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西历史,行业组织是商品经济及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曾普遍存在的经济组织,但在不同历史阶段及国家形态下呈现出不同的制度形态。在民国时期,工商同业公会作为传统会馆、公所的历史承继者,具有新的生长机制与治理结构。在民国时期的社会系统之中,同业公会担负着多种制度角色,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公益等多个层面发挥了中介作用,体现了较为明显的中间性治理机制。同时,同业公会制度的治理机制也受到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与行会及国外的行业组织制度相比,民国时期的工商同业公会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同业公会的中间性治理机制近代工商同业公会是在中国“固有之会馆、公所制度精神”基础之上,由民间工商业者与政府共同构建起来的,它本身就反映着近代中国政府与企业、国家与商人群体、企业与行业间的复杂博奕关系。由会馆、公所向同业公会的转变是自主诱导性的制度变迁,各行业经济资本主义化及由此导致的市场需求是其内在动因。各业商人都面临着严酷的竞争压力和社会环境,市场秩序的混乱、外国列强企业的强大外部压力、国内政治经济秩序的动荡都使各行业工商业者急需寻求一种更富有效率的自治和自我保护组织。政府出于发展民族经济的考虑,在重商政策的导向下,开始以法令形式促进商会制度和同业公会制度建立与完善。在中国长期存在的会馆、公所等行会组织成为这一制度建构的历史基础,在民间工商业者对行会进行自主性变革的同时,政府也遵循原有“会馆、公所的制度精神”,揭开了近代同业公会发展的序幕。1918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工商同业公会规则》,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开始走上法规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自北京政府到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先后颁布多部《商会法》和同业公会相关法令,使同业公会制度逐步走向完善。
在工商界的推动和政府的督导下,同业公会的数量有了显著提高,组织设置逐步健全,法律地位更加明确,同业公会的行业治理机制日渐合理。同业公会的行业治理机制的形成受到了政府法规的弓}导,但主要是基于行业和企业的需求。在组建方式上,不少地方的公司、行号是受到政府或者商会的督促方才成立的,但是公会的筹备与组建均由民间工商业者承担,而并非全由政府代疤。可以说,其组建仍是由下而上的,而非由上而下。工商业者的自愿性与团体意识是其成立的根本动力。当然,同业公会的组建并非在所有行业都一帆风顺,由于行业差异性和企业利益的分散性,不少行业和企业对于整合同业共立公会还存在排拒心理,政府的督导对于此类同业公会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在北京政府时期,同业公会基本是采自由出入会原则,其开放性相当明显。在19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民间工商业者要求强制入会的呼声加强,这与行会的排外垄断是不同的,主要着眼点是增强商会和同业公会的组织性。应该说,强制性的入会原则在初期是由民间要求的,而非政府主动的。在经费来源上,同业公会以自筹为主,入会费和常务费是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了增加公会收入,一些同业公会也通过一些营利事业来获取利润,但目的是用于同业公益事业,而非单纯取利。从这个角度讲,同业公会具有非营利性和非政府组织的部分特点。
这对于同业公会保持其民间性,以行业利益为其行动的最终归依点有着重要意义.不过,民国时期由于各行业的经营情况不同,同业公会的信任度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环境的恶化,大多数行业的同业公会会费均存在困难,这也影响到其行动能力。在治理结构上,同业公会形成了具有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的执监事制,在以会员大会、执委会和监事会为主体的组织机构的领导下,同业公会得以汇聚同业会员的意见,形成行业决策,维护行业利益。同业公会内部还具有较为完善的议事制度、选举制度和调控制度,使同业公会能够自主决定领导人选,并根据行业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政策,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同业公会内部治理机构是以实力和民主原则为基础的权力运作架构,与行会时期相比、这一架构具有民主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这是同业公会赢得同业信任,凝聚行业力量,实行行业自治的组织基础。
在外部关系上,同业公会也走出地域性的限制,加强了同业性的区域整合。这种联合不是纯粹以行政区划为标准,而主要是以行业市场为标准。这使同业公会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行业资源,减小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秩序。同业公会为商会之团体会员,也是商会的组织基础,同业公会与商会在纵向上形成了商会一公会体系,这为同业公会打破行业界限,实现跨行业的合作提供了组织基础。同业公会通过外部的组织网络也加强了组织力量,为其行业发展扩大了市场空间。同业公会作为同业会员自主组建、自我运作、自筹经费的行业组织,它在根本上代表的是行业利益。通过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网络的运作,同业公会拥有了代表行业的社会合法性和实施行业自治的社会资本。
民国时期的工商同业公会研究 行业经济硕士文档