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言
二、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现状及现实意义
三、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1、我国保险市场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存在进一步开放的空间。
2、我国的民族保险业已经具有了雄厚的竞争和经营手段,开始逐步同国际市场接轨。
四、我国保险市场开放存在的问题
1、保险市场业务结构不平衡。
2、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
3、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乏力。
4、传统保险技术与国际保险技术存在差距。
5、保险市场区域发展不平衡。
五、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2、参照国际惯例,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限制。
3、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向国际惯例靠拢。
4、培养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
5、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参与西部开发。
内 容 摘 要
按照我国加入WTO时所作出的承诺,从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所享受到的政策保护将彻底结束,意味着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如何趋利避害,促进民族保险业质的飞跃,我们应该做好再保险市场的完善;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限制;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鼓励参与西部开发。
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对策
一、序言
按照我国加入WTO时所作出的承诺,从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所享受到的政策保护将彻底结束。意味着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外资保险公司可以不受地域以及数量上的限制,在我国开展业务。既然是开放的市场,在我们欣喜地看到外资保险公司的全面进入为我国民族保险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带来了诸多的好处的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还处“幼稚发展阶段”的保险业与外国保险业存在的差距和存在的问题,更应该本着对症下药的思想,积极的寻找对策,趋利避害,以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实现质的飞跃。
二、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现状及现实意义
当今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趋势表明,任何一国经济包括经济组成中的某一部分,都不能离开其他国家经济而独立存在,也不可能在封闭状态下保持持久的发展与繁荣。在开放、多元、相互依赖与紧密联系的经济结构中,开放、合作已成为历史性的必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所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充分证实了这一点。作为国民经济的子系统,保险业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其他金融服务的职能和使命,在其发展中,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就自不待言。尤其是,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要求在其产业政策中实行对外开放。而对于尚处在幼稚阶段的我国保险业而言,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必然性还有来自以下几方面的自身需要:(1)鉴于我国保险业的落后状况,亟需通过引进外资增加保险供给;(2)引进国外保险业技术、经验、人才乃至产品,以便实现民族保险业的自强;(3)实现我国保险业与外国保险业平等交流的外交需要。
基于上述内外因素方面的考虑,我国在改革开放的系统工程中,依据自身需要适时开启了保险市场的大门。从80年代开始,我国就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代表处,1992年,美国AIG公司在我国开业;1996年,相继批准了加拿大宏利、瑞士丰泰在我国开业;1997年,批准法国安盛、德国安联、美国安泰三家保险公司与我国保险公司成立合资保险公司。1998年,进一步批准英国皇家太阳联合和澳大利亚康联保险公司在我国开业。2004年外国保险业全面进入,至当年年底止,已经有40家外资保险企业在国内开展保险业务,其中寿险23家,产险 14家,再保险3家,另有5家外资保险中介公司设立了营业机构。保险市场近几年来的对外开放,的确为基础薄弱的我国保险业注入了“催化剂”。首先,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会增加保险资金供应量,进而提高了金融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高级化。在短期内增加了保险供给,缓解了以往供给资金不足的问题。其次,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势必给中国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中国民族保险业走上重新构造、重新完善的道路,在市场结构、组织要素、中介系统、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断发展、改进,促使和引导中国保险业向高水平运行目标迈进,实现中国保险产业升级;同时,外资公司先进的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品和服务,对我国同行业产生了良性示范与启迪。再次,开放可使大量保险从业人员获得培训和锻炼的机会,从而提高中国民族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类保险人员之间的竞争和宣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向广大国民灌输保险知识和理念,从而提高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并达到促进民族保险业发展的目的。最后,我国保险界通过与外资公司的接触扩大了,为中国保险业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上一展身手,创造了方便的条件。
三、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1、 中国保险市场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存在进一步开放的空间。中国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从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支出)和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都可以看出中国民族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统计,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为4%,人均保费一般超过200美元,发达国家如美国为9%,而中国2004年的保险深度虽然达到3.4%,但人均保费为332元人民币(折合40.2美元),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了中国保险业落后的现状,另一方面说明该产业在中国仍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2、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已经具有了雄厚的竞争和经营手段,开始逐步同国际市场接轨。首先,从保险公司的实力来看,中保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都已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大型保险集团公司。据统计,1997年全国的保费收入中,中保集团占69.2%的份额,平安保险公司占到15.8%,太平洋占11.9%,这三家公司在保险业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以中保集团为例,在1996年完成产、寿分业经营的必改组以后,其注册资本达到20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共设有6000个分支机构。2004年,全国寿险保费收入为3193亿元,其中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3109亿元。2004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先后在香港、美国纽约上市,率先加入到国际竞争行列,这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与外资公司相抗衡的勇气和实力。其次,中国保险业的基本做法逐步按照国际惯例来运行。
现实的意义和业已取得的初步成就固然值得我们欣慰,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保险市场的培育时间还相当的有限,其发展仍然处于幼稚的发展阶段,与国际成熟而完善的保险市场相比,我们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自身存在的问题将制约整个保险市场的发展。
四、我国保险市场开放存在的问题
1、保险市场业务结构不平衡。
保险市场业务结构由直接保险业务(即原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构成。我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育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就中介业务而言,个人代理业务异军突起,但由于专业化经营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尚未出现,中介业务结构单一化,从而导致整个保险市场的业务结构难以丰满,对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也未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因此,加入WTO后,境内再保险业务容量将面临考验,再保险和原保险未协调发展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中介业务市场的结构性缺陷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族保险业中介市场的发育和拓展,影响保险资源的深度开发和优化配置,影响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从而弱化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只允许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银行储蓄、金融债券和有限制入市。这种资金投向虽然在一定程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但是这些投资收益率低,很难保证保险基金的增值,而且还导致其在高速增长的通货膨胀中被动地贬值。而英美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股票、债券、抵押、放款、政府公债、房地产投资等项目,这就保证了基金在高收益投资中得以不断增值。这种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导致原本就处于优势地位的外资保险公司更加自由,它们可以用来吸引广大客户。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将会使民族保险业在本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中进一步处于劣势。
3、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乏力。
由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历史不长,在某种程度上存着管理水平落后,管理人员缺乏的状况,从而导致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时有出现。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且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保险法(修正)》自2003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尚未出台或虽已出台但又不完备,因而从整体上来说,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不健全,监管手段和监管水平相当落后。与此相适应,目前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仍执行1992年制定的《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暂行条例》,但事易时移,当今上海乃至全国的保险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且有些条文与《保险法》不相协调,造成对内外资保险公司监管法规的不统一。可以说,对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审批、监管,目前基本上无法可依。
4、传统保险技术与国际保险技术存在差距。
目前电子商务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极为迅速。电子商务的广泛普及,不仅有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而且也给作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冲击,使传统的保险服务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保险电子化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关注的热点。据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预测,今后10年内商业保险交易的31%和个人险种的37%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由此可以看出,网上保险的市场是非常巨大的。目前世界各国的大保险公司都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来顺应这种世界性电子商务潮流,拓展各自的电子商务,以求在不久的将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这一切都给我国传统的保险业提出了严峻挑战。
5、保险市场区域发展不平衡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发育和竞争机制在东部和沿海地区发展较快,农村的市场发育远远的落后于城市。这种区域性不平衡,制约着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认清保险市场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对于尚处初级阶段的中国保险市场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也不必给自己戴上包袱,当务之急是敢于面对问题,寻找对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在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应采取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这样既符合加入WTO的开放要求,也有助于保护与促进我国保险业。(1)有条件地引进几家外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各保险公司的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高风险业务。(2)由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全国性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外各保险公司的自愿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业务。(3)改革现有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经营体制和运作机制,使其由现在的国家再保险机构的角色逐步转化为商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从而形成再保险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局面。(4)加强再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国家应尽快制订与保险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便对再保险市场运行进行规范和引导。(5)积极稳妥地发展再保险经纪人机构,在引入国际著名再保险经纪人公司的同时,逐步建立自己的再保险经纪人公司,以此增大国内再保险容量。
2、参照国际惯例,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限制。
当今保险市场,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险公司都把资金运用收益作为其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通过此举获取较高的收益来弥补承保的亏损,国外许多保险公司在赔付率高达100%甚至200%的情况下,仍保持正常发展。与外国公司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面窄,形式单一,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40%,相应的投资业务仅占30%左右,且多数为各项贷款和直接投资。随着国家降息及国债发行利率的下调,保险公司面临的形势变得十分严峻。目前,国务院已批准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这是我国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重大举措。保险公司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基金,并且可以按一定比例配售新发行的基金,以及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增发新基金。这一举措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率,缓解保险公司的投资利差损失越来越大的压力,这样保险公司就实现了保值与增值,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实力和竞争力。今后,还应进一步在股票、房地产市场等方面拓宽保险基金的运用渠道,推动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向国际惯例靠拢。
外资保险公司是一种经济资源,通过对这种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疑有利于促进中资保险公司在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提高。而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这种经济资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监管机关能否进行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
其一,保险监管机关履行好这种职责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规章。目前,外资保险机构已在全国多个城市进行业务运作,然而尚缺乏法律约束,仅有一个《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法》中涉及外资保险机构的法律条款也少得可怜。由于目前尚无全国性、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出台,制订一部全国性的、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在总结《上海市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有关外资保险机构管理的法规。内容应包括设立条件、资本金、业务范围、保险费率、保险条款、保险准备金、再保险、最低偿付能力、保险投资、报表制度和精算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处罚细则,做到有法可依。
其二,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准则和法律意识等方面与国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对其监管还应遵循国际惯例,具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组织监管。严格开业审批制度,规定资本金和保证金最低限额,引进那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经营稳健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优先考虑采取合资方式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2)业务经营监管。限定外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种类、保险条件及保险费率等,要求其定期提交业务发展计划,定期审查其营业计划的合法性,检查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管其偿付能力与违约行为;(3)财务监管。定期要求外资保险公司向主管机构报告财务状况,并于年终报送资产负债表、资产目录、资产运用明细表等。
其三,应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在内的保险同业公会,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市场竞争的监督权下放给保险协会去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使国家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提高监管的成效。
4、培养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
面对信息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我国保险业应积极准备,精心策划,利用互联网进行保险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以及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活动,并通过电子商务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和经验交流。为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网上保险这一新的发展趋势,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的到来,同时又要注意到电子商务尚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网络犯罪等,因此对待电子商务保险要量力而行,谨慎从事,不可盲从,以切实维护保险交易的安全性。
5、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参与西部开发。
2000年3月,中国启动西部大开发,扩大西部的对外开放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向西部引进外资又是西部对外开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西部保险深度和密度与全国平均水平有着较大的差距。因此,西部的保险业是一片待开垦的荒地,急需资金和拓荒者。而作为资金密集型的保险公司,正是西部开发所期待的。因此,可以制定外资保险公司进入西部的优惠政策,全面培育和发展中国的保险市场。
总而言之,正视自身的问题,逐步完善我国保险市场,勇敢地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不断地积累经验,以我国现有的保险市场为基础,迅速发展成为成熟且完全开放的国际市场将指日可待。
参 考 文 献
1、《国际金融报》2004年12月17日
2、《经济观察报》2004年12月18日
3、《青年时讯》2004年12月17日
4、《中国保险报》2004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5、《中国保险报》2005年第一季度
6、《金融时报》2004年第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