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交强险面临高风险的管控新考验
1、理赔责任加速扩大;
2、交强险服务方面的考验,则是保险公司将面临的另一种风险。
(二)现行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的现状
1、保险费规模迅速扩大,市场集中度呈加速下降趋势;
2、目前商业车险附加险产品设计缺乏特色;
3、经营成本高,许多公司车险经营亏损,有的处于盈亏边缘,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4、车险营销意识薄弱,营销渠道单一,营销理念落后。
二、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
1、理赔质量不高;
2、费用风险;
3、决策与管理的滞后,使保险公司应对社会变革的能力亟待提高。
三、改革与创新机动车辆保险效益问题的有效途径
1、探索交强险的立法模式;
2、加强核算,控制管理成本,保证经营强制三者险不亏损或微利;
3、要建立总分支机构各类人员的事后责任追究机;
4、以偿付能力优先原则实施费用和费率折扣的监管;
5、鼓励专业化经营,尝试组建车险专营公司;
6、强化车险行业自律;
7、转变车险营销理念,重视车险营销工作;
8、加大商业车险附加险产品的开发力度,推出适销车险附加险产品。
内 容 摘 要
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业的主打险种,随着2006年7月1日后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新的商业车险,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但是车险保险市场又进入了一次新的激烈竞争,将面临新形势下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成为我国汽车保险业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我国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以及就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效益低下的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对机动车辆险进行改革与创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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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与创新
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交强险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它对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且会对目前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的业务发展产生影响,带给保险行业的远不止诞生一个新险种那么简单,它将对各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并且会对目前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的业务产生深远的影响。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车辆数量的急剧增加、保险资源结构的改变和行业内竞争的加剧,汽车保险发展缺乏一种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保险销售和理赔环节分享了汽车保险利润的绝大部分,整个车险市场近年来一直处于亏损边缘,影响到汽车保险业务的长远发展。
一、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交强险面临高风险的管控新考验
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2006年7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但是各家财险公司对如何经营这一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险种,仍然是目前面前的新课题,意味着需要更高的风险控制能力,管控好风险是眼下最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现实的问题是,我国各财险公司还是第一次经营交强险,手中尚没有充分的数据积累,必然会有不同的费率成本估测,即使是国内最大的财产险公司人保财险也没有充分的历史数据来科学支持强制保险经营的预算,同时保险公司不能通过调整政策对风险进行有效地规避和控制,对强制保险经营管理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准确把握强制险“不盈利不亏损”的经营原则,其风险和难度可想而知。交强险的高新风险所在:
1、理赔责任加速扩大。强制保险无论在承保风险、赔偿方式,还是赔偿项目上,都与现在的第三者责任险有较大区别。如在赔偿方式上,现行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式赔偿,而强制险是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要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赔偿范围扩大了;其次承保的风险在扩大,目前实行的第三者责任险,在承保的范围上,不同公司都规定了一些除外责任。而强制险除外责任非常少,除条例规定的几项之外,几乎所有的责任都涵盖在强制责任险的范围之内。第三是承保的赔偿标准按2004年高法关于人身伤害的司法解释,其赔偿额都较以往有很大的提高。第四是条例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实施强制保险之后,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有一定的垫付义务,这些因素不可避免会加大保险公司风险系数,并提升其经营赔付成本。
2、交强险服务方面的考验,则是保险公司将面临的另一种风险。比如一旦出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或者受害者通知后,要立即答复,告知理赔程序。这些服务要求都高于保险公司目前对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服务水准,需要保险公司重新调整自己的业务处理模式、理赔流程和应变速度。
(二)现行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的现状
1、保险费规模迅速扩大,市场集中度呈加速下降趋势。在保监会举办的首届中国汽车保险发展论坛上,周延礼介绍,汽车保险在财产险市场占据着重要地位。2005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达到855亿元,占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70%;2006年1-7月车险保费收入706亿元,同比增长18.9%,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7.7%。但是随着财险市场主体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财产险市场集中度呈加速下降趋势,保费收入排名前三家的财险公司市场份额之和在2005年仍然占到72.63%,加上发展较快的排在第四位的中华联合,超过80%;而车险在整个财险保费收入中又占66.9%。保险是无形产品,消费者买车险买的就是售后服务,而服务能力提升非一日之功,在于技术和服务网络长期积累,对这一点相信买车险的人应该是比较理性的。市场集中度和保险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在市场占有较大份额、品牌经营领先的公司是占有相当的优势的。大多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同,决定了这些大公司应当能在市场行为规范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他们的不作为,或是没能有所作为,凸显了这些企业管理、服务能力的不足。
2、目前商业车险附加险产品设计缺乏特色。市场调研和预测是现代车险营销的基础,市场定位则是车险营销的关键。但2006年7月1日后实行保险行业协会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的商业主险,所以受此影响,相应的车险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产品研发等便无法开展,市场定位也无从谈起。由于缺乏市场定位,各公司设计出来的商业车险附加险产品往往没有特色,相互模仿现象严重,一些公司虽开发了一些车险新附加险产品,但仍缺乏系列性及差异性,难以适应不同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3、经营成本高,许多公司车险经营亏损,有的处于盈亏边缘,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经营效益下降成为普遍特征,车险业务的发展有成为巨大鸡肋的危险。根据统计资料,2002、2003、2004年全国共支付车险赔款分别为271亿、335亿、473亿,平均赔付率分别为57.37%、61.49%、63.54%,每年平均增加率至少5.74个百分点,一些基层公司出现了100%以上的赔付率,这对于以单位标的小规模和统合标的的大规模为主要特征的车险来说,是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车险赔付高出一定水平后,必然导致经营上的困境。在保险资金运用体系远未能有效运行的中国保险行业,高赔付率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4、车险营销意识薄弱,营销渠道单一,营销理念落后。受计划经济体制以及过去保险展业经验的影响,国内很多财产保险公司主动进行车险营销的意识还很薄弱,车险营销理念也相对落后。很多财险公司的车险营销理念仍停留在以自我为中心的“产品观念”或“销售观念”阶段,过分强调自身,而忽视车主及社会的需求。有的认为车险营销就是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再经过短训后推销针对车主的分散性业务,把招聘营销员当成增收车险保费的措施和权宜之计;有的认为财险业务只宜于车险直销,而不应上车险营销;有的没有把车险营销制度的建设当作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环节。总之,车险营销观念亟待改变。国内财险业务自恢复以来,一直习惯于依靠公司外勤直接展业,并辅之以兼业代理等简单的销售方式,缺乏系统完善的营销体系。目前财产保险公司车险营销方式对传统营销渠道依赖性过强,而对新兴的营销渠道,例如:网络营销、保险社区营销、渗透营销运用很少,这样就很难从多渠道、多方位构建起复合型的车险营销方式。
二、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机动车辆保险所依托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无论是市场环境还是法律环境都与过去有极大的不同,而在这方面,保险业自身的应变措施与时代经济发展的步伐相比,显得有些迟钝,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得不合时宜,在变革过程中始终处于劣势,从而使自己的经营陷入困境。
1、理赔质量不高。一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车险核保形同虚设,严重过宽责任会造成理赔风险,许多不该赔的责任也不得不赔。二是个别被保险人夸大、虚构和人为制造保险事故进行骗赔,甚至还有极个别的理赔人员参与和教唆被保险人骗赔,骗赔案件数量和金额都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三是理赔定损人员力量薄弱,素质不高,查勘定损不准确、不合理,既存在惜赔,更存在滥赔。四是理赔管理不到位,“跑、冒、滴、漏”所造成的损失较大,甚至为完成保费任务一面进保费,一面编造假赔案或签订违反保险监管规定的大额返还协议,从而造成虚假保费和赔款。五是个别保额大和所缴纳保费多的大保户以要有中小事故的定损理赔权要挟保险公司。六是经保监会审批开业的社会化定损理赔机构保险公估公司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收费昂贵、权威性不强。七是部分保险分支机构和被保险人防灾防损意识均较淡薄。八是部分保险分支机构内部的理赔管理不规范,有时为逃避上级机构的理赔审批,大案化小、一案多做的现象时有发生。九是极个别基层分支机构通过编造虚假赔案的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牟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其方法和手段愈来愈隐蔽。以上种种情况,影响了承保理赔质量的提高,使得广大被保险人对车险服务总体上持不满意态度。
2、费用风险。保险公司的个别分支机构为了招揽业务,往往采用违规退费和挂应收保费等方式争抢份额,支付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和自身承受能力的高额佣金和代理手续费。在占整个财产险保险业务60%左右的车险处于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个别分支机构不得不违规支付给新车销售商高达15%以上的商业险代理手续费、4%以上的交强险手续费来争抢越做越亏的新车保险业务。这一奇特现象日趋严重,展业人员买单卖单现象比较普遍,并在各公司之间讨价还价,在搞乱展业人员思想和行为的同时,迫使展业费用水平居高不下,严重冲击了保险公司经营基础。
3、决策与管理的滞后,使保险公司应对社会变革的能力亟待提高。在车险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量快速增长和市场主体急剧增加的情况下,行业内部人才匮乏的现象日趋严重,尤其是缺乏有保险实践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保险精算、工程技术、计算机、医疗、法律和外语专业人才奇缺,岗位供需失衡加剧了业内较高频率的人才流动。新成立的保险分支机构用高职位或高收人为条件挖角现象频繁发生,个别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领整个团队集体跳槽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环境的变化缺少敏锐的触角和应对方案。而新公司多没有成熟的经营模式,以抄袭大公司者为多,在适应环境方面也乏善可陈,当环境变化后,常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严重侵犯了原有保险公司利益。
三、改革与创新机动车辆保险效益问题的有效途径
机动车辆保险作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主打险种,它的经营好坏,是各公司的生存根本,甚至它的亏损是与社会稳定有极大关系,极易引发金融危机和社会动荡。因此,无论是业界本身还是法律界和政府,都应该正视这个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扭转车险全行业亏损的窘态。
1、探索交强险的立法模式。如德国机动车强制保险采取的是绝对强制保险的立法模式,为了保证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付,德国成立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基金,主要负责对肇事车辆未投保、肇事车辆逃逸和驾驶人恶意行为三种情况下受害人的赔付。而基金则按照一定比例从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收人中提取。这个比例是可以浮动的,由保险监管部门掌握。如果基金经营出现亏损,监管部门可上调提取比例:反之,则下调。第三者责任保险基金由一个名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协会”的专门机构来管理,该机构独立于政府和保险行业协会。法律规定,在德国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加入该协会,协会通过投资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2、加强核算,控制管理成本,保证经营强制三者险不亏损或微利。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但是并不排除保险公司通过自身经营中成本控制等原因实现“微利”。因此,各保险公司应在管理上苦下功夫,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发挥人员队伍精炼,管理成本低的优势,在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下,加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承保量,压缩管理成本,做到强制三者险在不亏损的基础上实现微利。同时,为充分发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作用,防止道德风险,加强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交通部门、医疗机构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使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可以定期的交换交通违章信息、交通事故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奖优罚劣”,促进驾驶人安全驾驶,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此外,医疗机构是处理交通事故的第二现场,正常治疗与抢救费用的区分、医院行为的约束决定着保险公司赔偿费用的高低,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成本,防范道德风险,从而经营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要建立总分支机构各类人员的事后责任追究机。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异地交流或换岗前,对发现问题的人除取消交流换岗资格外,必须给予严厉的行政和经济处罚。要建立总公司垂直领导的内部审计稽核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通过内部严格审计稽核起到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和监督约束。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迅速解决财产保险业目前存在的“五率”(极低的费率、高赔付率、高代理手续费率、高成本费用率、高应收保费率)问题,把“五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总部一定要强化对所辖分支机构的管理,尽快堵塞新公司管理上的漏洞,要从监管人员到现场监管转变为通过运用计算机非现场监管;从内部操作式监管转变为公开透明的方法手段监管,从机制上防范化解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亏损的现象。
4、以偿付能力优先原则实施费用和费率折扣的监管。在车险费率折扣实施监控的同时对费用返还率实行监管。作为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内容,车险的费率折扣和费用率作为对偿付能力有着决定性影响的因素,应该成为监管机构的重点监控内容。要严格执行商业险费率折扣30%以内,整治滥用费率系数、风险因子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检查力度,严肃规范车险招投标业务。具体做法可以有很多种,例如一方面核定一个最高费率折扣标准,另一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这个费率折扣水平能得到遵守。同时监管机构应建立常年检查制度和相关的信息反馈系统,对以高于法定费率折扣招揽业务的保险公司予以坚决处罚。此外,监管机构还可以及时评估各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某公司的偿付能力低于特定的水平,则必须降低费率折扣,在市场份额与偿付能力之间,必须以偿付能力优先,对于那些为抢占市场不计成本的保险公司,要坚决予以处罚与整顿,防止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形成行业性危机。对于利用高费用率争揽业务的公司,也应该采取措施加以遏止。同时倡导服务竞争和技术竞争的理念,通过各公司之间的风险管理技术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来取得市场份额,从而把市场纳入良性竞争的轨道。
5、鼓励专业化经营,尝试组建车险专营公司。从综合性保险公司到产、寿险分设,中国保险业已经完成初步的专业化分工,但车险作为一种专业化程度极高的险种,是否也可以尝试专业化经营。在发达国家,专业化的车险专营公司早巳不是新鲜事物。在美国,专业化的车险公司在业务推展、理赔服务和风险管理方面都做到了极致,当投保车辆出险后,保户是不需要多虑的。在许多时候,只要将车牌号和出险简要经过告知保险公司后就能在几天后拿到赔款。因此推行专业化经营可以作为解决车险行业性困局的一个选择。
6、强化车险行业自律。规范基层业务人员的业务行为,遏制卖单和走单行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保证保险行业声望不受损害。被保险人是卖单和走单的最大受害者,因其不能享受到预期或者比预期更好的保险服务,也直接损害了保险的行业形象。为此,行业协会要在费率折扣形成、引导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手段来规范这种行为,通过行业自律手段来进行规范应该是一个可供选用的方案,可以由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签订某种行业自律公约,并根据公约规定对业务员和保险公司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约束这类行为的蔓延。
7、转变车险营销理念,重视车险营销工作。首先要统一公司内部对车险营销的认识,高度重视车险营销对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并把车险营销工作纳入公司日常管理的轨道通盘考虑。其次,各保险公司应转变车险营销理念,立足于市场,以满足市场需求作为营销的根本目的,并最终实现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双赢的目的。
丰富营销渠道。财产保险公司在完善传统车险销售渠道的同时,应该积极采用一些合适的新兴销售方式,例如: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电视营销等等。这些新的车险销售方式由于具有成本低,交易方便、快捷等优势,因而也被认为是未来增长最快的销售方式。以网络为例,根据Cyber Dialogue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美国约有670万消费者通过国际互联网选购财产保险产品,而根据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预测:未来10年内,商业保险交易的31%和个人险种的37%将通过网络方式进行。而在我国,人保财险在2005年4月签出国内首张电子保单,开启了我国财产保险产品网络销售的时代。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车险营销队伍。保险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包括营销人才。在财产保险市场群雄并起,车险保险产品差异不大的时候,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车险营销队伍决定了一间保险公司是否能在车险市场份额竞争中胜出。因此,在招聘营销人员时,财产保险公司首先应把好进人关,选择一些诚实、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加入车险营销队伍;其次,要加强对车险营销队伍的培训,不仅要培训各种专业技能,还要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最后,要对车险营销队伍进行公司文化方面的教育培训。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对于业绩出色的给予奖励,对于违法、违规、违背职业道德的车险从业人员给予惩罚,甚至开除。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车险营销员的积极性,维护车险营销队伍的稳定。
8、加大商业车险附加险产品的开发力度,推出适销车险附加险产品。为了使车险附加险产品保持较强的竞争力,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大商业车险附加险市场调研力度,在细分车险市场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科学地选择车险目标市场,然后针对车险目标市场的需求开发出具有自己特色的车险附加险产品。只有这样,财产保险公司才能按各个市场的需要,分别开发出不同的车险附加险险种,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要,从而带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主险业务的发展,进而树立起自身品牌。
参 考 文 献
1、蒋永辉,《广西保险》2006年第03期
2、《中国保险报》2006年9月27日
3、《上海证券报》2006年9月26日
4、仝春建,《中国证券报》2006年9月20日
5、《中国证券报》2006年9月18日
6、刘亮,《保险研究》2006年第05期
7、《金融时报》200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