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贸易壁垒的出现并不断强化并非偶然,它是国际经济、社会、科技不断发展的产物。分析新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最主要的在于以下几点:
1、社会进步及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安全健康意识空前加强,越来越关心产品对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影响,以致在国际贸易中以健康、安全和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新贸易壁垒日益增多。
2、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关心赖以生存的地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要求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加工过程都不要以破坏环境或牺牲环境为代价;同时要求生产这些产品时也不要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于是,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等新贸易壁垒将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出现。
3、新贸易壁垒的日益增多与传统贸易壁垒受到约束关系很大。传统贸易壁垒如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的使用不仅会受到国际公约制约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也易遭到对等报复。因此,这些传统贸易壁垒措施将来的发展空间不是很大,这就为绿色壁垒等新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
4、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为新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手段。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特别是信息技术产品,涉及的技术问题较为复杂,容易形成新贸易壁垒。同时高灵敏和高技术检测仪器的发展使检测精度大大提高,给一些国家设置新贸易壁垒提供了技术和物质条件。
5、近几年,主要发达国家因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有重新抬头之势,随着传统贸易壁垒作用的弱化纷纷寻求新贸易壁垒,以保护其国内产业。
(二) 新贸易壁垒的特点。
相对于传统贸易壁垒,新贸易壁垒有如下特点:
1、双重性。新贸易壁垒往往以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理由,其中有合理成分,这无可厚非,况且世贸组织协议也允许各成员方采取技术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只以其不妨碍正常国际贸易或对其他成员方造成歧视为准。所以新贸易壁垒有其合法和合理的一面。然而新贸易壁垒又往往以保护消费者、劳工和环境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从而对某些国家的产品进行有意刁难或歧视,这又是它不合法和不合理的一面。这些负面的东西有时以至于混淆是非,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可见,新贸易壁垒具有双重性。
2、隐蔽性。传统贸易壁垒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人们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而新贸易壁垒由于种类繁多,涉及的多是产品标准和产品以外的东西,这些纷繁复杂的措施不断改变,让人防不胜防。
3、复杂性。新贸易壁垒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它比传统贸易壁垒中的关税、许可证和配额复杂得多,涉及的商品非常广泛,评定程序更加复杂。
4、争议性。新贸易壁垒介于合理和不合理之间,又非常隐蔽和复杂,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达成一致的标准难度非常大,容易引起争议,并且不易进行协调,以致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内容,于是传统商品贸易大战将被新贸易壁垒大战所取代。
三、新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指的是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它主要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最终达到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本国市场的目的。
从表现形式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即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这些文件还包括或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指的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文件还包括或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指的是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
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安全标准:是指那些以保护人类和国家安全为理由而采取的限制或禁止贸易的措施。主要发达国家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的法规,如德国的《防爆器材法》;美国的《冷冻设备安全法》、《联邦烈性毒物法》和《控制放射性物质的健康与安全法》;日本的《劳动安全与健康法》、《氧气瓶生产检验法》等。
2.卫生标准:是指以人类健康为理由对进口动植物及相关产品实施苛刻的卫生检验检疫标准,以限制或禁止商品进口的贸易措施。虽然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方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但由于各成员方有很大的自由度,为某种目的,往往任意提高标准或增加程序,从而造成贸易障碍。从发展趋势看,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卫生指标将持续提高,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残留及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从而使很多出口产品达不到其卫生标准而被迫退出市场。
3.包装标识:主要是通过对包装标识进行强制性规定来达到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目的,它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发达国家在包装标识制度上都有明确的法规和规定。美国对除新鲜肉类、家禽、鱼类和果菜以外的全部进口食品强制使用新标签,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配料标识中如实标明经政府批准使用的专用名称。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要求销售的强化食品应按规定加附营养标签。营养标签上的信息应包括:食品单位,使用与该食品形态相应的词语(如块、胶囊、包或勺);每盒份数;膳食成分信息,如日参考摄入量(RDI)或日参考消耗量(DRV)。修改后的法规对强化食品标签的格式、字体大小、线条粗细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4.信息技术标准:是指进口国利用信息技术上的优势,对国际贸易信息传递手段提出要求,从而造成贸易上的障碍。例如电子数据交换(EDI)和近几年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将是一个新贸易壁垒。在EDI和B2B企业电子商务领域,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商务应用上美国等发达国家均处于主导地位,所以须密切关注这一领域的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二)环境壁垒。
环境壁垒包括以下内容: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