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资源的发展对策研究(四)
郊区倾斜,多圈层分布内城商务会展、外城休闲度假、全程观光游览,形成“一核、一环、一圈、三轴”的“1113”新格局。其中“一环”就是指环城游憩带,主要包括蔡甸、东西湖、黄陂、新洲、江夏和汉南6区。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市民经济水平的提高,环城游憩带上的旅游区域势必成为武汉市游客双休日出游的首选。
四、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充分开发和利用江夏区的旅游资源,不断加快旅游基地建设,推动旅游业的全面发展 ,努力把江夏建成环境优美、特色鲜明、服务一流的旅游新区,促进全区经济的发展,对此,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高起点做好旅游规则,切实加快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把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全区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遵循“保护第一,开发第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照旅游设施与自然景观、人文环境相协调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区旅游发展的总体规划,塑造江夏旅游良好的总体形象。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街、办事处要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本地旅游发展的规划和优先开发的旅游景区景点详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新编制的区域发展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应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及大中型旅游专用设施项目,必须符合旅游发展的规划要求。旅游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要按规划实施,突出重点,适当集中,提高使用效率。旅游规划经法定程序通过后,要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旅游规划区内,凡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要限期改造或拆除。不按规划进行旅游开发的,要依照规划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快旅游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和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加大政府投入、企业投入和社会投入力度。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建设和改造武汉、纸坊通往城镇和景区的公路,构筑便捷的旅游交通网络体系。尽快完成梁子湖大道和天子山大道路面硬化工程,兴修和改造凤凰大道、黄家湖大道、天子山南段和山坡至河垴、八分山铜矿至慈云寺等道路,启动梁子湖大桥和天子山大桥工程。逐步设置和完善旅游主干道及主导旅游线的交通标识、标牌、指示牌、警示牌。加快内河湖泊等水上交通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舒适、安全、节能、环保型的旅游船舶。支持汽车客运企业开辟通往旅游景区专线,加快旅游区停车场供水、供电、通信、旅游信息网络查询等配套设施和卫生厕所、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要以旅游业为龙头,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及其资源,与旅游产业实现对接、配套互动、推动旅游产业发展上台阶。按照“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的要求,加快综合配套建设,满足游客多方面要求。运用多元投资方式,加快宾馆、酒店等旅游设施建设,新建一批较高档次的星级饭店。现有宾馆、饭店要搞好提档升级,延伸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准。按照合理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民居旅馆,开辟特色商业区,做好相关购物、风味饮食、文化娱乐、农副土特产品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加强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旅游购物中心建设,积极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服饰、工艺品、食品以及花卉、盆景等旅游产品,努力提高江夏旅游购物消费的比例。
(三)强化旅游生态环境的保护,全面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在旅游开发和景区点的建设中,强化生态建设和水体资源、湿地资源、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在部分重点区域实施生态移民和退耕还林,在重点旅游景区25度以上坡耕地、宜林荒山实施退耕还林或荒山造林。通往旅游景区点的公路两侧要建成绿化带,新建和开发的旅游公路、河道要同步建设绿化通道。抓好通往旅游景区公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加快对建设、交通、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把过境路段两侧的建筑、交通秩序、环卫、环保、亮化等纳入统一规划,有计划地进行综合治理。有条件的地方,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地面建筑,已有建筑物要按规划拆除,已有的坟墓要尽快迁葬或通过植树进行遮盖。关闭景区范围内和可视范围内的采石、采砂等露天作业场。新上项目不得大规模毁林、填水,破坏天际线、湖岸线和风景线。加大旅游景区的污染治理力度,重点保护梁子湖、汤逊湖、鲁湖等主要水体、水系水质,处理好污水排放。新上项目必须进行环境论证,配套环境设施,环保处理必须达标。重点旅游景区内水质、空气、噪声等指标应达到国家标准。
(四)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尽快提高旅游业的服务质量。推进旅游景区、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优化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动作。加强景区创A、饭店创星、服务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建设,发展旅游电子政务、旅游电子商务和网络,提供游客咨询服务,为游客排忧解难。加快旅游人才培养,积极引进中高级旅游管理人员和实用人才,创建一支系列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全面加强旅游管理、策划、营销和导游服务。规范旅游服务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旅游投诉机制,规划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认真开展旅游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坚持杜绝旅游意外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推进旅游业快速发展。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国有、集体、个人通过独资、合资、租赁、股份等多种形式开发建设旅游项目。积极引导、支持民营大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有实力的社会组织机构,兴办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林业旅游、文化旅游、城市旅游等各种旅游项目。积极引导资源所在地农村干部群众,立足资源特色,加快村办旅游项目建设。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旅游发展专项基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土地部门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合理安排旅游性用地。对旅游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给予优惠。三是放宽税费价格政策。对业绩突出的旅行社、酒店、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在税收上予以优惠。
(六)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创新宣传手段和营销渠道,实行政府统一营销和业主或景点自营销互动,单一产品推介和整体形象宣传互动,实现江夏旅游产品的设施共享、品牌共有、宣传共推、线路共管、市场共营。旅游部门和各景区景点要结合自身的资源,面对省内周边特别是武汉市的客源市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大密谋地开展旅游宣传活动。制作《名山·秀水·江夏》、《楚天名胜龙泉山》专题片和画册,组织编写和筹拍电视剧《龙泉山》。建立统一系统的旅游资料库、图片库,并在江夏旅游网上发布。在省、市重要区域或区内主要地段及交通主要干道沿线,广泛布设大型旅游宣传户外广告和江夏旅游公益形象广告。举办龙舟大赛、庙会、灯展等具有江夏特色的节庆活动,吸引游客,宣传江夏。政府组织的各类对外招商或其他庆典、文化交流等活动,要把旅游宣传作为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强对我区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企业的宣传推介,广泛吸纳旅游客源。要突出对旅行社的公关,积极整合和开发旅游线路,变江夏一日游为多日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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