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老龄化及我国的人口现状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三、完善养老保险体制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根本途径
四、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的思路
内 容 摘 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的平均寿命也越来越多向着6、70岁迈进,因此,我国目前的人口发展状况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人群也在不断壮大,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的解决养老问题,就必须不断完善并改进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人口老龄化及我国的人口现状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数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人口老龄化的具体标准是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它包括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人口发展的趋势,这种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正在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口老龄化已经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大人口问题。
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1980年以来,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 “五普”结果表明,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预计到205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2亿以上,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5,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4。与此同时,随着20世纪中期出生高峰的人口陆续进入老年,我国老年人口中的高龄化趋势也日益明显,预计到2040年8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0.56亿。由此可见,21世纪前期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最快的时期。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的主要特征是:第一,人口老龄化提前达到高峰。20世纪后期,为控制人口的急剧增长,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第二,在社会经济不太发达状态下进入人口老龄化。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为1000美元,由于经济实力还不强,无疑增加了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第三,在多重压力下渡过人口老龄化阶段。下个世纪前半叶,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繁重,经济和社会要可持续发展,社会要保持稳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使得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对发达国家和人口少的国家更为艰巨。以上特征反映出了我们不得不考虑到社会老龄化而带来的种种问题。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一) 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老年人口同非老年人口相比,在生理上会出现一些与年龄相关的特征。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生理机能日趋衰退,抵抗能力不断降低,健康状况下降。 据国家卫生部门1994年统计,“我国城市65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率为60.2%,城市总人口患病率为23.7%,老年人口患病率高出总人口的1.54倍。这些都表明,一个社会的老年人越多,其患病的可能性及由此产生的医疗服务需求将越大。特别是在农村,老年人口享有公费医疗的比例相当低,我国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群将对相对匮乏的农村卫生资源产生巨大压力。
(二)养老基金严重不足。由于退休人员增加和待遇水平提高等原因,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每年不断增加,致使部分地区当期收支缺口逐年扩大。2000年,全国只有3790.7万人领取了离退休金,2001年只有3381万人领取了养老保险金。 目前养老金当期收支的缺口,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但有关专家指出,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继续攀升,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要继续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仅仅依靠基金征缴和财政补助不够,必须进一步拓展养老基金的筹措渠道。
(三)我国人口老龄化给社会经济带来一定影响。一是老龄人口的增长会改变人口的抚养比,被抚养人口的增加必将加重劳动人口的负担。二是伴随人口老龄化而产生的劳动力年龄结构的老化,必将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三是人口老龄化使用于老年社会保障的费用大量增加,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负担。四是人口老龄化要求调整现有的产业结构,以满足老年人口对物质和精神文化特殊的需要。五是人口老龄化引起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在于,抓住未来20年人口抚养负担轻、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有利时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因此,完善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本途径。
三、完善养老保险体制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根本途径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本身需要规范化,政府和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领域的介入和管理也必须规范化。养老保险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养老保险计划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受保人养老基本生活需要的专用基金。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做了修改,1991年各地区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制定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1995年3月和1997年7月又分别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文件,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过了几十年的历程,经过多次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为提高统筹管理效率,均衡离退休费用负担,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了养老保队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养老保险更合理地收缴及使用,养老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统筹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和管理基金,以确保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养老保险体系。我省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这个目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逐步做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基金,统一养老金的发放办法和标准,通过规范和调整,逐步统一企业缴费基数和比率。另外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解除劳动义务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基本生活而建立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养老保险目是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目。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实现广泛社会互济;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统一规划和管理。 中国原有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现收现付"模式,即将当年所收保险费全部用于支付当期应付养老金,没有养老金积累;但是面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中国必须改变这一旧制度,实施有积累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三个重应法律文件,用以指导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这些文件精神,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旧"现收现付"模式向新模式转变。但由于我国目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旧保险体制与新经济体制之间矛盾不断加深,养老保险表现在:
(1) 保险对象范围过窄。现行保险制度,实施范围一般仅限于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固定职工。广大农村老年人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传统养儿防老思想诱导下,偷生、超生现象严重,也影响了养老保险事业发展。 我是应届生 (2) 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巨大,单一养老保险层次使企业不堪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重负。国营企业职工迫于退休后老有所养,伤残后病有所医考虑,不愿意轻易离开国有单位。这不仅为人才自由流动,劳动力优化组合设置了障碍。(3)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难结合,个人帐户资金缺乏科学有效管理制度。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建立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有着不同权利和义务。如果把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资金界限模糊地结合在一个框架中,在缺乏养老保险法律对个人帐户保护机制情况下,个人帐户财产很容易被挪用来弥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不足。
因此,建设一个完整良好养老保险体制,应基于中国养老保险市场目前弊病,逐一克服,选择合适渠道。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加快建立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投入规模持续增长,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制度运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重点强调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力量,可以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被雇主视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保险公司在数理计算、资产运用、缴费记录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具有专长,在补充性养老保险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占美国职业养老计划资产的四分之一。日本在企业养老金制度运行的初期,也采取了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全过程服务的方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日本的企业养老金业务主要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经营。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可以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是低水平的,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同时,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目前我国的养老方式仍以居家养老为主,但是随着老年人口的激增,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加,“四二一”的家庭模式将使很多年轻夫妇难以承担养老责任,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将遭遇困境。在这种状况下,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建设,比如养老社区的建设,将成为支持老年人实现“健康养老”的重要途径。虽然当前我国社会化养老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与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社会化程度低、过度依赖政府、缺乏统一标准、专业化程度低、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商业保险公司基于其独特的保险保障功能和保险资金优势,应鼓励和支持其更深入地参与养老社区建设,为我国的老龄人健康养老事业贡献力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
企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自由竞争时代的到来,企业常常处于竞争的风口浪尖,在所有社会组织中处于最不稳定的状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科学合理与否将成为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与否的重要指标。然而,我国现行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同时,由于人口老龄化浪潮的袭击,我国原本基础脆弱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挑战,我们必须拿出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着眼未来,改革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诸多滞后的因素,真正使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出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的思路
(一)、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的改革成本,做实做强个人账户
任何新制度的运行都要付出改革成本,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也需要付出改革成本,它的改革成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应该获得的养老金总量减去将来从社会统筹中可以获得的养老金总量的差额部分,另一部分是充实“中人”在新制度推行前个人账户所需的金额。经测算:其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改革成本,然而,政府要对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这笔巨大的成本是一个绕不过的“坎儿”。政府必须为这巨大的改革成本“买单”。因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的“部分积累制”的时候,并没有采取专门的方式处理改革成本,而是期望通过社会统筹的筹集来消化旧制度遗留的巨额亏空。而从现行承担弥补这巨额亏空的有能力的责任主体则非政府莫属,其他任何机构或组织将无法担此重任。因此,政府财政部门应该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采取诸如变现闲置的部分国有资产和发放政府债券以及整合土地资源等多种手段筹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禁止动用个人账户的资金,否则,将不仅造成将来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危机,而且会降低人们对将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的心理预期以至于企业职工个人不缴和少缴养老保险费。因此,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应分帐管理,由社会统筹账户承担支付改革成本即“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提供支持。而“个人账户”则完全用来解决将来“新人”的养老金及弥补老龄化带来的巨大的养老金支付不足。从而实现企业职工个人账户的“实帐”运行。
(二)、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其统筹层次,完善省级调剂制度
在新制度实行以后,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虽然从国有企业扩大到了非国有企业以及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保险的人数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在非国有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中覆盖范围仍有限,其参保意识仍有待提高。随着企业退休人员的大量增加,需要有更多的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目前情况下,应把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覆盖范围。不仅满足当前日益增大的养老金支付需求,同时,通过规模效应的形成,增加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总量,从而为将来调低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率创造条件,也为将来更好地征收创造条件。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提高其统筹层次,完善其调剂功能,也是一项增强养老金支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一般说来,统筹层次和范围的大小与抗风险能力、共济互助能力能力成正相关,统筹层次的提高,意味着资金规模的扩大,意味着在更大的范围内可以实现社会互济,意味着资金的调节能力更强,使资金的运用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为此,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但由于历史责任没有理清,有些负担轻的新企业和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的积极性不高,因此,直到现在,全国除了几个直辖市和个别省区以外,绝大多数地区依然停留在县市级统筹层次,离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仍有相当长的距离。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和省级范围,的基金共济和互助,无疑能极大地增强养老金的支付能力。
(三)、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机制和执法力度。
在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的工作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资金来源渠道仍受到制约。另一方面在现有的已纳入覆盖范围的企业中,仍有相当多的企业有意或无意地拒缴和欠缴养老保险费,据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全国累计发生的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已达376亿元。[9]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征缴手段单一和缺乏刚性,执法力度明显不足。对那些正常缴费的企业也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导致其也仿效不缴或者少缴养老保险费,使本来就难以为继的养老保险基金更是雪上加霜。为此,要切实地解决这个问题,应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首先要立法明确赋予劳动保障部门足够的执法强制权,如:查封产品权、拍卖权、冻结账户权。配合工商部门进行诸如其它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权。第二、明确企业领导人的法律责任,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缴或欠缴者,执法部门可以对个人进行罚款,也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分。并在相应的有影响的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第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对确实无力缴纳又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应按照法律程序动员债权人或者其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启动破产还债程序进行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在目前,企业信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仍很薄弱的情况下,完善和加强征缴机制和执法力度,强制要求企业履行其法定职责应该不失为有效之举。
(四)、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营运管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由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的非一次性特点和历年养老基金的滚存节余,基本养老基金在一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总有巨大的资金积累。如果能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对这笔巨大的基金进行科学的营运,也将使基金有很大的增值空间。除了传统的购买国债和存银行的投资方式外,可以开展基金投资股市、和期货市场,购买企业和金融债券,向企业投资,自行投资风险较小的公用项目等的试点工作,摸索一套成功的基金营运经验,使巨额的“死钱”变为“活钱”。这样,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才不至于被动荡的市场通货膨涨所充抵。
综上所述,只是我对目前社会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的一点认识和看法,虽然很多地方从根本上还无法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仍需我们继续不断摸索解决新问题,但我相信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才会逐步走向正规化完善化。
参 考 文 献
1、郭毅《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前景》,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
2、王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管理科学,2005年12期
3、凤凰网财经 《关于商业保险推动老龄人健康养老的提案》
4、联合国经济信息与政策分析部,《世界人口预测(1996年修订)》,1996年
5、辽源公众信息网 王丽娟 《对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现状的认识》
6、《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 《ZCOM学术期刊杂志》2010年2期
7、《中国养老制度改革大事记》2006-12-26 《财经》杂志
8、《社会保障制度》2002年第5期 韩玉堂
9、姜向群:《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历史性挑战》,《人口研究》,2003年第3期
10、尹成基《年底前全国将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中国养老金网200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