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经济学家Yoram Ben-Porath则从身份的角度解释了家庭的存在和家庭的分工。在他著名的文章”The F-connection: Families, Friends, and Firms and the Organization of Exchange”[ Yoram Ben-Porath: The F-connection: Families, and Firms and the Organization of Exchange,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1980年3月]中,Yoram Ben-Porath表达了家庭中也存在交易,和市场交易同属于交易的子集。其中家庭契约最主要的特点是家庭关系嵌入于一群身份确定的合作者之间,失去了这种身份上的确认,也就失去了家庭契约的意义。所以家庭契约就是一群身份确认的人(一般是有血缘、亲缘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契约,家庭是这种契约的集合,是一种社会制度。
另一位富有盛名的经济学家华盛顿大学的Robert A. Pollak则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论述了家庭的起源[ Robert A. Pollak: A Transaction Cost Approach to Families and Households,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 XXIII (June 1985), pp. 581-608.],他认为为了方便地生活和抚养后代,复制属于自己的生物特性,人们本能地通过婚姻合同组织了家庭。这是一种既有对未来事件进行决策的可变性、又能保护每个人免受对方机会主义行为危害的稳定性的组织结构。
2.4家庭的演化:现代化对家庭的冲击
家庭从最初的原始形态发展到现在的现代化家庭,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家庭史是人类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家庭史的研究也早就超出了历史学的范畴,至少在安哥拉—美州学派和法国历史学派中,这个领域的研究已经成为一个“学术产业”,[ Hans Medick: The proto-industrial family economy:the structual function of household and family during the transition from peasent society to industrial capital, Social History, 1976 No. 3.]是多社会学科要研究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经济学。
在家庭的整个演化过程中,现代化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传统的家庭史研究认为,现代化的冲击使家庭的形态从传统的扩展家庭(extended family)分裂为核心家庭(nucleus family),这种变化也使家庭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Parson是这一种观点的代表学者,他认为家庭是残留的传统结构的承担者,是与以资本主义工业化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大转型过程相联系的。
但是有一些学者却认为恰恰相反,从大家族到核心家庭的变化和工业革命并没有直接关系,只是发生在同一个时期,中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E. Bloch的“同时代错误”就是阐述这一观点的。
Laslett继承了E. Bloch的观点,他在他第一本专著《失落的世界》(“The World We Lost”)中就表明了立场,并进行了一系列是实证和理论的研究,提出了有力的证据证明核心家庭占家庭形态主导地位的浪潮是相对独立的,早在工业革命之前已经出现,并一直延续至工业革命之中和之后。但是Leslett并没有为自己和E. Bloch的观点提供一综合的两分法基础,从而并不能完全打破帕森主义(Parsonian)的结构—功能主义的论点。
Hans Medick则发展了Laslett的观点,他在”The proto-industrial family economy:the structual function of household and family during the transition from peasent society to industrial capital”中考察了工业革命前后家庭的变化,试图在方法论上进一步发展Laslett的观点。他认为Parson派的结论是建立在宏观历史角度上的,然而历史的进程并不全是由宏观历史环境推动的,微观历史角度是宏观角度的补充,两个角度必须结合在一起。微观的角度就是家庭经济主要取决于家庭中生产和消费的平衡,Hans Medick依照这个思路考察了工业革命前后的欧洲家庭,认为核心家庭在工业革命之前就出现了,并不是工业革命的产物,而是家庭经济本身演化的结果。
3.家庭的功能
3.1 Becker、Pollak和Ben-Porath的论述
Becker把家庭的功能分为生产、消费和保险三部分。家庭就像企业一样,夫妻双方通过订立一份把他们长期结合在一起的契约,避免了交易费用,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彼此了解、互相信赖,这就大大减少了监督和管理费用。因此家庭也就变成了一个有效率的经济单位。[贝克尔:《家庭论》,1998年第一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 ]
家庭生产就是为了家庭行为最大化,家庭成员在户主的组织下,对有限的资源进行最合理的配置,进行家庭生产。经验和人力资本投资上的不同是促成家庭分工的最主要原因,除此以外,生理上的差异也是分工的原因之一。捐赠和资产在代际之间的纵向流动是家庭保险机制的最主要表现。在Becker对这方面的论述中最出色的是关于利他主义的阐述。Becker认为父母都是利他的,孩子的处境好时,父母的效用就增加。但是父母对孩子的投资受到一个条件的约束,即对孩子的投入越多,对自己的投入就会相应减少,如果孩子人力资本均衡边际收益率超过父母拥有资产(的增加时)率时,即使父母是利他主义的,也不会过多地投资于孩子的人力资本。但是如果孩子向父母举债,投资于自己的人力资本以使自己福利最大化,等孩子长大成人、父母老迈时再还给父母,那么两代人的福利都会得到改善,这就是家庭中的保险机制。
与Becker不同,Yoram Ben-Porath从身份确认的角度分析了家庭交易的特征。他认为家庭也是一种制度,家庭中存在着明显的财产权转移现象,因此,家庭和市场一样也是交易的场所[ Yoram Ben-Porath: The F-connection: Families, and Firms and the Organization of Exchange,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1980.3.]。与市场不同,家庭契约最主要的特点是家庭关系嵌入于一群身份确定的合作者之间,失去了这种身份上的确认,也就失去了家庭契约的意义。在契约结成之后,为防范风险,人们通常选择的做法是进行保险,而保险恰恰是市场失灵的经典解释和家庭契约的可能优势。虽然因为存在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无论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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