管户到专业化管事的转变;由手工操作到计算机监控管理的转变;由松散稽查到重点稽查的转变;由保姆式服务到一站式服务的转变。“六个转变”在征管中的实际运作,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效果:
据2004年数据统计,多元化申报制度建立以后,纳税人主动、按时申报率均达到96%以上,快捷的多元化纳税申报系统的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方便的服务,深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欢迎。
建立了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体系,运用网上协查等措施,查出了兴文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少报收入、多列进项和不计销售收入等手段进行偷税的事实,查补税款32万元。
运用省局的SIMS5.0税收征管软件,对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的监控管理,有力地促进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十五”期间,我县国税收入年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与我县GDP年均增长基本同步甚至略高于GDP的增长。
建立了以公平、效率为主题的税收征管服务体系。1998年以来,我县在县城所在地建立了办税服务大厅,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2004年进入电子多元化申报的业户达88.38%,登记率91.47%,入库率89.1%,欠税增长率为-22.79%,滞纳金征收率为100%,散发各种税法宣传资料41100份,提供咨询520人次,1610人次点击县国税局网页。税收服务已经开始实现从微观的工作服务向宏观的决策服务转变,服务境界得到拓展,服务水平迈上新的台阶。从实践中不难看出,健全多元化的纳税申报体系是实现税收集约化管理、全面推行集中征收模式的前提和条件。如果不健全多元化的纳税申报体系,稳步拓展纳税人报缴税款的渠道,集中征收模式就难以支撑和运转,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就难以真正实现。为此,本文拟就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完善集中征收模式的一些具体途径和措施,以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当前推进多元化申报方式存在的问题和误区
近几年来,在全面深化征管改革实践中,通过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不论是在申报的种类上,还是在申报手段的应用上都实现了新的突破,为推进集中征收模式和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向纵深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认识不到位,目标不明确,管理不规范,使多元化申报流于形式,甚至步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误区,其中 主要体现在:
强调了工作上的方向性,忽视了实施上的指导性。实现多元化申报的方向是明确的,但在具体实施中缺乏科学的税收理论作支撑和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导致了实践上的盲目性。一是税收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实行多元化申报必须以纳税人申报制度为基础,但由于我们在税收理论研究中对纳税申报问题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而在税收实践中,完善集中征收模式迫切要求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从而产生了税收实践上的超前性与税收理论相对滞后的矛盾,甚至曲解和变通,使多元化申报行为难以全面规范。
强调了改革上的创新性,忽视了应用上的实用性。有的地方在推进多元化申报中,脱离实际需要,一味追求形式上的新颖,错误地认为实行多元化就是形式越多越新越好,过分地强调用新的形式取代传统的申报方式,弱化了税务机关直接征收方式,把可以用直接申报方式解决的问题,改为用间接申报形式代替,画蛇添足,适得其反,人为地造成了一些工作障碍。有的地方以增加成本、弱化服务、放松管理为代价达到申报形式的超前性,甚至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有的地方放弃了传统的有效的申报管理方式,将申报管理防线大大削弱,把所有的问题交由下一道环节进行管理,弱化了管理监控,人为地增加了管理难度,形成了以查代管,职能错位的状态,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的有效遏制。
强调了管理上的社会性,忽视上操作上的合法性。有的地方错误地理解社会化管理的概念,认为推行多元化申报就是税务机关管理的事务越少越好,特别是在委托代征中,将受理申报、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及代开、受理停歇业等涉税事宜全部委托给代征单位办理,把应该由税务机关直接管理、税务机关自身也能够管理和依法只能由税务机关管理的税收事务委托给代征单位进行管理,甚至把自己没有管好的一些事务,也委托给代征单位,实质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和变通地推卸责任的行为,客观上使委托单位成了包揽日常税务管理事宜的“第二税务机关”。由此在征管实践中造成两大后果:一是责任划分不清。将代征业务以协议形式加以明确,其法律效力不高,执行起来十分困难,使纳税人面临无所适从、无所听从的两难境地。二是执法风险增大。由于代征单位受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的制约,加之其属于非专业管理,从而增加了税收票据、税款的安全隐患,增大了执法风险。
强调了形式上的多样性,忽视了运行上的系统性。在实践中,各地不断探索出多种申报方式,尽管申报方式的种类很多,但就其应用效果看,存在不系统、不完整、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更谈不上建全的多元化申报体系,既不能很好地保证集中征收模式的正常运转,更不能满足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办理有关纳税事宜的需要。
分析当前推进多元化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和误区的原因,最为根本的是对税收征管改革的精神认识不深,理解不透,落实不够,没有与税收征管实践相结合。产生的后果是弱化了办税服务,形成了管理缺位,造成了税款流失,增加了征纳成本,导致集中征收模式难以真正有效运转。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多元化申报服务体系,明确指导原则,不断探求完善的途径业已成为当前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是纳税申报制度的实现形式,无论是从税务部门内部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还是积极应对中国加入WTO后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都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
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和明确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办理税款征收,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只有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才能更好的贯彻落实纳税申报制度,明晰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
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是实行集中征收的前提条件。不建立多元化申报服务体系,实行集中征收,全面收缩和撤消基层征管机构,必然会出现工作脱节和断档。同时,随着征管改革向纵深推进,税收管理集约化程度将越来越高,为纳税人服务必然会有所削弱。因此,无论是从税务机关推行集中征收模式出发,还是从优化为纳税人服务角度考察,都必须建立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
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是实行科技管税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就是要将现代科技手段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申报管理的现代化是税收现代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个方面,经过多年致力于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议,不论中硬件设施,还是软件应用都达到了一定规模和水平,完全能够满足推行多元化申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的条件已完全具备。
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是适应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加入WTO后,对我国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客观需要。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跨国公司、电子商务等迅速发展,使税收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是积极应对新挑战,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有效手段。只有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征管效率和征管水平,才能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有力保障税收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和促进税收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的措施和途径
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税收管理的日常工作。健全多元化申报体系,不仅应从宏观上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而且要结合实际,逐步规范完善。
完善纳税申报制度。要加强对多元化申报管理的研究和探索工作,丰富纳税申报制度内涵,巩固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不断提高申报管理水平,使纳税申报制度真正成为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要进一步从法律法规上给予更加具体的规范,从申报程序上、操作程序上、具体要求上进一步明确,以推动多元化申报方式健全有序的发展。
科学选择申报形式。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所采用纳税申报方式进行科学界定,规范操作流程,制定操作办法,完善管理措施,确保每一种申报方式都能科学、规范地运作。在此基础上,应根据所管辖税源分布情况、本地区交通通讯状况、税务部门征管力量、纳税人纳税申报方便程度等因素,选择和推行适合于本地区的纳税申报方式,充分考虑每一种纳税申报方式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等。
建立健全完整体系。要将所有纳税申报方式综合使用,全面推行。不仅使每一个纳税人能够较为便捷地履行其申报纳税义务,而且能够自由地选择适宜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方式,形成多元化的申报服务网络。具体而言,应努力构建三大网络:一是以税务机关为网络,构建直接申报体系;二是以银行网点为依托,构建金融机构代理申报体系;三是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基础,构建通过协税护税组织代理申报体系。
着力提高科技含量。要广泛应用现代科技,充分利用现有计算机网络设施和计算机设备,进一步提高申报的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发挥科技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通过科技手段的应用,加强对税源的管理,充分利用申报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和监控。要以税务系统全面推广征管软件系统、金税工程为契机,建立健全电子化纳税申报系统,使数据信息具有广泛的兼容性,便于采集、加工、运用,既发挥科技效应,又避免重复建设。
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加强税收宣传和政策服务,大力倡导诚信纳税,大力推行分类管理,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把申报与服务、管理、监控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申报体系的综合效应,在申报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完善管理,在管理中强化监控,既解决好申报服务问题,又为加强税收征管奠定坚实的基础。
逐步完善评价机制。加大税务部门考核力度,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优化岗责体系,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加大对委托单位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代征范围,代征权限,明确责任和义务,严格依法管理,规范运行;加大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总之,税收多元化申报体系同其它事物一样,是多样性的同一体,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各有其特殊性。因此,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不能搞一刀切。
综上所述:在税收信息电子多元化纳税申报建设完成后,通过快捷、高效、准确的信息传递,兼具有监控、制约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必将有效地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成为切实推进依法治税的强有力手段
参 考 文 献
张天放,《兴文县石油公司稽查案卷》,兴文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2003年
《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04年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新征管法学习读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年
《中国税务》,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