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3
正文………………………………………………………….3
车贷险现状……………………………………………………………3
车贷险退出原因分析………………………………………………….5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5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7
各主体之间权责利不对等……………………………………..9
市场法律体系有待健全…………………………………………10
前景,挑战与机遇……………………………………………………….11
内 容 摘 要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汽车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更是出现了“井喷”现象,估计,到2005年,我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将达到4200万户。对于开办汽车信贷的金融机构来说,这意味着巨大的市场份额;车贷险业务,理应也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但是,与当前的汽车消费热潮有点背道而驰的是:保险公司却相继淡出车贷险.这当中的原因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 保险公司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银保合作存在缝隙和法律保障非常弱化的背景下,一味地不计成本和不顾风险的进行强力市场营销,它虽然带来了短期的高效益,但却埋下了无法估量的潜在损失. 如何重新认识和开拓车贷险市场更值得我们进行一翻深入的思考
对于车贷险的思考
引言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汽车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更是出现了“井喷”现象,估计,到2005年,我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将达到4200万户。对于开办汽车信贷的金融机构来说,这意味着巨大的市场份额;车贷险业务,理应也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但是,与当前的汽车消费热潮有点背道而驰的是:保险公司却相继淡出车贷险.这当中的原因值得我们进行一翻深入的思考
正文
车贷险现状
从1998年起,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手打造汽车消费信贷的“蛋糕”,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不断升温。伴随着我国汽车消费需求增长,车贷险市场越做越大,保费收入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长。车贷险在6年的运作中,已经成为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汽车销售、满足汽车消费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重要支柱之一。然而,就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市场却风云突变, 保险公司相继淡出车贷险.本人认为保险公司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银保合作存在缝隙和法律保障非常弱化的背景下,一味地不计成本和不顾风险的进行强力市场营销,它虽然带来了短期的高效益,但却埋下了无法估量的潜在损失.
自车贷险业务开办以来,各种骗保、恶意拖欠、挪用资金及经营不善等诸多市场因素引发的贷款拖欠问题十分严重,致使保险公司车贷险面临很高的经营风险。车贷险业务中涉嫌诈骗案件和法律纠纷较多,使保险公司陷入大量的刑事案件和诉讼纠纷中。为清理逾期贷款,保险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付出了很高的管理成本,经营压力很大。据报道,2001至2003年间在车贷险迅猛发展其间有部分保险公司车险业务中的比重曾超过25%,车贷险上出现的趋势,直接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的整个车险业务。据统计,车贷险从1997年开办以来,全国车贷险的保费收入为39.7亿元,而保险公司承担的理赔风险却高达2137亿元。以业务开办较早的广东省为例:广州地区各财险公司车贷险平均赔付率高达135.57%,个别公司的赔付率竟达到400%。所有开办车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不在这一业务上陷入亏损的泥潭。截至2002年底,广东省内各保险机构收取车贷险保费共计2.039亿元,而因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金额高达1.5843亿元。各家保险公司的情况更是参差不齐.据某财产保险公司的统计,在其开办车贷险的两年时间里,累计保费收入1872万元,但累计赔款459万元,赔付率24.5%。而逾期贷款3个月以上且直接要求索赔额竟达到3296万元,占保费收入的176.1%。,毫无疑问这时候的车贷险已成为吞噬保险公司利润的“黑洞”。为了化解车贷险形成的巨额损失,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先后由政府牵头,成立了专门的清理车贷风险的部门来收拾“残局”,以最大限度地保全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利益,效果如何,不得而知。但已成事实的是,曾经盛极一时的车贷险给各家财险公司带来了无尽的痛楚。虽然保监会通过修改有关条款和规范相应的管理以试图重塑车贷险的辉煌,但是,经历了“噩梦般”信用风险打击的各家保险公司开始痛定思痛,并不急于重新开办该险种,于是车贷险步入了漫漫冬季。
车贷险退出原因分析
造成车贷款从“天堂”走向“地狱”的原因很多,既有社会信用方面的缺失,信用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也有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够,商业银行缺乏分担风险的机制以及法律惩戒的软化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从车贷险出现的问题来看,人为道德风险已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而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直接助长了这种风险的产生。由于缺乏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水平的计量、评估和记载,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即购车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很难从社会公信机构获得其相应的信用记录。即使拿到他们的收入证明或财产状况,由于纳税环节的漏洞和财产申报制度的缺位,保险人很容易被蒙骗或欺诈。而且一旦发生风险,又缺乏信用等级监督和对失信者进行追踪、惩罚的机制与措施,有时候执法机构也苦于无计可施,从而更加纵容了存在道德风险的被保证人“想逃债,敢逃债,勇逃债”的侥幸心理,形成一种“有钱不还,不催不还,催了还想拖”的消极信用观念。在实际业务中一部欠款人往往有钱不还,套用信贷资金,对还贷采取能拖则拖的战术。还有些人恶意钻信贷消费的空子。有的贷款购车人向银行申请购买高价位的车辆,而实际购买低价位的车辆,恶意多套银行贷款。
除了恶意骗保外,还有一些难以规避的系统风险和政策风险。在目前汽车进口关税和国内汽车价格不断下调情况下,汽车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下降幅度很大、下降速度太快,加上每年固定的折旧率,抵押车的价值很可能难以抵顶所欠债务,当新车的性价比超过贷款车辆时,可能会影响借款人的还贷意愿。银行收不到还款,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而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保险公司如果讨不回债,就只能对着已经不值多少钱的车子干瞪眼。同时一些汽车信贷消费者预期收入落空,导致丧失还款能力也会出现逾期欠款。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以汽车做营运工具者和企业经营不善亏损倒闭的消费者身上,如交通、车辆管理部门的政策变化使部分营运车辆停运,导致还款违约。还有就是是贷主出现债务或违法,导致车辆被扣押,造成还款无力和保险标的物消失。因此,与其它按揭贷款相比,汽车消费信贷的不良资产率明显偏高。,极低的违约成本和乏位的惩戒机制是车贷险高频出险的根本原因
原因二 :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在车贷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充当保证人和风险经营人的双重角色,即在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的商业利润。而经营信用风险无疑对保险公司来讲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从保险业自身来看,由于我国非寿险精算制度建设刚刚起步,缺乏经验数据,一些车贷险产品设计不合理,责任范围过大,极易诱发借款人道德风险。而保险公司对车贷险业务的风险性认识不足,在签订协议时不够规范,保险责任无限扩大盲目发展,管理松弛,对风险源控制不力。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过高估计了车险保费对车贷履约险高额赔款的弥补作用.由于车贷履约险在以往的操作中是和车险打包销售的,只要购买某家保险公司的车贷履约险必须购买该公司车辆综合保险,改革前车险利润丰厚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车贷险的亏损,销车贷险实际是销售车险。但车险改革后车险利润薄化使其对车贷险的弥补作用大大减少,单纯靠车贷险保费收入显然不能适应保险公司粗放经营下的高赔付率。以一笔25万元7成5年期汽车贷款履约保险为例,在车险改革前每年车险保费收入约8000元左右,扣除代理费、赔款支出等平均每年实际获利大约3000元,5年合计约15000元,再加上按17.5万元贷款额1.5%费率计算的履约保险金约2600元左右,保险公司可获得约1.76万元的收入,因此在当时只要车贷险的违约率在10%以内保险公司都可以保本不亏。但车险改革以后,车险费率下降了50%以上,同一部车车险年保费总收入也只有5000元左右,车险本身就是微利甚至亏损的,若以单纯车贷险2600元保费收入,车贷险违约率在1.5%以上保险公司就会亏损。
第三方面,在以市场份额为导向的市场竞争中,各家保险公司为了“上规模,垒盘子,争保费”,在巩固传统险种的前提下,对于像车贷险这样新的险种采取了“饿虎捕食”般的架势进行抢夺, 保险公司出于扩大自身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份额的考虑,不惜放宽对借款人投保汽车消费贷款履约险资格的审查,简化业务流程对投保客户特别是汽车经销商施以各种优惠条件,对银行则竞相加大自己的负荷对投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和能力的审查,只要交钱投保,来者不拒。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委托商家或银行开具保证保险单,在对信贷对象信用情况的调查审核中很难发挥作用行使把关权,,客观上致使贷款银行对转嫁风险和放松信贷管理“有恃无恐,以致出现了一户多贷、恶性贷款、无效担保等现象,给最终承担贷款风险的保险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营风险。。
第四方面,代理手续费高返还、回扣顽症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收益水平。虽然按照保监会规定,保险代理人能够得到的佣金返还是所收取保费金额的8%,但是为了抢市场,一些保险公司实际给予保险代理人的返还已经超过这个限度,有的甚至达到20%至30%。而作为掌握着车险客户的汽车经销商,由于销售汽车上利润很薄,相反真正看重的却是手续费返还和暂时可以挪用的保费收入,因此,除了索要高额回扣外,还往往占用、挪用本该划给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甚至拖欠不还。此外,客户提前还贷可从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却不能从车商手中收回手续费,从而使保险公司经营压力和风险增大。
原因三:各主体之间权责利不对等
汽车信贷市场从1998年的烽火燎原到2004年的偃旗息鼓,最重要的根源被认为是保险公司退出了车贷领域,致使银行-保险-经销商模式崩盘造成的。但是在这一合作模式中银行及经销商的作用也值得我们探讨
第一,商业银行合作方面不作为。在汽车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中,商业银行是贷款人,保险公司虽以保险形式介入,但行使的却是担保职能。按照商业银行的审贷要求,如果借款主体(购车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来源无法予以充分了解,则看第三方保证的能力,确认担保实力雄厚,代偿能力强,那么也会考虑发放该种贷款。在车贷业务中一是银行的义务不清,信贷管理主体偏移。不少银行不能准确理解履约保证保险的内涵,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够重视,认为汽车消费贷款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险,借款人到期不还,由保险公司赔偿,银行并不存在风险,因此,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过程中,往往放弃自身优势,将应属于自己履行的义务放手让保险公司、经销商去办理。如本该由银行落实的购车人资信状况调查等基本上是由保险公司操作,银行根据保险公司的调查情况下结论,很少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和收入水平进行实地核查。但在对贷款人信贷风险的识别上,保险公司不及银行来得专业,从而造成贷前调查主体错位和把关不严。,商业银行显然看重的是保险公司的担保信用,既然有十足的还款来源和风险规避方式,商业银行会怠于对借款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只要按照规定,把该要的材料和证件备齐,有保险单的“保驾护航”,此类贷款就是一路绿灯。然而,这也为后面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埋下隐患。一旦风险发生,首先是对借款人的信息知之甚少,再加上没有如实告知,保险方很难控制车主和车辆的行踪;再一个就是商业银行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合力声讨和追踪借款人行动缺乏主动,包括不提供有关信息,不参与联合追缴,不配合司法取证等。从而将车贷业务的所有风险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自己坐收渔利。
第二,部分汽车经销商责任不明确。在个别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三方合作协议中未明确销售商的车辆质量风险。特别是营运客车,有许多附加设备与原来签订的购车合同有所变动,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限制,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是理赔的隐患。有些汽车经销商自身实力不够,利用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以贷定销,客户的首付款、银行贷款到位后,将款项汇入汽车生产厂商的账上就提车,基层银行考虑管理成本因素,不可能派人对贷款所购车辆进行跟踪监督,看所购车型是否和购车合同一致。有些银行过于依赖经销商,以致一些经销商常与借款人一起联手骗取银行贷款,更有一些经销商几乎完全依赖银行贷款发展,自己赚足了随时可能甩手走人,短期行为明显。加之贷款手续复杂、效率低下,贷款尚未批下来,购车人已将新车开走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其中也存在着隐患。
原因四:市场法律体系有待健全
汽车贷款保证保险涉及到好几种的法律关系,如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证关系,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担保关系等。如果发生坏账和理赔,就涉及到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保护等问题。从已出现的案例来看,既有法律的空白点,又有已有法律之间相互倾轧和矛盾的地方。比如,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但是以车贷险为代表的许多业务又涉及到银保合作甚至是混业经营等情况,如果法律法规上各行其是,而具体操作中又相互交融,那么,这种业务就会对已有的法律体系提出挑战。另外,监管部门提出的有关规定之间也存在互相不一致的地方,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车贷险业务的复苏。
前景,挑战与机遇
基于汽车信贷风险是系统性的,保险业内人士强调,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等汽车信贷链上的任何一家,靠单打独斗都难以化解其中风险。 国内信用体系的缺失是车贷市场参与者共同面临的难题,但这似乎并不能阻碍汽车信贷迅猛发展的脚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任兴洲根据居民购买力预测,“到2010年,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底限为7176万辆,高限为28014万辆。”国家开发银行分析与金融产品局局长王大用进一步认为,“就是按照底限来看,8年增加5000万辆汽车,以平均一辆8万元的价格来计算,就是4万亿元的现金流,如果50%需要融资,那么2010年仅车贷市场就是2万亿元的融资量。”“所以,债权方最需解决的就是风险控制的问题。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一些发展较快的地区人均GDP已达到3000美元以上,而按照国际经验,GDP发展到4000美元是其国家汽车消费发展最快的时期,也就是说从“十五”期间至2010年是中国汽车消费高度发展期。汽车消费的增长,核心在于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在美国,80%至85%的汽车消费依靠信贷支持;德国、法国为70%;印度为60%至70%;而与此相对,中国却因为其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正在起步,去年上半年仅为20%左右汽车消费涉及贷款。看来,这块汽车消费信贷大蛋糕还有很大部分没有被染指,摆在各汽车消费信贷服务商面前的问题,是如何抓住这历史的好机会,大力发展汽车消费信贷业,使其与汽车消费同步发展。 2004年6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简称《政策》),新《政策》不仅设定了国家的汽车产业长远目标,而且明确了汽车消费的宏观方向,按照新《政策》,企业可设立服务于汽车销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可也将允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及租赁业务。新《政策》要求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来收费,允许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获取汽车消费贷款,这实质上就是撇开了中间服务商(只要借款人的条件达标,就可以直接到银行获取贷款),给汽车信贷“放闸”预计到2006年7月,中国进口汽车的平均关税将降到25%,经济型轿车的关税将降到10%。这两年中,自主研发品牌将得到扶持,汽车信贷也将完善,相关产业的资源分配也将接近均衡。这一切,无疑都为中国车贷险市场注入了活力和希望。
车贷险在运行过程中 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汽车的消费需求仍会与日俱增,而且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汽车工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要顺应形势,把握机遇,运用战略的眼光和务实的态度来寻求解决车贷险问题的新思路和新出路。一是,尽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树立“守信者昌,失信者亡”的道德规范;二是,银保之间建立一种“利益共分,风险共担”的制约互惠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风险控制共保和索偿收益共得;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三是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要到位。包括对被保证人的资信审查,险种条款的设计和费率的制订要与投保人的风险度挂钩;除外责任要明确客观,发生理赔时,能主动采取措施,依法处分抵押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四是政府要营造一个法治社会环境。加强相关法律的立法和执行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尤其是相关监管部门,加大磋商和共事的力度和深度,运用协调机制解决在分业经营状况下的适度融合,为包括车贷险在内的诸多准混业型产品提供“润滑剂”,确保各项金融业务能够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最后,我想要说的是作为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盈利性是任何商业性公司一切经营活动的出发点。保险公司放弃亏损的车贷险业务应该说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毕竟,保险公司在规模和效益之间最终还是向效益回归。另一方面,放弃一项市场潜在需求很大、曾被当作新的利润增长点的车贷险业务,无疑又有几多无奈和黯然神伤。退场是为了入场,关于车贷险讨论的意义也正在于此。如果我们仅仅将保险公司视为车贷险利益博弈中的受害者,将责任全部推给市场环境和他人,怨天尤人,不敢或不愿正视保险公司在车贷险中暴露出的经营理念、管理体制、风险防范机制以及经营模式等诸多弊端,那么重新入场不过是个自欺欺人的梦想而已。
学员:曾哲韬
2005/01/19
参 考 文 献
1《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2《中国保险报》
3《汽车之友》
4《保险研究》
5《中国保险》
6《金融时保》
7《羊城晚报》
8《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