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本国环境成本,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成本上升。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政府有时不得不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这一政策又被发达国家认为有违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从而限制其产品的进口。
6、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确保人类及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对产品全面的严格检查,防止超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此外,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还有绿色市场准入、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绿色消费)、强制性绿色标志、强制要求ISO14000认证、繁琐的进口检验程序和检验制度,以及要求回收利用、政府采购、押金制度等等。
(四)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从绿色壁垒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看,具有以下特点:
1、名义合理合法
以保护资源环境和动植物及人类健康为目标,关注生态可持续发展,无论是在国际和国家层面,还是团体、企业和消费者层面,均得到认可和接受,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内容广泛而系统
不但包括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不仅涉及资源环境,而且涉及动植物与人类健康;不仅包括商品生产、销售,而且涉及生产方法与过程;不仅涉及法律法规,而且涉及产品标准;不仅涉及产品内在品质,而且涉及产品的外观与包装等。
3、形式复杂且技术性强
发达国家利用科学技术的优势,通过制定大量系统而且严密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以满足其生产、加工、贸易活动有序进行的多种要求,而且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等,都包括较多的科学技术成分。
4、发展多变且具有隐蔽性
许多发达国家借绿色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通过灵活多变的管理办法、监测内容和实施标准等,使出口方往往难以预见具体的内容及其变化,因此,绿色壁垒比其他非关税壁垒更容易回避贸易对方的指责。而且各种检验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难以及时应对而蒙受损失。
5、具有歧视性和不公正待遇
各国在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内资源技术条件和国内生产者以及消费者的需求,有些条件是专门针对出口国家或商品制定的,甚至制定一些明显或隐蔽的双重环境标准,执行这些措施和标准时,隐含着歧视性和非公平待遇,往往是有利于本国生产者而不利于外国出口商。
6、影响范围广且具有争议性
绿色壁垒容易受到模仿而迅速扩散,产生连锁反应,涉及的范围也逐渐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扩展,影响范畴大。但由于标准不统一且很难协调,往往容易产生分歧甚至贸易摩擦。
二 、绿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正面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在发展过程中有其积极的一面:
1、绿色壁垒通过不断提高环保技术法规的要求和标准,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促使产业优胜劣汰,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2、绿色壁垒通过贸易手段,可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有利于促进环保产品贸易的发展,促使全球经济迈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绿色壁垒通过限制或禁止有害于人类健康和安全产品的贸易,有效地保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保障安全。
4、随着关税壁垒的削减,关税在调节贸易方面的作用日益降低,绿色壁垒作为一种“合理合法”的非关税壁垒,影响惊人,已经成为调节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负面影响
发达国家凭借自身优势针对本国环境问题制定相应法规,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又变相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设置障碍。发达国家认为,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各国都有责任保护本国环境不受破坏,并且有责任保护它国环境不受破坏;任何国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禁止污染环境或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减少或消除破坏环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科技水平,制定了严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其标准不仅针对最终产品,还要涉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包装、使用及废弃后对环境的影响等诸多方面。导致了一国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出现“越境管辖”的情形。随着国际多边环保合作和国际环保机制的不断发展,所有这些为一国单边主义环境保护机制的推行提供了广泛的法律空间,加剧了绿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一)我国遭遇绿色壁垒的现状和原因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与贸易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尚不健全,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着很大的差距。
发达国家的检验检测项目日益增多,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削弱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发达国家设置了越来越高的技术指标,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对我国农产品、纺织品等出口产品构成了极大的阻力。日本将自中国进口大米的农药残留含量,从原来的65项检测指标增加到104项;欧盟对进口中国茶叶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72项增加到现在的134项,限制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新增到62种,其标准总体比原先提高了250多倍。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1~0.3ug/kg,远超过日本标准(50ug/kg)、美国标准(4~5ug/kg)。如:日本为了阻止中国菠菜对其出口,2002年4月公布农药残留限量为0.01mg/kg,这项明显针对中国的技术壁垒措施,既远远严于日本蔬菜中其他有机磷农药的残留限量(10倍以上),又大大超出美国、欧盟及国际组织标准(0.05mg/kg)。又如欧洲以中国出口的小龙虾所含氯霉素超标为由,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口,这导致包括蜂蜜在内的10多亿美元的水、畜、禽等农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此种实例不胜枚举。
我国成为绿色壁垒受害国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措施6(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