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体制改革
[摘要] 通过回顾我国保险业体制改革的历史,谈谈我国加入WTO后保险业体制存在的新旧制度转换的矛盾与冲突,落后的保险监管体系,国际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我国保险业改革的设想 。
[关键词] 体制改革的历史,体制存在的问题,体制改革的设想;
一、我国保险业体制改革的历史
(一)分业经营体制改革
1、1995年《保险法》颁布以前,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财产险和人身险业务,1995年10月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上报的《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报告》根据体制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财产公司改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成立,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撤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实施方案的批复》,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并承接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品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
实践证明,分业经营体制改革在促进产,寿险专业化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极大地促进了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政策性保险体制改革
政策性保险体制改革主要是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取得了突破,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许多国家支持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的重要手段,1999年7月全国金融机构工作会议决定,组建统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1997年7月,《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为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改革出口信用保险体制,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统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其业务由保监会,统一监管,2000年5月,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对组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2001年,12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式挂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标志着我国政策性保险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
国有公司存在资金严重不足,经营机制不活,资产质量不高,历史包袱沉重,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坚持国家控股的原则,加快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步骤。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公司分别制定发股份制改革方案,并相继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2003年,三家国有保险公司基本上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一是充实了资本金,提高了偿付能力,二是优化了股权结构,引入了国际战略投资者。三是三家国有公司分别聘请了国际上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结合公司实际设计了全新的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原有的三家公司分别变更为集团式控股公司,下设子公司,这种结构既保留了各公司的整体规模优势,又实现了子公司的专业化经营,在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突出以客户为导向的扁平化原则。四是摸清了家底,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五是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体系改革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四) 保险监管体系的改革
随着我国监管体系改革不断深入,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经营的格局逐步确立,与之相适应,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也逐步形成,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构国现实情况下,必须严格执行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国务院决定将保险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保险监管机构,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和体系开始确立。
二、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保险公司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新旧制度转换的矛盾与冲突
我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进程中,保险业在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保险公司在形式上都成了股份制公司,三家保险公司也先后在海外上市,但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公司治理不完善,保险业作为知识服务业,强调的是整合式的创新,当产品服务创新发生时,很快会引起组织的变革。技术创新和企业制度创新在保险行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还应该明确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将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实现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纳入保险企业经营目标考核的范畴。
面对这些来自制度的、体制的、机制的、法律的和文化历史的交替与转变,出现一定的不适应、不协调;过去的几年,保险业发展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是保险市场规模不断增大、主体不断增多的同时,保险业务尤其是寿险业务有所下滑,更为严重的是保险公司的效益观念在思想和部分公司口头上业已形成,但是业务发展的实际又没有体现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保险业的粗放的、外延的甚至个别公司对保险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对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着隐患和阻碍。
(二)落后的保险监管体系
保监会自1998年11月18日成立以来,在保险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监管方式、力量和技术手段依然相对落后。同时,由于我国保险业一直处在快速发展时期,新问题不断出现,入世又对我国保险法规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此外,保险业的部分相关政策环境、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还有,中国保险业需要构建一个透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市场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其资源调配作用,使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达到最佳状态,进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消除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弊端,企业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避免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过度竞争或恶性竞争,引导企业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来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三) 国际化水平不高
从对外开放过程中中资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来分析,注重“模仿”和“输血”,对“创新”和 “造血”重视不够。国际经验表明,通过对外开放,本国企业可以通过学习和模仿外资企业的经验和技术而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但是,如果单纯地注重“模仿”,更有甚者,如果只是注重对形式的模仿,忽略实质性的东西,忽视“创新”,将导致本国企业在与外资公司竞争时总是存在一个无法逾越的技术差距,这也可以说是“十五”期间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中的一个主要问题。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中资公司在借鉴国外个人营销模式时,将“个人营销”的内涵简单地诠释为利用个人代理人进行产品销售,而忽略了它所要求的高质量服务及高素质的营销人员,其结果是导致营销队伍素质普遍低下,忽视或无力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
本国企业的长远发展必然要依靠其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但在我国的对外开放实践中,这一点却为中资保险企业所忽视。它们大多将注意力集中在可以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增长的产品销售等方面,在这些方面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速度和力度都很大,而在对其长远发展至关重要的长期发展战略、人才储备、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却关注不够,致使其“造血”机制相对不够完善。
核心竞争力的培育等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面对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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