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充分。
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过重披露,而对不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甚至三缄其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披露虽比以前充分,但仍不够细致,通过关联公司虚假交易来达成目的;例如,ST苏三山1997年销售一批货物给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6026.13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14022.86万元,产生的主营业务利润为2003.27万元,仅此一项利润就占年度利润总额的23.5%。而且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该项销售业务的相关手续尚待完备。根据公司披露的会计报表,该公司199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仅为20670.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仅为8.21万元。企业偿债能力的揭示不够充分,很多企业在存在大量应收账款的情况下,却不对应收账款的构成进行分析,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进行隐瞒等等;对资金投放去向和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一些重大事项的披露不够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财务信息尤其是涉嫌违规行为的披露。
4、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公平。
证券监管部门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在其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然而迄今为止仍有个别上市公司不分时间、场合、地点随意披露财务信息,有些上市公司的有关重要信息(如业绩、分配方案、重大资产重组大案等)尚未公开披露,市场一部分人已了如指掌,有些上市公司还擅自公布涉及国家经济政策方面的重要信息,助长了股市的投机性,有些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信息朝令夕改,让投资者无所适从。
简言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及时、准确、完整、合规的标准。不能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那么相对与我国十几年的证券市场,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给了我们很多思考与启示。
三、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成因。
1.上市公司自身的内在原因。(1)公司利益的驱动。首先,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仅对公司自身及其有直接利益关系者的利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会对其他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证关交易所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社会利益产生影响。由于利益驱动,公司总是要实施对自己有利的会计行为,使财务信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有失公平,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其次,财务信息的供给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本来,财务信息的供给主体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而现在,上市公司各个相关的利益集团(如发起人、公司主管部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等)也千方百计地影响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供给,甚至积极参与财务信息的供给工作,这样经过协调而提供出来的财务信息便有失偏颇。(2)公司股东的产权约束弱化。当前一些上市公司的现代产权制度还不能通过改革一步到位,其中由于国有股产权主体缺位,很难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由于社会公众股数量较少,股东较分散,也难以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从而造成这些公司的管理权失控,以致给利润操纵者以可乘之机。(3)公司内部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例如,2004年11月30日,包括公司主席黄宏生在内的10名创维数码高管被香港廉政公署带走协助调查,原因是涉嫌盗取公司资金,当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创维数码停牌。12月1日,黄宏生等人被廉政公署起诉,7名创维董事局成员亮相,宣布创维整个集团一切正常。笼罩在黄宏生被拘事件阴影下的创维正在通过更换CEO、提前还贷等一系列举措力求重获投资者和各相关方面的信任,以求平稳度过危机。创维事件以后引发了内地民企股逆市下跌。12月1日超大现代、国美电器等股价跌幅均超过4%而恒指当日大涨100多点。目前某些上市公司正是由于缺乏应有的内部会计及管理控制,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管理体制不顺,会计监督无力,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被削弱等原因,以致它们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资金被盗取挪用等现象,甚至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而难以自拔。
2.会计制度的不完善为不公正财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机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制度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由于会计实践和经济创新行为的层出不穷,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情况;二是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如同一项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着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方便之门,造成部分上市公司为了配股。“扭亏”、“保壳”、兑现管理人员奖金、平衡实际盈利与预测盈利、参与二级市场炒作等目的,利用准则、制度给予的“活动空间”进行会计操纵,从而忽视了财务信息的公平性、真实性。如用高估资产、延长递延资产的摊销期、提前确认营业收入、潜亏挂账、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以实现虚增利润,或者利用高估坏账和工程投资损失、缩短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年限等方法隐瞒利润。
3.证券市场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是上市公司粉饰财务信息的外在诱因。(1)股票发行的“额度”制。我国现阶段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实行计划额度制。在一级市场上新股额度的供给大大小于需求,额度成为一种紧俏的“资源”,所有准备上市的公司都渴望在争取到一定的“额度”后实现募集资本最大化的目标。要想最大限度地筹集资本必须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高低又取决于公司上市前盈利水平的高低和上市后盈利预测数的大小,这样,围绕提高“利润”包装上市这一目标,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便大做文章。如最近佛山市中院开庭审察的科龙一案,2004年科龙年报中就虚增有争议的5.1亿元销售收入,从而虚增大量的利润来提高每股盈利使股价得于上升。(2)“剥离”上市制度。我国上市公司多数为国有企业改组上市,存在一个资产剥离的问题。即企业在不能整体上市的情况下将原有资产中的一部分剥离出来折合成发起人股。公司在上市之前,会计人员将剥离出的资产假设为一个新的会计实体,且已存在3个或3个以上的会计期间,然后根据历史资料从原来的会计实体中剥离出“归属”虚拟会计实体在会计期间的利润,并编成虚拟财务报表。这给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虚拟利润提供了机会。统计显示,2004年新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前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同期全国国有企业对应指标平均值的5倍以上。(3)配股“资格线”制度。股份公司上市后便获得了利用“壳资源”继续进行股权融资的可能,上市公司均千方百计地实现这种可能。
4.证券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尚无证券市场的自律性机构,交易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很少严格约束会员。一些领导经济工作的同志习惯于用行政管理办法来管理证券市场,不按证券市场的特有规律办事。投资者的素质也不很高,造成有用的财务信息不能全面、及时地传递给投资者和其他信息需要者。因此证券监管力度不足也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
四、借鉴美国证券法规的精神完善我国披露制度的缺陷
1、借鉴‘萨班斯’精神完善我国披露制度的缺陷
(1)、明确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责任,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治理最核心的还是自律,即一家公司到底有没有形成一个问责的文化,专业、诚信。但从历史上的很多经验来看,仅有自律是不够的,有时候因为环境的变化,或者面临太大的诱因,整个道德的准则会受到影响,所以还是需要一些法令法规的监管。严格、详尽的内部控制流程可以加强公司信息的可靠性。在资本市场中,最后呈现出来的是市场如何看这件事情,公司治理做得好,在市场上的反应就是投资者更有信心,公司价值更高。
在美国,上市企业必须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五个部分。内部控制活动的记录不仅要细化到诸如产品付款时间之类的细节,而且对重大缺陷都必须予以披露。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缺陷及治理对策7(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