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知识产权壁垒与企业出口问题研究”为题,旨在描述知识产权壁垒的含义、特点、表现形式和措施,对知识产权壁垒的实质进行解释, 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分析了知识产权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国际贸易的影响,并对中国的出口贸易现状和实际的案例指出了知识产权壁垒对出口企业的阻碍作用,还有促进作用,针对中国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外部和内部因素。最后相对与现实情况提出了我国出口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应对之道。
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国家战略。胡锦涛主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壁垒的研究就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认真研究知识产权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冲破知识产权壁垒的限制和阻碍,扩大出口,提高国际竞争力;而且合理适当的利用知识产权壁垒对于我国贸易的有利作用,都是我国现在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壁垒;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
【正文】:
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全球化进程加快,区域一体化发展迅猛,保护地位逐步上升为贸易政策甚至基本国策等态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正在向全球一体化的统一实体法方向发展,并逐步取代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不断向高新技术领域拓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保护制度呈现许多新特点。我国作为知识产权后起国,借鉴他国的经验、吸取他国的教训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 知识产权壁垒概述:
阐述知识产权的壁垒的含义、特点及表现形式;实行知识产权壁垒的惯常措施;讨论知识产权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壁垒的含义:
所谓的知识产权壁垒,是指由一国实施或支持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的进口限制措施,或者凭借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滥用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合理障碍的其他措施。知识产权壁垒的这个定义,由两个重要方面所组成的。
一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之下,政府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的进口进行限制;另一方面,是市场主体凭借自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超出知识产权法所授予的有限特权的范围,不合理的行使知识产权,打击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对手或者谋取垄断利润。
(二)知识产权壁垒的特点:
1.与知识产权法的密切关联性
一般来说,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制定,通常都采用行政手段,与一国的相关立法关系不大。而且进口国国内的立法状况,并不直接影响某种非关税壁垒的采用与实施,譬如,假定某国尚未颁布环境保护法,但该国海关仍然可以以环境保护为由,建立“绿色壁垒”,限制某些不符合环境要求的产品进口。知识产权壁垒则必须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为前提,未确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不存在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客体,自然无从建立起知识产权壁垒。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异也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壁垒的实施。这里所言立法的差异是指各国对待“平行进口”问题在法律体现中态度的差异。
纵览世界各国对待平行进口的不同态度,大致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由于其购买力和消费水平大大优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对于平行进口大多持较宽容的态度。发展中国家为保护国内市场及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大多对平行进口持否定或保留的态度。
2.与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发展密切相关
由于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实行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因此,国际贸易中涉及含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且这个比例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还在与日俱增。即使某种专利商品,其专利权已过了保护期限,但其所使用的商标会仍然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权可以不断续展顺延)。可见,知识产权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涉及的商品种类与数量比“绿色壁垒”、“技术壁垒”要广泛得多。对于那些对平行进口持否定或限制观点的国家,有相当一部分进口商品可能被挡在关境之外,或者即使人关,也会因知识产权纷争,不能大量、广泛地进入该国国内市场的流通渠道,甚至因遭遇诉讼而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从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来看无可厚非,但从全球贸易的角度来看,无疑将使贸易自由化受阻。特别是这类进口商品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高新技术产品,限制竞争对于全球经济的发展不利,对于进口国的长期发展来说,也不利于其技术的改良、成本的降低和管理的改善。
3.具有很强的报复性和歧视性
以他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为由而实施贸易报复的做法始于美国,特别是美国的“特殊301条款”,系统地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纳入“301条款”体系之中。根据“特殊301条款”的规定,美国将符合规定情况的国家列为“重点国家”,并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应予以贸易制裁。
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工作中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如在国内立法中对于药品、商业秘密权、计算机软件及硅片市线等不予保护或保护措施不力,因而使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特殊301条款”报复的主要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特殊301条款”也具有明显的歧视性。
(三)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
目前对知识产权贸易问题的研究与对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问题的研究相比较少,而且对此关注最多的是法学家,讨论的焦点问题是如何建立完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概念的界定在理论上还没有统一,但从少数发达国家的实际做法来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如下:
1.由专利权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发达国家利用其强大的技术优势制定一系列技术标准,筑起由专利权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高新技术的发明者都有着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成果几乎被专利技术所覆盖。
2.注册陷阱。
典型的注册陷阱是设置专利网,即企业的某个技术获得专利后,以其为基本专利,将改进技术和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改进技术、外围相关技术共同构成的专利网,从而形成本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
3.择时起诉侵权专利。
在市场比较幼稚、起诉侵权得不到利益时,被侵权的知识产权拥有者并不起诉,等到市场培育起来以后,知识产权拥有者便可理所当然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逼迫侵权企业要么退出市场,要么支付巨额的专利使用费,借鸡生蛋,坐收渔利。
4.知识产权内部化。 知识产权壁垒与企业出口问题研究(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